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卓开发手册apk:中国NGO成就卓越的根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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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NGO成就卓越的根本道理 作者:徐永光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3    

          (根据中国扶贫基金会欧盟资助项目“中国NGO能力建设”培训班演讲稿整理) 

一、生产信任:非营利组织的生命之根 
      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我看到《读者》杂志上的一篇文章,讲一位日本东京大学的留学生毕业后到东京迪斯尼乐园谋职,结果被录用为清洁工。他为大材小用感到窝火,更令人意外的是,名牌大学的研究生当清洁工,还要参加2个月的业务培训才有资格上岗。培训什么?首先要把你变成乐园的活地图,不仅要掌握各个景点设施的功能方位,还要准确说出距离米数,给游客准确无误的指导;接着要学会熟练使用全世界几十种牌子的照相机、录像机,要拍出游客满意的影像;扫地有三种不同的工具,距离游客15米必须停止清扫;要学会给婴儿换尿布而且随身带着尿不湿…...他讲了一件事,一位韩国妈妈不慎丢了孩子,当她被通知到临时托儿所领回走失的孩子时,她看到孩子躺在米奇叔叔怀里,一边吃着薯条,一边看着木偶剧嘎嘎大笑,马上破涕为笑说:在迪斯尼乐园,连丢了孩子都是快乐的经历。 
      这位留学生最后懂得了做一名迪斯尼的“全能”清洁工不容易而且光荣,因为迪斯尼是给人们生产快乐的。 
      这个故事让我陷入了沉思:非营利组织生产什么? 
      我的答案是:生产信任。  
      非营利组织不是政府,没有政府的权力;非营利组织不是企业,自己并不生财;它的生存和发展只能依赖社会的信任,得到社会的支持。“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期待远高于对企业的期待…….当非营利组织被认为表现不负责任或在道德上有问题的时候,公众的反应会非常迅速:产生背叛感,破坏信任”。
这是一位美国学者说的。 
      “有了信誉,没有钱可以有钱;丢了信誉,有了钱也会衰败。自律不仅是对社会公众有交待,也完全符合中国青基会的根本利益”。这是1997年12月我在中国青基会三届一次理事会上的讲话。公众信任是非营利组织的生命,社会公信力是我们的命根子。
      但在中国,非营利组织这碗饭并不好吃。10多年前,我曾总结过希望工程存在着来自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八大隐患”:一是体外循环,未经授权的希望工程捐款募集和使用,有的虽然并非恶意侵权,但扰乱了希望工程的管理规范和秩序;二是假名营私,不法之徒假希望工程之名搞非法牟利活动,给希望工程抹黑;三是体制磨擦,体制内包括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不按管理规范办事,另搞一套,给管理添了麻烦;四是制度风险,由于法律制度、政策不完善给非营利组织带来的探索风险;五是管理疏误,因实施机构疏于管理导致捐款不落实,引发信任危机;六是中伤毁誉,个别不负责任媒体或个人的恶意诽谤毁坏你的信誉;七是失准评判,应期望值过高放大缺点错误一偏盖全;八是自砸招牌,实施机构领导人的贪污腐败导致道德风险,这是最可怕的事情。 
      十几年来,希望工程一边是“八大隐患”像幽灵一样在它身边徘徊,一边是公众要求它“万无一失”的过高期望。我们深知责任很重,一直是临深履薄,战战兢兢,如同在天堂和地狱间走钢丝。当然,在所有这些风险中,唯一能让希望工程彻底砸招牌的就是道德风险—机构负责人出现贪污腐败。我始终坚信,“希望工程不会被别人打倒,只会被自己打倒”。这是1994年2月香港《壹周刊》发表诽谤希望工程文章后我对香港《明报》记者说道。 
      1994年1月21日,香港《壹周刊》发表了题为《千里追查七千万元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踪》的文章。不顾事实,制造谜团,对希望工程进行恶意诬蔑和诽谤,造成中国青基会和希望工程名誉的极大损失,在海内外华人世界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中国青基会和希望工程的公信力受到严重质疑。尽管我们迅即作出反应,对《壹周刊》的无端诽谤进行了驳斥,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我们无法阻止香港市民把他们的质疑表达在捐款上。从香港有第一笔希望工程捐款到《壹周刊》文章发表之前的25个月内,来自香港的捐款平均每月达300多万港元,《壹周刊》诽谤文章发表后的数月内,每月捐款下降到了十多万。全年捐款收入比预期少了1600万。看来,靠打笔墨官司是不行的,我们决定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壹周刊》恶意诽谤,为希望工程讨回清白。1994年6月27日,中国青基会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诉状,这是香港历史上首例内地机构的名誉权诉讼案。 
      对香港的法律制度我们并不熟悉,打官司是要冒很大风险的。但无欲则刚,我心里非常坦荡,要通过这个官司,使希望工程的纯洁性更为世人所知。在法律面前,希望工程将会更加透明和为世人信赖。 
      这个马拉松官司前后打了6年,直到2000年3月13日才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这时候,我们已经为这场官司支付了数百万元的诉讼费。胜诉了,这笔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如果我们败诉,不仅自己的诉讼费无处“报销”,还要赔上对方的开销,加起来就是一两千万。开庭时我们住在香港华润大厦18层,我对同事们说,如果败诉,我只能从这往下跳了!身败名裂加破财,你还如何回去见江东父老? 
