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台电子计算机:杨涛:4525名“县处级”罪犯缓刑了多少?(东方早报 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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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短评 |
4525名“县处级”罪犯缓刑了多少?
2008-10-28 2:37:56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杨涛
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报告时透露,近五年来,在所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10月27日《京华时报》)
上述成绩的取得,表明法院在运用审判职能支持国家的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值得我们高兴的。
但客观地讲,人民法院只是中立的审判机关,他们不能主动出击查处腐败分子,查处腐败犯罪数量的增长并不取决于法院,而取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近些年,正是纪检与检察机关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才使得在法院受审的腐败分子呈直线上升的趋势。
人民法院在反腐败建设方面的作用,不在于主动查处,而在于依法准确定罪量刑,既要防止对无辜的人判处有罪,更要避免对腐败分子有罪判无罪,使反腐败的努力前功尽弃。在审判中,法院要避免人情干扰,公正审判;在定罪时,对与检察院看法不一的案件,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务必使打击腐败犯罪更为有力;而对于在审判中发现制度漏洞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以弥补漏洞。
在人民法院对腐败分子的定罪量刑中,最为人们所诟病的是,对于腐败分子的缓刑适用率普遍比一般的刑事犯罪高。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辛辛苦苦查处的腐败分子,起诉到法院后,后者往往是左一个减轻、右一个从轻情节,最后腐败分子往往缓刑了事。前几年,有一组数据反映,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高达51.5%;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但适用缓刑的比率,由2001年的51.38%增至2005年的66.48%。近三年内有关贪官适用缓刑率的数据我们不得而知,我们也无从知道全国法院所判处的“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中,有多少人最终适用了缓刑。
对贪官适用死刑比较少,在近年来也为人们所质疑。前些年,一些贪官贪污受贿几百万元、几千万元,都只是判处死缓。前不久,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主人公石雪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1.19亿余元,也仅仅判处死缓,这让人们对于司法能否恪守正义产生怀疑。不过,最近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 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让我们重拾了信心。我们希望法院对于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必须加大,不能因为他们在体制内、博弈能力强而放纵。
人民法院应当做好自身建设,净化自身肌体的腐败,这也是为国家反腐倡廉建设作贡献。近段时间以来,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被“双规”等司法系统内部弊案的曝光,让民众感到司法系统内部存在不少问题。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司法机关要在民众中具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在反腐败中起到核心作用,就必须首先防范与清除自身的腐败分子。 (作者系江西检察官)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72/userobject1ai126586.shtml
五年间公务人员罪犯同比增七成(中国青年报 2008-10-27)  08.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