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x620固件:陈淑建:云南省人民公社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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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建:云南省人民公社化运动

发布时间:2011-12-15 14:07 作者:陈淑建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22次

  人民公社化运动产生的背景


  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说明,任何历史事件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和孤立的。它必然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时代背景。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出现也没有脱离这一规律。


  中国共产党历来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己任。建国后短短几年时间,就使原先处于崩溃边缘的社会经济焕发出勃勃生机。“大跃进”前的1957年,是建国以后经济效益最好的年份之一,财政收支平衡且略有节余,归还了1956年向银行透支款6亿元,农业虽未完成计划,但仍比上年增产粮食50亿斤,工业则比上年增长10%,超过计划4.1%。国民经济总体实现稳步发展。但是,作为政治家的毛泽东当时想得更远。他认为,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落后面貌,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不可能获得平等的国际地位。同时,他还认为1957年“右派”向党和人民猖狂进攻产生的根源是1956年的反冒进在政治上给群众泼了冷水。于是,1957年9月至10月举行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对反冒进提出了批评。随后,在1957年11月至12月间陆续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党代表大会上,以“四大”的形式批判“右倾保守”,为发动大跃进开路。1958年春,毛泽东又主持召开了1月杭州会议(部分省市委书记会议)、南宁会议(9省2市书记会议),3月成都会议(中央工作会议),4月汉口会议,总结经验,统一对“大跃进”的认识。指导大跃进的是毛泽东创议、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的基本思想是,通过充分发动群众,鼓起人们的干劲,实现经济的高速度发展。为了实现高速度,在两大产业部门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在工业部门,主要是全民动员,大炼钢铁。“以钢为纲”、“让钢铁元帅升帐”成了发展工业的基本方针。在这个方针指导下,全国城乡大建土高炉,千军万马齐上阵大炼钢铁。在农业方面,则提出“以粮为纲”的方针。


  而与“大跃进”伴生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既是为适应“大跃进”本身而采取的组织体制变革措施,也是基于早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幻想而提出的纲领。1957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今冬明春大规模地开展农田水利和积肥运动的决定》,提出从1957年冬至1958年春,全国农村大搞水利建设,投入劳动力约1亿多人,扩大灌溉面积1亿多亩,超过前8年的总和。由于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需要越界开河,联合治水,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劳力,而农民在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中所形成的临时性的、短期的或在行政命令下所组成的劳动协作暂时解决了上述一些问题,因此就造成一个错觉,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无论在规模、经营范围和集体化程度等方面,都已经不能适应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而联乡并社,所有制升级,才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1958年4月,各地开始并社。河南省把全省5400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为3万多个大社,每社农户达几千至1万多户。而在此之前,1958年3月8日河南新乡七里营宣布成立第一个人民公社。后来,全国各地公社化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农村人民公社在云南的兴起


  1958年8月17日至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9月10日,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并指出:“人民公社是形式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社的组织规模,就目前说,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较为合适。”《决议》对小社并大社、转为人民公社的做法和步骤、并社中的若干经济政策问题及关于社的名称、所有制和分配制的问题等都作了具体部署。会后,声势浩大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农村迅速开展。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决议》的基础上,云南省委于9月16日至30日召开第一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草案)》,要求全省9月准备,10月行动,10月底基本完成公社化。为此,专门成立了以赵秉经为主任的省委人民公社运动办公室。据《云南日报》报道,至9月中旬,全省已有80个县(市)开展了办人民公社的试点工作,并建成99个人民公社。10月5日,省委还发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强调指出:建立人民公社不仅是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而且是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根本道路。目前这个群众运动的高潮已经到来,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积极地领导这个运动。在领导这一运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建立人民公社,必须围绕并且直接推动当前生产。目前生产中突出的矛盾是,以钢铁为纲的全民炼铁、炼铜与紧张的秋收、秋种都不容迟误,否则将会妨碍继续大跃进。而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劳动力的紧张上,如何发掘劳动潜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出路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和鼓足干劲。要充分发动群众,对“要不要继续大跃进,要不要钢铁铜、秋收、秋种三套锣鼓一齐敲?”“怎样解决劳动力紧张”等问题,与建立人民公社的优越性,结合公社的远景规划,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进行一次广泛深刻的共产主义教育,使建立公社成为一次完成当前三大任务和迎接更大跃进的全民动员;人民公社完全有利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所以是群众的热切要求,整个运动必须充分发扬群众路线。防止少数人简单包办、强迫命令地办公社。处理各项经济政策必须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又有利于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兼顾,符合共产主义精神原则。政策问题的主要界限是,私人的主要生产资料原则上应当逐步转为公有,私人的生活资料不要变动;公社的分配制度,应当从目前主要还是集体所有制出发,但又逐步地增长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的因素,根据各个公社不同情况加以处理;人民公社的规模,除了人口集中的坝区可以建立万户左右大社,和过于分散的山区可以建立千户左右的社之外,一般以三四千户左右为宜;为了加强党对人民公社的领导,各县委必须认真选派公社领导干部。边疆地区建立人民公社问题,请边疆各地委进行个别试点,认真总结,订出方案,报省委批准后执行。为了有利于以钢铁为中心的全民炼铁炼铜、秋收秋种和人民公社化三大任务的完成,应力争10月上半月全省基本完成人民公社化。


