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4c怎么放内存卡:试论中共党史90年的历史分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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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共党史90年的历史分期问题

2011-09-29    作者:齐鹏飞   

  [关键词]中共党史;分期问题;三个“30年”


  [摘要]在中共党史研究领域,分期问题,一直是非常重要但却始终存在争论的敏感问题。因为,中共党史的分期问题,不仅涉及其专业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历史发展主题、主线和阶段性特征等基础性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对于中共党史90年及其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总体认识和评价问题,它既是学术问题,也是政治问题。迄今为止,国内学界在关于中共党史90年大的历史时期和小的发展阶段之划分的讨论中,主要是由于在划分依据、标准及其分界点问题上认识的不一致,在中共党史90年三个“30年”的具体发展阶段的划分上,相继出现自“九个阶段”说至“十四个阶段”说等歧见。

  

  2011年7月,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90年来,尤其是在中共党史90年的第三个“30年”以来,由于中共党史在“大历史观”下的规律性、阶段性特征的逐步呈现,由于中共党史专业研究及其学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关于其分期问题的探讨,日益成为一个牵引学术界思想兴奋且“恒温”的热点研究课题。

  所谓中共党史的分期问题,简言之,就是指依据什么样的理论、原则与方法,依据什么样的概念、逻辑与话语,或曰依据什么样的规律与特征,依据什么样的分界、分段标准,来对已经存续了90年而且仍处于“正在进行时态”的中共党史,进行大的历史时期和小的发展阶段之划分,以厘清中共党史的基本路向和发展脉络的问题。这是进行中共党史专业研究和学科建设(特别是学科体系建设)无法规避的根本问题。

  在中共党史研究领域,由于其专业和学科性质的特殊性,分期问题,一直是一个在不断探索中认识逐步深化而“常温常新”并“仁智互见”的敏感问题。因为,分期问题,不仅涉及其专业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历史发展主题、主线和阶段性特征等绕不过去的基础性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对于中共党史90年及其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总体认识和评价问题,是学术问题,也是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的政治问题。由于有作为中共领导集体、学术界基本共识与主流意见之重要标志和体现的两个“历史决议”及相关政治文件为指引和规范,前两个“30年”,目前已经有了比较明晰且逐步趋同的阶段划分和界定,是共识大于歧见;至于第三个“30年”,由于其距离过近,“大历史观”下的规律性、阶段性特征尚未经过充分沉淀而凸显,所以,迄今为止,并没有形成一个方方面面均表示认同和接受的基本共识和主流意见。包括在最核心的阶段划分依据、标准及其分界点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社会主要矛盾”、“党的实践活动”、“党的任务和中心工作”、“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历史事件”、“党的重要会议”等多种不同观点。因此,中共党史90年的分期,也就有了三个大历史时期下的小的自“九个阶段”说至“十四个阶段”说等歧见。

  

  由于中共党史专业和学科的特殊性质,国内学界关于中共党史分期问题的认识和探讨,是以中共历代中央领导人和中央领导集体各种关于中共党史的重要论述、“历史决议”和政治文件之指导意见和主流意见为基本依据而展开和进一步深入的。进入新时期以来的30余年间,学术界据此对该问题分别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和21世纪头十年里形成了时间持续长短不一的三次讨论热潮,使之成为中共党史专业研究和学科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焦点问题。经过仁智互见的反复讨论,迄今为止,国内学界在关于中共党史90年的分期问题上,逐步形成了自“九个阶段”说至“十四个阶段”说等不同学术观点并立的现象。其中,对于第一个、第二个“30年”,意见比较趋同,没有太大、太多的原则性争论;但是,对于第三个“30年”,则思想认识一时间很难统一,争论比较激烈,有形成基本共识的主流意见,也有各自坚持己见的不同学术观点。

