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照片无法预览:突出预防控制切实加强和规范狱内侦查工作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6:47:52
按:狱内侦查工作作为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有力保障。重庆市司法局局长陈焕奎同志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突出预防控制 切实加强和规范狱内侦查工作 确保监狱系统安全稳定》的调研文章,对加强监狱的安全稳定和规范狱内侦查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现予以印发,供学习参考。 突出预防控制切实加强和规范狱内侦查工作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陈焕奎 监狱的安全稳定是监狱改革发展和一切工作的基础。狱内侦查工作正是监狱安全稳定的有力保障。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在狱内侦查工作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偏离,只重视对具体案件的侦破工作,而忽视了预防和控制工作,削弱了狱内侦查工作的防控功能。从狱内侦查工作的实际来看,只要我们扎实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多数狱内案件是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的。因此,要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我们就要在坚持狱侦工作“预防为主,防破结合,及时发现,迅速破案”十六字方针的前提下,突出预防控制,切实加强和规范狱内侦查工作。一、突出预防控制,切实加强和规范狱内侦查工作(一)有利于保障监狱的安全稳定。狱内侦查工作的任务一是预防控制,二是侦破案件,它是监狱对狱内又犯罪进行防控和打击的有力手段。突出预防控制,加强和规范狱内侦查工作,将大大降低监狱的发案率,保障监狱的安全稳定,为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二)有利于强化监狱工作的主业意识。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主业”就是“惩罚和改造罪犯”。近年来,监狱体制改革工作逐步开展,监狱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更好地履行刑罚执行职能已经成为监狱工作者的共识。强有力的狱内侦查工作,将更好地服务于以强化刑罚执行、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的监狱工作。(三)有利于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监狱工作“三化”建设,是监狱工作规范运行的方向。狱内侦查工作作为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和规范狱内侦查工作也是大力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有力举措。(四)有利于适应监狱现实工作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犯罪率还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监狱押犯中团伙犯、暴力犯、二次以上判刑的罪犯比例逐年增加,罪犯改造难度和监管安全压力不断加大。因此,加强和规范狱内侦查工作,预防和控制狱内又犯罪是十分必要的。(五)有利于提升侦查工作的地位。狱内又犯罪案件是监管改造工作的大敌,它破坏了正常的改造秩序,极大地危害着监狱的安全稳定。狱内侦查工作处于防控、打击狱内又犯罪,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最前沿,因此,规范有力的狱内侦查工作在监狱工作中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二、对当前狱内又犯罪的几点认识(一)狱内又犯罪是客观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的。尽管我国监狱的主要职能是通过思想转化、行为矫正,把罪犯改造成为遵守法律、自食其力的公民,但改造工作需要一个过程,加之在押罪犯对改造工作的抵触,因此,不可能杜绝所有的狱内又犯罪行为的发生。可以说,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是长期客观存在的,狱内又犯罪也是长期客观存在的。当前可能影响狱内又犯罪有六种情况值得重视,一是涉黑犯罪具有较大潜在危险性。这些人犯罪经验丰富,恶习较深,具有较强的纠合力,容易拉拢其他罪犯对抗改造,铤而走险。二是一些二次以上判刑罪犯是影响监狱监管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人反改造心理较强,善于伪装,具有较强的两面性和欺骗性。三是拉帮结伙现象值得高度重视。狱内服刑的罪犯往往容易因地缘关系、利益关系和劳动岗位关系结成团伙,如控制不及时就会发展成为狱内又犯罪团伙。四是牢头狱霸是导致狱内又犯罪案件的重要因素。这些人在犯罪中恃强凌弱、欺上瞒下,极易激起矛盾,引发冲突。五是少数“法轮功”罪犯思想动态活跃,拒不认罪,不可忽视对其关注。六是少数罪犯挑衅警察,抗拒管理,挑动其他罪犯哄监闹狱,应当对其高度重视。(二)狱内又犯罪是可以控制的。狱内又犯罪的主体因素在罪犯,但预防和控制的主动权却在监狱。只要我们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狱侦工作,狱内又犯罪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监狱已经发生的各类案件,都是因为我们预防控制不力,工作出现漏洞。如重庆市凤城监狱“5.23”内外勾结脱逃案件,罪犯谢安自2003年以来就有脱逃预谋,一直等待时机,最终还是因为监狱防控不力、工作疏漏,得以成功脱逃。从这个案件来看,只要我们警察责任心强一点、情报信息工作做细一点、防控工作扎实一点,就不会发生这起案件。