  为推动边疆农村人民公社运动,1958年10月13日,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下达《关于边疆建立人民公社的几点意见》。指出:对边疆建立人民公社问题,既要采取十分积极和热烈欢迎的态度,又要在具体政策和方法步骤上与内地有所区别,坚持省委“个别试点,认真总结,订出方案,报省委批准后执行”的指示,使建立工作有领导、有准备、有步骤的进行。提出:狠抓当前生产,这是推动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根本动力和办好人民公社的主要保证;要自始至终做透政治思想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依靠贫农、下中农,动摇,揭穿和击退地主、富农造谣破坏的阶级路线;处理各项经济政策问题,必须坚决执行省委“私人的主要生产资料原则上逐步转为公社所有,私人的生活资料不要变动”的规定;分配问题,今年秋收分配按原来各社规定分配有利,单干户仍谁种谁收。今后公社的劳动报酬,暂采用劳动日固定报酬或试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度,可根据各个公社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对于生活集体化的问题,因涉及到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重大改变,应稳步推行;边疆公社的规模应保持中等规模较为适宜,管理机构力求精干。随后,全省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发展。


  到10月底,全省内地在原有的1893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起人民公社833个,入社农户301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82.44%。社的规模,一般在3000户至5000户。在内地建立人民公社运动的影响和推动下,边疆地区也发展起来。其中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已建立起20个人民公社,入社户数达到总户数的74%,基本上实现公社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红河、德宏自治州的边疆县,正在积极进行试办。全省内地农村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最显著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和“多级管理”,其生产特点是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简单协作。在生产劳动和生活安排上,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其分配制度是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公社的“大”是指公社的组织规模和范围比原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全国原有的74万多个农业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平均28.5个农业社并成一个人民公社,每个公社平均有4500余农户。公社的“公”,即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生产资料公社所有制,原农业社的一切公有财产交给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同时废除自留地、自养牲口、自营果树等。“政社合一”是指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单位,又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工、农、商、学、兵、党、政、青、公、妇俱全。在生产管理和经营决策上,党委一把抓,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和直接管理。“多级管理”是指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公社、大队两级是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行政管理机构.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左”倾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贪大求全,急于求成,一哄而上,在实际工作中又人为拔高,甚至编造了一些所谓的典型经验,一时间,假话盛行,“五风”(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特殊化风和共产风)四起。1958年9月6日,《云南日报》报道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县平坡乡平坡社,在1.09亩的样板田里,放出云南省第一个中稻高产大“卫星”,亩产稻谷33492斤。《云南日报》为此发表了题为《欢呼我省第一颗水稻“卫星”》的社论。9月9日,《云南日报》又报道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县卫星人民公社,在1.0014亩中高产试验田中,又创造了亩产稻谷60479斤的“奇迹”,发射出一颗水稻高产的最大“卫星”。《云南日报》为此发表社论《加倍奋发创奇迹》。在遍地“卫星”的鼓舞下,省粮食厅预计全省当年产量可达200至230亿斤,并把原定18亿斤的粮食征购任务调高为26亿斤。同时提出今后5年内实现储备粮食160亿斤,1959年实现小麦千斤省等目标。全省上下还纷纷掀起了秋收秋种突击周,炼铜、炼铁高产周,作为映证人民公社集中人、财、物力搞建设的伟大力量。全省动员了数百万人齐上阵。1959年1月,中共云南省委一届七次全会通过了《关于1959年全省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指出:1958年云南省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得了空前伟大的成绩,粮食比1957年增长半倍左右;棉花等经济作物增长1至2倍;铁增长2.5倍多;钢增长2倍;粗铜增长30倍;工业总产值增长一倍半以上;财政收入增加的决对数,超过“一五”期间的增长数;基本建设投资相当于“一五”期间投资总额的70%,实际工作量则超过“一五”期间的总工作量;财贸、文教等其它事业也有很大的跃进。1958年我省工农业生产的伟大胜利,证明了政治挂帅,思想解放,发动群众是高速度发展国民经济的根本保证。而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1958年,全省虽然工业总产值有很大增长,钢产量达到5.08万吨,比1957年增长198.82%,原煤715万吨,增长242.40%,发电量4.09亿千瓦小时,增长69.71%,但是,却带来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一是农业被削弱,粮食543.9万吨,下降6.73%。1957年工农业的比例为40.3 : 59.7,1958年变为53.6 : 46.4。二是工业内部,轻重工业的比例也严重失调。轻工业萎缩,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吃、穿、用轻工业产品大幅度减产。三是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失调。四是基本建设投资不断膨胀,而投资效益很差。1957年建设投资总额为2.82亿元。1958年猛增为7.4亿元。1958年重工业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为60%,农业所占的投资比重只有12%,轻工业则没有超过5%。此外,打着所谓“解放农村劳动力”,全省还办起了98572个公共食堂,参加人数达1220多万人。吃集体,喝集体,严重削弱了刚刚复苏的农村集体经济,发生了群众营养不良、患肿病而大量死亡的严重事件,并引起了党中央的注意。