      庭审进行了半个月,被告方黄大律师准备的证据有厚厚500多页,我坐在证人席上,接受了黄大律师长达8个小时的盘问。这真是一场“完美风暴”,黄大律师所提所有问题没有一个把我难住,包括精心设计的一个个“数字陷阱”,都没有能让我往里掉。记者采访了我方聘请的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进—他在庭上旁听了整整10天--请他表现发表评论。李大进说:“听说永光连内地的法庭都没进过,但是在香港的法庭上表现得如此出色,真是本案中最精彩的一笔。我当律师19年,与无数当事人打过交道,知道律师为当事人欣喜在哪里,着急在哪里,但是律师却无法转换这一切。似乎是命中注定,永光要在香港的法庭上为自己的事业奋争,在关键的时刻经得住考验;他在庭上回答的每一个问题,都能使所有的人得到一个清晰的概念,冯华健满意,法官听懂了,黄大律师也无可奈何。你看他在法庭上那种从容的神态,说话彬彬有礼的,其实就等着黄大律师过招呢!恨不得作证永不结束,才斗得过瘾。” 
      2000年6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钟安德大法官做出判决: 
      法庭裁决原诉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胜诉;并判被诉人赔偿原诉人损失港币叁佰伍拾万元整,被诉人须付原诉人法律费用。 
      钟安德大法官在判词中写道:?°面对黄先生(对方大律师)的全面盘问,本庭相信徐先生及杨先生(原告两证人)的证词在有关责任方面是完全可靠及可信的。判词英文表述: Truthful and reliable。 
      我在中国青基会一直强调:“只有保持清廉、纯洁,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正如老子所言:‘不失其所者久’--不失去自己的立足之本才能长久”。(1997年 10月在纪念希望工程实施8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从希望工程实施到今天,中国青基会平均每天接受捐款几十万。公众凭什么愿意把钱捐到你手里,是因为认同你的公益理念,相信你能够把钱用好,让他们的爱心得以实现。我们必须用道德诚信来支撑这种信任,不能“挂羊头卖狗肉”,滥用公众对你的信任,亵渎公众的感情。一天,我走进财务部,看到桌子上摞得老高老高的汇款单,拿在手里一掂,沉甸甸的,不禁心头一热。我对财务人员说:“这里倾注了多少人的感情和期望啊!我们要是管理得不好,亵渎了人们的感情,每人吐一口唾沫,都能把我们淹死”! 
      在目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制尚不健全、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还不是很有力的情况下,自律是一个机构和整个行业健康发展最重要的保证。在1997年希望工程实施8周年时,我提出了“五透明五不准”的自律守则。 
      一、财务管理透明,不准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二、收入分配透明,不准谋求任何工资以外的收入;三、投资运作透明,不准谋求和青基会相关的任何个人投资收入;四、物资管理透明,不准利用捐赠物资和特许物资为个人谋利;五、资助管理透明,不准利用分配资助款的权力收受礼品。 
      举例:关于“不准利用捐赠物资和特许物资为个人谋利”。中国人民银行在1994年发行了面值1元的希望工程的流通纪念币,我们有1000万枚的分配权。这些纪念币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远远高于面值,最高时高出几十倍。青基会要是按面值给员工兑换一些纪念币既合法也不违规。但是,我们没有这样做,特别令人欣慰的是,青基会没有任何人曾向我提过这样的建议。我们只是在纪念币发行当天给每个员工兑换过100元作为纪念。 青基会员工的所有收入都在财务帐上体现,没有额外收入。我明明白白地对财务人员说:“我的收入在机构里是最高的,个人所得税一分都不能少交。一旦你们有人和我翻脸了,想在这一点上抓我的‘小辫子’都别指望”。 
      青基会是公募机构,捐款来自公众,惟有自律才能得到公众信任支持。我现在又创办了一个非公募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每年拿出近2000万资助款招标资助农民工子女教育及其他公益项目,是否也要强调自律呢?答案是肯定的。非公募基金会的钱虽然出自发起人或定向募集,但一旦进入基金会,就属于公共资产,同样要杜绝资金营运中的腐败。作为资助型机构,为了杜绝申请机构送礼、吃请,保证资助款发放、使用公正、透明,南都公益基金会在《项目资助制度》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以及聘请的专家、志愿者在项目前期的考察、评审和中后期的检查验收工作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劳务报酬等费用全部由基金会承担。投标机构、执行机构不得向有关人员送礼、请吃,或采取其他不正当的行为影响项目评审、评估的公正性。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机构的申请资格;基金会有关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追求责任,严重的将受到包括辞退、解聘在内的处理”。 
