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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18:19:02

陈守礼:《辞海》照理该取消张志新的词条

照理该取消的词条不取消

 

――评《辞海》2009年修订版(彩图本)保留张志新词条(之九)

 

陈守礼

 

《辞海》2009年修订版彩图本出版时又取消了“约七千个词条”。很多不该取消的词条被无理取消,我们已经对33个不该取消的词条被无理取消提出了批评。并还在继续核对查阅。现在对照理该取消的词条却不取消,提出我们的批评。修订版编者仍保留【张志新】词条,就意味着这个词条比被取消的“约七千个词条”都“重要”、有“保留价值”。然而,实际上恰恰相反。

(一)张志新的所谓“崇高品质”和“事迹”,已被《辞海》写进词条又被全部删除、否定,这个词条照理就该取消了

《辞海》收录词条的原则之一是其出版社长说的“词语本身要稳定,要经过社会的沉淀”,亦即社会的认同;并且 1979年版在前言凡例中又说:“本书于1978年12月截稿”。然而,张志新是辽宁省委1979年3月给予“平反”的,既未经“社会的沉淀”,又逢早已“截稿”,照理,是绝无可能再收录进的1979年版《辞海》的。可是,怪事发生了!当年《辞海》的常务副主编是这样说的:《辞海》对“凡是‘文革’所肯定的东西和人物,如五七干校以及康生、谢富治等等,一律不收,实质上予以否定。凡是‘文革’所否定的东西和人物,如‘四五运动’、张志新等等则予以列目,充分肯定。”(见《新华文摘》2009年第17期第149页)

竟然这样,“特事特办”,在已“截稿”数月之后把“张志新”写进《辞海》,把“康生、谢富治”还有“柯庆施”等等则从《辞海》中取消。(连希特勒、东条英机等等都收进《辞海》,而支持拥护毛泽东“文革”的人不得收进《辞海》,笔者另文再论)

请看先后三个版本的《辞海》是怎样先后“充分肯定张志新”,又一改再改、自我否定:

一、1979年版【张志新】词条全文如下:

(1930—1975)天津人。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文化大革命中,她怀着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反对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干扰,遭受残酷迫害,于1969年9月被捕入狱。在狱中不屈不挠,坚持斗争。1975年4月4日被杀害。表现了共产党员为真理而献身的彻底革命精神和坚贞不屈的崇高品质。1979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为她彻底平反昭雪,并追认她为革命烈士。(见1979年版《辞海》缩印本第1087页)

二、1989年版【张志新】词条全文如下:

(天津人)。女。中国人民大学毕业。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文化大革命”中坚持马列主义基本观点和党的原则。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篡党活动,遭受残酷迫害。1969年9月被捕入狱,在狱中坚持斗争。1975年4月4日被杀害。表现了共产党员为真理而献身的彻底革命精神。1979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为她彻底平反昭雪,并追认她为革命烈士。(见1989年版《辞海》缩印本第1226页)

在这里,1989年修订版《辞海》编者对1979年版所写张志新的“崇高品质”和“事迹”,显然感到站不住脚,只得作删除、否定和改写:

1、把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怀着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删除、否定;

2、把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删除、否定;

3、把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反对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干扰”删除、否定;

4、把张志新“(在狱中)不屈不挠,坚持斗争”的“不屈不挠”四个字删除、否定;

5、把张志新“表现了共产党员为真理而献身的彻底革命精神和坚贞不屈的崇高品质”这句话中的“坚贞不屈的崇高品质”删除、否定。

1989年版编者在作出上述五处删除、否定后,又编造了两个“英模事迹”:

1、改写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坚持马列主义基本观点和党的原则”;

2、改写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篡党活动”。

显然,1989年版编者编造的这两个“英模事迹”也是难以成立的。且不说别的,张志新1975年已不在人世了,她怎么可能在文革初期即看到并看出有“两个”反革命集团在“阴谋篡党”?

