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s7隐藏应用程序:美国如何管理网络博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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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07年《互联网博彩管理法》 釉子 初译       Justice  定译


众议院第2046号(众议院提出的法案)
110届国会
第一次会议
众议院第2046号
为了修订《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31编并对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
许可经营互联网博彩场所的行为作出规定等目的
众议院于2007年4月26日举行会议

来自马萨诸塞州的弗兰克先生(代表他本人、保尔先生、韦克斯勒先生、阿克曼先生、克莱先生、古铁雷斯先生、卡布诺先生、怀特先生、伯克里女士、卡尔森女生、伊斯雷尔先生以及来自纽约州的金先生)提出如下法案。随后按照相关委员会审查类似规定的职权,将该法案提交金融委员会以及能源与商业委员会审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呈议长作出决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和参议院
为了修订《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31编并对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
许可经营互联网博彩场所的行为作出规定等目的
而举行会议通过的法案

 

      第1节 法律简称

      援引本法时,可以称为“2007年《互联网博彩管理法》”。

      第2节 联邦互联网博彩经营人许可资格

      第( a )条 一般规定——对《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31编第53章作出修改,在其末尾增加下列规定,并作为其分章:

      第 V 分章——合法互联网博彩的管理规定

      第5381节 国会调查结果及其宗旨

      第( a )条 调查结果——国会查明下列事实:

      (1)互联网博彩,系交易金额达13,000,000,000美元且在全球蓬勃发展的产业。

      (2)博彩系国内流行的活动,而且有的博彩形式几乎在各州均得到允许。

      (3)互联网博彩,系在50多个国家均取得许可并受到管理的活动,给这些国家提供了数十亿美元的税收收入。

      (4)2005年,全球博彩市场总收入约为258,000,000,000美元;据估算,互联网博彩收入占前述总收入的百分之五。2005年全球博彩总收入中的47%来自北美居民。

      (5)对美利坚合众国国内的互联网博彩活动实施许可和管理制度,系防止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和防止赌博成瘾、洗钱活动以及欺诈互联网博彩参与人行为而必须采取的合理保护措施。

      (6)对美利坚合众国国内互联网博彩活动实施许可和管理制度,可以增加税收收入,并减少避税行为。

      第5382节 释义

      下列释义,适用于本分章:

      (1)局长——“局长”的术语,指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

      (2)下注或者押注——“下注或者押注”的术语,与第5362节第(1)款规定的含义相同。

      (3)被许可人——“被许可人”的术语,指局长按照本分章规定许可的互联网博彩经营人。

      (4)州——“州”的术语,指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一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或者指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自治区、领地或者其他属地。

      (5)互联网——“互联网”的术语,指可以协作分组交换数据的国际计算机网络。

      (6)运动社团——“运动社团”的术语,指任何专业的、院校的或者业余的运动协会。

      (7)经营互联网博彩场所——“经营互联网博彩场所”的术语,指管理、运营、监督或者控制通过电话、互联网或者其他有线通信方式进行下注、押注或者其他任何投注并接受前述下注、押注或者其他任何投注的网址。

      (8)印第安人保留地与印第安人部落——“印第安人保留地”与“印第安人部落”的术语,与《印第安人博彩管理法》第4节的含义相同。

      第5383节 许可程序的建立与管理

      第( a )条 关于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的规定——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应在财政部长的领导和监督下,制定必要规则,执行本分章的规定。

      第( b )条 互联网博彩许可程序——未根据本分章规定取得局长颁发的许可证的任何人,均不得在美利坚合众国范围内从事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经营业务。

      第( c )条 许可证的申请——

      (1)一般规定——要求获得授权在美利坚合众国从事下注或者押注经营业务的任何人,可以申请由局长颁发的许可证。

      (2)所需资料——要求颁发本分章规定的许可证的任何申请,均必须提交局长要求提交的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资料——

      ( A )申请人完整的财务报表;

      ( B )可以证明申请人的公司组织结构和所有相关经营业务以及关联机构的文件资料;

      ( C )申请人同意接受美利坚合众国的管辖并同意遵守与互联网博彩活动有关的所有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的保证书。