      在当今中国,许多人“穷”凶极恶,见利忘义,不少官员贪污腐败,损公肥私,我们非营利组织的从业者,必须坚守道德底线。其他方面的风险在所难免,而道德风险必须是零。自律是非营利组织的不败法宝,公众信任是是非营利组织的命根子。 
      以上谈了第一个问题:生产信任是非营利组织的生命之根。 
    
      二、重在建设精神世界:非营利组织的立身之本 
      18年前,希望工程刚开始,一次出差回北京,在飞机上鸟瞰京城。只见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鳞次栉比,止不住心中一阵冲动。我想,论资产、捐款,中国青基会和希望工程还不及一座小小楼宇的价值。
      我辞去团中央组织部长职务,10万元起家搞青基会和希望工程,就算有了盖几个大楼的钱又当如何?我由此顿悟:希望工程所追求的,不是有形资产的积累,而是你追求和倡导的精神、道德、文化、价值观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要创造公益品牌、机构品牌的无形价值。有形资产有价,精神道德无价。这一悟
,成了我从事非营利组织事业一以贯之的追求。 
      我们先来讨论民间公益捐赠在建设物质世界方面的贡献。近年来开始流行“第三次分配”的理论。
      其实在1998年3月我接受《经济日报》记者张曙红采访时就谈到这个观点,他觉得很新鲜,写了《“灰色收入”与“四次分配”》。我说:社会存在“四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市场行为,由市场机制进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是政府行为,国家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政策进行强制性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会行为,
通过一些非营利机构的社会活动,组织人们以自愿为基础通过捐赠等形式扶贫济困;第四次分配则指不正常的、非法的财产转移方式,比如:偷、抢、贪。包括我们所说的“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而在中国更主要体现为“灰色收入。后来我又谈到,理想的社会分配机制是:激励第一种分配—效率优先;强化第二次分配—追求公平;推动第三次分配—公民互助;遏制第四次分配—加强法制。 
      当下中国,“第三次分配”处在什么水平呢? 
      2007年1月,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宣布,2006年中国慈善捐款为100亿人民币。如果严格定义为 “慈善机构接受国内私人捐款”的定义,则还需有三项扣除:一是扣除企业给政府的捐款。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企业可以给政府捐款用于救灾,在平时条件下企业给政府捐款缺乏法律依据,甚至有“钱权交易”的嫌疑;二是扣除国有企业的捐款。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且不说国企经营管理者是否有权决定捐款,起码它不属于私人捐款;三是扣除来自海外的捐款。 
      2006年我国GDP为21万亿,算下来慈善机构接受国内私人捐款充其量不过30-40亿,仅占GDP的万分之二左右。这不仅无法与美国私人慈善捐款超过GDP的2%相比(美国2005年私人捐赠2600亿美元),也大大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对中国民间公益捐赠少的3点判断:一是,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最近在到南都公益基金会调研时指出:
      “我国慈善事业处于起步阶段,民间组织发展也处于初级阶段”;二是,中国的公益捐赠不是资源短缺,而是还没有深入开发,如果民间 捐赠达到GDP的千分之二,就有400-500亿。把开发捐赠资源比作挖井,这口100米的井才挖3-5米而已;三是,民间公益捐赠在第三次分配中的贡献仅占GDP的 万一、万二,
它在调节社会分配上的功能、或者说在建设物质世界上的作用实在是微不足道。 
      下面这段话我不厌其烦地说了无数次:希望工程18年来捐款总额才36亿人民币,算经济账这点钱只够在上海修5公里地铁,可以说微乎其微。但是希望工程给社会带来的精神、道德、文化的价值是不能用钱衡量的。由此得见,在举国上下重物质世界建设、轻精神世界建设的今天,民间公益事业正是在努力建设精神世界,建设我们的精神家园。 
