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maxpro: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7:41:12

一、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原则(熟悉)

(1)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国家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国家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例题: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    )的要求。
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C.城市规划                   
D.房地产销售计划  
E、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
答案:ABCE
解析:根据“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因此,应选ABCE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掌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以下两种情形: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2)199873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注: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主要指特殊用地,包括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规定,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3、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4、原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20071130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 258) 第七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建设条件书面意见的内容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2)城市规划设计的条件;

(3)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4)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5)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熟悉)

1996年823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该通知规定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项目资本金的概念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购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出。

()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项目投资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其价值,且不得高估或低估。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20044月,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0%提高到35%。20094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其中包括商品住房。

注:2009525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该文件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揽项目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可以有效地防止部分不规范的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减少楼盘“烂尾”等现象的发生。

注:关于普通商品住房: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目前,各地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不一,

(1)乌鲁木齐规定,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地段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

(2)常州市的普通商品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 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 144 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44 倍以下。


例题1
2006年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投资2亿元,则该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    )万元。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4000   
B5000  
C
6000  
D7000
答案:A
解析:2亿元×20=4000万元。


例题2
2005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市某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投资6000万元开发商品住宅。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1.甲公司实施该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不得少于(    )万元。  
A.1200   
B1800  
C
2100  
D3000
答案:C
解析:6000万元×35=2100万元。


例题3
目前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    )2007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20   
B
35   
C
40   
D
50
答案:B
解析: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提高到35%。


例题4
某公司今年拟开发高档住宅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亿元,其项目资本金应当不低于(   )万元。2005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2000   
B
2500   
C
3000   
D
3500
答案:D
解析:1亿元×35=3500万元。


例题5
2005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市某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投资6000万元开发商品住宅。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被拆迁人李某就其房屋的性质与甲公司未能协商一致。该项目于2005101日动工,由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承包施工。 该区私营企业职工王某以抵押贷款方式,于20062月以5000元/㎡的价格预购了一套80㎡的住宅。该项目于20066月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王某于20069月将该套住宅转让给他人,售房收入44万元。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1.甲公司实施该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不得少于(    )万元。  
A.1200   
B1800  
C
2100  
D3000
答案:C
解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6000万元×35=2100万元。


例题6
2010年7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一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总投资2亿元,则该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    )万元。
A.4000   
B5000  
C
6000  
D7000
答案:A
解析: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2亿元×20=4000万元。

 

四、对不按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理原则(熟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里所指的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起止日是自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计算起至次年同月同日止。动工开发日期是指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实质性投入的日期。动工开发必须进行实质性投入,开工后必须不间断地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造成的违约和土地闲置,不征收土地闲置费。

(1)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开工延期。不可抗拒力是指依靠人的能力不能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

(2)因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而不能如期开工的或中断建设一年以上的。

(3)因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延期动工开发的。如发现地下文物、拆迁中发现不是开发商努力能解决的问题等。


例题: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自(   )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收取土地闲置费。200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使用土地                   
B.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   
C.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       
D.土地使用证取得
答案:B

解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起止日是自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计算起至次年同月同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