监狱对狱内又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与社会上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相比,具有很多优势。首先,监狱本身警戒程度较高,管理较严,罪犯又犯罪的条件相对较差;其次,监狱人员密集,相对集中,便于收集情报信息;第三,监狱空间有限,相对封闭,便于有效监控。加之目前,我们的狱内侦查工作,经过多年发展,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具备了一定的工作能力。基于此,我们更应该有理由、有信心做好狱内又犯罪的防控工作。(三)对狱内又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既是监狱的职权,又是监狱的责任。狱内侦查工作不是谁都有的,是国家法律专门赋予监狱在狱内进行侦查工作的权利,但同时又是一种责任。也就是说,监狱有权实施狱内侦查来预防和打击狱内又犯罪;但如果狱内又犯罪得不到有效预防和打击,就是监狱的失职,也应当依法追究监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狱内侦查工作既是权利又是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和规定的,不是想重视就重视、想做就做的,而是必须重视、必须扎实做好的。三、切实加强狱侦工作的预防和控制职能,夯实监管安全工作的基础加强和规范狱内侦查工作,主要包括加强狱内又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加强狱内案件的侦破,加强狱侦技术的掌握和使用。在这三部分中,加强狱内又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更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狱内侦查工作的预防和控制职能,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一)抓好狱内情报信息工作。情报信息工作是搞好狱内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想做好狱内又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必须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做好“耳聪目明”。要进一步完善以犯情调研为基础,以耳目建设为重点的情报信息系统。首先基层警察都要做好犯情调研工作,这是监狱警察的职责,也是狱内侦查情报信息来源的基础。其次要布建高质量的耳目网络,使重点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不出现空挡,利用耳目来了解警察掌握不到的信息,并加以为我所用。(二)抓好对危险分子和重点分子的控制。所谓危险分子是指:可能实施危险行为的罪犯;正在实施危险行为的罪犯;已经实施了危险行为的罪犯。对第一种情况,重点在于防范;第二种情况,重点在于临场处置;第三种情况,重点在于立案侦破。所谓重点分子是指:应当列为防范对象的涉毒、涉黑、涉枪等罪犯;危险分子已转化,但未满一年的;有严重心理障碍的罪犯;其他列入防范对象的罪犯。对危险分子和重点分子的预防和控制,重点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抓好排查,重点分析作案动机、作案能力和外部条件。二是抓好控制,一要实施警察直接控制,做到包管、包教、包转化;二要落实包夹制度。三是抓防御性控制,控制工具、危险物品、活动空间。四是对危险分子和重点分子实行严管和禁闭。(三)抓好对要害部位的控制。要害部位包括监门、围墙、岗楼、警戒地带、禁闭室、会见室、警察值班室、重要物资库房等。控制的方法有:扼守,既对要害部位实行站岗、值班、守护;巡查,既组织警察进行不间断巡回检查;清查,既对要害部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依靠完善的监控系统;及时进行设施维护。(四)抓好对重要现场的控制。抓好生活现场的控制。要严格实行四项制度:一是出入监舍的登记、检查制度;二是警察亲自点名查铺和巡逻制度;三是人身物品检查和清监制度;四是对警察管理活动的监督制度。抓好劳动现场的控制。要严格执行四个规定:一是出工必须有警察带领,收工清点人数、检查随身物品;二是合理划分劳动区域,实行定位管理;三是对劳动工具统一保管、发放、回收,防止罪犯私带劳动工具入监;四是不得安排危险罪犯从事零散劳动。抓好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非经允许不得进入监区和生产区;经批准进入监区和生产区的车辆必须车头朝里;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取出钥匙,锁好车门;离开时必须严格检查。(五)抓好对狱内突发事件的预防。狱内突法事件是指,暴狱、脱逃、自杀、凶杀、罪犯闹监或集体绝食,社会不法分子围攻、冲击监狱或劫夺罪犯等。针对这些危害性、破坏性大的突发事件,要做好四项工作:一要研究突发事件的规律,突发事件往往是罪犯的主观因素和监狱工作缺陷的客观因素两者同时存在的,掌握了这个规律,就抓住了防控突发事件的根本。二要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和队伍。三要制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明确责任和处置程序及方法,落实后勤保障。四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掌握敌情,落实方法措施,加强对危险人和重点人的控制。(六)抓好监控技术建设。要逐步加大投入,不断完善监控技术设施,主要包括:警戒系统、监视系统、监听系统和测慌、心理测试、安检技术设备等。(七)构建思想预防控制体系。一方面要抓好对监狱警察的思想教育,强化警察的专政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将确保监管安全作为监狱工作的基础,构筑起监狱警察的思想预防控制防线。另一方面要抓好对服刑罪犯的教育,强化罪犯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觉改造意识,构筑起服刑罪犯的思想预防控制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