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客1.2t动力口碑:财务账目上合理避税的方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17:54:56
财务账目上合理避税的60种方法
在日常税务处理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减少上缴税收;合理规避偷逃国家税 收的嫌疑。其手段随经营方式、结算方式的不同,使会计处理方法各异,现择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各类手段、手法录于此文,供广大工作者参考。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 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 送礼上。(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 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 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 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 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 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 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 税。(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十五)母公司,下挂 *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二、进项税额方面(十八)商业企业按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不按付款凭证而按原材料入库单。(十九)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人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二十)用背书的汇票作预付帐款,利用现代技术涂改多次复印充当付款凭证,用来骗取抵扣。(二十一)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二十二)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二十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货、票款异地申报抵扣。(二十四)商业企业磨帐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抵扣税款。(二十五)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复印,多次充作付款凭证,进行申报抵扣。(二十六)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二十七)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进行申报抵扣。(二十八)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当作运输发票进行申报抵扣。(二十九)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三十)进项发票丢失,仍然抵扣进项税额。三、应缴税金方面(三十一)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帐不缴。(三十二)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帐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帐务,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三十三)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三十四)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三十五)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三十六)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 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三十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人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帐上反复。(三十八)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四十)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四十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帐不缴。(四十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四十五)白条支付水电费。(四十六)购买假发票人帐。(四十七)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四十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四十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五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五十一)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五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五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五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 转出。(五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 助等。(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六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纳税影响法什么是纳税影响法  纳税影响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与应付税款法相对。 纳税影响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暂性差异所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一种方法。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究竟是以发生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还是以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由于所得税科率可能不同,等额的利润在不同年度有不等的所得税,因此,税率的适用年度关系到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纳税影响法的两种方法  递延法:如果按发生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则为递延法;   资产负债法:如果按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则为资产负债法。 纳税影响法的理论依据  纳税影响法的理论依据是: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计算收入费用和损失时计算口径不一致,造成的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的差异。这种差异形成以后,在以后各期不能转回,所以,在核算中只能在本期确认永久性差异。如视同销售行为中的企业以自产的产品赠送他人的行为,按会计制 度以成本入账,按税法应按该产品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缴所得税,即会计利润中不作收入处理,而在纳税所得中应作为收入计缴所得税。而时间性差异是由于会计 制度与税法在计算收入、费用和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其特点是在以后各期可以转回,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方法与税 法规定不一致而产生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 纳税影响法的会计处理技巧  纳税影响法:   1、对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作递延税款入账。其中,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借记“递延税款”;属于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贷记“递延税款”。   2、对税前会计利润和永久性差异计算的所得税直接作所得税费用入账,借记“所得税”科目。如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在转销递延税款时,所得税费用还要考虑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种对递延税款的调整项,此时也可先计算应缴税金和递延税款金额,所得税费用为上述两者的差额。   3、对税前会计利润和两种差异计算的实际应上缴的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法的处理比较  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称“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称“纳税所得”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就其原因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计算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企业按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其确认收支的口径往往是不同的。如税法规定: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这些支出均属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当体现在其经营损益中,应在计算税前利润时予以扣除,在这种情况下二者之间就产生了差异。