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 招聘:食品安全失序亟须法律与良知矫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9:39:56
辽宁日报评论员.食品安全失序亟须法律与良知矫枉[N]. [N]. 辽宁日报,2011-09-06(A07).      今年《小康》杂志社等多家媒体针对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等11项安全问题以“你最担心什么”为题作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以72%的比例,超过社会治安和医疗安全,高居“最担心”的首位。食品安全之所以成为广为诟病的社会顽疾,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其长期突破了法律与良知的底线,失却约制,终酿恶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颁布实施,宣告在现实中我们已不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有了,如果不执行,法律就是纸面上的权力。眼下,食品安全方面发生的个别恶性事件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警觉和重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着依法监管的重要职责。我们只有严格执法,让违法行为无处存身;只有公平执法、透明执法,鼓励、维护合法诚信经营,打击、严惩非法违规经营;只有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与问责机制,防微杜渐,查遗补缺,不留灰色地带和真空地带,才能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这是我们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更是人民之所盼。
    “徒法不能以自行”,这是一个很朴素的道理。法律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道德则是更高的社会准则。食品行业事关群众的健康,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恪守道德。检视历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不难发现,个别生产经营者之所以罔顾法律,冒天下之大不韪,在于其完全没有了敬畏之心:对生命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对道德的敬畏。特别是大型食品企业,占有着更多的社会资源,承载着更多的社会信任,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更应当发挥示范作用,担当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近几年来,社会舆论反复呼吁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企业家血管里应该流淌道德的血液。然而,无论是昔日卷入三聚氰胺丑闻的“三鹿”,还是现今深陷“瘦肉精”泥潭的“双汇”,这些重量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接连被曝光的事实都告诉人们:保障食品安全,需要企业自律;道德失范,对社会诚信的破坏是灾难性的,教训是沉痛的,更是值得汲取的。
    令人欣慰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广纳民意,果敢出击,今年又一次启动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这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组织开展对该法的执法检查,间隙之短,力度之大,实属罕见。我们只要坚持一手抓道德建设,一手抓法治建设,两手都要硬,形成“人人需要安全食品,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法律的外在约束与道德的内在约束双重发力矫枉,最终从源头上杜绝有人打破 “窗户”,食品安全问题就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