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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厦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免费 须符合4大条件
2011年01月13日 06:14 来源: 厦门商报 浏览数(1912) 我要评论(10)我要投稿业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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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子女可免费读民办校
须满足四个入学条件 免收义务教育学杂费等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所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厦将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昨公布了这一通知。
据悉,“免费对象”为对经统筹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在此前,只有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才被视为“统筹安排入学”,该类学生享受和本地户口孩子一样的收费标准;按该通知介绍,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经过认定,也将被视为“统筹安排入学”。
通知还说,若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合格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在对学生的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及父(母)在厦的暂住证和学生父(母)在厦从业证明、学生父(母)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状况证明进行审核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这类学生一经认定,视为统筹入学。
此外,中小学非起始年级的转学生,自行联系合格民办学校就读,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符合入学条件的,也视为统筹入学。
在补助办法方面,通知明确,经统筹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后,政府对相关民办学校给予一定补助。相关学校在接受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后,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财政补助标准一定三年不变,民办学校在此期间不得以办学成本提高等为由,要求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或收费标准。三年期满后,民办学校如需申请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当报经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个入学条件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厦暂住。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内实际居住2年以上,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外实际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在厦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2.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学生父(母)须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两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李玉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