      第( d )条 审查被许可人的资格

      (1)一般规定——在申请人提交所有申请资料后,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必须按照其认为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一般规定作出评价。

      (2)因素——根据第(1)款的规定,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必须考虑的因素,包括——

      ( A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

      ( B )申请人的经营经历和档案,包括申请人在外国管辖区遵守类似法律和规定的情况;

      ( C )如果申请人为个人,应当核对其背景,确认其是否有任何犯罪前科;

      ( D )如果申请人为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实体,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可以全权决定,是否应当核对上述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实体的董事长、总裁或者其他合伙人、董事和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背景。

      第(e)条  行政管理费用的征收

      (1)一般规定——

      (A)一般规定——针对每一位被许可人实施本分章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为了保证被许可人遵守许可证条款和本分章的规定而开展审查或者检查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公司,并向其征收相当于进行上述管理、审查或者检查所需支付费用的数额。

      (B)处分规定——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根据第(A)项规定征收的使用费——

      (i)应当由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保管,并只能按照第(ii)目的规定使用;

      (ii)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应当将其用于支付实施本分章规定所产生的费用;

      (iii)不得解释为政府资金或者拨款金额,或者解释为受第15章的“分配规定”或者其他任何机构的约束。

      (C)听证程序——在收费通知发出后20日内,根据本款规定应被征收费用的任何被许可人,提出举行听证会申请要求的,有关机构应当举行听证会。

      (D)征收——

      (i)移交——如果被许可人在本款规定的费用缴纳期限到来后,没有支付上述费用,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应当向相应的美利坚合众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应征缴的费用。

      (ii)收费的合理性不受审查——在第(i)目规定的任何民事诉讼案件中,征收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受审查。

      (2)被许可人的直接和特有责任——缴纳使用费系被许可人的直接和特有责任,不得从投注者交纳的定金中扣除。

      第(f)条  许可证的批准——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根据其职权,认定申请人符合其规定的要求,并且完全适合从事互联网博彩业务的,该局长应当依照本分章规定,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第(g)条  被许可人必须采取的措施——依照本节规定,不执行和不遵守与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有关的下列要求的任何人,不能取得或者不得持有许可证:

      (1)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下注或者押注的个人年满18周岁。

      (2)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个人在进行下注或者押注活动时,在地理上位于允许互联网博彩活动的辖区。

      (3)建立适当机制,确保参与互联网博彩的人员在取得互联网博彩收益时,向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印第安部落缴纳应当缴纳的与互联网博彩有关的一切税款。

      (4)建立适当机制,确保任何被许可人按照法律规定向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印地安部落缴纳应当缴纳的与互联网博彩有关的一切税款。

      (5)采取适当措施,根据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及其指定之人发布的管理规定所作出的要求,防范打击诈骗和洗钱活动。

      (6)采取适当措施,防范互联网赌博成瘾行为。

      (7)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任何互联网博彩参与者的隐私和安全。

      (8)建立适当机制,确保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依照第(e)条规定,征收应当征收的任何费用。

      (9)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提高管理规定或者命令所规定的其他任何要求。

      第(h)条  拒发许可证——

      (1)一般规定——在国外、美利坚合众国或者任何州,因违反博彩法律、金融市场或者金融法律,包括洗钱、诈骗、隐私或者信息安全法律而被判决有罪的任何个人,不得获颁许可证。

      (2)适用于企业实体的规定——如果许可证申请人系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企业实体,第(1)款的规定适用于上述公司、合伙企业或企业实体中的每位合伙人、董事或管理人员。

      第(i)条  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

      (1)有效期——依照本节规定颁发的任何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从颁发之日计算。

      (2)续期——许可证可以按照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根据本分章规定所作出的要求,进行续期。

      第(j)条  撤销许可证——

      (1)一般规定——依照本分章规定取得的任何许可证,如果出现下列情形,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可予以终止或者撤销:

      (A)被许可人没有遵守本分章的任何规定的;