  1.关于民主革命时期“30年”的历史分期问题。

  对于中共党史第一个“30年”之分期,由于国内学界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和透彻,加上中央的有关指导意见非常明晰,应该说,学者们对于“五个阶段”说的基本共识和主流意见,已经没有太大、太多的原则性争论。时段划分的上下限以及各个时段的称谓均高度趋同。目前,学术界和教育界关于中共党史研究的集体或个人专著和教材,其阶段的划分,基本上都是以此为依据和参照系的,而在关于第一个“30年”中共党史之分期问题的讨论中,唯一有不同意见的特色观点,是以1935年的党的遵义会议为分界点,将其划分为“党的幼年时期”(1921—1935)和“党的成熟时期”(1935—1949)两个大的历史发展阶段,虽然不是什么主流意见,但也不失为可供参考的一家之言。

  2.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30年”的历史分期问题。

  同中共党史第一个“30年”之分期一样,对于第二个“30年”之分期,由于学术界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和透彻,加上中央的有关指导意见非常明晰,学者们对于“四个阶段”说的基本共识和主流意见,也没有太大、太多的原则性争论,时段划分的上下限以及各个时段的称谓比较一致。目前,学术界和教育界关于中共党史研究的集体或个人专著和教材,其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大多数也都是以此为依据和参照系的。

  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关于第二个“30年”之分期问题的讨论中,还是存在有一些与上述“四个阶段”说的基本共识和主流意见不一样的认识和见解,而且这种不同的声音有时候还表现得非常激烈。其中,分歧比较严重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1949—1952年即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三年,需不需要单独划列为一个历史发展阶段,并冠之以“建立和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三年”的主题和称谓。因为这里直接涉及非常敏感的“中共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认识和处理”问题、“新民主主义社会在中国的历史命运”问题,所以,对于这种不同的声音,有的学者仅仅将其视为不同的学术观点认为可以进一步讨论,但是也有的学者将其“上纲上线”到“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倾向使然”的高度,认为必须加以否定和批判。

  在中共党内和国内学界,比较早地提出并坚持将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七年划分为前后两个历史发展阶段的,是胡乔木和龚育之。1989年,胡乔木在《关于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若干意见》中,[1]对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的阶段划分,提出了与“1981年决议”有所不同的观点,即把“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1949—1956),又细分为“1949—1952年”、“1953—1957年”两个阶段。之所以将“1949—1952年”单独划列为“建立和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三年”这样一个历史发展阶段,胡乔木的基本依据和主要理由,是其所一贯主张的———大的方面:“决议并不是认识的顶点和终点,而是为研究历史提供理论和方法的指针。我们的认识应该随着实践的发展而继续深化。不能认为有些决议上没有说过,就认为是违背了《历史决议》,如果这样,党史研究就只能是停留在1981年的水平,而不能再有所前进了”;[2]小的方面:“中央并未在中央正式文件中讲过1949年建国就标志着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只是毛泽东同志1953年底在修改中宣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时加过这样一句话。但在1949—1952年中,中央从来就讲新民主主义,否则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就从来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了,新民主主义秩序能否巩固的问题也就不会发生了。如果不是这样认识问题,就会损害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发表以来直至1949年《共同纲领》通过并加以实行的党的信誉,使党陷入在根本理论上自相矛盾的地位。”[3](P158、159)这个观点,得到了中共党内和国内学界相当一部分人的认同,如龚育之2000年在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上发表《关于建国以来党史的分期》、《再谈建国以来党史的分期》中明确指出:“把建国初的三年作为一个历史时期,也就是把历史决议所说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分为两段,是有道理的。这并不是说不遵守历史决议,历史决议也是将这三年的历史单作一条来论述的。……而且这样一个部分,有它独特的历史内容。怎样来概括这三年的历史内容?我以为,最恰当的就是实施党所提出的、为各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拥护的《共同纲领》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纲领。”[4](P104)当然,这种观点一提出,也同时引发了非常大的争议和不同意见——代表者如蒋锡琨在2001年发表《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党史的分期问题》一文提出“批评”:“龚育之同志就建国以后党史分期提出的与中央决议不同的看法,并不比中央决议的分期法更科学。龚育之同志发动对历史决议分期法的争论,可能引发对若干重大历史事件的评价的争议,那就违反邓小平同志主持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初衷了”;[5]以及“反批评”——代表者如石仲泉在2010年发表《对中国共产党历史的独到研究》一文指出:“有的同志不赞成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最初七年分为‘前三年’和‘后四年’,认为这样的划分不符合《历史决议》,也有否定社会主义改造之嫌。这是误解。”[6]