三、1999年版【张志新】词条全文如下

(1930—1975)天津人。女。中国人民大学毕业。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文化大革命”中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篡党活动,遭受残酷迫害。1969年9月被捕入狱,在狱中坚持斗争。1975年4月4日被杀害。1979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为她平反昭雪,并追认她为革命烈士。(见1999年版《辞海》缩印本第1315页)

显然,1999年版编者认为1989年版所肯定的这“两点”仍然站不住脚,于是又作了删除、否定:

1、1999年版又把1989年版所肯定的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坚持马列主义基本观点和党的原则”这个 “事迹”删除、否定掉了;

2、1999年版又把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现了共产党员为真理而献身的彻底革命精神”这个“崇高品质”删除、否定掉了。

《辞海》经再三改写至此,这位一度被捧上天的“女英雄”的“崇高品质”和“事迹”就被《辞海》编者自己全部删除、否定掉了。仅剩“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篡党活动”一句空话。

实际上,1999年版编者写的“在‘文化大革命’中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篡党活动”是个“结论”,(结论应从具体事实中得出却没有事实)这句话是既不符事实又不符逻辑的,因为张志新1975年已被处决,在她活着时还没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这个提法和概念是1976年毛泽东逝世后才出现的。

在长达三十年时间中,《辞海》编者再也想不出用什么具体的“英模事迹”来“充分肯定张志新”了。这就照理该取消这个词条了。

但是,为什么2009年修订版却仍要保留这个空洞无物的词条?请看:

四、2009年版《辞海》(彩图本)【张志新】词条全文如下:

(1930—1975)天津人。女。中国人民大学毕业。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文化大革命”中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篡党活动,遭受残酷迫害。1969年9月被捕入狱,在狱中坚持斗争。1975年4月4日被杀害。1979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为她平反昭雪,并追认她为革命烈士。(见2009年《辞海》彩图本第4卷第2886页)

这是2009年修订编者版坚持错误不改、照抄1999年版的写法。张志新“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具体事迹是一个字也没有的。

在这一次《辞海》出2009年新的修订版又取消“约七千个词条”的情况下,却仍把【张志新】词条看得比这“约七千个词条”重要而不取消,并再次收入新版,道理何在?编者应该向读者说清楚!

(二)建国六十年來评选出“100位”英模人物中有张志新吗?这是亿万人民没有认同,【张志新】词条照理“该取消”

为迎接60周年国庆,经中央批准,由中宣部包括全国妇朕在内的十二个部委联合组织在今年5月开始全国评选活动,经近亿人投票,选出了“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人民日报》编者按语说:“他们的事迹令人钦佩,他们的精神令人感动。钦佩,这是因为他们确实不同凡响,他们是道德标杆,感动,则因为我们受到了震撼和感化。他们的精神,构成了今天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人民日报》2009年10月1日)然而,评选出的“100位”真正的英模人物中没有张志新。虽然许多报刊不久前曾把她大肆宣传成突出的“英模”人物,亿万人民却不认同。

然而,2009年版编者却顽固地坚持1999年版编者的错误不改、不纠正。仍然把【张志新】词条保留在《辞海》之中。

《辞海》编者的不公正,还表现在对该进入《辞海》的英模人物不收录,在被全国近亿人评为“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中,除了按《辞海》规定健在者暂不进入《辞海》之外,已故世的最有资格永载史册的例如马恒昌、时传祥、刘英俊等等三十几位却是该进辞海的进不了《辞海》。

《辞海》编者的不公正,还表现在对被评选出的“100位”英模人物中该进入《辞海》并已被收进《辞海》的如【刘文学】和【向秀丽】词条(见1979年版第1540页和第83页),竟被1999年版错误地删除、否定,而2009年修订版《辞海》理应根据党的“有错必纠”的原则,在第1416页和第2504页把刘文学、向秀丽重新写进《辞海》,却仍然拒绝这两位得到亿万人民认同的英模进入《辞海》。

《辞海》编者的不公正,还表现在贬低真正的英模人物王杰,无理删除、取消了王杰的“共产主义战士”称号。(可对比《辞海》缩印本1979年版第1194页,1999年版第1442页与2009年修订版彩图本第2333页)

这又向我们提出了几个问题:

1、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亿万人民评选出来的“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其中有几十位已故人物,应该说是国人公认应该永载史册的,却进不了《辞海》;特别是在这“几十位已故人物”中,如刘文学、向秀丽等已写进了1979年版《辞海》的,却被1999、2009年修订版“清除”出《辞海》。这应怎么解释?