再如,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从会计核算上讲,属于企业的一种收益,构成税前会计利润的组成内容;而税法则规定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会计上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税收上计算的纳税所得之间也会产生差异。这种差异在各会计期间都有可能产生,它在本期发生以后,不能够在以后期间转回。   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差异。如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税法规定其使用年限为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提取10%的折旧。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规定其折旧年限为5年,按直线折旧法计算每年应提取20%的折旧。这样,从一个会计年度看,由于会计核算和税收计算所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不同,从而使得按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和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产生差异,并由此导致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和当期应交所得税计算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某一时期产生以后,可以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   一、会计科目设置   “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递延税款”科目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递延税款”科目,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朗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会计处理方法   ①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方法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时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方法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纳税影响会计法与应付税款法会计处理举例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从而导致按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种 差异按其性质和产生原因不同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 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不分 时间性差异及永久性差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方法要求所得税费用按税法计算,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税款。理由是因为所得税是因本期收益而发生的法定费 用,与以后各个期间的收益无关,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理应由本期收益负担。同时,此种方法按应税利润计算所得税费用,使本期所得税费用的发生额与本期应交税 款相同,计算方法简单,易于掌握。但从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情况看,由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影响越来越大,应付税款法已受到严峻挑战。如《所得税扣除办 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若某公司1999年销售 收入为30000万元,发生广告费用支出850万元,公司会计利润2500万元;2000年公司销售收入35000万元,广告费用支出500万元,会计利 润为2700万元;2001年销售收入为380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支出600万元,会计利润为2800万元,假设上述均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各年度 应税所得及所得税费用分别见图表一:   项目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合计   销售收入 30000 35000 38000 105000   会计利润 2500 2700 2800 8000   按税收规定可列支广告费用 600 700 760 2100   实际列支 850 500 600 1950   应调增减(-)纳税所得额 250 -200 -50 -   应纳税所得 2750 2500 2750 8000   应纳所得税 907.5 825 907.5 2640   损益表中所得税费用 907.5 825 907.5 2640   净利润 1592.5 1875 1892.5 5360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发现2000年由于根据所得税有关规定1999年度广告费支出的征税上的时间性差异调减了应纳税所得额200万 元,从而减少2000年度所得税费用66万元(200×33%=66)从而增加了税后净利润134万元(200-66=134),而该项所得税费用的减少 和净利润的增加并不是企业2000年通过经营业务取得,也不是国家所得税减免所得,由于采用应付税款核算时间性引起的。从1999-2001年三年合计应 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可知,企业并无多交或少交所得税,只是在采用应付税款法时,由于时间性差异原因使得各个会计年度之间所得税费用与收入不配比,一定程 度上扭曲了企业的经营成果。   纳税影响会计法与应付税款法的主要区别是时间性差异的跨期分摊问题。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认为所得税费用可以采用跨期摊提的方法,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符合配比原则,把税汉对本期所得税费用和税后利润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纳税影响会计法在 计算所得税费用时,不调整时间性差异,只需调整永久性差异,所得税费用与根据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的差额就是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通过“递延税款” 科目核算。“递延税款”科目是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处理时,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 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目的是通过跨期分摊的方法使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如上例采用纳税影响法计算的所得税费用见图表二:   项目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合计   销售收入 30000 35000 38000 105000   会计利润 2500 2700 2800 8000   按税收规定可列支广告费用 600 700 760 2100   实际列支 850 500 600 1950   应调增减(-)纳税所得额 250 -200 -50 -   应纳税所得 2750 2500 2750 8000   应纳所得税 907.5 825 907.5 2640   时间性差异纳税影响数(递延税款)82.5 -66 -16.5 -   损益表中所得税费用 825 891 924 2640   净利润 1675 1809 1876 5360   从上表可以得到由于纳税影响法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因时间性差异通过“递延税款”科目,使该企业 1999年度的广告费超支影响的所得税额82.5万元通过递延在2000年度和2001年得到转回,从而使各年度的收入与费用更符合配比原则,符合企业实 际经营成果。   纳税影响法根据对税率变动的反应不同又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递延法在税率发生变动时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的确认, 按照当期税率计算,在时间性差异转回时,仍按原来发生时的税率循序转销纳税影响额,采用该种方法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递延税款余额并不代表收款的权利和付 款义务,因此递延法已逐渐被淘汰。债务法在税率发生变动时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的确认,按照其转回时的税率计算并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因此弥补了递 延法的不足。债务法使资产负债表上“递延税款”余额作为未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更能反映企业将来与纳税有关的现金流量,故债务法已 成为世界上流行的方法。   从以上两种所得税处理方法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对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时间性差异是否进行跨期分摊是决定 采用应付税款还是纳税影响法的主要因素。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对会计期间应交所得税的计算计税依据是一致的,而由于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处理方法不 同产生同一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不同,但从一个周转期来观察,这种差异是不存在的。从收入与费用配比角度分析,纳税影响法更符合企业的经营成果, 且从长远的观点看,随着行业会计制度的合并,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时间性差异将逐步扩大,纳税影响法将会成为所得税会计的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