  农村人民公社的调整和整顿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一次郑州会议、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改进公社分配办法


  正当全国上下“卫星满天飞”之时,毛泽东带着对人民公社运动的思考,到河北、河南等省农村进行视察,发现了人民公社化中存在许多混乱现象。于是,1958年11月上旬,毛泽东在郑州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领导人,大区负责人和部分省、市委书记参加的第一次郑州会议,开始对当时已经认识到的错误着手纠正。会议在完全肯定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前提下,提出必须划清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种界限,并批驳了陈伯达等要求在现阶段就废除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的错误主张,指出这种主张实质上是要剥夺农民。会议规定了要实行劳逸结合,既抓生产又抓生活的方针。云南省委于11月15日至20日召开地委书记会议传达了郑州会议及毛泽东在会上的讲话精神,并以肿病死人问题进行整风,总结了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中的经验教训。会议肯定了工、农业各条战线的伟大成绩,同时也揭发了许多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虚报浮夸的现象。会议认为最根本的教训是:缺乏完整的群众路线,只关心群众生产,不关心群众生活;对两类矛盾认识不足,用对待敌人的办法来对待人民群众。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干部作风和关心群众生活问题外,会议还提出1959年“速度要放慢一点”。提出的指标是:钢30万吨,粮食200至300亿斤。


  1958年11月28日到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举行。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着重指出:在今后一个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仍应保留按劳分配制度,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发展。12月20日,云南省委发出《关于立即组织全党全民认真学习和讨论党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通知》。指出:永远保护社员个人原来的和分得的生活资料所有权。凡属个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存款、房屋等私有财产一律不得侵犯,华侨、工人、干部、军人寄回来的钱,人民公社不得扣减,也不要勉强他们向公社投资。并重申了允许私人养猪和家禽,以及从事一些零星的家庭副业的政策。


  为进一步及时纠正人民公社前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959年1月10日,云南省委又发出了《关于执行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指出:大力发展生产是人民公社的根本任务,人民公社必须贯彻执行工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其中对分配问题作了如下规定:人民公社应当按照目前人民公社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应从三方面结合起来全面考虑:一是保证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二是按规定满足基本口粮,三是工资制部分的增长必须与供给制部分的增长保持相应的比例。公社必须实行主要是工资制和部分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工资等级一般可分为6级至8级。为进一步明确人民公社的分配政策,省委还于1959年2月18日发出《关于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根本政策中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强调:人民公社目前主要是集体所有制,按劳分配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政策。在1959年,各人民公社工资部分与供给部分的比例,必须分别做到:一般的人民公社,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各占分配给社员消费部分一半;条件较好的公社,工资部分超过分配给社员消费部分的一半;条件较差的公社,工资部分不低于分配给社员消费部分的三分之一。并实行定工资级别与评工记分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按实际工分发工资。1960年6月24日,中共云南省委作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有关分配的几个问题的规定》。为了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工作的指示”,切实做到总扣留占40%左右,分配给社员部分占60%;保证90%以上社员增加收入;坚持工资制和供给制结合的分配制度。


