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罗拉双擎对比凌派:对我国图书馆立法的认识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17:27:32
摘要:世界图书馆立法已有150 多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由 60 个国家颁布了 250 颁布图书馆法。本文就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发展现状及原因,加强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我国图书馆立法的策略三个方面探讨我国的图书馆立法。

  关键词:图书馆;立法;必要性;策略

  1 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发展现状与原因解析我国近现代图书馆立法应该追溯到上个世纪初的清政府时期,《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是 1910 年清政府制定和颁布的中国第一部图书馆法。到了 1915 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呈请大总统批准并颁布了《图书馆规程(11条和通俗图书馆规程》。在国民政府时期,1940年国民政府也同样公布了自己的图书馆管理条例《国立中央图书馆组织条例》。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曾出台过图书馆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带动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发展,各种新型法规陆续出台,被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但是图书馆立法的进程却相对缓慢社会各界对图书馆立法一直很关注,这种关注推动了在2002 年到 2006 年我国图书馆立法的一波新高潮,但是由于受到多方面原因的限制,正式的《图书馆法》并没有形成。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并且根据我国的常规立法程序,从立法工作的展开,到法律草案的出台,再到正式的颁布实施,是一个并不短的时间历程。从目前看来我国的图书馆立法,依旧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重要工程。

  造成我国图书馆立法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中国社会从上个世纪开始的多次变革和革命,每一次新的变革,都使得刚刚萌芽的图书馆立法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多种社会形态的交替,使得图书馆的立法工作还没有开展就已经又走到了一个时代的尽头。这种社会原因对我国图书馆立法久久未能成文化的影响是深远的。其次,社会在意识上没有认识到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和存在意义,对图书馆是否立法这个问题很模糊混乱,这种不重视既包括普通人民群众在思想意识上的不重视,也包括各个行政机关在各项工作方案、政策上没有对图书馆立法予以重视。这是我国相当长时期以来,图书馆立法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

  2 新时期加强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现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时代的特征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细节,这其中就包括对我国图书馆管理法制化的急迫要求,在新时期,制定成文的《图书馆法》是极为有必要的,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2.1 是图书馆管理工作规范发展的需要图书馆的管理工作与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密不可分,现阶段,我国的图书馆管理工作并没有统一的制度和法律予以规制,这就导致不同的图书馆在管理水平、管理制度、管理效果上有着明显的差距。图书馆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并且极为重要的工作,得到法律的调整是图书馆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内容严明清晰的法律对于全国的图书馆管理工作而言,能提供整齐划一的评判标准。既能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行,更加能促进图书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效率化。这是图书馆自身的长期发展需要对指定《图书馆法》的内在要求。

  2.2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贯彻执行的一项基代写论文本国策。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就是将国家生活中的所有对象纳入到法律调整和规制的范围内。作为在我国基数比较庞大的图书馆管理工作,却一直没有被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制的调整范围之内,这是与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是相违背的。图书馆的立法工作,要考虑到各个不同的主体在法律中的不同权利和义务,保护权利严格义务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图书馆立法提出的要求,推进图书馆立法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之举,是保护普通读者的基本权力,促进和加强图书馆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2.3 是提高人民精神文化水平的要求图书的重要功能就是提高人民的道德修养和文化水平,它对整个文明社会的进步发挥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图书馆管理工作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图书馆而言,它在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的图书馆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不能很好的满足普通人民对于提高自己精神文化水平的需求。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将图书馆的各项功能依法律的形式保障和促进功效的最大化,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3 图书馆立法的策略探究将图书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意味着在制定法律时必须充分考虑好各个不同的主体在这个工作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以及权利义务的分配关系问题。对权利义务进行均衡规制的法律才是一部能运用于日常生活,给社会带来积极意义的良法。对于《图书馆法》的制定而言,必须考虑到以下问题。

  3.1 明确政府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职责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在图书馆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我国图书馆的种类很多,依据其服务对象还设立目的大概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学校性的图书馆,二是公共性的图书馆。这两种图书馆在其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政策和态度会对其产生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公共图书馆而言,它对政府的决策和政策的依赖度要更加明显。对于发达国家甚至是某些不发达国家,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都极为重视,因为这是一个地区文化内涵和文化张力的重要体现。我国虽然也提倡公共图书馆的建立,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工程规模大,资金需求高,无明显盈利等各种因素使得地方政府在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上并没有给予过多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图书馆法》必须重视对政府职责的明确。对各个地区图书馆的建立规模、设施配备规格、管理制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除了对发达地区和省会城市以外的省份和地区,对于行政机关建设与自己经济实力相匹配的公共图书馆这一职责,必须纳入到法律的明文规定中,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在工作之余放松和学习的良好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同时,为构建高度民主、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服务,实现社会的和谐统一。所以,政府必须为图书馆的建设和高效运行提供有力的客观条件,坚决反对政府的不作为,对不作为行为予以严厉的制裁。以此来保证政府职责的有力落实。

  3.2 明确各类图书馆的运行管理措施图书馆管理工作是一个涉及到多方面的复杂流程,行之有效的法律必须细致深入到其中的方方面面,使各个细节都得到法律固定形式的规制。明确规范各类图书馆运行的管理措施,我们从图书馆管理的流程上,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图书馆日常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应该包括图书馆的开闭馆时间、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这几个主要方面,这是一个图书馆正常运行的根本。二是图书管理制度。图书是一个图书馆正常运行所依赖的载体,因此必须重视图书的管理工作,这包括对图书上下架的管理、对图书更新的管理等方面。三是读者借书制度。一个图书馆,根据其自身定位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对准借人员和借书制度的规定也各不相同,要针对各个图书馆的不同特色制定明确的图书借阅制度,以此来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四是相关的处罚制度。合理的处罚制度是一个图书馆良好运行的重要方面,对不良行为予以惩戒和提醒,减少图书馆的损失,保障其他读者的正常利益。但是处罚制度因为具有处罚性,所以必须依靠法律将处罚的尺度、处罚的时间予以明确规定,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纠纷,更能够保障图书馆的良好运行。

  3.3 明确不同主体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法律的精神内涵和主要内容。在《图书馆法》中,同样必须重视对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我们在对政府的职责和图书馆自身的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时,也必须注重对读者权利义务的明示。杜宇读者而言,借阅读书是其享有的基本社会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应是无限制的扩大和滥用,它是应该在尊重图书馆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图书进行良好的爱护和管理基础上才能享有的权利。同时,对于图书馆这种公共环境而言,读者需要用自己文明的语言行为与图书馆的知识氛围相匹配,做文明有素养的读者。因此,对于《图书馆法》而言,必须重视对政府对图书馆以及读者自身的各种权利和各种义务的明确规定,使得在出现权利纠纷和利益纠纷的时候,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调整,保护各个主体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这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和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