2、再联系2009年修订版《辞海》这次又取消“约七千个词条”,编者竟把许多绝不该取消的如【共产主义世界观】、【人民军队】等词条都取消掉,却仍然保留【张志新】这个理应取消的词条不取消。这又应怎么解释?

以上两点说明在《辞海》编者眼里“张志新”是比评选出的“100位感动中国的人物”更有价值的人物,是比前几次修订版已取消的千百个词条,以及这次又取消“约七千个词条”中的人物的“价值”更高。请问编者:你们是什么英模观、价值观?你们同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的英模观、价值观为什么如此不同?

3、人民有知情权、监督权,你们应把这次又取消的“约七千个词条”向社会公布出来,也好让人民知道是否真的这“约七千个词条”都不如【张志新】这个词条重要和有保留价值?

张志新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物才受到《辞海》的如此重视?玄机究竟在哪里?请看下文(三)(四)(五):

(三)从苏铁山同志的文章看“张志新案”的真相

苏铁山同志写了《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一文(《旗帜文萃》2009年第5-6期合刊),这篇文章可以说是苏铁山同志写的一份极富说服力的调研报告。苏铁山说:“作者陈禹山写的《一份血写的报告》(见《光明日报》1979年6月5日)记述的‘张志新案’说,张志新在‘文革’中说‘江青把很多电影、戏剧都批了,就剩下了几个样板戏,我对江青就有很多想法’,‘林彪说一句顶一万句,毛泽东思想是当代马列主义发展的顶峰,我不信’,‘好多人打倒了’、‘彭德怀被定为反党’,‘我思想上就是想不通’……《一份血写的报告》的作者陈禹山写道:张志新就是因为上述的一些言论而被冤杀了。”

苏铁山同志的文章写道:“我引用了作者陈禹山写的《一份血写的报告》所记述的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主要言论,是想说明我当年的言论从‘质量’和‘严重程度’上看应该说与张志新相差不大。然而,我的‘命运’与张志新的‘命运’却截然不同。尽管我和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都因‘言论’被关入狱,但我却在1975年被解放军的‘军兵种’领导机关宣布平反,而张志新在1975年被辽宁省法院‘改判死刑’,并经省委常委会议一致通过同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枪决”。“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复审,最后于1975年4月3日以江华院长的名义,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

苏铁山同志问道:“同样发生在‘文化大革命’中;同样的‘政治气候’和‘舆论氛围’;同样都是‘大机关’和‘大单位’层层经手几十个人的处理过程,即不存在‘天高皇帝远’可以任意胡来的可能,怎么会出现完全相反的处理结果?” 苏铁山写道:“这只存在两种可能。一个是本该被判重刑的苏铁山却被一些人包庇平反了。另一个是被陈禹山们所描写的‘张志新案’有意掩盖了导致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苏铁山同志文章继续写道:“我们对‘张志新案’进行重新了解时,发现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的重要事实:

1、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2、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3、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攻击、谩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4、张志新还有攻击、谩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5、在1973年11月6日‘批林批孔’大会上,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

6、1975年是张志新第二次被判死刑,当时的法律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

7、判决报批的过程也是符合程序的。

后来,1979年7月经全国人大通过,1997年3月经全国人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张志新不是千百年前的古人,而是今人,认识她的许多熟人都还健在,据苏铁山同志所述张志新1968年被揭发有“现行反革命言行”,1969年在“学习班”又多次发表“现行”言论,同年9月被逮捕,1970年5月第一次被判处死刑,后省法院接受当时辽宁的领导人陈锡联建议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由于张志新“现行”言行不断……1975年2月才又改判死刑。