      正是有了以上对自己基本价值的认识,我提出了中国青基会的三条社会职能:第一,研究发现:最敏感地发现带有倾向性的社会问题,并予以关注;第二,实验创新:针对这些社会问题,投入资金和力量,进行创新实验并将成果向社会示范;第三,宣导影响:不断地用成功的示范宣导社会,影响政府的决策,从而推动社会走向文明、公正、和谐。 
      从大的方面讲,非营利组织尤其是公益性组织确定社会职能的核心价值就是,推动民间公益,倡导志愿精神,弘扬慈善文化,呵护美好心灵,建设和谐社会。当然每个机构都需要有个性化的表述。 
      履行机构职能,达成机构使命,是要靠人来做的。因此构建服务于非营利组织使命的机构文化至关重要。 
      机构文化是指一个机构的成员共有的价值体系,它渗透于机构成员的观念和行为中,成为共同的行为规范和凝聚力量。就是《道德经》所说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 
      对于机构文化的准确表述是很困难的。我走了个捷径,提出“中国青基会机构文化的灵魂”有三个方面: 
      一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中国从事NGO事业,一不能升官,二不能发财,社会地位也不高。有人把这条道路叫做“朝圣之路”,惟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才能赋予我们无与伦比的精神力量,否则肯定会知难而退,成不了正果。 
      二是永无止境的创造进取冲动。中国的NGO发展道路“无成法可依,无先例可循”,缺乏竞争的法律政策环境、社会评价机制、压力机制和内在动力。惟有对机构目标的不懈追求,才能使我们保持永无止境的创造冲动。 
      三是以人为本。NGO不能给员工带来钱权名利,更需要把人的发展放在重要地位,尊重个人价值,尊重个性,崇尚效率,引进竞争,开发人的创造潜能,造成人人有动力、人人有机遇、人人有发展,宽松、和谐、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我经营多年的中国青基会是一个有官方背景的NGO,即GONGO(Government Organized NGO)。中国官办非营利组织都处在“由官而民”的转型之中。这种官民“二元结构”容易使机构陷于行政化困境,迷失目标,缺乏动力。对此,我们十分警惕,遵循开拓而不越轨,创新而不离宗,开放而有节制,保守而不僵化的生存原则,不断对传统体制约束下的管理机制、思维方式、观念和行为习惯进行自省和批判,激发使命感,培养机构文化,构建共同愿景,进行改革和制度创新。 
      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在希望工程进行到七、八年之后,机构进入了繁荣鼎盛时期,那时一个希望工程吸纳的捐款,几乎超过了全国性基金会的总和。机构似乎也进入了发展“更年期”。于是我就不断写文章,对机构的行政化、官僚化积弊进行批判。大家会觉得奇怪:你不是一把手吗?你说话,大家照办不就行啦?现实生活可没那么简单。你的机构不是在真空里生存的,社会上有什么,这里就有什么。再说,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立意志和见解,我认识到的东西,不一定大家都认识;我认定的目标要成为大家的共同目标,需要有一个过程。我的文章一篇一篇在机构通讯上发表,言辞一篇比一篇激烈,但并不组织讨论。因为一讨论就麻烦,让大家说真话可能是反对,不理解;说拥护的可能是假话。我知道虽然没有组织开会,下 面自己都在开小会讨论。 
      下面是几篇文章的摘录。    
      1、《我的检讨》(1997年8月25日)--因为一笔捐款没有按捐款人的意愿落实,我接到捐款人的批评电话后写的。 
      --青基会希望工程这里,不是个可以“摆谱”的地方。我们既无权力又不生财,惟一可以依靠的就是信誉,是不折不扣落实对捐款人的承诺从而获得信任和支持。“摆谱’是角色错位忘记了自己是谁,有了承诺不兑现就是自砸招牌。当希望工程名声越来越大的时候,我们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反省:我们是越来越“牛”了,还是越来越小心谨慎了?你可以“牛”, 而捐款人可以不理你;你可以承诺不兑现,而捐款人有权向你讨个说法,真出了问题还可以收拾你。到那个时候。看你是“牛”还是“熊”? 
      --名谓“检讨”,实则借题发挥,是为了引起一些震动。我们承担着太大的责任,背负着太大的期望,需要懂得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道理;我们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走了8年, 还要更加自律慎行。 
      2、《无竞争忧患》(1998年6月) 
      --没有竞争,缺乏压力,我们是否能够长久保持创造的活力和进取的冲动?“孤军深入”的中国青
基会“红旗还能打多久”? 
