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如何检测方法:学者称民族宗教政策应与时俱进 祛除谈教色变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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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称民族宗教政策应与时俱进 祛除谈教色变心态
2010年06月12日 11:39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社会发生一系列变革,民族宗教政策也应与时俱进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健君

  “‘7·5’事件对新疆伤害最大的就是几十年建立起来的民族团结感情。”喀什一位维吾尔族干部对《瞭望》新闻周刊说。

  本刊记者在新疆调研期间,正值5月,每年此时新疆都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至今已连续开展了29年。

  “过去一起耍、一起工作,相互帮忙,感觉很好。”这位维吾尔族干部说,“事件发生后,遇到汉族同志,有一种抬不起头的愧疚感。”

  根据国内正式定性,2009年的“7·5”事件是一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为境内外“三股势力”所策划、组织,并被多次强调其实质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

  但“7·5”事件对民族团结造成的伤害已然显现,无论是接触汉族同志还是维吾尔族同志,本刊记者都能感受到他们的这一隐痛。

  面对当前局面,一位受访的新疆民族问题研究专家认为,如果把内部问题处理得好,可以防止被外部力量煽动起大规模的恶性事件。

  在他看来,我国现行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在新中国初期和上世纪80年代集中制定,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社会发生一系列变革,民族宗教政策也应与时俱进。

  他认为,应祛除“谈族色变”、“谈教色变”的心态,民族意识本身不是坏事,关键是引导,要将其引导向开放而非狭隘的民族意识,“如果我们不引导,其他人和‘三股势力’就会加以引导。”

  这位专家称,在历代民族政策演变过程中有一教训可为今鉴,“应变过激主要发生在基层,其失误一般是战术性的。而应变过缓则是高层决策中的问题,其失误往往是战略性的,后果可能更加严重。”

  高考加分之后

  我国民族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为此对少数民族采取了诸多倾斜政策。如为了提升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水平,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大学,国家出台了少数民族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这位民族问题专家认为,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学毕业生包分配,少数民族学生综合素质即使相对于汉族稍差,也不影响其就业,但随着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国家不再包分配后,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竞争力相对不足的问题立刻显现出来,就业率远远低于汉族毕业生。

  这一点在新疆便有突出表现,甚至一些维吾尔族老板也不愿招收维吾尔族毕业生。本刊记者在调研中遇到一个极端例子:一位被录取到数学系的少数民族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只有19分。

  前述专家解释说,由于子女多,少数民族家庭培养大学生更难,按照南疆人均收入,至少十个人才能供一个大学生。如果不能解决好就业,不能通过大学教育改变落后现状,反而加重了家庭负担,“不但本人会产生不满情绪,供养他上学的家人也会产生不满情绪。”

  “这种情况如果只是个案,不会产生民族问题。如果是普遍现象,就带来新的民族问题。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也会对汉族产生不满情绪:凭什么汉族就业比较好?”他最担心的是,虽然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社会竞争力整体上相对比汉族大学生差一些,但是在其本民族,仍属精英阶层,“这些精英阶层如果对现实不满,很可能成为‘三股势力’拉拢的主要对象。”

  “靠有限的党政机关岗位解决不了问题。”他建议,应加大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的技能培训,使其就业率大致接近汉族大学生就业率。

  与此同时,高考加分的倾斜政策也让另一端感到不公平,如一些新疆汉族学生的父母认为,自己支援边疆,“献了终身献子孙”。

  “一项好政策在操作过程中没有跟上时代发展,最后产生的结果就是,所有老百姓都不满意。”该学者痛惜地说。

  “世袭”的职位

  “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正确的,保持一定的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也是正确的。”这位专家告诉本刊记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种“职位世袭”的现象,比如表现在少数民族的领导班子位置问题上。

  在新疆调研期间,本刊记者接触到了相关案例。自治区某单位,一个书记职位指定属某少数民族。前任离职后,因该民族无合适人选,只好空缺多年,等待一位该民族的中层干部步步升迁才予补缺。其间,即使有其他民族人选适任这一职位,也不能担任。

  某大学需要竞聘一个副校长,也指定属某少数民族。另一少数民族(沿袭父方)的一位中层干部,除了民族成分,能力和资历俱符合要求。为了竞聘,他把民族成分改为母方所属的指定民族。结果,前一民族的干部不满意,认为占了他们的位子,后一民族的人也不满意,认为他不该为了这个位子改变民族成分。最终他没竞聘上。

