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空气净化器换wifi: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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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规则(试行)

[日期:2011-07-18]来源:贵州电力网  作者:佚名[字体:大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护环境,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等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发电企业设备及建(构)筑物的检修管理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质量控制为中心,周密策划,认真作好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实现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三条  积极推行点检定修制,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应积极开展状态检修工作,有效的防止发电企业设备及建(构)筑物的“过修”和“失修”,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检修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发电设备检修实行集团公司、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发电厂(公司)三级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职责: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是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设备检修管理规定;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设备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对各分公司、二级子公司、检修分公司的设备检修工作实施管理和指导;对各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及直管电厂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年度检修工程计划、项目、资金进行审批、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分公司、二级子公司职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检修管理规定;负责所属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依据管理权限,审核或批准所属发电设备检修计划,确定检修级别、项目和费用;对所属检修公司实施管理。
 协助集团公司检修分公司做好检修市场调研以及检修队伍的调配工作。
 各分公司依据集团公司授权负责协调区域内集团公司所属发电设备检修计划以及与电网调度有关事项。
  
 拟成立的检修分公司依据授权,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检修市场的管理工作;协助集团公司检修管理部门制定内部设备检修市场管理办法和运营规则,培育检修市场;协调集团公司内部区域检修公司或独立检修公司在设备检修市场中的工作。
第八条  发电厂(公司)职责:负责所属发电设备、生产建(构)筑物的检修管理工作,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及生产建(构)筑物的的完整牢固;按要求编制设备检修滚动规划、年度检修计划;负责批准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对检修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以及资金使用负责。
第九条  检修公司职责:依据合同内容,对所承担的相应工作负责,并积极开拓检修市场。

第四章  检修间隔和停用时间
 
 第十条  机组检修间隔
 机组的定期检修分为A、B、C、D四级,各级检修间隔如下:
 (一)火电机组
 1.进口汽轮发电机组
 A级检修:每六-八年进行一次或根据制造厂规定进行检修;
 B级检修:一般安排在A级检修后第三年进行;
 六年期四级检修的组合建议如下:A(D)--C(D)--C(D)--B或C(D)--C(D)--C(D)--A(D)。
 2.国产(前苏联或捷克)汽轮发电机组
 A级检修:每四-六年进行一次;
 B级检修:一般安排在A级检修后第二年进行;
 四年期四级检修的组合建议如下:A(D)--C(D)--B或C(D)--C(D)--A(D)。
 (二)水电机组
 1.多泥沙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
 A级检修:四-六年进行一次;
 B级检修:安排在A级检修后第二年进行;
 四年期四级检修的组合建议如下:A(D)--C(D)B或C(D)--C(D)--A(D)。
 2.非多泥沙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
 A级检修:八-十年进行一次;
 B级检修:安排在A级检修后第四年进行;
 八年期四级检修的组合建议如下:A(D)--C(D)--C(D)--C(D)--B或C(D)--C(D)--C(D)--C(D)--A(D)。
 (三)主变压器:
 A级检修: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一般十年进行一次。
 (四)有A、B级检修的机组,可根据设备状况,当年安排一次D级检修。无A、B级检修的机组,每年安排一次C级检修,并可根据机组的设备状况,安排一次D级检修。
 第十一条  发电机组的检修停用时间
机组检修的停用日数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批准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
 (一)火电机组各级标准项目检修的停用时间规定如下: 
 
 表一:火力发电机组标准项目检修停用时间              单位:天
    计划检修级别

机组容量P(MW) A B C D
100及以下 12-30 6-10 5-7 3-5
100≤P<200 32-38 14-22 9-12 5-7
200≤P<300 45-48 25-32 14-16 7-9
300≤P<500 50-58 25-34 18-22 9-12
500≤P<750 60-68 30-45 20-26 9-12


 (二)水电机组各级标准项目检修的停用时间规定如下:
 
 表二:水力发电机组标准项目检修停用时间                  单位:天
转轮直径mm 混流式或轴流定桨式  轴流转桨式  冲击式
 A B C A B C A B C
<1200 30~40 20~25 3~5    15~20 10~15 3
1200~
2500 35~45 25~30 3~5    25(30)~30 20~25(30) 4
2500~
3300 40~50 30~35 5~7    (35) 25~30 6
3300~
4100 45~55 35~40 7~9 60~70 35~40 7~9 30(35)~35 (35) 6
4100~
5500 50~60 40~45 7~9 65~75 40~45 7~9 (40)  
5500~
6000 55~65 45~50 8~10 70~80 45~50 8~10   
6000
~8000 60~70 50~55 10~12 75~85 50~55 10~12   
8000~
10000 65~75 55~60 10~12 80~90 55~60 10~12   
10000以上 75~85 60~65 12~14 85~95 60~65 12~14   

