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货拉拉好做吗:“蓝月亮”诉王海 一审王海败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23:59:57

“蓝月亮”诉王海 一审王海败诉

王海被判删除微博不实言论、赔礼道歉、赔偿10万


摘要:一边是洗涤行业领军企业“蓝月亮”,一边是“中国第一打假人”王海,今年6月份开始,王海诉蓝月亮产品添加“致癌物”,“蓝月亮”反诉王海“名誉侵权”。10月,王海诉蓝月亮一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败诉。

    庭审结束后,原告“蓝月亮”代理律师杨毅宏离开现场。南都记者李向新摄

    南都讯 记者裘萍 通讯员埔宣 一边是洗涤行业领军企业“蓝月亮”,一边是“中国第一打假人”王海,今年6月份开始,王海诉蓝月亮产品添加“致癌物”,“蓝月亮”反诉王海“名誉侵权”。10月,王海诉蓝月亮一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败诉。昨日,“蓝月亮”诉王海微博名誉侵权案经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海对蓝月亮构成名誉侵权,判决王海删除微博不实言论、赔礼道歉、赔偿10万元。

    “蓝月亮”索赔300万

    “蓝月亮”是一家专业生产家用液体洗涤产品的知名企业,“蓝月亮”洗衣液在全国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

    7月8日,“蓝月亮”向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称:王海自2011年6月20日以来,通过新浪微博和接受媒体采访的形式,就“蓝月亮”生产的“亮白增艳洗衣液”有害人体健康连续发表言论,声称“蓝月亮”生产的“亮白增艳洗衣液”检测出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荧光增白剂属于染料而非去污成分,对人体尤其是婴幼儿存在损害。上述言论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并对原告的产品销售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2、被告通过全国有影响的门户网站、一家全国性报纸和一家在广东省有影响力的报纸书面道歉;3、被告赔偿原告为消除负面影响而支出的费用300万元。

    一审判王海赔偿10万元

    法庭一审判决:一、被告王海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发表侵害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名誉权的失实言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删除其微博上针对原告所发表的全部失实言论。二、被告王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新闻中心首页刊登声明,向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三、被告王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赔偿消除影响费用10万元。

    双方均有可能上诉

    对于一审结果,王海委托的代理人叶茂良认为“出乎意料”。“王海的言论不构成侵权,”叶茂良称,荧光增白剂是否有毒,需要长期研究和国家权威部门作出结论,“即使荧光剂可以添加,也要在包装上注明,”叶茂良称,知情权才是消费者选择权的保障。而王海以注明出处的言论发表微博是否构成侵权,值得法律界探讨。他表示,要跟当事人讨论决定是否要上诉,“应该会上诉的,”他称。

    而“蓝月亮”一方也对赔偿数“没有认定”。“蓝月亮”代理律师杨毅宏称,要和当事人沟通后决定是否上诉。

    案件回放

    2011年6月20日以来,王海通过新浪微博和接受采访方式,就“蓝月亮”生产的“亮白增艳洗衣液”有害人体健康连续发表言论。

    2011年10月14日,王海告蓝月亮产品添加“致癌物”,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蓝月亮胜诉,其生产的亮白增艳洗衣液质量合格,产品外包装标识符合规定。

    2011年12月15日,“蓝月亮”反诉王海微博名誉侵权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