      --在缺乏竞争的条件下,中国青基会惟有追求更高的发展目标,才能继续进取;才能不满足,不停滞,不“五十步笑百步”。 
      --把中国青基会建成世界名牌基金会是我们的理想和长期的目标追求。所有在这个世纪末10年和下个世纪初10年参与中国青基会事业的人,都是在为实现“世界名牌”的理想奠基。 
      3、《自知者明 自信者强》(1998年10月) 
      --真正可怕的是,随着机构的成长成熟,旧体制的遗传基因也在顽强地显现它的“克隆”功能。行政化倾向日甚一日,又因我们惯于妥协,各种机构病终成沉疴: 
      --没有竞争,效率低下;悠哉游哉,按部就班;机关作风,贵族思想;部门扯皮,官样文章;论资排辈,等级森严;赏罚不明,吃大锅饭;浪费无罪,享受有方;不能冒尖,可以偷懒;清谈风盛,创造性差;武大开店,井蛙自赏;累的累死,混的照混;无需分流,不用下岗……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要祛除这些生理障碍和沉疴痼疾,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下重药,动大手术。要从体制上开刀,坚决果断地实现由行政化模式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NGO模式转型。在强调社会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以人为本的同时,通过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的革新,实行效率优先、优胜劣汰。让创造者在这里如鱼得水,让混饭吃的在这里一天也混不下去。 
      这篇文章发表后,中国青基会开始了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青基会通讯》发表评论:《中国青基会走上手术台》。 
      4、《衷心向往共同愿景》(1999年2月) 
      --青基会管理机制改革与机构文化精神是完全契合的。崇高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赋予 我们无与伦比的精神力量;对机构目标的不懈追求,使我们保持永无止境的创造冲动;崇尚 效率,引进竞争,建立激励机制,开发人的创造潜能,使得以人为本的原则得以真正体现。 
      -- 一个成功的团队必须建立起所有成员衷心向往的共同愿景。共同愿景既是组织成员共有的目标、价值观与使命,更是一种清晰明朗的“未来景象”。共同愿景要成为组织成员发自内心的、衷心向往的、倾注热情的、产生勇气的一种追求,而不仅仅是遵从,更不应事不关己,冷漠相对。在共同愿景的召唤下,团队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领导、部门、成员、上下之间团结、和谐、谅解、协作。这样的团队必定无坚不可摧,无往而不胜。一个团队如果没有共同愿景,则象一盘散沙。
      指挥员指向前方,团队成员前后左右各有所向,磨擦掣肘,能量内耗,离心离德,直至祸起萧墙,自己把自己打倒。 
      5、专业化和职业化(1998年8月) 
      --中国青基会要有10个方向的Professional,即社工、筹资、财务、投资、法律、外语、研究评估、公关、宣传、信息技术、档案文秘。工作人员专业化,领导人员职业化,是青基会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 
      中国青基会砥砺机构文化,构建共同愿景的过程可以借用武侯的楹联, “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攻心”就是激发使命感,“审势”即为改革创新。心之向往产生凝聚力,审时度势把握机构发展的大方向。 
      我敢肯定,上面这些东西,对那些努力推动机构文化建设的非营利组织、尤其是有官方背景的NGO来说都不会陌生。 
      以上谈了第二个问题:重在建设精神世界是非营利组织的立身之本。 
     
      三、需求导向: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之道 
      一个新观点:公益也是一个产业。 
    首先,公益产业与其它产业一样有产品,有需求,有供应,有消费,有市场。   
    其次,公益产业包含组织、资源、人力、信息、设计、管理、推广、营销、服务等一切产业要素。 
    第三,公益产业存在而且需要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民间组织也需要遵循市场运行的交易规则,用企业家的精神进行经营管理,以保持效率和活力。 
    第四,公益产业有自己的产业供应链。在公益产业供应链中,不同的组织扮演不同的角色,担当各自的社会职能。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众多的草根NGO主要是在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在公益领域的服务机构,直接面对服务对象,是公益产业的服务终端。基金会应该扮演民间公益支持性组织和资金供应者的角色。还可以进行公益创投(公益风险投资),推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行政管理支出不得高于总支出的10%,已经决定了基金会的上述定位:资助别人做事而不是自己养人做事。 
    从产业观角度,要十分重视公益项目(产品)的设计。 
    公益项目(产品)不同于市场提供的私人物品,也不同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它属于准公共物品,或者说属于竞争性公共物品。 无论基金会还是服务型公益组织,无论是你通过筹款运作项目还是资助其他组织做项目,都需要有明确的资助方向和项目重点。选对项目,是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公益项目的选择有6个要素,这是设计希望工程的经验。 
    第一,政府支持。非营利组织只能做两类事情:一是政府想做,但暂时还来不及做的事情,或是没有精力做的事情;二是政府虽然没有想到要做,但只要非营利组织先做了,它也绝不会反对的事情。从当前来讲,我们选择的项目一定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总目标的。 
    第二,社会关注。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重大的、紧迫的现实问题,否则项目就无法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 
    第三,群体需求。项目必须要解决社会或某个特定群体的需要,而且这一需要直接影响到社会或这个群体的命运,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整体利益;不仅满足受助者或特定资助对象的需求,也必须满足捐助者的需求。 