注:()中的数值表示竖轴冲击式机组的停用时间。
    第十二条  发电企业可根据机组的技术性能或运行小时,例如每周不少于两次起停调峰的火电机组、累计运行15万小时及以上的国产火电机组和燃用劣质燃料(低位发热量低于14654kJ/kg)的机组,经过技术鉴定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可适当调整A级检修间隔,每年可增加一次D级检修或一次D 级检修的停用时间。
 第十三条  新投产机组第一次A(或B)级检修的时间和停用日数,应根据制造厂要求和合同规定以及机组的具体情况确定,若制造厂无规定,原则上投运一年内安排一次A级检修。主变压器第一次A级检修可根据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投产后5年左右。
 第十四条  发电企业可以根据设备的状况,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日数不变的前提下对各级定期检修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的安排。设备重大改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修工期并上报集团公司,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机组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工期、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检修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发电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财务制度的要求,制定检修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切实控制成本。发电企业年度预算内修理费、材料费的90%要用于发电设备、生产建(构)筑物的检修和维护。
 第十七条  按照财权与事权分开的原则,各级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A、B、C级主辅设备检修、公用系统及生产建(构)筑物大修项目的计划、实施、评估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相应项目费用的管理与核算。
 第十八条  发电企业A、B、C级主辅设备检修、公用系统、生产建(构)筑物和非生产设施大修标准项目实行定额管理。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同一区域内A、B、C、D级主辅设备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定额。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确定各发电企业预算年度内A、B、C、D级主辅设备检修、公用系统大修、生产建(构)筑物大修的计划,配合财务部门提出费用预算建议,报预算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机组A、B级检修、公用系统大修以及生产构(建)筑物、非生产性设施等大修项目,按有关规定,由各发电企业提出计划,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审核汇总,集团公司审批。控股公司的修理费由集团公司审核后报董事会确定。 C级检修项目由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审定,报集团公司备案。D级检修项目由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审定。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每年下达的修理费用指标,各单位要从严控制,不得挪用,在预算额度内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如需调整,必须事前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五章  检修计划编制
 
 第二十三条  发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文件、同类型机组的检修经验和设备状况评估报告等,科学安排设备检修计划。
 第二十四条  定期检修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定期检修标准项目 
 1.A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1)制造厂要求的项目;
 (2)全面解体、检查、清扫、测量、调整和修理;
 (3)全面检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4)按规定需要定期更换零部件的项目;
 (5)反措和技术监督规定进行的检查项目;
 (6)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2.B级检修标准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况评价及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标准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3.C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1)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2)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测试和试验;
 (3)锅炉受热面的防磨防爆检查处理;
 (4)主辅设备的检查、试验;
 (5)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和试验项目。
 4.D级检修的主要内容是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
 5.A、B 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工时、材料定额由各发电厂(公司)参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编制,报分公司、二级子公司批准。
 6.C级检修标准项目、工时、材料定额由各发电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确定,报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备案。
 (二)定期检修特殊项目
 特殊项目是指在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特殊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计划。检修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特殊项目由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审定,报集团公司备案;100万元及以上的特殊项目由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审核,集团公司审定。控股公司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凡是不需停机可以检修的设备,其检修应尽量与机组检修错开进行,以利于缩短机组检修工期。
 第二十六条  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可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的分析结果进行增减,原则上在一个A级检修周期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应进行检修。
 第二十七条  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编制
 (一)发电企业应编制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审核汇总后,与年度检修计划同时报集团公司。
 (二)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上次A、B级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措施概要、预计检修时间、预定停机天数及需用的主要备件和材料。表格样式见《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附录B。
 第二十八条  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结合设备状况和资金情况,分轻重缓急,编制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一)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按机组、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非生产设施分列)、检修级别、主要的技术措施(立项依据及其费用构成并附专题报告说明)、工期安排及费用等。
 (二)机组以锅炉、汽轮机(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组、控制系统、单元辅助设备为独立单位列入年度检修计划。单元辅助设备一般指给水、制粉、循环水、单元厂用电及脱硫等系统或设备。
 (三)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计划之内。公用系统一般指高压配电系统、启动变、公用厂用电系统、输煤(包括运煤设施、上煤设施、煤码头等)、压缩空气、除灰、除渣、燃油、化水、制氢、消防、空调、热网等系统及设备。
 (四)泄洪闸门及其启闭设备、船闸机电设备、水情测报系统、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库调度系统分别按独立系统列入年度检修计划中。
 (五)生产建(构)筑物(厂房、灰坝、水工建筑物、围墙、马路等)按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计划。  
 (六)非生产性设施(主要生活设施、道路、护坡等)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计划。
 第二十九条  年度检修工程项目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一)每年8月15日前,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将各发电厂(公司)提出的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包括检修级别、距上次检修的时间、检修工期、检修时间安排、重大特殊项目及其立项依据)、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及编制说明,报集团公司,9月25日前集团公司作出预安排。
 (二)分公司、二级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检修工期计划的预安排,10月15日前向所在地区电网调度部门申报。并根据电网调度部门批准的检修工期计划对年度检修工程项目计划及说明进行必要调整,11月20日前报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次年的2月15日前批复年度检修工程项目计划。对于需要在一季度实施的检修项目,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申请进行预安排。
 第三十条  年度检修工程项目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一)检修工程计划一经批准,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落实备件、材料,对重大特殊项目做好设计工作并制定施工技术措施,搞好内外联系和协调工作)。
 (二)机组A/B级检修的实际开工时间与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安排时间一般不得相差一个月以上,具体开工日期由所在电网的调度部门确定。各单位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集团公司。
(三)因故需要调整季、月度检修计划时,应事先由分公司统一与电网调度协调,经批准后执行。
 (四)检修工程计划经批准后,因故要求调换检修机组或需要增减重大特殊项目,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如果增减的重大特殊项目对检修工期产生影响时,在集团公司批准后应向所在的调度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五)为保证机组在峰荷、腰荷时段安全运行,减少计划外检修, 发电厂(公司)可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利用电网负荷 “低谷”时间,不停机进行设备的消缺及维护工作。
 (六)集团公司鼓励利用节假日或机组调停机会进行消缺和维修工作。
 第三十一条  物资管理
(一)年度检修工程项目计划中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重要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管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标准项目及部分特殊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提倡修旧利废,厉行节约,降低检修成本。