  二是关于1977—1978年“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有没有必要单独划列为一个历史发展阶段问题。如果单独划列,那么,冠之以什么样的主题和称谓。这里,争论的焦点,其实就是集中在这两年究竟如何认识和如何“摆”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主基调是“徘徊”,这两年就是“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和思维的自然延续期,所以没有必要单独划列,将其与“文化大革命”十年放置在一起,作为“文化大革命”及其延续一个大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主基调是“前进”,这两年是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发轫标志的当代中国“历史的伟大转折”之酝酿和准备期,而不能将其视为“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和思维的自然延续期。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坚持认为,这两年往“上”摆,还是往“下”摆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论,而是反映了学者在关于中共党史专业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倾向。而持这两种对立观点的学者,都坚持认为自己的见解都可以在“1981年决议”和邓小平关于中共党史历史评价的一系列讲话中找到支撑性的原始依据。

  在中共党内和国内学界,比较早地提出并坚持将1977—1978年“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单独划列为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也是胡乔木。而且,胡乔木的这一观点,逐步得到了中共党内和国内学界绝大多数人的认同。如龚育之明确表示:“对于‘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党史的分期,乔木的设想是,从一九七七年到一九七八年,为徘徊中前进的时期,从一九七九年,开始改革开放时期。我很赞同这个分法。这与历史决议的分法符合不符合呢?我认为是符合的”。[4](P105)龚育之在与其他学者共同拟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卷分编目录初稿》时,就比较充分地吸纳了胡乔木的这一观点,把1949—1952年、1977—1978年分别作为两个历史发展阶段单列。而胡绳在主持编写《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时,也借鉴了这种划分法,在初稿中采用了不同于《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的分编形式,将1949—1978年的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划分为五个历史发展阶段即五编来编写,即1949—1952年、1953—1956年、1956—1966年、1966—1976年、1976—1978年。[7](P434-435)龚育之讲:“把‘文化大革命’结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两年,单独作为一编,是我们这本书的首创。”[7](P504)当然,在2011年最后定稿和正式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中,“1977—1978年”仍然是按照原议作为单独的一编即第四编——“在徘徊中前进和实现伟大的历史转折”;但是,对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七年的编写处理,可能是由于综合因素的考量,又回到传统的将1949—1952、1953—1956年两个历史发展阶段合并为一编即第一编——“在徘徊中前进和实现伟大的历史转折”的处理方式。

  另外,与上述通行的观点形成比较大的差异性的,还有个别学者所主张的“两分法”。这种独树一帜的新观点,即把第二个“30年”划分为1949—1956年“结合中国实际学习苏联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时期”、1977—1978年“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时期”两段。也就是从经济社会发展道路或目标模式的角度来观察和划分历史发展阶段。

  3.关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30年”的历史分期问题。

  在目前国内学界关于中共党史90年分期问题的讨论中,仁智互见最集中、最突出的就是关于第三个“30年”的阶段划分问题。由于这一段是尚处于“正在进行时态”的中共党史,其距离过近,“大历史观”下的规律性、阶段性特征尚未经过充分沉淀而凸显,所以,迄今为止,并没有形成一个方方面面均表示认同和接受而通行的基本共识和主流意见。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关于第三个“30年”的分期问题,目前国内学界存在着以下一些不同的认识和见解:

  (1)权威的“官修”或曰“正本”的中共党史所提出的“三个阶段”说或“四个阶段”说。“三个阶段”说,即为中共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的概括: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至今。这是以中共重要会议为分界点、以中共领导集体的代际为时长的阶段划分法。“四个阶段”说,即为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所编撰的《中国改革开放20年史》、《中国改革开放史》、《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中的概括: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谈话;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谈话—1999年的20世纪末;2000年的21世纪初至今。这是以中共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主题、主线发展变化为分界点和时长的阶段划分法。这两种划分法,为目前国内学界的大多数学者所分别认同和接受。

