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b最新版本1.0.36:乔布斯的天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6:17:38

当我为乔布斯写传记的时候,一个困扰我的问题是:他到底有多聪明。表面上看,这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你可以认为答案是:他是相当相当聪明的。可能加上三个或四个"相当"更合适。毕竟他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有创新精神的、最成功的商业领袖,他完美地呈现了“硅谷之梦”: 在他父母的车库里开始了一家创业公司,并把它发展成这个世界最有价值的公司。

  

但是我回忆起几个月前在他家的餐桌旁和他一起吃饭的情景,他几乎每晚都和他的妻儿共进晚餐。当晚有人出了一道脑筋急转弯,是有关一个猴子搬运一堆香蕉穿越沙漠的问题,其中对于猴子能一次搬运多少、多远作出了一些限制,而你要计算出猴子需要花多长时间。乔布斯凭直觉猜了几次,但是对于尽力解决这个问题没有表现出任何兴趣。我想如果换作比尔盖茨,他可能会运用逻辑推理,在15秒内三下五除二搞定这个问题,同时想到盖茨先生会把啃科学读物作为一种假日消遣。但是我转念又想:盖茨先生从来没有做出iPod,他只做出了Zune。

  

那么乔布斯先生是聪明人么?以传统上对聪明的定义来判断,他不是。但他是一个天才。看上去是一个愚蠢的文字游戏,但是实际上,他的成功戏剧般地诠释了智商和天赋之间的微妙差别。他的奇思妙想出于本能,出人意料,有时如同魔术一般神奇。那些想法是直觉激发的,而不是逻辑分析的结果。由于受过佛教中禅道的训练,乔布斯先生更看重经验智慧,而不是实证分析。他不会研究数据或者咬文嚼字,他更像一个探路者,只要嗅嗅风中的味道,就知道路在何方。

   

他告诉我,他是在大学辍学之后在印度游历期间,开始体会到直觉与他所谓的“西方的理性思考”相比,具有更加强大的力量。“在印度乡村的那些人不会像我们一样使用智力,”他说,“他们用的是直觉... 直觉是一种很强大的东西,在我看来比智力更强。而这一点对我的工作影响深远。”

  

乔布斯先生的直觉不是基于传统意义上的学习,而是来源于经验的智慧。他又极具想象力并且知道如何应用这种想象力。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

当然,爱因斯坦是天才的真正范本。与他同时代的人可能在纯粹的智力上,在数学能力和信息的分析处理能力方面和他不相伯仲。比如说,Henri Poincaré第一个提出了狭义相对论的一些理论组成部分,而David Hilbert几乎在和爱因斯坦同一个时间写出了广义相对论的方程。但是他们都没有那种想象力的天赋来帮助他们跃入理论的核心,也就是-不存在绝对时间;重力是时空的一种扭曲-这样的理论。(好吧,其实没这么简单,这就是为什么他是爱因斯坦而我们不是。)

  

爱因斯坦的天才特质难以捉摸,其中包含了直觉和想象力,正是这些促使他思考不同的东西(或者用乔布斯先生广告里面的话说,非同凡想。)尽管他不是非常相信宗教,爱因斯坦还是把这种直觉的天赋描述成读懂上帝心灵的能力。当他评估一种理论的时候,他会问自己,上帝会用这种方式设计宇宙吗?当他对于量子力学(量子力学基于概率是支配宇宙的准则这样一个观点)提出质疑时,他声称他不相信上帝会玩骰子。(在一个物理学会议上,Niels Bohr跳出来请求爱因斯坦不要再告诉上帝该做什么。)

  

爱因斯坦和乔布斯都是视觉思考者。在爱因斯坦十几岁的时候,他就总是试着想象沿着光柱一直向前走会怎样,就这样开始了对相对论的探索之路。而乔布斯几乎每个下午都在他的聪明的设计总监Jony Ive的工作室里面走来走去,用手指玩弄他们产品的塑料原型。

  

乔布斯的天赋和爱因斯坦并不能相提并论,这一点即使是他的粉丝都会承认。因此我也许应该更低调一点,把他这种天赋称作“独创性”。比尔盖茨是超级聪明,而乔布斯是超有独创性。这其中的主要区别,我想,是用创造力和审美力去挑战极限。

在发明创新的领域,这意味着把人文关怀和对科技的理解合为一体:连接艺术和技术,嫁接诗歌和处理器芯片。这就是乔布斯的专长。“在我是个孩子的时候,我就认为自己是个偏文艺的人,但是我喜欢电子技术,”他说,“后来我读到我的偶像之一,宝丽来的Edwin Land曾说过的话,他说能站在人文和科学交叉点上的人是多么的重要,我就立志要成为那样的人。”

把创造力和技术相结合的能力,取决于一个人是否能够对他人的情感感同身受。乔布斯在处理人际关系的时候会任性刻薄,这使得一些人认为他缺少基本的情感感知能力。但实际上恰恰相反。他会揣摩一个人的心思,理解他最深层的想法,从而任意地诱骗他,胁迫他,击中他内心最深层的弱点,或取悦他。他靠直觉就知道怎样做出有吸引力的产品,友好的用户界面,或者诱人的营销方案。

  

说到独创性,新想法只是故事的一部分而已。天赋仍然需要执行力。其他厂商制造四四方方的计算机,他们的用户界面让人望而生畏,屏幕上面满是类似“C:\>,”一样的绿色提示符,在这个时候,乔布斯发现,一个像充满阳光的游戏室一样的用户界面是有很有市场的。所以,苹果电脑Macintosh诞生了。当然,施乐公司最先提出了图形桌面的概念,但是他们做出的个人电脑完全是个悲剧,并没有引发家用电脑的革命。在创想和创造之间,有一个灰色地带,T. S. Eliot如是说。

  

在某些方面,乔布斯的独创性让我想起了本杰明弗兰克林,我也为他写过传记。在所有的国父中,富兰克林不是最深邃的思想者,这个荣耀可能属于杰弗逊,或麦迪逊,或哈密尔顿。但是富兰克林具有独创性。

  

他的独创性一部分来源于他直觉上能够发现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的能力,当他发明电池的时候,他和朋友用在实验中产生的火花来杀死了一只火鸡,用于准备季末的盛宴。在日记中,它记录了这种火花和暴风雨中的闪电之间的相似之处,然后他说,“那就做个实验吧.” 他在雨中放飞了一个风筝,把电流从高空传导下来,最后发明了避雷针。和乔布斯一样,他对把创造力应用在实践中的理念情有独钟:将聪明的想法和精巧的设计用于制造有用的设备。

  

中国和印度可能会盛产善于严谨推理的思考者,或者学识渊博的技术专家。但是创新并不总是发源于聪明的、受教育的群体。美国的优势,如果我们仍然有优势的话,就是它可以生产更富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人群,这些人知道怎样才能站在人文和科技的交叉路口。而这就是真正的创新之道,史蒂夫乔布斯的一生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