第六章  检修过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  加强检修工程全过程管理,保证施工安全、检修质量和工期进度,实现检修目标。
 第三十三条  开工前准备
 (一)针对设备健康状况、存在的缺陷和最近一次C/D级检修的检查结果,结合上次A/B级检修总结进行现场查对;按照年度检修计划确定检修的重点项目,制定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措施,并做好有关的设计、试验(检修前机组的性能试验)和技术鉴定工作;
 (二)落实物资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对在检修中使用的起重设备、运输设备、施工机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试验设备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和必要试验;
 (三)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四)准备好检修文件包,主要内容见表三;
 表三:检修文件包主要内容
发电企业名称  机组   设备检修文件包文件清单 版次: 共  页
序号 名称 内  容 备注
1 检修任务单 1.检修计划;2.工作许可;3.检修后设备试运行计划;4.检修前交底(设备状况、以往工作教训、修前主要缺陷、特殊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可根据需要增减部分项目
2 修前准备 1.设备检修所需图纸和资料;2.主要备品配件和材料清单;3.工具准备(专用工具、一般工具、试验仪器、测量器具等)。 
3 检修工序、工艺 1.工作是否许可;2.现场准备;3.拆卸与解体、检修、复装阶段的工序和工艺标准;4.检修记录整理;5.自检;6.结束工作。 
4 工序修改记录  根据具体情况
5 质量签证单 质检点签证、三级验收 
6 不符合项处理单  
7 设备试运行单 试运行程序、措施 
8 完工报告单 1.检修工期;2.检修主要工作;3.缺陷处理情况(含检修中发现并消除的主要缺陷);4.尚未消除的缺陷及未消除的原因;5.设备变更或改进情况、异动报告和图纸修改;6技术记录情况;7.质量验收情况;8.设备和人身安全;9.实际工时消耗记录;10.备品配件及材料消耗意见;11.总体检查和验收。 
 (五)制定检修工程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
 (六)组织承包方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种的安排,确定承包方检修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和验收负责人;
 (七)检修开工前15-20天,应完成所有外委工程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八)A、B级检修开工前15天,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发电企业开工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九)各承包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入现场并配合进行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四条  安全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理念。切实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标准及规范规定,明确安全责任,健全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各种起重设备等安全工器具,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做到检修工程安全工作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第三十五条  质量管理
 (一)强化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工艺要求和有关规定。全面执行检修文件包制度,严格按照检修文件包规定的“W”、“H”点检查和签证验收。
 (二)对不符合项,实行闭环管理。不符合项例外放行的许可人,是发电企业的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
 (三)质量验收在以“W”、“H”点检查和签证验收为主的基础上,辅以三级验收。
 (四)对100MW及以上机组A、B级检修实行专项评估。主要任务是:评估检修计划(包括项目计划、施工网络计划等)的编制是否科学,检修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技术方案、措施是否完善、可行;对检修工程安全、进度、质量、费用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向发电企业及参修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向集团公司提出评估报告。
 (五)火电机组级检修后应达到的主要指标如下:
 1.机组A、B、C级检修整套启动应达到一次成功。
 2.机组A、B级检修后在30天内对主要参数及经济指标进行测试,应达到如下要求:
 (1)主汽(再热汽)压力、温度达到设计值;
 (2)真空严密性≤设计值;
 (3)给水温度达设计值;
 (4)高加投入率达≥98%;
 (5)发电机氢湿度≤2.50克/立方米;漏氢率≤5%/天或制造厂设计标准;
    (6)排烟温度达到设计值;
    (7)空气预热器、烟道、制粉系统漏风率达到设计值;
 (8)汽轮机各瓦振动达如下值:1瓦、2瓦≤0.025mm,其余各瓦≤0.03mm;或制造厂规定值;
 (9)自动装置投入率达到如下指标:125MW及以上机组100%,其它机组≥80%;
 (10)继电保护、热工主保护投入率达到100%;
 (11)汽机内效率、锅炉效率、机组供电煤耗、厂用电率达到设计值或核定值。
 第三十六条  工期进度控制
 (一)各级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检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主线工期的进度进行有效控制,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证工程进度。
 (二)定期召开由发电企业和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设备检修协调会,协调检修进度,研究解决质量和安全问题;
 (三)检修期间发电企业应每周向分公司或二级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汇报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100MW及以上机组大修每周向集团公司汇报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检修中发现重大设备问题,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进行处理。
 