  (2)学者们在学术探索中仁智互见的不同学术观点。目前,国内学界关于第三个“30年”之阶段划分包括不同分界点问题之探索,基本上是以“1981年决议”以后的历次党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以及邓小平以后的中央领导集体核心人物的重要讲话中关于第三个“30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之本质特征论述的基本精神为基础,整合国内学界的研究成果而仁智互见地进行的。由于学者们对于第三个“30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具有“重大转折意义”之分界点的不同认定,目前国内学界关于第三个“30年”的阶段划分,除了对于上述权威的“官修”或曰“正本”的中共党史所提出的“三个阶段”说或“四个阶段”说表示认同和接受的外,还有各种有所不同的“二个阶段”说、“三个阶段”说、“四个阶段”说等。

  “二个阶段”说,是以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或中共十四大为分界点,将第三个“30年”划分为两个阶段(1979—1992年、1992年至今)。此种观点,将前一个阶段称谓之狭义的“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将后一个阶段称谓之狭义的“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之新阶段”。

  “三个阶段”说,主要是由于对具体分界点的认识歧异,而产生的以下六种时间上、下限不同的划分法:即分别以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和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以1989年的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和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以1989年的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和2003年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以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2000年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以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以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和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为不同的分界点,而产生的六种不同的划分法。这六种不同的划分法之“三个阶段”说,其称谓却是基本上相同或相近的———“拨乱反正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建设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时期”(或科学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

  “四个阶段”说,主要是由于对具体分界点的认识歧异,而产生的以下12种时间上、下限不同的划分法:即分别以1982年中共十二大、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1982年中共十二大、1992年中共十四大、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1992年中共十四大、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1982年中共十二大、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以1982年中共十二大、1992年中共十四大、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以1982年中共十二大、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以1982年中共十二大、1992年中共十四大、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以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以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1992年中共十四大、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以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以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1992年中共十四大、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为不同分界点,而产生的12种不同的划分法。这12种不同划分法之“四个阶段”说,其称谓也是基本上相同或相近的———“拨乱反正和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建设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时期”(或科学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

  无论是“二个阶段”说,还是“三个阶段”说或“四个阶段”说,目前国内学界对于第三个“30年”不同阶段之分界点的认定,比较有共识而逐步形成主流意见的,其一是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或中共十四大;其二是2000年的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或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或2003年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各自都有一部分学者采纳。所以,目前国内学界关于“三个阶段”说,是比较通行的。