  由于“大跃进”和实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冲击,边疆群众人心不稳,大量外迁缅甸。1958年12月24日,省委批准了省委边委提出的争取外逃外迁人员(1958年全省外迁人员达11万多人)回国的10条意见,即:目前未办人民公社的一律不准再办;公共食堂,群众不愿办的暂不办;在群众中广泛宣布:不论公社、合作社或单干群众的生产生活资料永远归群众自己所有;坚决保护外逃人员的财产,为他们留下足够的口粮;对外逃回归人员,一律不准审问、刁难、斗争等。省委还针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于1959年1月10日发出了《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人民公社及有关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在边疆民族问题上既要坚持共同性,又要照顾民族特点。《决定》分析了原和平协商土改地区和直接过渡地区的不同情况,指出:和平协商土改地区举办人民公社,条件不足;凡是还没有建立人民公社的,目前就不要兴办。已经办起来的,工作基础好,群众觉悟水平和管理水平高一些,大多数群众又同意,就应当坚持办好;不具备条件的,即使搭起了公社架子,应当坚决办成初级社和高级社。直接过渡地区,目前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大力发展生产和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并通过生产和互助合作逐步解决封建剥削问题。公社的规模不宜过大,一般一乡一社,实行公社、生产队两级管理;合作社一般一寨一社。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允许大一些的自由。如耕牛可以不折价入社;社员可保留房前屋后的小块园圃等;一般的公社可以不办常年性公共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等。到2月份,“和改区”共办人民公社244个,入社农户16万多户,占总农户的50%左右。


  为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1959年1月19日,省委专门发出《关于立即对人民公社问题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的通知》。要求地、县委要有1个书记立即深入下去,了解人民公社当前存在的、急需解决的一些关键性问题,迅速把公社整顿建设好。《通知》发出后,省委第一书记谢富治、书记于一川等先后带头到宜良等县当农民,进行调查研究。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中央“十二条”、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农业60条》精神,进行整风整社


  1、1959年3月12日至22日,云南省委召开省、地、县、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六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中央此次会议于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召开,毛泽东在会上指出:“一平、二调、三收款”造成农民非常恐慌,使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处于一种相当紧张的状态。公社成立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即穷富拉平;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共”各种“产”。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他强调要检查和纠正否认生产队的所有制和权力过份集中的倾向;要检查和纠正否认生产队之间和社员之间差别的平均主义倾向;要反对剥夺农民。第二次郑州会议确定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是: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省委六级干部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决议》。规定: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坚决实行以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和分配单位的三级(公社、管理区、生产队)核算的管理体制;公社实行权力下放,对建立公社后集中和调拨了的生产资料、产品、劳动力等应分别加以处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公社必须十分重视劳动力的安排和使用,爱惜和节约劳动力,并注意劳动保护;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员生活的提高,要逐步增加人民公社的公共积累;关于社员消费部分的分配,必须坚持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公社问题,3月23日,省委批转省委边委《关于边疆民族区执行〈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决议〉的意见》。强调:边疆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目前坚决实行基本上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和分配单位的管理制度;要求对建立公社后集中和调拨了的生产资料、产品、劳动力等,尽可能迅速清退和给予适当赔偿。今后社内外物资劳力的调拨调整,一律等价交换,保护社员私人生活资料的所有权;近期内的公共积累,应当更多地留在生产队。发放工资实行评工记分,有条件的公社,应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4月13日至20日,省委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全省六级干部大会决议的6个问题的指示》,指出:肯定生产队有部分产品所有权,土地、劳力、耕畜、农具固定使用权,经营管理的部分机动权,部分分配权“四权”;强调应尽量坚持定期发工资;伙食或粮食实行供给制按户规定吃饭的基本工分;1958年以来的旧帐必须清算。4月23日,中共云南省委就公社所有制、算旧帐、代表大会等问题向毛泽东和中央作了《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一些具体执行办法》。提出:允许生产队有“四权”;今后将着重算清管理区与生产小队和集体与个人之间的旧帐;召开人民公社的代表大会问题,预计全省到6月底才能基本开完。5月2日,中共中央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批转了云南省委的《办法》,并指出:公社代表大会可以延续到6月底结束,但包产落实和权力下放落实,必须在5月份做完。在实行小队部分所有制后,小队可能有粮食70亿斤,这些粮食不能全部由小队自行处理,应当把其中一部分纳入国家分配计划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