苏铁山写道:“没有‘割断张志新喉管’这件事。如果陈禹山们坚持说‘割断张志新喉管’确有其事,那就请将与此事相关的人员,包括‘提议人’、‘请示人’、‘批准人’、‘执行人’、‘证明人’等全部揭露出来。陈禹山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道:‘1975年4月3日,张志新被加处死刑……这天下午6时,办案人员到监狱向张志新宣读死刑判决书,张志新镇静如常……第二天临刑前,又被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陈禹山后文又写‘临刑前,在沈阳东陵区大洼刑场上,她昂首挺胸、怒目苍天、视死如归、稳步向前……’”试问:如果真是一个“被割断喉管”之人,还能经历这么一个“过程”仍“昂首挺胸、稳步向前”吗?

显然,《辞海》1979年版编者正是根据陈禹山们的编造的谎言所写,把张志新“不屈不挠坚持”写反动标语、呼口号要“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写成“(在文化大革命中)她怀着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因为“反对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干扰……被杀害”。后来编者感到把这样的谎言匆促写进《辞海》太荒唐了,又匆忙删改,以后感到仍经不起质疑,就全部删除、否定了。但还是死要面子,虽知错了却不坦诚认错纠错,仍不愿取消【张志新】这个词条。《辞海》的所作所为岂不是有力地反证出了苏铁山同志写的《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是正确的吗?

《辞海》编者删除、否定秦桧是“南宋投降派代表人物”,我们现在已找不到还健在的长寿老人来反映当年秦桧的情况,但是,关于“张志新案”,我们还有一位亲身经历当时这段历史、并对此案作了详细调研的苏铁山同志写了的一份翔实调研报告。我们应该感谢苏铁山同志。

为了防止产生片面性,我们也不能只听苏铁山同志一面之词,笔者又查看了与苏铁山观点相反的马沛文对“张志新案”的所述。

(四)从马沛文赞颂任仲夷为张志新“平反”的文章看“张志新案”:

马沛文是一位“反毛”精英——《光明日报》前副总编辑。请听他怎祥赞颂辽宁省委书记任仲夷为张志新平反是“惊天动地的大事”。

马沛文写道:“‘柱立南天大纛扬’再说任仲夷”。马沛文用李锐颂扬任仲夷的一句诗作小标题,因为马沛文一赞赵紫阳,二颂任仲夷,所以文章在赞赵紫阳后,有这句“再说任仲夷”,这段话全文是:

“任仲夷是中共著名的封疆大吏。1979年在辽宁省委书记任上,就干了一件当时惊天动地的大事:为被‘文革’路线残酷杀害的省委宣传部干部张志新彻底平反昭雪,并追认为烈士。之前,‘英明领袖’华国锋到辽宁视察,省委请他为张志新烈士题字,遭到拒绝。显然是‘两个凡是’在作怪。但决心打破‘两个凡是’,进行拨乱反正的任仲夷不为所动,为烈士平反的大会如期举行。后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对这位烈士做了大量的系统的宣传报道,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影响。”(见《历史大趋势》一书第41页,香港新苗出版社2006年出版)

看了马沛文在书中所写,我们又从另一方面感知到如下五点:

1、从“柱立南天大纛扬”这个小标题及文中颂词来看,马沛文是李锐、赵紫阳、任仲夷的崇拜者,而且在书中写任仲夷是“为改革开放立大功”仅次于赵紫阳的三号人物;

2、马沛文把任仲夷为张志新“平反”之举评价为“干了一件当时惊天动地的大事”,足见“平反”张案对于“反毛”势力来说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惊天动地”实际上是意味着这是他们要“改天换地”的一步棋。要从此打开一个缺口,进而彻底否定“文革”、否定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时代”。

马沛文还谎言华国锋“拒绝”任仲夷的所作所为是“‘两个凡是’在作怪”,难道此案是毛主席“核准”的吗?