  如此,归纳起来,目前国内学界关于中共党史90年分期问题的讨论,对于具体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主要存在着自“九个阶段”说至“十四个阶段”说等不同认识和见解———即“九个阶段”说,由三个“30年”分别的“五个阶段”说、“二个阶段”说、“二个阶段”说构成;“十个阶段”说,由三个“30年”分别的“五个阶段”说、“二个阶段”说、“三个阶段”说构成,或由三个“30年”分别的“五个阶段”说、“三个阶段”说、“二个阶段”说构成;“十一个阶段”说,由三个“30年”分别的“五个阶段”说、“三个阶段”说、“三个阶段”说构成;“十二个阶段”说,由三个“30年”分别的“五个阶段”说、“三个阶段”说、“四个阶段”说构成,或由三个“30年”分别的“五个阶段”说、“四个阶段”说、“三个阶段”说构成;“十三个阶段”说,由三个“30年”分别的“五个阶段”说、“四个阶段”说、“四个阶段”说构成;“十四个阶段”说,由三个“30年”分别的“五个阶段”说、“五个阶段”说、“四个阶段”说构成。当然,由于其中学者们对于分界点认定的不同,目前国内学界通行的“九个阶段”说、“十个阶段”说、“十一个阶段”说、“十二个阶段”说、“十三个阶段”说、“十四个阶段”说,内部具体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也是不完全一样的。           就中共党史90年大的历史时期划分而论,在进入新时期以来,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转折点”逐步成为中共全党和国内学界的基本共识和主流意见以来,中共党史的“三个时期”论:1921—1949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49—1978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已经为绝大部分学者所认可和接受。在2007年、2008年、2009年中共全党和国内学界对已经延续30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史和已经延续了60年的中共全国执政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和总结时,三个“30年”(即党领导革命“30年”、党领导建设“30年”、党领导改革“30年”)的新概括和新提法,又逐步成为中共全党和国内学界关于中共党史90年之分期的通用语言,目前学术界和教育界关于中共党史研究的集体或个人专著和教材里,基本上都是采用此一新概括和新提法。以上的所谓中共党史90年之自“九个阶段”说至“十四个阶段”说,基本上都是放置在三个“30年”的“三个时期”论的大框架内的。当然,目前国内学界除了三个“30年”的“三个时期”论之基本共识和主流意见外,也还存在有一些学者独树一帜的一家之言,代表性的如以1935年遵义会议、1978年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分界点,将中共党史90年之民主革命时期划分为“党的幼年时期”、“党的成熟时期”两个大的时段,将中共党史90年之社会主义时期划分为“党学习苏联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和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时期”、“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时期”两个大的时段,前后共“四个时期”,虽然并非通行观点,但也不无道理和参考价值。另外,国内学界长期通用的关于中共党史之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的传统“两分法”,以及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两大历史任务”说以后出现的新的“两分法”——“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时期”、“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时期”,也都是在进行关于中共党史90年分期问题的学术探索过程中可以参照的重要观测点。

  

  中共党史90年的分期问题,包括大的历史时期和小的发展阶段的划分,无论是“三个时期”论、“四个时期”论,还是自“九个阶段”说至“十四个阶段”说,关键在于如何认识和处理划分的依据和标准,包括具体的分界点。当然还直接涉及对于中共党史90年之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之认识和界定问题,直接涉及对于中共党史90年大的历史时期和小的发展阶段的称谓概括问题。

  就大的历史时期划分而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之“社会形态”论,无疑是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中共党史90年之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之传统“两分法”,就是以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为判断依据而进行的。中共党史90年之“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时期”、“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时期”之新的“两分法”,也是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而相伴产生的党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的发展变化而界定的。但是,这里问题破解的真正难点是——在第一个“30年”期间,即28年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史,所面临的社会基本形态——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人民大众与封建主义,基本上没有大的或曰根本性的变化;在第二个、第三个“30年”期间,即迄今为止已经延续了62年并且仍然处于“正在进行时态”的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所面临的社会基本形态——社会主义社会,所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人民对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除了新中国前七年(1949—1956年)非常特殊的自新民主主义社会至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而阶段性地表现为“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社会主要矛盾外,在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中国社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也基本上没有大的或曰根本性的变化。而且,笔者认为,中共党史90年之历史发展的主题———民主革命时期因应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之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时期因应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之历史任务,也基本上没有大的或曰根本性的变化。那么,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前提条件下,对于大的历史时期下的小的发展阶段,究竟该如何具体化地认识和处理划分的依据和标准,包括分界点?