      (B)被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实体的被许可人以及上述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实体的管理人员、合伙人或者董事,因违反美利坚合众国或者被许可人所在主权国家的与支付系统、金融市场或者网络博彩有关的法律而被判决有罪的。

      (2)终局性决定——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依照第(1)款规定作出的撤销许可证的任何决定,系终局性决定。

      第(k)条  遵守联邦法律——被许可人必须遵守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制定的反洗钱、反欺诈、反恐怖以及其他任何管理规定、要求或者限制规定。

      第(l)条  行政管理性规定——

      (1)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的一般职权——在财政部长的领导和监督下,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可以——

      (A)要求某种被许可人采取有关措施,确保遵守本分章以及根据本分章所制定的管理规定。

      (B)检查任何被许可人以及所有账簿、文件、档案或者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依照本分章规定而要求被许可人保留或者报告的其他数据。

      (C)传唤被许可人或者许可证申请人,被许可人的管理人员或者雇佣人员,任何上述申请人(包括前管理人员或者前雇佣人员),或者占有、保管、维护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依照本分章所要求的报告和档案的任何人,要求其在传票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及其指定之人提交上述账簿、文件、档案或者其他数据,并经宣誓后,就与本分章实施有关的或者本分章规定的许可证申请有关的涉及任何调查的或者涉及调查的重要事项作证。

      (2)行政传唤的规定——

      (A)在指定地点提交资料——根据本条规定发出的传票,可以要求在被许可人或申请人的任何营业地点,或在指定的任何一州或任何领地的任何地点,或在美利坚合众国管辖的、距离被许可人或许可证申请人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经营或从事业务的任何地点不到500英里的其他地点,提交在任何地点储存或保管的账簿、文件、档案或其他数据。

      (B)不负担费用——美利坚合众国不承担提交本条规定的账簿、文件、档案或者其他数据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C)传票的送达——依照本条规定发出的传票,可以通过挂号邮件或者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以管理规定的形式要求的预计可以实际通知到当事人的其他方式予以送达。

      (3)不服从或者拒绝——

      (A)移交至司法部长——根据本条规定被传唤之人不服从传唤,或者上述之人拒绝遵守上述传唤或者拒绝允许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进行检查,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应当将案件上报财政部长,由其移交给司法部长处理。

      (B)法院的管辖权——司法部长可以就下列情形之一,要求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法院提供协助:

      (i)导致传唤或者检查活动的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调查工作的;

      (ii)被传唤之人系居民的;

      (iii)被传唤之人从事可以强制服从传唤的商业活动或者可以找到的。

      (C)法院命令——法院可以颁发命令,要求被传唤人当面向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及其委派之人提交账簿、文件、档案或者其他数据,在必要时作证解释上述资料是如何编撰和保管的,允许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检查其业务,并支付上述活动的费用。

      (D)拒不遵守法院命令——任何不遵守法院命令的行为,都可以由法院以藐视法庭罪予以处罚。

      (E)传票的送达——本条规定的任何案件的传票,均可以在上述之人可以找到的任何司法区予以送达。

      第5384节  金融机构

      第(a)条  投资银行——代表被许可人或者为被许可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活动的任何人,或者从事涉及被许可人的投资银行业务活动的任何人,按照本分章、《萨班斯—奥克斯利法》、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其他与证券有关的法律规定,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对上述活动承担责任。

      第(b)条  办理支付和交易业务——代表被许可人或者为被许可人办理支付和交易业务的任何人,或者从事涉及被许可人的支付和交易业务办理活动的任何人,按照本分章规定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对上述活动承担责任。

      第(c)条  金融机构——代表被许可人或者为被许可人从事金融活动和金融交易的任何人,或者从事涉及被许可人的金融活动和金融交易的任何人,按照本分章以及联邦、州和外国银行方面的法律法规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对上述活动承担责任。

      第5385节  许可证在各州和印第安人保留地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第(a)条  州的退出选择权