    第四,符合宗旨。项目不能脱离公益机构的宗旨,必须是真正的公益项目,必须真正为社会公益服务,不能“挂羊头,卖狗肉”。补充一点,这是老话,现在应该改成“挂狗头,卖羊肉”,要不就做赔本买卖了。 
    第五,国际接轨。在项目内容和管理方式设计方面,既要结合本国国情,又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吸引必要的资金支持,以最低的成本完成制度创新 
    第六,树立品牌。要注意建立项目和机构的公信度,积累项目和机构的无形资产。这是非营利组织得以持续发展的最可靠也是最重要的资源。 
   以需求为导向,是公益项目设计的核心。不仅要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这是项目发展的拉动力;更须考虑捐赠者助人自助的内生需求的推动力,这是公益事业生生不息的动力源泉。  
    我与中央电视台一位记者说,看起来希望工程的受益者是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和农村的教育,其实希望工程最大的受益者是社会。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助人自助”,意思是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是双向受益,而不是自己受损失,别人受益。 
    人们为贫困地区失学儿童捐款,付出的是金钱,收获的是精神。如果把对希望工程的捐款也看成一种消费的话,那就是一种精神消费。你的捐款是无偿的,没有买到物质商品;你的捐款也是有偿的,你“购买”到了受助孩子成长给你带来的成就感,带来的精神满足和快乐。有的人还把它当作教育自己孩子的手段。我碰到一个年轻的母亲,她抱着自己不满周岁的孩子来青基会,以孩子的名义捐款,她说,要从小就开始培养她的爱心。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人们不能只有追求金钱物质的需求,也一定有追求精神道德的需求。希望工程正是满足了人们的这种需求,它带给社会一股清新的空气,使社会更加和谐。 
    有一部美国电影《心的方向》。讲一个保险公司高级职员,退休后精神失落,又遭遇妻子去世、朋友背弃、爱女嫁人的打击,在驾车出游回到家中后,面对物是人非的凄凉空屋,感到自己生命已经没有价值。此时,他收到了他每月寄21美元救助的一名黑人孤儿的来信。孤儿6岁,不会写字,给他画了一幅画。当主人公看到一幅大人大手牵着小人小手的稚嫩图画时,开始泪流满面,继而发出幸福开怀的欢笑。他重拾了生活的信念。这部影片诠释了“助人自助” 的深刻道理:做善事不仅是帮别人,也是帮自己,甚至能够拯救自己的灵魂。算算得失帐,这个人失去的只是每月21美元,得到的却是找到了生命的方向。 
     中国正处在改革转型期。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作用,政府的权力、资源和承担的责任过于集中,使得公民互助、志愿服务没有什么市场,公民意识、志愿精神也就自然淡薄;由于经历了几代人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我们的文化出现了断层,人为制造的“神圣”也已走下了神坛,现在又面对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不少人理想信念破灭,生活目标迷失。当我们的物质世界建设日见成效的时候,我们的精神世界、道德价值体系正在遭受严重的侵蚀破坏。13亿人除了“万众一心,奋勇向钱”,不知还有什么共同的核心价值观? 
     我们应该重视慈善文化、志愿精神、公民意识的培育,借此找回我们正在缺失的精神道德价值。我曾在一个会上呼吁:做好慈善事业,让中国人更加接近“上帝”。这个“上帝”不是别的,就是隐藏在每个人心中的慈善心、公德心、公益心、博爱心。 
     我提出了“志愿精神救中国”的命题。 
     志愿者是有回报的。当然这个回报不是柴米油盐醋之类有形之物,而是精神层面。在物欲横流、许多人为金钱权欲之私急红了眼、打破了头的当下社会,这种通过奉献社会、服务他人来追求精神回报的“私”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如果人们一心只想着发财,见利忘义,连助人为乐的“快乐”都不屑了,连人世间的廉耻荣辱都不顾了,这个社会还成什么样子?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啻是一剂拯救中国人灵魂的猛药,振聋发聩,切中要害。中国人如果只追求金钱物质,丢掉了起码的道德价值,后果将不堪设想春秋时期治国名臣管仲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  荣辱”,阐明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他讲“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告诉我们精神文明的衰败有亡国之虞。实乃警世危言。 
     我们有理由相信弘扬志愿精神在社会道德重建上不可忽视、不可替代的巨大功能。因为它是人们需要的、人人可为的。尽管志愿服务和奉献创造的GDP十分有限,但它给社会带来精神、道德、文化的影响远不是金钱所能计量的;它能够拨亮人们心灵的明灯,推动人和人之间建立平等、互助、互信、互利的和谐社会关系,这也是难以估量的社会资本。 
    丁元竹教授看到我的文章后,马上给我打电话,提议召开一个“‘志愿精神救中国’与社会核心价值重塑研讨会” 。 
    下面谈谈南都公益基金会。 
    南都公益基金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成立于2007年5月,原始基金为1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于上海南都集团。南都基金会的使命:支持民间公益。即关注转型期中国社会问题,资助优秀公益项目,推动民间组织的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平等和谐。南都公益基金会的愿景:人人怀有希望。这是基金会出资人周庆治先生提出来的,他说“如果每一个人心中都怀有希望,这个社会就会有光明的前途”。 
