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世嘉三厢改装图片:凯迪社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5:29:17
伦理学的黄金法则与白金法则
范海辛
说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国人都很熟悉,这是至圣先师孔夫子的教诲。现今这条法则已被学者归为伦理学的黄金法则。
中国读书人的理性,很大程度上与这条在幼年时代既被师长植入脑海的法则有关。此法则凸显的是“换位思考”——把自己置于他人位置上设身处地的体验。做到了这一点,就是达到了孔子所说的“仁”。而懂得待人以仁者,即为君子,或说是知书达理(礼)。反之,则是不可理喻的“小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显然是一条道德要求极高的法则,如果世人都能照此行事,无疑是天下大同的共产主义境界,军队、法院、监狱这些暴力机器都可以淘汰了。因此,这条法则在君子的实践中,自然有了上下限之分。
所谓上限,是指即使在在损人能利己的情况下也不违反此法则,唯一能违反此法则的是在出以公心,维护正义,阻止、惩罚罪恶的情况下。下限的情况是,你可以在某种极端情形下通过损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不可损人而不利己。“损人”当然是己所不欲的,但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损人,这是万不得已的。但损人如果不利己,那是千万不能的,这是作为君子伦理的底线。
所谓的小人,就是在损人不利己的情况下仍然“己所不欲,施于人”的家伙。
史书记载,汉民族周边的戎狄夷蛮,在与汉族的交往博弈中,经常干损人不利己的蠢事。譬如,北方游牧民族对中原的劫掠。对于能带走的财物,他们当然是悉数带走,但对于不能带走的房屋、家具,总是放火焚毁,甚至将死尸与粪便投入井内。
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在汉人看来就是野蛮。但对于处于野蛮状态的未开化民族,你拿孔子的说教对他们进行谴责只能是枉然。随着文明的进步,人类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黄金法则,在以下五个方面基本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今日的文明底线——
1, 禁止酷刑;
2, 不虐待囚犯、战俘;
3, 不以平民为武装袭击的目标;
4, 不征募童兵;
5, 不食人肉。
由于理性发育的差异,这五条文明底线还很难在世界各地被严格遵守。譬如第一条,在中国常被违反;阿拉伯民族则好以人体炸弹来袭击平民;黑非洲则往往难以做到第四、五两条。这说明,人类整体的文明程度还有待提升,孔夫子的黄金法则具有普世的价值。
中国人只知论理学的黄金法则,却对论理学的白金法则懵然不知。这条白金法则是“人所欲,施于人”,其来自西方文化,显然要比中国汉人的黄金法则更厉害、更高明。
马科斯 韦伯在评论儒教与新教的理性差异时指出,这两种宗教虽然是世界上仅有的两种入世的宗教,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理性禀赋。儒教是消极入世,被动适应尘世;新教是积极入世,主动宰割尘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一种消极的道德戒律,而“人所欲,施于人”是一种积极的道德行善。
中国人虽有汉武的“犯我强汉,虽远必诛“的誓言,毕竟是一种被动的防卫反击政策,在开疆拓土方面,中国人没有西方人的“狼性”,往往是“小富即安”——满足于“威加海内,四方来朝”(其原因见拙作《利马窦的回答与外媚内压》)。否则明朝郑和航海会成为中国海外殖民的盛举。
西方信奉的基督教可不像儒教那么内向,这是一种基于理性主义利益最大化哲学的宗教,是一种扩张型、外向型的文化。早在明朝,就不断有耶稣会的传教士来中国传教,这些传教士相信《圣经》宣扬的道理是“人所欲”,因此必须“施于人”。
对于这条伦理学的白金法则,有人认为它实际是“己所欲,施于人”,这些基督徒与现今那些自以为掌握了绝对真理的人一样,好代表他人,以为“己”所欲便是“人”所欲——以己代人。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因为西方的理性主义文化的确含有绝对主义的成分,而中国经验主义文化含有相对主义的因素。不过在对“人欲”的判断上,这一次是西方人正确,所以他们的法则才胜过孔子的法则,成为胜人一筹的论理学白金法则。
西方人认为,人的根本欲望都是一样的,不会因为种族、肤色、传统而有差异。譬如,人都有共同的生理欲望,就是在心理与文化欲望上,也是大同小异的。因为迄今为止,没有发现哪个民族的人是喜欢被人奴役的,是厌恶自由与平等的。所以,他们把自己的欲望看作是全人类的欲望,这并没有错。
也许有人会对上述观点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自由、民主、平等这些观念是西方文化的传统,并非人类的普遍价值,也与人的人性无关。在反对西化的人士看来,自由民主平等这些观念是植根于理性主义与个人主义这类文化土壤上的,而东方的文化土壤是经验主义与集体主义的,这两种不同的文化各有其价值,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互相取代。集体主义文化虽然不如个人主义文化那样能为个人带来更多权利,但是它也免除了个人更多的责任;在每一个体面对变幻莫测的自然与市场时,集体主义提供集体对个人的关爱,强调团结、服从的美德。如果说个人主义是基于人性中欲望的一极,那么集体主义则是基于人性中恐惧的一极——免除你对失败的恐惧。
