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note5港版参数:3、两人的术治和法治都不完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3:52:56

3两人的术治和法治都不完善

【原文】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对曰:“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

“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者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译文】发问的人说:“让君主运用申不害的术治,而让官吏实行商鞅的法治,这样可以吗?”回答说:“先生关于法治是很不周到的。先生说:‘办事不要超越官职,虽然知道也不要说出来。’办事不超越官职,就称之为谨守职责是可以的;知道了而不要说出来,也不能称之为过错。君主一个人看全国,所以看得不是很明白;一个人听全国,所以听得不是很清楚。如今知道了也不说出来,那么君主还能凭借什么去了解情况呢?商鞅的法令说:‘砍掉一个敌人的头爵位就升一级,想当官的人就封个收入有五十石的官职;砍掉两个敌人的头爵位就升两级,想当官的人就封个收入有一百石的官职。’官职爵位的升迁和砍掉敌人的头的数量是相称的。如今如果有法令说:‘砍掉敌人的头就让他当医生、工匠。’那么房屋盖不成而疾病也治不好。那工匠靠的是手巧,而医生靠的是配药,而以砍掉敌人的头来任命,那么就与才能不相适应了。

“如今治理官吏的,是智慧才能;如今砍掉敌人脑袋的,是勇敢和力气。用勇敢和力气而立功的人来担任需要智慧和才能来治理的官员,就是让砍掉敌人脑袋而立功的人来做医生、工匠。所以说:这两位先生对于法治和术治,都还没有完善。“

【说明】本节进一步探讨了申不害的术治和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中有一条“治不逾官,虽知弗言”,韩非认为这是很错误的,如果人人都不说出自己知道的、懂得的,那么靠统治者一个人行吗?统治者也就是一对眼睛,一双耳朵,能看到能听到所有的事吗?所以统治者的术治应该是让官吏们知道什么都说出来,懂得什么也都说出来。那么统治者才能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判断。而商鞅的法治中有一条“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这也是非常错误的,那打仗,凭的是勇敢和力气,而当官,则靠的是智慧与才能。凭着勇敢和力气能当官吗?靠着智慧与才能能打仗吗?打仗与当官,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可商鞅把它作为法治的主要内容,可见商鞅的法治还是很欠缺的。所以韩非认为他们两人都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