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趣zukz2下载:警察助城管拆违,合法不一定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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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助城管拆违,合法不一定合适

2011-07-23 09: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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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张凯阳

  F广州议政厅

  敏于事 勇于言

  特邀

  议员

  王则楚

  广东省

  政府参事

  信力建

  白云区

  政协委员

  朱永平

  广州

  知名律师

  本期议题

  日前,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向公众征询意见。《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城管进入违建现场或强制拆违,维护查处违法建设执法秩序。

  议员建言

  要区分拆迁和拆违,对非法建筑的打击是行政权和警察的共同责任,《人民警察法》也赋予了警察必需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力。而拆迁是一个市场行为,国家暴力机构不能介入。应该说,警察助城管拆违是合法的,但并不一定“合适”。此类事情,还是应该由公安部门自行决定是否介入为好,不宜写入《草案》。

  违建认定权不应同时划给城管

  新快报:按照《草案》规定,城管执法机关将全面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违法建设的认定及处罚将整体转移到城管部门。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两个部门负责容易导致责任不清晰,而且规划负责认定,城管只能被动等待,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致使违法建设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此,各位怎么看?

  朱永平:制度可以创新。城管的执法肯定要有规划部门的违章认定书,我赞同由城管全面负责此项工作,违章认定只是一个内部协调的问题,而发现违建,控制违建是事前处置的关键。一家负责,会有效地提高处置效率。

  王则楚:城管全面负责违建查处工作,自然会提高处罚违章建设的效率。城管拆违的力度也会大大提高。但是,违建频现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城管只能被动等待”,而在于城管不作为。几十栋20多层的违法建筑能够出现,这是需要时间的,没有任何制止措施,当然不是“被动等待”可以加以推托的。

  信力建:现有的违法建筑实在是太多了,尤其是城中村,简直多如牛毛。出现这么严重的问题,这么多人公然违法,那么我们首先要考虑一下现行法律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而且十多年了,面对所谓的违建,无论是城建也好,城管也好,解决问题的办法首先就是派推土机过去。这样一来,必然出现两个恶果:一、拆除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依据恶法来执行;二、拆除过程中必然出现挂一漏万的现象,让人无法信服。

  至于违建判定权更不应该划给城管部门。判定的事情应该交给法院来做,建筑是否违法不是由执法部门来判定的。一旦法院判定违法,那么把案子交给真正的执法部门来执行,该如何处罚就如何处罚,甚至可以判刑。一旦让事情重归法律体系,一切依据法律程序办事,社会才能在最大的公正性得到运行的保障。否则,司法缺位,社会丧失了公正的标准。把所有事情都推到城管身上,必然加剧社会矛盾。

  另外深层次的问题是,你政府没有能力解决农民、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如果你不能像新加坡、香港那样给国民提供良好的住房待遇,那就应该向印度或者巴西学习,划定区域,让国民自己解决,政府给与适当的指导。如果把所有城中村的自搭建筑都视为违法,不仅城管解决不了,军队都解决不了。

  警察介入要看是拆违还是拆迁

  新快报:根据《草案》,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城管机关进入违建现场或者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城乡规划、工商、环境保护等部门或单位不履行协助或者协助不力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对此,各位怎么看?

  朱永平:首先要区分拆迁和拆违。我主张拆违时人民警察要维持秩序。对非法建筑的打击是行政权和警察的共同责任,《人民警察法》也赋予了警察必需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力。而拆迁是一个市场行为,国家暴力机构不能介入。

  王则楚:作为专政工具,“维护查处违法建设执法秩序”应该属于公安机关的任务。应该来讲,“民警协助城管强拆‘违法建设’”是合法的。但合法并不一定“合适”。

  “违法建设”的认定并不是那么容易。对于城管自己认定又自行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没有司法的介入,而使用行政手段,很可能激化矛盾,加剧抵抗情绪,把本不属于打击对象的违建户放到对立面,引起社会不稳定。

  因此公安部门专门强调“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此类事情,还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安部门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为好。不宜写入《草案》,更不宜提出什么处分的条款。

  信力建:没有法院判决,不走司法程序,公安怎么能随意行动?公安是用来对付犯罪分子的工具,不是用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武器。《草案》本身就违法了。

  另外据报道,《草案》与公安部今年下发的工作意见相违背,公安部明确规定,行政拆违和征地拆迁都属于非警务类活动,不属于公安民警的执法范围。不管是公安还是城管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执法,才能得到相应的舆论支持。在中国,城管本来是二公安,广州的这份《草案》让公安充当城管的“打手”,让合法的充当非法的“挡箭牌”,简直是本末倒置。

  警察不应该与城管有太多合作

  新快报:在几年前广州进行大部制改革时,曾试图在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中增加城管特勤大队,协助和配合城管执法,后因争议而取消。此前在深圳武汉也都有过抽调公安成立专职的城管保障队伍的计划。各位如何看待“城管公安”?