这就是苏铁山同志说的,有人要尽量夸大、伪造案情,并“诬毛远新杀了张志新,而毛远新又是毛泽民烈士的儿子,毛泽东抚育长大的亲侄儿,以此达到彻底否定‘文革’、否定毛泽东本人、否定‘毛泽东时代’”的目的。所以马沛文说是“惊天动地的大事”。

3、我们认为任仲夷为张志新“平反”,一是违背史实,二是违反“党规党法”,三也违背邓小平1978年12月13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重申的原则:“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各级组织部门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7页)当时华国锋任党中央主席兼国务院总理(在1981年6月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华国锋才辞去党中央主席等职务)。你任仲夷任省委书记能代表省委,华国锋主席就不能代表中央吗?在邓小平上述“讲话”情况下,华国锋“拒绝”、不同意的情况下,你任仲夷还要干,你心目中还有没有“党规党法”和党纪?还有没有邓小平?

4、果然,在违反“党规党法”后,又违反“国法”。“张志新案”是辽宁省法院判决,经最高法院核准执行的。如果是法院办了错案,应由法院来承担责任和纠错。定案或平反,均属法院的职责,党委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建议权,没有决定权。但我们没有看到当时的任何法院办此案的人员承认办了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复审,最后于1975年4月3日以江华院长的名义,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但是,直到1981年审讯“四人帮”时,江华仍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人们没有见他承认当年“核准张志新的死刑”错了。

5、所谓“大量的系统的宣传报道,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影响”,能说是任仲夷“为改革开放立了大功”吗?如果是违背事实、颠倒是非的“大量宣传报道产生了巨大影响”,岂不是现在要做大量工作来消除这个“巨大影响”?

马沛文对任仲夷为张志新平反的赞颂,岂不是又从反面证明了苏铁山文章反映的情况是正确和全面的,很值得人们重视?

(五)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的《讲话》看“张志新案”:

特别还应该指出:“1975年核准枪决张志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江华1975年1月至1983年6月连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年另五个月。1981年审判“四人帮”时,江华仍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还兼审理“四人帮”的特别法庭庭长,他的讲话,对于纠正“文革”中的冤假错案件,是具有权威意义的。

江华1978年10月1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全体干部会上的讲话》,其中说到有关的许多情况:

1、江华说:“最近我到辽宁、黑尤江等省参加会议,还召开了一些座谈会。他们联系本地区实际,揭批林彪、‘四人帮’,批的比较深刻”。“有些人反对林彪、四人帮时说了些错话被当做攻击党中央,攻击毛主席判了刑。现在辽宁省平反纠正了七个这种冤假错案件,省委选了五个案例发了文件。广州的庄辛辛就是这种冤案,黑龙江的刘殿清也是这样的冤案。刘殿清这个案子,影响较大,全省都知道,有些公检法的同志还认为他是反革命……这个案子报到本院,经过刑庭讨论认为错了,应当改正。”(见《江华司法文集》第36、44页,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7月出版)

这就怪了!江华是1978年10月去辽宁重点了解、平反“反对林彪、四人帮时说了些错话被当做攻击党中央”的案件的,“辽宁省平反纠正了七个这种冤假错案件”却没有张志新,过了几个月,任仲夷突然在1979年3月给张志新平反,更奇怪的是只搞“舆论轰炸”式地大肆宣传张志新,其他七人的姓名,至今谁也不知道。

2、江华还举例说:“黑龙江一个女干部,给毛主席、党中央写匿名信,说江青、林彪如何如何……被判了十年徒刑经中央批准了。……省委要重新处理,中央也批示同意。” 江华说:“林彪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是什么‘顶峰’,是把领袖神化了……”对批评林彪说这些话的人判刑,就应平反。(同上书第57、58页)江华仍没有提到张志新。

3、江华说:“目前各地都本着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的原则进行复查”。“复查‘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案件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办事。’至于对少数罪有应得而乘机翻案的,要严肃处理。”“对于判处正确的要维持。”(同上书第73页)

4、1980年8月16日江华《在最高法院办公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指党从路线、方针、政策上实行领导,过去有的党委主要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党的党委书记可以随便变更法院的判决,这种状况要坚决改变。”(同上书第154页)江华在这里,岂不是不指名地批评了辽宁省委书记任仲夷?