  就目前国内学界关于中共党史90年分期问题讨论的总体情况看,对于其中大的历史时期和小的发展阶段的划分,所遵循的依据和标准,包括具体的分界点,各不相同,真正是仁智互见。如三个“30年”大的历史时期的划分,其着眼点是党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及其发展变化,而其中的两个分界点,一个是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重大历史事件——中共全面执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一个是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重要历史会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而分别放置于三个大的历史时期下的小的发展阶段的划分,其遵循的依据和标准,包括具体的分界点,也非常不一致,也同时存在着“党的实践活动”、“党的任务和中心工作”、“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历史事件”、“党的重要会议”等多种歧见。但是,笔者认为,多种歧见仅仅是表面现象,事实上是大体趋同的,即基本上都是以党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及其发展变化为主要划分依据和标准的。笔者认为,这是唯一正确的科学选择路径,是抓住了中共党史90年分期问题的核心所在,符合中共党史90年之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内在逻辑。至于具体的分界点,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大类——“重大历史事件”或“党的重要会议”。1927年7月的大革命失败、1937年7月的抗日战争全面爆发、1945年8月的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1949年10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2年12月的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基本完成、1956年12月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1976年10月的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胜利、1992年春的邓小平南方谈话等,均大体上可以划列入“重大历史事件”类;而1923年6月的中共三大、1956年9月的中共八大、1966年5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1978年12月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82年9月的中共十二大、1984年10月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1989年6月的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1992年10月的中共十四大、2000年10月的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2002年11月的中共十六大、2003年10月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等,均大体上可以划列入“党的重要会议”类。而且,一个值得注意的非常耐人寻味的现象是——在进入第三个“30年”以来,随着中共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会议的日益正常化、定期化、制度化、规范化,随着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交接班和代际更替的日益正常化、定期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党的重要会议”为分界点进行历史发展阶段划分的处理方式,越来越多地被学者们采用。

  当然,具体到党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及其发展变化,如何认识和判断——什么是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之党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其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点是什么?具体到分界点如何认识和判断——是以“重大历史事件”为转折标志,还是以“党的重要会议”为转折标志?学者们的思考和见解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这也正是目前国内学界关于中共党史90年分期问题讨论中出现自“九个阶段”说至“十四个阶段”说之不同划分法的根本原因所在,是学者们关于中共党史90年之各个大的历史时期和小的发展阶段划分中具体时长和具体称谓均有所不同的根本原因所在。

  笔者认为,对于目前国内学界关于中共党史90年之分期问题的讨论,尽快以中共历代中央领导人和中央领导集体各种关于中共党史的重要论述、“历史决议”和政治文件之指导意见和主流意见为基本依据,有机整合学者们的独立思考及其研究成果,在大的历史时期和小的发展阶段的划分上,形成一个思想和认识比较统一的基本共识和主流意见,对于中共党史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中共党史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已经逐步深化并走向成熟、而且将进一步推进、进一步繁荣的外在表现和内在要求。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是,也必须指出,在坚持并倡导已经形成的基本共识和主流意见的同时,应该允许并理解、鼓励与基本共识和主流意见有所不同甚至是独树一帜的“保留意见”和新观点,求同存异,一起探讨。尤其在对于第三个“30年”此一规律性、阶段性特征尚未经过充分沉淀而凸显的“近距离”、“零距离”的历史,在其大的历史时期和小的发展阶段的划分方面,更是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允许并理解、鼓励学者们进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全面探索,这也是中共党史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已经逐步深化并走向成熟、而且将进一步推进、进一步繁荣的外在表现和内在要求。两者不可偏废。笔者非常赞同学者朱佳木的一个观点——“只要是从历史本身的客观规律出发,从反映历史阶段性特征与内在规律的角度观察,各种划分历史时期的意见都可以也应当在学术范围内进行平等讨论,不应当把某一种意见作为绝对正确,而把其他意见斥为绝对错误。”[8]因此,对于中共党史90年之分期问题的讨论,必须有一个宽松、宽厚、宽容的可以自由讨论和自由探索的学术环境和发展空间,要允许犯错误和修正错误。当然,同时也必须有正常和健康的“不掩过、不饰非”的学术批评和学术导引。只有这样,中共党史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才能真正进入它的成熟期和繁荣期。

  参考文献:

  [1]胡乔木.关于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若干意[J].当代中国史研究,1999,(1).

  [2]郭德宏.关于深化中共党史研究的几点思考和建议[J].中共党史研究,1997,(4);杜玉芳.胡乔木对建国后党史分期的新设想及其意义[J].党的文献,2006,(4).

  [3]胡乔木文集[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龚育之.党史札记[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

  [5]蒋锡琨.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党史的分期问题[J].真理的追求,2001,(5).

  [6]石仲泉.对中国共产党历史的独到研究[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1).

  [7]龚育之论中共党史(上卷)[C].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

  [8]朱佳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