  朱永平:公安机关已有治安大队,没必要设专门配合城管的什么城管特勤大队。在城管制度还不健全的时期,警察不宜太多和城管合作,如果合作,冲突也会加剧,警察会越权、越位去介入市场民事纠纷中。

  王则楚:赋予城管以维护治安的警权,一直是各级政府自己的一厢情愿,中央始终没有支持,这与其后面的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土地财政观有着许多扯不清的关系,但最后都放弃了这样一种观念。行政拆违在公安部门的认识里,依然是属于“非警务类活动”就是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草案》的提法,很难通过。

  信力建:照道理,公安应该带领城管在法律范围内做事,毕竟无论是素质还是管理,公安还是要比城管强很多的。更重要的是,本来公安就是按法律行事的城管,全世界其他国家都没有城管,只有中国国情才会弄出一套节外生枝的东西。

  公安在中国最早是由袁世凯从军队中分立出来的武装,与军队相比,公安使用低暴力、低伤害的武器从事服务国民、惩治犯罪、管理社会的工作。它代表政府,行政中立,方方面面的事情都必须兼顾,小到帮市民找宠物、开门锁这类鸡毛蒜皮的事情。

  所以,我们看到美国、香港,警察都非常多。城管的出现造成了公安大量的不作为,所以管理者的服务意识不到位,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衍生出机构的重复设置以及行政资源的浪费。

  警察应尽量以软手段维持秩序

  新快报:针对这一规定引发的争议,市法制办对此回应称,他们已收到公安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这一规定将被删除,但在拆违遇阻等必要情况下还是需要公安部门协助解决。如何明确公安与城管的执法权限?

  朱永平:我同意警察在拆违现场维持秩序。其实警察在拆违之前就应介入,比如先做预案、演练可能发生的对抗、冲突。但警察不能任意上手铐甚至用枪去威吓他人,尽量用软手段去维持秩序。

  王则楚:《草案》将删去这种规定,不等于就不能这么做。如何界定公安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介入也有些困难,这就涉及一个受上级指挥的问题了。这里留下一些人治的区间,对于执法者而言,更灵活一些。向严格的法治发展,需要不断的司法案例来补充。

  信力建:无论是在现行的宪法还是部门法中,无论是在法院、检察院、公安的机构设置中,城管都是不合法的存在,名不正言不顺,属于偷偷摸摸的私生子。回到刚才说的,所有违法行为由法院认证,所有纠正都由公安部门去执行,事情很简单,一目了然。

  城管乱象是因城市管理法缺位

  新快报:城管的执法权多来自于其他部门的让渡,然而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来保证城管的执法活动。无论是拆违,还是拆迁,城管执法的混乱与无序饱受质疑,以致有人提出撤销城管的设想。而现在各地则在不断加大城管的权限,这是否是一条解决之道?

  信力建:我主张应该尽快撤销城管,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法的怪胎。以前中国没有城管,社会还比较稳定;现在有了城管,社会矛盾越来越激化。另外,成立两套班子,一种是贵族公安,一种是烂仔公安,城管绑架公安造成社会更大的不稳定,对公安的信誉和存在也是一种威胁。

  朱永平:社会管理一定要有城管。执法乱象是因为没有“城市管理法”的缘故。撤销城管是不可能的,国家还要加大对城管装备的投入,组建外部监督城管的机构,用权力制衡权力。

  王则楚:在加强社会管理的今天,撤销城管显然不符合国家强化治理的方向,不断强化城管权限会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只要“民主政治”的国家治理观念没有通过改革得以贯彻,立法将城管纳入一个制度化的渠道也只是一种幻想。解决“城管执法的混乱与无序”,最终还要依靠“依法治市”的司法措施逐步改善。

 

(文章来源金羊网-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