5、江华在完成审判“四人帮”任务后,在1981年4月18日会议上作报告,不仅仍没有提到“张志新案”。他明确地说:“有些案件争论比较大,或者比较重大,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院长签发生效。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说院长、庭长审批案件违法,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很重要原因,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同上第192页)显然,江华明确否定了“说院长、庭长审批案件违法,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很重要原因”。这也说明包括他作为最高法院院长“审批”、“核准”的“张志新案”,是事实和法律程序都正确,并非错案。

以上江华先后多次《讲话》,讲到他专门去过辽宁视察,开过座谈会,讲到“辽宁纠正了七个错案”等等不少案例,为什么始终没有提到张志新案呢?这又印证了苏铁山的文章讲的是正确、全面的,张志新案不属于应纠正的这个类型的错案。当年对张“重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核准”都是符合当时的情况和法律的。当然,笔者认为如能维持“原辽宁省领导人陈锡联的建议”,对“可杀可不杀的不杀”,继续让张志新服刑,进行教育,也许后来她会醒悟。

笔者原来不了解“张志新案”,也未想过研究“张志新案”,只是在研究《辞海》对众多词条的取消、删改或增写时,发现编者增写了【张志新】词条,对如此快地破格把张志新写进《辞海》,而且被写成在党的历史上很突出的“女英雄”,就感到异乎寻常;后见一贯自称“字斟句酌,一丝不苟”的《辞海》对张志新的“事迹”一而再、再而三地删改,最后完全删除、否定,更感到奇怪、产生怀疑。

现在,我们看了《辞海》的1979年版、1989年版、1999年版和2009年新修订版,编者先后四次写的【张志新】这个词条,都是一改再改、一删再删,终于把张志新的“崇高品质”和基本“事迹”全部删除、否定了,然而仍保留【张志新】这个词条就无理由了;又看了国庆60周年评选出的“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中也无张志新;还看了这100位中该进《辞海》的大多没有进,而且其中有的早已写进了1979年版《辞海》的如【刘文学】、【向秀丽】等却被修订版错误地取消掉了;又看了苏铁山同志阐明“张志新案”真相的文章;又看了马沛文赞颂任仲夷为张志新“平反”的文章;更看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的很多次《讲话》。这样,正面、反面、侧面、上面、下面,多方面白纸黑字的材料齐了,加以对比、思考,终于弄清了问题的真相。这虽然只涉及一个词条的处理,但能说明的问题可以写一部专书了。像这样理应取消的词条被别有用心保留的还有,当另文揭露。

这就使我们明白了《辞海》自吹的“对不对,查《辞海》”这句话是靠不住的!特别是《辞海》错误地搞意识形态“与国际接轨”,它要清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势必歪曲近现代世界的历史、歪曲近现代中国的历史、歪曲毛主席、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历史。我们绝不能盲从、迷信《辞海》,相反,应该关注它会产生的错误。我们从【张志新】这个词条的典型事例中得到一个重要启示:不能容许有人利用修订《辞海》歪曲历史事实,颠倒是非,搞“阴谋史学”。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对《辞海》编者取消、保留和增收数以千百计的词条都应关注,因为有很多词条及其解释,涉及到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大是大非的问题,这涉及到我们对当代和后代人的教育问题,这同我们的现实生活有重大关系。我们是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我们大家都应当重视这个权利和尽到责任。

 

2009年12月初稿2010年7月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