      (1)一般规定——所在州的州长或者该州其他主要行政官员在2007年《互联网博彩管理法》颁布之日起90日内,通知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该州禁止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活动,或者依照第(3)款规定作出了上述通知的,依照本分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的任何互联网博彩被许可人,均不得在上述州从事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业务,但按照第(3)款规定随后作出废止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决定通知生效后的时间除外。     (2)各州制定的限制规定——所在州的州长或者该州其他主要行政官员在2007年《互联网博彩管理法》颁布之日起90日内,通知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该州禁止或者限制某种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活动以及其他比赛活动,并明确规定了上述禁止或者限制行为的范围和性质,或者依照第(3)款规定作出了上述通知和限制规定的,依照本分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的任何互联网博彩被许可人,均不得在上述州从事上述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业务以及其他比赛活动,但按照第(3)款规定随后作出废止上述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决定通知生效后的时间除外。

      (3)各州限制规定的修改——就本分章而言,在2007年《互联网博彩管理法》颁布之日起90日后,任何州就第(1)款或者第(2)款规定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作出的规定以及修改或者废除决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中较迟日期起30日后的第一个1月1日起,适用于被许可人在上述州进行的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业务——

      (A)上述州的州长或者该州其他主要行政官员,以书面形式向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提交上述规定以及修改或者废止决定的通知之日;

      (B)上述规定以及修改或者废止决定的生效之日。

      第(b)条  印第安部落的退出选择权

      (1)一般规定——所在印第安部落的首领或者其他主要行政官员,在2007年《互联网博彩管理法》颁布之日起90日内,通知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该部落禁止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活动,或者依照第(3)款规定作出了上述通知的,依照本分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的任何互联网博彩被许可人,均不得在上述部落从事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业务,但按照第(3)款规定随后作出废止或者修改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决定通知生效后的时间除外。

      (2)印第安部落制定的限制——所在印第安部落的首领或者该部落其他主要行政官员,在2007年《互联网博彩管理法》颁布之日起90日内,通知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该部落禁止或者限制某种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活动以及其他比赛活动,并明确规定了上述禁止或者限制行为的范围和性质,或者依照第(3)款规定作出了上述通知和限制规定的,依照本分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的任何互联网博彩被许可人,均不得在上述部落从事上述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业务以及其他比赛活动,但按照第(3)款规定随后作出废止上述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决定通知生效后的时间除外。

      (3)印第安部落的限制规定的更改——就本分章而言,在2007年《互联网博彩管理法》颁布之日起90日后,任何部落就第(1)款或者第(2)款规定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作出的规定以及修改或者废除决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中较迟日期起30日后的第一个1月1日起,适用于被许可人在上述州进行的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业务——

      (A)上述部落的首领或者该部落其他主要行政官员,以书面形式向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提交上述规定以及修改或者废止决定的通知之日;

      (B)上述规定以及修改或者废止决定的生效之日。

      第(c)条  各州以及印第安部落的限制规定的执行——

      (1)一般规定——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分章规定的被许可人遵守各州或者印第安部落可能针对第(a)条或者第(b)条的第(1)款、第(2)款或者第(3)款规定的被许可人制定的任何限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并把它作为拥有许可证的条件。

      (2)违反行为——故意在第(a)条或者第(b)条的第(1)款、第(2)款或者第(3)款规定的通知生效的任何州或者任何印第安部落的部落土地上,接受下注或者押注或者从事任何互联网博彩活动的任何行为,均为违反本分章规定的行为。

      第(d)条  途中传送——不得以途中传送电子数据的行为,确定下注或者押注行为的发起地、接受地或者其他投注与接受投注的场所。

      第5386节  运动社团可以禁止针对其社团活动的互联网博彩活动

      第(a)条  运动社团的退出选择权——任何运动社团总裁在2007年《互联网博彩管理法》颁布之日起90日内,通知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该社团禁止从事与该社团的运动项目或者比赛有关的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活动,或者依照第(c)条规定作出了上述通知的,依照本分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的任何互联网博彩被许可人,均不得从事上述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业务,但按照第(c)条规定随后作出废止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决定通知生效后的时间除外。     第(b)条  运动社团制定或者废除禁止性规定——就本分章而言,在2007年《互联网博彩管理法》颁布之日起90日后,任何运动社团根据第(a)条禁止性规定作出的规定或者废除决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中较迟日期起30日后的第一个1月1日起,适用于被许可人与上述运动社团的任何运动项目或者比赛项目有关的互联网下注或者押注业务——