这种观点强调东方文化的价值,自有其合理性,但这与“人所欲,施于人”的法则并无矛盾。东西方不同的文化观念与价值,互相之间应该坦陈公开,供人选择。但是反西化人士无法说出口的苦衷是,他们所秉持的经验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理念是无法与民主自由平等这些西方理念相抗衡的,因为集体主义文化天然要反对平等与自由。在集体主义看来,人不是、也不应该天生平等,而是应该分为君子与小人两个阶级,小人只有服从君子的管教,才能形成凝聚的合力。这种情形有如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工农、武士与哲学家的分工或蜜蜂、蚂蚁社会,这种社会的维持必须是封闭的,如果“人所欲,施于人”,允许西方自由民主平等观念的渗入,那就会颠覆集体主义——那些小人自然会问“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自由民主平等与团结服从及尊卑、上下、内外有别等观念的孰优孰劣,只有在比较种中才会被鉴别。要比较,就必须有信息的公开与交流,一句话,必须有获取信息的自由。一个开放的社会才能带来信息获取的自由。而一个要靠封闭、要靠金盾工程才能免于被颠覆的社会,所缺乏的是合理性与现实性。黑格尔有一句名言——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他又说:“不同他人发生关系的个人不是一个现实的人,不同其它国家发生关系的国家也不是一个现实的个体。”(引文见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P.347)没有现实性,就是无法存在。按照辩证法,世间事物都是存在于普遍的联系之中的,在全球化的今天搞闭关锁国,那只能是自我灭亡。
“人所欲,施于人”之所以能成为白金法则,成为现代化、全球化不可抗拒的法则,正在于其符合人性的合理性,其合理性表现在对东方文化的兼容并蓄。它超越东方文化之处在于它的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而东方文化的缺陷是人的片面发展。窃以为,这是白金法则高于黄金法则的根本。
2007-05-16
范海辛
说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国人都很熟悉,这是至圣先师孔夫子的教诲。现今这条法则已被学者归为伦理学的黄金法则。
中国读书人的理性,很大程度上与这条在幼年时代既被师长植入脑海的法则有关。此法则凸显的是“换位思考”——把自己置于他人位置上设身处地的体验。做到了这一点,就是达到了孔子所说的“仁”。而懂得待人以仁者,即为君子,或说是知书达理(礼)。反之,则是不可理喻的“小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显然是一条道德要求极高的法则,如果世人都能照此行事,无疑是天下大同的共产主义境界,军队、法院、监狱这些暴力机器都可以淘汰了。因此,这条法则在君子的实践中,自然有了上下限之分。
所谓上限,是指即使在在损人能利己的情况下也不违反此法则,唯一能违反此法则的是在出以公心,维护正义,阻止、惩罚罪恶的情况下。下限的情况是,你可以在某种极端情形下通过损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不可损人而不利己。“损人”当然是己所不欲的,但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损人,这是万不得已的。但损人如果不利己,那是千万不能的,这是作为君子伦理的底线。
所谓的小人,就是在损人不利己的情况下仍然“己所不欲,施于人”的家伙。
史书记载,汉民族周边的戎狄夷蛮,在与汉族的交往博弈中,经常干损人不利己的蠢事。譬如,北方游牧民族对中原的劫掠。对于能带走的财物,他们当然是悉数带走,但对于不能带走的房屋、家具,总是放火焚毁,甚至将死尸与粪便投入井内。
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在汉人看来就是野蛮。但对于处于野蛮状态的未开化民族,你拿孔子的说教对他们进行谴责只能是枉然。随着文明的进步,人类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黄金法则,在以下五个方面基本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今日的文明底线——
1, 禁止酷刑;
2, 不虐待囚犯、战俘;
3, 不以平民为武装袭击的目标;
4, 不征募童兵;
5, 不食人肉。
由于理性发育的差异,这五条文明底线还很难在世界各地被严格遵守。譬如第一条,在中国常被违反;阿拉伯民族则好以人体炸弹来袭击平民;黑非洲则往往难以做到第四、五两条。这说明,人类整体的文明程度还有待提升,孔夫子的黄金法则具有普世的价值。
中国人只知论理学的黄金法则,却对论理学的白金法则懵然不知。这条白金法则是“人所欲,施于人”,其来自西方文化,显然要比中国汉人的黄金法则更厉害、更高明。
马科斯 韦伯在评论儒教与新教的理性差异时指出,这两种宗教虽然是世界上仅有的两种入世的宗教,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理性禀赋。儒教是消极入世,被动适应尘世;新教是积极入世,主动宰割尘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一种消极的道德戒律,而“人所欲,施于人”是一种积极的道德行善。
