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牌泸州老窖特曲酒:死刑犯是否应该强制捐赠器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6:34:59

死刑犯是否应该强制捐赠器官?

2011-03-06 10:03:41

浏览 168 次 | 评论 0 条

 

2011年三月四日,台湾杀气腾腾;台北、台中、高雄监狱刑场,同时枪决了五位死刑犯,新闻隔天才让上报,立刻引爆了支持与反对死刑两阵营的互摃互骂,其毫无交集可以媲美蓝绿两大阵营的政治口水战。(注一) 

事前被蒙在鼓里的「废死联盟」、「民间司改会」、「台权会等」,正在为马政府近一年来都没有执行死刑,而且最近又签下了两个国际公约而暗喜之余,竟然在死刑执行完毕之后才知道被他们重点保护、只能杀人却不能被杀的杀人犯,竟然被马政府「左手签人权公约,右手继续杀人」给偷偷干掉了,气的七窍生烟,恨不得送给马政府一座《七杀碑》(注二): 

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德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立在总统府前,以示抗议。 

其实,这《七杀碑》,用在这些死刑犯身上,更最为贴切,只不过,这次枪毙的是五人,而不是七人。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些杀人不眨眼的杀人犯,从小到大,父母、社会、国家养育了他们一辈子,他们非但没有尽到丁点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社会责任,却还因为财色等不同原因,强暴了十人以上,残酷地夺走了三个、五个、甚至七个无辜民众的生命。这五位死刑犯中,其中竟然有两位,连死后把身上的器官捐出来给需要的民众,作为对社会的唯一回报、废物利用、资源回收,都还拒绝签署同意书,真的是「无一德以报天」,恶贯满盈、死有余辜!莫非他们还妄想死时器官完好,三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好手好脚、好眼好胆,来世可以再度杀人不眨眼? 

当然,那些维护杀人犯生命权、人权的民间组织,一定可以找出一大票理由反对强制捐赠器官,说这又是违反人权!请问,既然要处死,连他们的生命都可以强制剥夺了,为什么不能强制地把器官留下来,捐给最需要的十数个,甚至数十个民众,让他们可以继续活下去,继续为这个社会国家做出贡献;也等于替代这些「无一德以报天」的人渣们,为这个社会做出一点点的回报,也算是对那些被害家属的一种赎罪?

 笔者曾经数次为文说明自己支持执行死刑的态度 (请参阅拙作:可以宽恕杀人犯,却不能宽恕骂己者?以及 台湾更需要一个「慰死联盟」)当我们关注死刑犯的人权的时候,更该关注被害者家属一生都必须承受的痛苦与噩梦,更何况目前台湾的司法,并不能对受害者家属提供适当的司法与经济协助、精神与心理上的辅导,废死联盟等对加害者人权的过渡保护,忽视了被害者家属的人权,只会对受害者家属造成二度伤害。 

或许有人会说,死刑有时候会错判,会让无辜人送命,那么请问,那些已经铁证历历,自己还请求立刻执法、不想再受活罪的死刑犯,我们又有什么立场违反他们的意愿? 最可恶的是,有些杀人犯,非但从不向受害者家属道歉,还相当以杀了人而引以自豪。更有些杀人犯因罪证不足,一旦获得减刑或假释,出了监狱没多久立刻再犯,让无辜人送命,殷鉴不远。从这些杀人犯的身上,我们看到他们似乎都有无法改变的杀人DNA,司法无论如何的宽恕或减刑,都无法停止他们不断杀人的狂念! 

因此,政府应该对执行死刑确定的死刑犯,强制摘除其器官,捐给需要器官移植才能活命,而且家境清贫经济上无法负担购买器官的民众,作为死刑犯对这个社会最后的一点贡献,也算是作为他们对受害者的唯一补偿与赎罪,这样他们才有资格来世继续为人。

 

【后记】其中一位拒绝签署捐赠器官同意书的死刑犯,据说死前一天还受洗成为基督徒,还抱着圣经受刑上路,实在有够讽刺!不知道那位劝他受洗后才可以得到上帝宽恕进天堂的牧师或志工,为何不能劝他捐赠器官,作为唯一的「遗爱」,才有可能得到上帝与被害者灵魂的宽恕? 

 

---洛杉基   写于台北市   03/06/2011 

 

---------------------------------------------------

(注一)不到一年 法务部再枪决5死囚

http://www.ed-china.com/ART_8800040579_400003_500012_OT_b4f5ebc4.HTM

(注二)相传《七杀碑》为明末草寇、杀人如麻的张献忠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