    南都公益基金会是资助型基金会,当然需要确定自己的资助领域和重点。我们经过认真论证,把资助重点锁定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项目名称定为“新公民计划”。18年前,我发起希望工程时,中国农村有百万儿童因交不起20元的书本杂费而失学;今天,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约1.5亿农民工进城务工,他们的子女教育(6—14周岁在义务教育年龄段的近4000万人,不包括初中后)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和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两个根本问题,一是进城后有书读、读好书的问题,二是如何融入城市的问题。这里为什么不强调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呢?国务院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组长、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张世平说:“留守儿童问题实质上是这些孩子在家庭教育、保护和亲情上缺失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让孩子和父母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就是进城读书的问题。 
    南都公益基金会计划用5至10年时间捐建100所民办非营利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新公民学校,同时资助民间组织开展的改善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环境的公益项目。新公民学校的资助模式,属于公益创投或称公益风险投资的模式。南都基金会投入的是启动资金,也是基金会创始人周庆治所说的“种子基金”。
     学校是一个独立的、在校董会领导下的教育NGO,它的可持续发展将依靠有效的治理结构,优良的办学业绩,从而获取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公益资源的支持。这是一个全新的通过公益创投发展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实验。学校将成为城市居民、社会各界关注和帮助农民工子女成长的公益平台,使这些城市新公民在新的环境里健康成长,和谐融入城市社会。 
    第三点讲完了,需求导向是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之道。 

    第四,治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之理 
    2004年,我写了几篇文章,以乐观的情绪判断中国NGO的发展。一篇是《从“英雄时代”到“制度时代”—中国NPO治理的现状和展望》,认为2004年是中国NGO迎接“制度时代”的转折之年。一些朋友认为我过于乐观。也许,这与我比较多从基金会发展的角度看问题有关系。 
     2004年6月1日《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体现了对以管理公益财产为目的基金会的立法指导思想。结束了把基金会当成以“人合”为基础的“社团法人”时代,明确了基金会是以管理公益财产为目的“非营利法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条例》对私人出资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作出了法律规范,使我国真正的民间组织可以合法地登堂入室。 
    2004年8月28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颁布,于2005年1月1日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束了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长期无章可循、无奈套用制订于计划经济时代“统收统支”的国家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历史。新制度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吸收了欧美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经验,在某些方面还做了率先改革。如国际上现行的非营利组织“确认收入”的规定并不合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考虑要废止旧法采用新法,我国就采用了新法。台湾非营利组织的朋友看到我们的会计制度,感到惊讶和羡慕。 
    我还写了一篇《非公募基金会: 背负中国第三部门的希望》的文章,对非公募基金会突破找业务主管单位“婆婆”难的瓶颈表示乐观。认为《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登记基金会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的规定没变,但内里的动因变了。过去个人要办民间组织,对一些政府部门来说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批也不违法,你是“剃头挑子一头热”;现在办非公募基金会,明摆着个人拿出真金实银为社会做善事,给政府排忧解难,群众欢迎,政府和民间两情相悦,已经到了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呼之欲出的当口。 
   我还给草根组织登记支招:草根组织可以借助基金会《条例》,告别无奈走“旁门左道”的历史,选择走正门,上大道。 
     一为“造车上路”。如果能够筹到款项200万,就可以自己造一台非公募基金会的“车”,装上已有公益品牌的“货”,驾车上路。好处是出资者干预少,有利于保持机构的独立性。 
     二为“借车上路”。如果独立筹款有困难,不妨去游说有钱人或企业,让其接受你的公益理念和项目,并出资成立基金会。好处是基金会有成熟的项目和后续资金的支持,坏处是出资人可能的干预。 
    尽管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没有预期那么乐观,但基本符合我的判断。特别是地方性基金会。到2006年底全国地方性基金会共1045家,经济发达地区发展特别迅速,其中: 广东141家,浙江125家,江苏81家,北京76家,上海75家。5省市的基金会几乎占全国地方基金会的一半,这些地方,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已经或正在超过公募基金会。 
    北京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就是草根组织“造车上路”的典范。它的前身为2003年由西部青年尚立富发起的西部阳光行动。    
   我最不乐观的是,非营利组织缺乏治理。无论是有官方背景的GONGO,还是草根NGO,都面临治理困境。 
    什么是NGO的有效治理? 