第七章  外委工程管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工作原则上由本企业的检修队伍完成。对于工作量大、技术难度高、本企业检修队伍确实无法完成的工程项目,经批准,可以外委施工。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分公司或二级子公司审批;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准。外委工程的承担单位,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根据承包单位的资质、业绩、技术素质及信誉确定有资格承包集团公司发电设备及建(构)筑物检修任务的施工队伍,并定期进行资质的审核和动态评估。
 第三十九条  加强合同的管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安全、质量、进度、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否则不许开工。
 第四十条  外委工程的质量管理
 (一)明确外委工程的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组织编写检修文件包,并根据质量要求和作业流程,设置“W”“H”点,并按照文件包有关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三)进行外委工程的后评估工作。
 第四十一条  外委工程的安全管理
 (一)发电企业必须与承包单位签定有关安全技术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监督执行。
 (二)安全监督部门在承包单位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许进入生产现场。
 (三)承包方进入现场作业的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计量仪表检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使用的机具、仪表应符合有关安全和技术规定,并有合格的校验证书。
 (四)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发电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规定。
 
第八章  总结与评价
 
 第四十二条  发电企业在机组A、B级检修并网后30天内对检修工作以及机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作出技术经济评价,并及时报分公司或二级子公司;100MW 及以上机组分公司、二级子公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检修总结及评价的要求和格式参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中附录G编写。
 第四十三条  A、B级检修机组并网后20天内做效率试验,提交试验报告,作出效率评价。
 第四十四条  修编检修文件包,修订备品定额,完善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第四十五条  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报告、检修文件包、质量监督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技术文件等资料应按规定归档。由承包方负责的设备检修记录及有关的文件资料,应由承包方负责整理,并移交发电企业。A/B级检修技术文件种类参见《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中附录H。
 第四十六条  发电企业每半年将检修总结上报分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主要内容为检修计划完成情况,计划项目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检修质量情况(包括修后技术等级的升降、机组连续运行、强迫停运情况,经济指标情况,消除及遗留的重大缺陷和采取的措施等),检修开竣工日期及检修管理经验,资金使用情况等。分公司、二级子公司汇总后于七月十五日和一月十五日前报集团公司。
 
第九章  检修公司管理
 
 第四十七条  检修公司应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市场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合同。优先完成关联发电企业设备的检修任务,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以及建(构)筑物的完整牢固。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完善程序文件,健全作业指导书和机组检修文件包,对检修工程全过程管理。
 第四十九条  制定检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清洁生产。
 第五十条  检修施工宜采用先进工艺和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具,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修工期。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发电厂(公司)、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各级检修公司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