  “这就是我们民族政策操作上的僵化和不能与时俱进所带来的后果,不但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而且在少数民族之间,也都造成了矛盾。”上述专家认为,更值得担忧的是,一些少数民族人士不再把自己的职务看作是党和政府对自己能力和努力的认可和信任,而是认为自己的位置是本民族的理所应得,进而,“竭尽全力为本民族利益说话,强化某种民族意识,形成小的利益集团。”

  在他看来,现行民族干部选拔方式值得思考,“是不是所有行政一把手都要由少数民族担任?如果汉族能当县长,少数民族当县委书记,不可以吗?我认为完全可以试一试。”

  他强调,民族工作不能不考虑民族的真实心理,“如果不知道他们这么想的,他们也不说心里话,怎么能完善和制定有效的民族政策?怎么能把少数民族干部凝聚到党的事业和旗帜下?”
“大家庭”中的民族教育

  去年,国家教育部门编写了一套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材,这位民族问题专家举例其中的一本《中华大家庭》,“小学生并没有多少民族意识,但这本书除了题目这句话,全书依然只讲民族自治,详细地在介绍你是什么民族,你的习惯是什么,你和别人有什么不同。”

  本刊记者找到这本教材,编写组由北京学者和教师组成,详细地介绍了56个民族不同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社会生活和民族语言。

  这位专家反问:“如果我们过于强化每个民族的民族意识,怎么搞民族团结?民族之间共同的东西如果找不到,中华大家庭民族团结的基础在哪里?”

  他认为,民族团结应该更多地讲56个民族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历史上形成的血肉联系,在相互交流中的不断融合。“新疆的汉族没有不喜欢吃馕和烤羊肉的,少数民族也没有一家吃饭不炒菜的。这些文化上自然的相互吸收现象,为什么不能多讲讲?”

  这套教材中还有三段对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的介绍,该专家称:“完全是从圣经、古兰经和佛教书籍中摘录下来,不加评点地提供给小学生。”他认为,应该介绍三大宗教是怎么产生的,避免“宣扬宗教思想”。

  这位专家从十几年前即呼吁,应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尤其在民族分裂势力活跃的区域更显急迫。“民族意识的强化,必然是公民意识的淡化;没有公民意识,就没有国家意识;没有国家意识,也就不可能有爱国主义。”

  他说:“现在要在新疆大力开展公民意识教育,要树立一个观念,不管是哪个民族,首先是中国公民,必须尽公民义务。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就是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国家核心利益是什么?国家的统一!”

  不信教的自由权

  一位新疆宗教问题专家对本刊记者表示,宗教信仰自由要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也要有保护政策。

  他指出,伊斯兰教在历史上曾经是全民信仰,对于这样的宗教传统,应强调不信教的自由,但这方面尚缺具体操作。

  他介绍,上世纪80年代的一段时期,在新疆一些地区,强迫他人信仰宗教的现象突出,“如果不信教,就是‘三不主义’,不握手、不吃饭、不通婚。”

  本刊记者了解到一个故事:一位维吾尔族县长,在新疆解放后一直坚持无神论,退休后也决定坚持不信教。但当他回到家乡后,受到狂热宗教氛围下对不信教者形成的巨大孤立,他未能坚持三年就在“三不主义”压力下被迫信教。

  这位宗教问题专家介绍,改革开放后,新疆宗教信仰的情绪释放出来,大批群众信教,最初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甚至一度被引为宗教政策的成绩。由于缺乏引导,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非法宗教活动开始蔓延,干预一些地区基层的行政、司法、婚姻和计划生育的现象。

  正是这时候,中央形成依法治国思路,考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1988年至1994年,四部宗教事务法规被制定出来。

  2005年,这位专家和一批新疆学者提出,必须根据现实环境,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曾获高层重视,“但五年过去了,依旧未见下文。”

  该专家称,牵扯到敏感的民族与宗教问题,一般不敢轻易去碰,“这使得我们仍然用过去的政策和行政手段来管理目前越来越复杂的宗教事务。”

  民族平等的角度

  多位受访的边疆研究专家和当地干部说:一想到新疆民族问题,往往就想到特定少数民族,那么较少考虑生活在同样条件下的汉族和其他民族群众,就可能产生新问题。

  他们认为应全面对待这一事实:新疆虽是维吾尔自治区,但166.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还生活着13个世居民族、47个其他民族,包括836万汉族群众。

  在他们看来,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治,还是区域自治。毕竟新中国成立已经超过60年了,在同样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发展条件下,少数民族一直受到种种优惠政策照顾,自治区域内汉族群众的利益如何平衡,也应深思。

  受访的民族问题专家说:“我们的民族政策,在保障少数民族发展利益的同时,对于汉族群众和汉族干部同样应该善待厚养。这本身也是一个民族平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