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开发版用什么root: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后工薪族税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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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
时间: 2011-07-01 04:21:19 来源:人民网 何颖思、赵琳琳发表评论>>
关键词:起征点个税起征点1980年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
内容摘要: 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王建凡说,个税起征点调整使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

[报网互动]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 9月施行
●新个税法9月1日起施行 缴税人数将减少约6000万
●月入10000元减税480元 月入超38600元税负增加
文/记者何颖思、赵琳琳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这次修改的个税法将会在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
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
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这个调整的内容对纳税人有利。
在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调整,包括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
王建凡表示,低档税率是指修正案通过后3%和10%这两档税率,这两档税率所适用的人群和原来9级税率的情况相比有了较大扩大,体现了低税率向大部分纳税人倾斜,也体现了此次个税法修改的重点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此外还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所有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的税负都是减轻的;另外,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因为原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只有7天,其他税的申报一般是15天,可能导致要到纳税机关申报两次。
1980年9月
800元
修改个税法?解读1
全年税收减少
1600亿元左右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使得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元左右。全年减收的1600亿元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如果按照9月1日实施的修正案来计算,今年减收不会这么多,4个月大概是530亿元左右。
王建凡说,个税起征点调整使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
2008年3月1日
2000元
修改个税法?解读2
原8400万纳税人
将减少至2400万
王建凡表示,个税法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有约600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王建凡指出,这次修改个税法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这个调整的内容对纳税人有利。
2011年9月1日
个税
起征点
数次变化
修改个税法?解读3
8000~12000元
月入者减负最多
个税法修改案不论是与现行规定相比还是与之前的草案相比,都有较大改动。记者算数发现,比起一审草案,税负增加减少的分水岭提高不少,从月收入(不含三费一金,下同)的19000元提高到38600元,也就是月收入在38600元以上的群体,个税税负是增加的。而新规实施后,月收入8000元到12000元阶层减负最多,达480元。
市民:是否满意各说纷纭
昨日,“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飙升为新浪微博的头号热门话题。在新浪微博网友投票中,截至昨晚8时40分,有34%的网友表示满意,其中有28%的网友认为“二审考虑了民意”;不过依然有过半(58%)网友“不满意”,认为“起征点”还是太低;另有8%的网友表示“说不清”。
昨日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白领卢小姐扣除三费一金后的收入接近10000元,她告诉记者,这次“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已经很不错”。不过白领方小姐认为,虽然“起征点”提高了,但只是抵消了通货膨胀的那部分。
专家:修改案已体现民意
“这次修改不错,代表们力争下,起征点提高了,开局挺好。”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昨日对记者表示,减税规模与国家财力有关,“一定时间减多少税受国家财力限制,虽然我国财政收入很多,但公共支出也很大,包括社保、医疗等。总的来说,这次修改已体现民意,并体现了‘多数人纳税,并纳低税’的改革方向。”
[报网互动]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 9月施行
http://news.china.com.cn/rollnews/2011-07/01/content_8643561.htm
月收入38600元以下都将受益
起征点提高了,大家最关心的是,以后可以少缴多少钱?在一审草案出台时,记者曾请专家帮忙算了一笔账,发现月收入1.9万元是个“分水岭”:如果市民的月收入在1.9万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跟过去一样,都是3025元;如果收入低于1.9万元,那要缴纳的税会有不同程度地减少;如果收入超过1.9万元,个税将比过去有所增加。比如,月入2万元的人,个税增加50元。
而现在,记者经过计算后发现,临界点的数额进一步提高至38600元,月收入在38600元以下的人,都可以受益。专家对此表示,这进一步说明,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将享受到少缴税的实惠。
按照本次通过的个税法草案计算,收入在临界点38600元以下的人群,税负将比现行个税方案要减少5元到480元不等。跟一审草案相比,要减少180元到25元不等(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其中,哪部分人群少缴的最多?计算可以发现,薪水在8000至12000的阶层少缴税最多,少缴的数额达到了480元。(详见表格)
收入(元) 过去 现在 税额变化
3000 75 0 -75
3500 125 0 -125
4000 175 15 -160
5000 325 45 -280
6000 475 145 -330
7000 675 245 -430
8000 825 345 -480
9000 1025 545 -480
10000 1225 745 -480
12000 1625 1145 -480
15000 2225 1870 -355
20000 3225 3120 -105
30000 5625 5620 -5
38600 7775 7775 无变化
40000 8125 8195 增加70
http://kb.dsqq.cn/html/2011-07/01/content_103866.htm


这次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http://kb.dsqq.cn/html/2011-07/01/content_103865.htm

江苏全省六成以上纳税人受益
http://kb.dsqq.cn/html/2011-07/01/content_103867.htm
山东9成居民不用缴个税
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11-07/02/content_23148162.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2011-07-01 01:48:00 来源:新华网(广州)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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