      (1)上述运动社团总裁以书面形式,向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提交上述规定或者废止决定的通知之日;

      (2)上述规定或者废除决定的生效日期。

      第(c)条  违反运动社团的限制规定的行为

      (1)一般规定——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分章规定的被许可人遵守任何运动社团针对第(a)条或者第(b)条规定的被许可人制定的任何禁止性规定,并把它作为拥有许可证的条件。

      (2)违反行为——故意从事与第(a)条或者第(b)条规定的通知生效的任何运动社团的任何运动项目或者比赛项目有关的互联网博彩活动的任何行为,均为违反本分章规定的行为。

      第5387节  安全港条款

      对于根据联邦或者州法提起的诉讼或者执法行为而言,持有依照本分章规定取得的有效许可证并按照本分章规定合法从事上述活动之人,均拥有辩护理由。

      第5388节  刑罚

      第(a)条  一般规定——任何故意违反本分章规定之人,均应依照第18编规定处以罚金或者处以5年以下的监禁,或者并处上述两种刑罚。

      第(b)条  永久性禁止令——对于根据本节规定被判决有罪之人,法院可以签发永久性禁令,禁止上述之人下注、押注以及接受下注或者押注,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投注或者接受投注,或者发送、接收或者邀约协助下注或者押注行为的信息。

      第5389节  解释规则

      第(a)条  不影响其他法律——本分章的任何条款,不得解释为修改、限制或者扩大禁止、允许或者管理美利坚合众国境内赌博行为的任何联邦法律、各州法律或者部落与州之间的契约的适用。

      第(b)条  与特定博彩法律的协调——本分章的任何条款,不得解释为允许违反下列任何法律规定的下注或者押注行为——

      (1)《州际赛马法》;

      (2)《专业和业余运动保护法》;

      (3)《博彩设备运输法》;

      (4)《印第安人博彩管理法》。

      第(b)条  技术性与协调性的修改决定——对《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31编第310节第(b)条第(2)款作出如下修改——

      (1)将第(J)项和第(K)项分别重新调整为第(K)项和第(L)项;

      (2)在第(I)项之后,增加下列条款:

      (J)执行第53章第V分章规定。

      第(c)条  文印修改——对《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31编第53章的节目录表作出修改,在其末尾增加下列内容:

      第V分章——合法互联网博彩的管理

      第5381节  国会调查结果及其宗旨

      第5382节  释义

      第5383节  许可程序的建立和管理

      第5384节  金融机构

      第5385节  许可证在各州和印第安人保留地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第5386节  运动社团可以禁止针对其社团活动的互联网博彩活动

      第5387节  安全港条款

      第5388节  刑罚

      第5389节  解释规则

      第3节 报告义务

      第(a)条  一般规定——在依照第4节第(a)条规定制定的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以及此后每一年,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均应当向国会提交关于互联网博彩经营人的许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b)条  必须含有的信息——依照第(a)条规定提交的报告,应当含有下列信息:

      (1)关于各州、印第安部落以及运动社团作出的限制规定的综合报告。

      (2)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相关统计数据。

      (3)报告所覆盖的时期内所征收的许可费和使用费的总额。

      (4)在上述时期内采取的管理或者实施措施的信息。

      (5)可以帮助国会评价本法是否符合包括防止未成年人赌博、防止赌博成瘾、反洗钱、反诈骗和防治与互联网博彩有关的相关避税行为在内的目的的信息。

      第4节  生效日期

      第(a)条  管理规定——金融犯罪调查合作局局长应当制定为实施(本法第2节第(a)条修改后的)《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31编第53章规定所需要的管理规定,并在本法颁布之日起180日后在《联邦行政公报》上公布上述管理规定的最终版本。

      第(b)条  适用范围——第2节第(a)条作出的修改决定,应当在根据(a)条规定公布最终版本管理规定之日起90日后予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