中国人虽有汉武的“犯我强汉,虽远必诛“的誓言,毕竟是一种被动的防卫反击政策,在开疆拓土方面,中国人没有西方人的“狼性”,往往是“小富即安”——满足于“威加海内,四方来朝”(其原因见拙作《利马窦的回答与外媚内压》)。否则明朝郑和航海会成为中国海外殖民的盛举。
西方信奉的基督教可不像儒教那么内向,这是一种基于理性主义利益最大化哲学的宗教,是一种扩张型、外向型的文化。早在明朝,就不断有耶稣会的传教士来中国传教,这些传教士相信《圣经》宣扬的道理是“人所欲”,因此必须“施于人”。
对于这条伦理学的白金法则,有人认为它实际是“己所欲,施于人”,这些基督徒与现今那些自以为掌握了绝对真理的人一样,好代表他人,以为“己”所欲便是“人”所欲——以己代人。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因为西方的理性主义文化的确含有绝对主义的成分,而中国经验主义文化含有相对主义的因素。不过在对“人欲”的判断上,这一次是西方人正确,所以他们的法则才胜过孔子的法则,成为胜人一筹的论理学白金法则。
西方人认为,人的根本欲望都是一样的,不会因为种族、肤色、传统而有差异。譬如,人都有共同的生理欲望,就是在心理与文化欲望上,也是大同小异的。因为迄今为止,没有发现哪个民族的人是喜欢被人奴役的,是厌恶自由与平等的。所以,他们把自己的欲望看作是全人类的欲望,这并没有错。
也许有人会对上述观点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自由、民主、平等这些观念是西方文化的传统,并非人类的普遍价值,也与人的人性无关。在反对西化的人士看来,自由民主平等这些观念是植根于理性主义与个人主义这类文化土壤上的,而东方的文化土壤是经验主义与集体主义的,这两种不同的文化各有其价值,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互相取代。集体主义文化虽然不如个人主义文化那样能为个人带来更多权利,但是它也免除了个人更多的责任;在每一个体面对变幻莫测的自然与市场时,集体主义提供集体对个人的关爱,强调团结、服从的美德。如果说个人主义是基于人性中欲望的一极,那么集体主义则是基于人性中恐惧的一极——免除你对失败的恐惧。
这种观点强调东方文化的价值,自有其合理性,但这与“人所欲,施于人”的法则并无矛盾。东西方不同的文化观念与价值,互相之间应该坦陈公开,供人选择。但是反西化人士无法说出口的苦衷是,他们所秉持的经验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理念是无法与民主自由平等这些西方理念相抗衡的,因为集体主义文化天然要反对平等与自由。在集体主义看来,人不是、也不应该天生平等,而是应该分为君子与小人两个阶级,小人只有服从君子的管教,才能形成凝聚的合力。这种情形有如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工农、武士与哲学家的分工或蜜蜂、蚂蚁社会,这种社会的维持必须是封闭的,如果“人所欲,施于人”,允许西方自由民主平等观念的渗入,那就会颠覆集体主义——那些小人自然会问“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自由民主平等与团结服从及尊卑、上下、内外有别等观念的孰优孰劣,只有在比较种中才会被鉴别。要比较,就必须有信息的公开与交流,一句话,必须有获取信息的自由。一个开放的社会才能带来信息获取的自由。而一个要靠封闭、要靠金盾工程才能免于被颠覆的社会,所缺乏的是合理性与现实性。黑格尔有一句名言——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他又说:“不同他人发生关系的个人不是一个现实的人,不同其它国家发生关系的国家也不是一个现实的个体。”(引文见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P.347)没有现实性,就是无法存在。按照辩证法,世间事物都是存在于普遍的联系之中的,在全球化的今天搞闭关锁国,那只能是自我灭亡。
“人所欲,施于人”之所以能成为白金法则,成为现代化、全球化不可抗拒的法则,正在于其符合人性的合理性,其合理性表现在对东方文化的兼容并蓄。它超越东方文化之处在于它的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而东方文化的缺陷是人的片面发展。窃以为,这是白金法则高于黄金法则的根本。
2007-05-16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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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什么意思?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思。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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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用英语怎么说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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