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虚拟定位:联合国建议中国改善食品安全系统(《财经网》 2008-10-2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01:51:31

联合国建议中国改善食品安全系统

《财经》记者 刘京京    [10-23 11:07]     共有0条点评

食品安全立法应从命令控制模式转变为以预防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模式,政府各部门需要协调一致,企业也应负起责任

  【《财经网》专稿/记者  刘京京】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就在此前一天,联合国驻华系统发布了《推动中国食品安全》不定期报告,对中国如何改善食品安全系统提出了建议。
  在发布仪式上,世界卫生组织(下称WHO)食品安全、人畜共患疾病和食源性疾病司司长苏伦特表示,在不久之前,中国发生了“毒奶粉事件”,在问题出现后,应该全面回顾、评估中国的食品安全系统,并就问题做出改进。
  苏伦特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系统已经过时,因此会有人利用漏洞谋取不法利益;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性差、交流沟通状况糟糕,因此在事件发生一段时间之后才有反应;有多个法律与食品安全相关,并且其“政府包揽一切”的理念也已经过时;缺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体系。
  WHO北京办公室食品安全专家哈查德则介绍了此次报告的内容。该报告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的形势,并针对各个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报告认为,单纯从规模上讲,要使食品符合国际标准,中国的食品工业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中国目前有约45万个企业正在从事食品的加工和生产,其中有35万个企业工人人数少于10人,其所占的市场份额少于整个市场的10%,这类小作坊式的工厂面临着食品安全的巨大挑战。此外,中国还存在着许多非正规的、没有注册的食品生产商。
  报告的建议主要包括: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法律框架;协调并明确食品控制管理系统;建立统一、具有权威性、高效的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和有效的食品安全应急系统;改进食品溯源系统;制定一套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监控系统和食品污染监测系统;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等。
  其中,关于法律和管理系统的改善,是报告的重点所在。
  报告指出,中国应该建立一部覆盖整个食物链(从生产到消费)的法律,而且食品安全立法应该从命令控制模式转变为以预防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应建立企业的责任制,让企业遵守法律和各种规范,而不是由政府部门不断测试食品并出具企业违法的证据;风险管理人员应拥有必要的权力和资源以有效地对所有高风险食品企业进行稽查,并实施处罚。
  在政府管理系统方面,哈查德建议,中国应该建立一个协调统一、无遗漏、无交叉重叠的管理体系,把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起来。
  联合国系统驻华协调代表马和励指出,改善食品安全系统需要多部门多边的行动,联合国拥有与中国在此问题上合作的广泛经验,他们将继续提供帮助和支持。■

《财经网》既往相关报道:
《食品安全法(草案)》 将接受“三审”
“毒奶粉”灾后重建不易
专题:肾结石婴儿事件

http://www.caijing.com.cn/2008-10-23/110022400.html 

《食品安全法(草案)》 将接受“三审”

《财经》记者 叶逗逗    [10-15 20:14]     共有0条点评

受“毒奶粉事件”影响,国人对食品安全尤其是食品监管体制质疑增多,《食品安全法》的正常通过可能受到影响

  【《财经网》专稿/记者 叶逗逗】在10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众所瞩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将第三次接受审议。
  10月1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本次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0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将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同时,《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案(修订草案)》将首次接受审议。
  根据中国《立法法》,一般法律草案经过三次审议将会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此前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争议并不大。但由于此次审议前,受“毒奶粉事件”影响,国人对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食品监管体制质疑增多,《食品安全法》的正常通过可能受到影响。事实上,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就曾经因各界争议较大,在立法机关经历了七次审议。
  即将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的三部法律,都属于对现行法律的修订。
  《国家赔偿法》由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于次年的10月1日施行。该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但该法实施13年以来,由于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上规定上的缺陷而广受诟病,甚至被人称之为“国家不赔法”,更有法律专家认为这是一部中国实施最差的法律。因此,近年来,大规模修改该法的呼声一直强烈。此次修改是该法生效13年来的首次修改。由于该法社会关注度高,立法机关也颇为谨慎。据有关专家分析,此次称为“修正案草案”而非“修订草案”,应不会作大面积修改。
  《防震减灾法》于1997年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主要规范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该法的修订就被提上议事日程。此次修改,对该法规定的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灾以及重建等内容,都有望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邮政法》则于1986年出台,1987年实施,迄今已超过20年。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法律,该法律存在的问题较多,历年来修订的呼声甚高。但由于该法律涉及复杂的部门利益、行政垄断等问题,法律修订日程曾多次推迟。
  除了审议以上四部法律修改草案,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二次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第三次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而后者争议不大,有望出台。
  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http://www.caijing.com.cn/2008-10-15/110020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