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家钱包充值发票报销:公益型国企的公益性难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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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型国企的公益性难服众
( 2011-12-13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声音   王乃玲/画

  □一语中的
   舒圣祥
  国企改革未来之路在何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均属于公益型国企。此类国企未来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透明度,建立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机制,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的利益(12月12日《新京报》)。
  将国企分为公益型国企与竞争型国企,这种分法其实并不新鲜。甚至有经济学家认为,国企只能在公益性领域存在,也就是所谓事关国计民生的领域;而在竞争性的市场领域,国企的存在合理性应该受到质疑。当然,对公众来说,相比竞争型国企,关注更多的还是公益型国企,因为在公益的名义下,这些领域往往被寡头高度垄断,消费者普遍没有选择的权利,因而往往也是社会怨言最多的,比如“两桶油”、“两电网”、“三电话”等等。
  当前最大的问题是,这些所谓公益型国企的公益性,根本不能被公众所感知;相反,人们有很深厚的“被剥夺感”,似乎自己一年到头都在为这些垄断寡头们打工。国企超强的盈利能力,与公众的利益受损感受,不是负相关而是正相关。换言之,这些所谓公益型国企,是戴公益的帽子,走市场的路,赚垄断的钱。一方面,它们是以“利润最大化”作为最大追求的现代企业;另一方面,又占据着全国通吃的市场地位,并将计划经济的“独家责任”劣势,转化为市场经济的“独家权利”优势。
  国企吸金能力无疑是惊人的,民企500强的利润总和甚至都不敌央企两巨头。然而,这样的巨额利润,如果说全是因为按市场规则竞争赢得的佳绩,恐怕难以服众。其中的很大部分,与其说是苦心经营创造出来的财富,不如说是从国民口袋中强制拿走的财富。当然,即便如此,因为国企毕竟是“全民所有”,公众还可退一步将其当作是一种“第二税收”。问题是,在“第二税收”的分配上,国企仍然不能体现出应有的公益性。
  想想看,如果我们的国企也能像美国阿拉斯加州政府那样,利用该州的石油资源收入,从1982年起坚持每年给每个州民分红,那么谁还会说这不是公益型国企呢?可实际的情况却是,国企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却只拿出区区440亿元上缴国家。就这些,绝大多数还都是“取之国企,用之国企”,用于国企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重组补助等方面,真正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2008年、2009年两年合起来只有10亿元。
  那么,国企巨额利润大多流向了哪里呢?除了久治不愈的高管薪酬等问题之外,从审计署披露的国企违规问题里也不难发现端倪: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职工多分红利超2000万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擅发住房补贴逾2000万元、南方电网违规购买职工商保19亿元,未按规定扣缴职工个税3.3亿元……
  德班气候大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怒斥西方国家“我们不是看你说什么,我们看你做什么”。其实,这话用在公益型国企上,同样合适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