    美国麦克利兰基金会和北京NPO信息咨询中心在《治理的价值》教材中的表述最清楚:“几乎在任何国家里,法律要求非营利组织要有一个理事会,理事会对组织、政府和社会承担着法律和道德上的具体责任。理事会有责任决定组织的使命,保证非营利组织的项目合理有效地支持这个使命,保证组织履行其法律和道德的责任,对自身的一切行为负责并保持透明度。理事会是一个组织中最高的权力机构,具有绝对的决策权”。 
    谁是老大?这是GONGO建立治理结构的难点。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GONGO理事会的权威和独立决策地位地位面临着业务主管部门和执行层的双重挑战。 
     一是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控制和理事会的独立决策权存在矛盾,在发生意见分歧时,业务主管单位就是“老大”,理事会的独立性难于得到保证。 
     二是理事会成员的主体是不领薪的志愿人员,执行长是专职人员,直接掌握着机构的运营,资源的管理,人员的调度,有很大的操控权,而理事会的独立性本来就有缺陷,存在被执行层架空的危险。 
     按照 “问责制”即对公众利益负责的要求,非营利组织理事会要负那么大的责任,它是否被赋予了同样大的权力? 
    我在对朱晓阳:《官办社团的转型实践:中国扶贫基金会案例》的评论中说: 
    “扶贫基金会转型的关键点是两条,一是一个领袖型创新领导人何道峰的出现;二是经过国家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正式取消行政级别和编制。前提条件是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扶贫办的审时度势,开明开放。第一条,空降一个优秀领导人对任何机构都是可遇不可求的事,而第二条则是改革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其他机构、包括今天的中国青基会都难以做到的。正如何道峰说的,基金会改革以后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变成决议先在本会理事会通过后,再报主管部门,这是基金会与其他政府办NGO的最大不同。 
     因为官办NGO有行政级别和编制,业务主管部门不但管事,而且管人,管乌纱帽。这些组织的负责人就必须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治理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对于大多数官办NGO来说,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都要唱一出业务主管部门、理事会和执行层的“三国演义”。 
    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监督的职责,又不能伤害干预理事会的决策权、执行层的管理权。 
    执行层要切实贯彻理事会确定的机构使命,创造性地开展业务活动,对理事会负责,同时要与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接受指导和监督。 
     理事会角色的难度最大。既要确立核心地位,进行独立决策,又要尊重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既要责成执行层担负起组织运作的职责,赋予充分的管理权力,又要防止绝对控制权的丧失。这样,才能保证组织有效地、合法地达成自己的目标。 
    谁是老大?同样是草根NGO治理面临的问题。 
     一般认为,草根组织不受官方控制,离好的治理只有一步之遥。其实,问题没有那么简单。 
    在“草根”NPO中,创始者在组织内有绝对的权威。过去,这些创始者自己既是“理事会”—决定组织的使命和方向,又是执行长—亲自“操盘”。 坚定的信仰和成功的业绩确立了他们在组织内的“教父”地位。 
    根据治理的要义,他们必须进行角色选择。草根NGO的领导人在组织治理中扮演什么角色合适? 
     选择之一是做理事长,继续掌控组织的方向,并找到一个好的执行长。这是比较合理的选择,难点是:其一,他是否会干预执行长的管理权力,成为 实际上的“理事长兼首席执行长”;其二,他是否能够真正发挥理事的作用,把“绝对的决策权”交给理事会。以上两点有任何一点做不到,改革的效果就值得怀疑。 
    还有一种选择是做执行长,建一个领导自己的理事会,选一个能压住台的理事长。结果会怎样? 
    我的回答是:“I  don’t  know”! 
    好消息是,中国NGO的治理瓶颈有望在非公募基金会率先突破。 
以南都公益基金会为例,虽然还由民政部做业务主管单位,但民政部与基金会双方签署了关系《备忘录》。 
    民政部各派一人作为基金会理事、监事,约定“民政部推荐任职的理事、监事,与基金会其他理事、监事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按《章程》及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不能利用业务主管单位的身份干扰基金会正常工作或以理事、监事身份牟取私利”  上述约定,保证了非公募基金会能够实现《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的规定。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会决定执行长的任免,评估考核执行长的工作。执行层对理事会负责,决策层与执行层完全有条件做到权责分明,各司其职。 

    对以上四点进行总结。生产信任是非营利组织的命根子,是生命之根,生存底线;建设精神世界重于建设物质世界是非营利组织的立身之本,体现我们的价值观;需求导向,特别是满足捐款人、志愿者助人自助的内生需求是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之道;有效的治理是非营利组织追求卓越的发展之理,属于最高层次的制度理性。四个部分形成金字塔状,信任是底线,治理是迈向卓越的高峰。生命之根,立身之本,经营之道,发展之理,构成了NGO成就卓越的“根本道理”。这算是我从事NGO工作近20年的经验之谈吧。 
    一位美国专家在讲世界级NGO(World-class NGO)的治理时,我问他:世界级NGO有规模标准吗?他回答:没有大小之分。所以我的结论是:非营利组织没有大小,只有好坏。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需要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我考虑有8条,没有时间展开了。8条32个字是:法律规范,政府监管,组织善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市场选择,平等竞争,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