雅阁的用车成本高么:白云区民政局原副局二审当庭称遭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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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民政局原副局二审当庭称遭逼供

(2011-12-15 17:23:31) 转载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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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受贿8.8万一审判刑6年

白云区民政局原副局二审当庭称遭逼供

类别:社会民生 浏览量: 439版次:GA11 版名:广州读本事件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12-15
作者:
海鹏飞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摘要: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过堂,王为当庭喊冤,并称检方存在逼供诱供,辩护律师申请调取侦查阶段讯问录像。昨日庭审未当庭宣判,审判长称合议证据后再对相关申请作决定。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实习生 周蓉 52岁的白云区民政局原副局长王为,一审以受贿罪获刑6年,涉嫌受贿8.8万。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过堂,王为当庭喊冤,并称检方存在逼供诱供,辩护律师申请调取侦查阶段讯问录像。昨日庭审未当庭宣判,审判长称合议证据后再对相关申请作决定。(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一审:受贿8.8万获刑6年

2011年4月25日该案一审开庭,海珠区检察院公诉称,2007年5月至2010年7月,王为在担任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该局社会福利救急、优抚安置、军休所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共收取贿赂14.8万元。

一审开庭时,王为翻供称,其承认犯罪事实的供述均是编造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也作无罪辩护,称存在威胁、引诱等非法取证情况,同时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和令人信服的证据链条,且王为并未为所谓的“请托人”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2011年11月3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王为共受贿8.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案发后,王为退交款项32万元。法院一审还判决,没收赃款8.8万元,剩余的23.2万元作没收财产处理。

二审:律师申请调取讯问录像

昨日二审中,王为辩护律师杨金柱、郑东作无罪辩护。

两律师皆称,一审法院据以定罪的证人证言存在多处矛盾,要求四名证人出庭对质。

“肯定没有刑讯,但是肯定有逼供”,王为说,广州市纪委给他打针、吃药。当时吃完药、打完针后,感觉大脑膨胀,人觉得特别怕惊吓,有种恐惧的感觉,特别不舒服。不像平时有一种清醒的感觉,对大脑很难控制,迷迷糊糊情况下认罪。(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王为称,海珠区检察院每次讯问时,都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他要求检方提供这些录音录像,以证明其确实被威胁和诱供。

杨金柱律师当庭申请,调取王为侦查阶段的讯问录像,并称如此才能够证明当事检察官、侦查人员的清白。

对调取讯问录像等要求,审判长称,合议证据后再对相关申请作出决定。(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案情回放

利用敬老院、公墓管理权牟利?

一审中,海珠区法院共认定王为受贿8 .8元,涉案两单。昨日,王为当庭否认收受尚某福7.8万元,也否认收受武某某1万元购物卡。

辩护律师称,按照相关规定,50张床以上的敬老院,白云区民政局是没有权力审批的,也就证明王为是没有权力为他人牟利的问题。同时,广州市事实上自1999年始就已经明令停止了经营性公墓项目的审批,即使按照公诉机关所称的“在白云区兴办经营性公墓”的请托事项,王为也不具有这种职务上的便利能够为粤民公司谋取利益,故其根本无法构成受贿罪。

此外,辩护律师称此两单受贿事实,都是仅凭证人证言,但证人并未出庭作证,而且,武某某等证人被另案处理,检方存在“押人取证”的嫌疑。

对此,公诉人回应称,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言等,都有其他的证据印证,在筹建敬老院过程中,王为是有管理权的,尚某福也在证言中称,王为起了关键作用。

VS

当初自己认罪,“是在广州市纪委通过打针、吃药这些非法手段,逼我捏造受贿30多万的假材料,并以此作为证据移交海珠区检察院,海珠区检察院接手后,不顾我辩解,继续采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认罪的口供。”

———王为当庭说(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王为说有关证据是在逼供、诱导及虚假许诺情况之下作出的,但王为长期担任领导职务,作为成年人、曾分管纪检工作,具有明确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对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客观,具有明确的认知能力,自己签字画押,且承认没受到刑讯,他的供述是属实的。

———公诉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