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pro3进入recovery: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海南代表团关于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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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
时间: 2010-3-14 11:45:00 来源: 海南人大网
关于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去年以来,我国继出台《食品安全法》后又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省一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转换已基本完成,市县级的改革尚在进行中。在一些地方,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机构改革中出现了监管不到位或监管缺位的现象。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准备不充分,监管衔接不够,存在职能到位,而配套的监管人员、技术支撑不到位的情况。以餐饮食品的安全监管为例,餐饮食品的安全监管是一项技术含量非常高的工作,不仅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更需要依托强大的技术支撑。这次体制改革,将餐饮食品的安全监管职能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而一些地方的药监部门没有专门的食品监督部门及人员,不解决机构人员编制问题,仅移交职能,可能会造成工作无法开展的被动局面。随着职能的移交,卫生监督部门不再有执法资格,这样就容易出现监管不力、不到位等问题。
(二)分段监管导致的监管漏洞仍然存在。此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并未就多头、分段的管理体制做出实质改变,而只是选择在既有框架内“微调”,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并不明显属于哪个环节,因分段监管导致的监管盲区仍然存在。
二、建议
1、地方政府要精心组织,稳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在职能调整过程中,地方政府可借鉴上海的成功经验,按照“先平移、再梳理、抓紧衔接”的原则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先平移”,即在责任主体转换的同时,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同步到位,保持工作不断不乱;“再梳理”,即对职能划分后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理顺;“抓紧衔接”,就是要制定好缜密的工作衔接计划,精心操作,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和真空,确保新机制正常运转。
2、落实责任,重心下移。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前提下,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纳入到市县政府及乡镇街道的目标考核,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农场)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办公室或者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组织,进行综合监管。
3、进一步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长期以来由十多个部门分段管理。虽然这次调整,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但我国食品监管环节仍然过多,有节口就会有空隙,应该在符合国家法律原则的基础上,整合监管资源,归并监管职能,减少监管环节、延长监管链条,建立和完善综合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逐步实现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模式,彻底解决导致重复监管及监管缺位的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深层次、瓶颈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