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3系 2005款改装:《圣经》经文的真理信息(十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8 14:37:36
《圣经》经文的真理信息(十七)

(解读“创世记”第25章经文)

请读者朋友先自己查考“创世记第25章经文。手头没有《圣经》的朋友可从电子版式丰盛的生命研读本《圣经》网页http://www.rtttg.cn/Main/viewbible.asp

查阅。

下面解读这部分经文内容的真理信息:

一 亚伯拉罕娶基土拉

亚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这事似乎发生在以撒娶妻前,以撒娶妻时年40岁(26:20),亚伯拉罕则是140岁,已是年纪老迈了(24:1)。

基土拉为他生了六个儿子(其中有一个叫米甸,《圣经》后面有篇章提到他),他们又有许多子孙,都各成一族。基土拉是亚伯拉罕的妾,她所生的众子没有继承权,所以亚伯拉罕把财物分给他庶出的众子,趁着自己还在世的时候,打发他们离开他的儿子以撒,往东方去了。

这事大概是亚伯拉罕按照神应许他为多国之父后,自行行事的结果。不过经文并未记载神反对他的自行行事,反而记载利用米甸族保护、支持后来的摩西(意:“拉出来”)。摩西在埃及法老追捕时就逃往米甸,得到米甸祭司流珥,亦称叶忒罗(意:“他的特长”)——成了摩西的岳父帮助他,寄居了40年;后来叶忒罗也给摩西在领导、组织工作上提出过一些有益的建议(详见“出埃及记”篇)。

二 亚伯拉罕寿终

亚伯拉罕得到神的赐富,寿高年迈,享年一百七十五岁。他两个儿子以撒、以实玛利把他埋葬在麦比拉洞里(注意:以撒年龄虽比以实玛利小,但他是神应许撒拉生的儿子,只有他有继承权,所以在此庄重的葬礼中以以撒为主)。亚伯拉罕和他的妻子撒拉都葬在那里。两位以色列人的始祖安葬都没有记载华而不实的葬礼仪式。

在这里补充几句:基督教在葬礼上、在对待已去世者的思怀上应该说比世界上任何其它宗教或民族都文明、进步,仪式非常简单,又有深刻怀念含义,这是有目共睹的。现今我国花圈越做越大(若不是运输问题会做得更大,材质也越来越好),随葬品越来越丰富多彩(过去还用活人、贵重物品陪葬,现今用纸为材料制作),陪葬品也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好像死人也能吃、会用这些物品似的。真是活人为死人绞尽脑汁。某些宗教还把人的家乡、遗体或骨头也作为朝拜、膜拜对象。真是愚昧之极。从中可看到他们信奉的是人,而不是神。

三 以实玛利的后裔

神信守对亚伯拉罕的应许(17:24)——以实玛利也生了十二个儿子,作了十二族族长。后裔很多。以实玛利享寿一百三十七岁。

四 利百加怀双胞胎 生以扫和雅各

神应许亚伯拉罕要从撒拉生以撒,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21:12)。

以撒40岁娶利百加。以撒因他的妻子不生育,就为她祈求耶和华。耶和华应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就怀了孕。孩子们在她腹中彼此相争,她就说:“若是这样,我为什么活着呢?”她就去求问耶和华。耶和华对她说:“两国在你腹内,两族要从你身上出来,这族必强于那族,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生产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双子。先生的身体发红,浑身有毛,如同皮衣,他们就给他起名叫以扫(意:“有毛”)随后又生了以扫的兄弟,手抓住以扫的脚跟,因此给他起名叫雅各(意:“抓住”)。以撒时年六十岁。

从上述记载,以撒是神所应许、拣选的,但经历也会有波折,要遇事顺服、祈祷神。

五 雅各争长子名分

亚伯拉罕、以撒都会将神的应许——赐予后裔得到迦南地、后裔多如海边的沙,天上的星等等神的赐福告诉以扫、雅各。利百加也会将怀他们俩时神的提示告诉雅各(似乎在雅各去哈兰时才告诉丈夫以撒)。对于这些事,以扫满不在乎、毫不介意(这是神不喜悦的),雅各却牢记在心(神喜悦这样的人)。

那年代,当地人的风俗很重视长子名分。雅各从出生时间看是次子,所以他挖苦心思要得到长子名分,因为要取得继承权。

以扫、雅各渐渐长大,以扫善于打猎,常在田野;雅各为人安静,常住在帐棚里。以撒爱以扫因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却爱雅各。

有一天,雅各熬汤,以扫从田野回来累昏了。以扫对雅各说:“我累昏了,求你把这红汤给我喝。”因此以扫又叫以东(意:“红”)。雅各说:“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吧!”以扫说:“我将要死,这长子的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呢?”雅各说:“你今日对我起誓吧!”以扫就对他起了誓,把长子名分卖给雅各。于是雅各将饼和红豆汤给了以扫,以扫吃了喝了,便起来走了。这就是以扫看轻了他长子名分。应该说这故事是雅各预先谋划的,应该发生在以扫40岁娶了赫人女子为妻后与妻子单独生活时发生的。因未成婚前与父母、雅各是一家人,无所谓你的、我的,都是父母的。事实上,神并不在意世人间风俗习惯的长子名分。后面记载雅各12个儿子中神看中的是第4位和第11位的犹大和约瑟。

 

 

附:音译词或人名含义解释引自:

1 《圣经名词简介》彭圣佣编,《天风》编辑部印行;

2 《圣经百科全书》中国基督教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