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巫师的铃铛:第九讲 供给曲线·供求理论·政府对价格的干预(李俊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7:06:14
第九讲
供给曲线·供求理论·政府对价格的干预

     
  上一讲大家学习了需求定律,这一讲就转向供给曲线的学习。

现在大家还没有学习“生产者理论”,因此我们暂时假设这是个没有生产的世界。在没有生产的情况下,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其实是同一条曲线!为什么呢?大家看一下黑板。

从黑板上我画的图可以看到,ABC是一条符合需求定律的需求曲线(即它是向右下方倾斜的),但一般大家看到的需求曲线只画出AB的部分,即在正数域的部分,但我把它继续往负数域画过去,于是出现了BC的部分。这是什么意思?这是说,当价格(P)足够高(高到超过了B点,需求量减少到零之后还继续往负值那边减过去,出现了负需求。什么是负需求?那就是供给!如果把BC这位于负数域部分的需求曲线画回到正数域来,大家看到这BC’的曲线就跟你们平时看到的供给曲线的样子是完全一样的,也就是它是向右上方倾斜的。所以,在没有生产的情况之下,供给曲线其实是把需求曲线在负数域的部分画到正数域去,因此它们是同一条曲线!

这张几何图的经济含义是:一个人到底是买方还是卖方,是消费者还是供应商,是视价格的高低而定的。价格足够低,人们就买,而且价格越低就越倾向于多买;价格足够高,人们就卖,而且价格越高就越倾向于多卖。供求可以互相转化,端视价格的高低而定。

张五常的新版《经济解释》的一章《交易速度与期货市场(下)》里有这么一段话:“有名的例子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两个美国的大富兄弟大手购入白银的期货合约,据说准备在合约到期时一律要求收货,市场交不出白银之价会暴升。这对兄弟开头赚了很多钱,最后破产收场,因为算错了一着。他们没有想到美国的家庭主妇收藏了不少以纯银制成的餐具,见到银价升得那么高她们纷纷把结婚时收到的银器礼物出售,整个银市跟着狂沽,导致急升后的银价暴跌。”这个真实事件就可以用这张几何图来解释。白银要从银矿里开采出来,其产量在短时间内很难大幅度增加以满足需求的突然增加,也就是说,短时间内白银市场可以视为是一个没有生产的世界。然而,市场上白银的供给量可不仅仅来自于新增的产量,还有庞大的存量!那些家庭主妇所持有的纯银餐具是没有体现为成交量的需求量(这事例也说明了需求量与成交量——从需求方看是购买量——不是同一回事),只要价格足够高,这些需求量是会转变成供给量的。

有人可能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不会相交的呀?”严格地说,是同一个人的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是不会相交的。在没有生产的情况之下,一个人不可能对同一种商品同时既需求、又供给(但有生产的时候可以。我们会看到,生产服装的人,自己的衣服也是到市场上购买,而不是穿自己生产的衣服)。但社会上可不止一个人嘛!大家再看黑板,我再加进另一个人的需求曲线abc,也是把负数域的部分bc画到正数域去,它所形成的bc’是这另一个人的供给曲线,就与前一个人的正数域的需求曲线AB有交点了。

因为没有生产时的供给曲线其实就是需求曲线的一部分,所以它的所有特征与需求曲线一样——包括供给量也是意图,销售量才是事实;供给量与供给的概念有别,前者是点在同一条供给曲线上的移动,后者是整条供给曲线的移动——,我就不再一一讲解,大家自己从需求曲线类推过来。

有了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结合起来就是供求理论。大家看课本27页的图2-1。把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画在同一张图上,它们的交点就是所谓的均衡价格P*,然后这均衡价格决定均衡数量Q*——是价格决定数量,不是倒过来!因为价格是自变量,数量是因变量。当然,我在前面第七讲里已经强调过,“均衡”这概念是有问题的。具体到这里,需求量与供给量是意图之物,它们是否相等?天晓得!我的意见是:均衡永远成立,需求量与供给量永远相等!

这世上没有不均衡这回事,但作为一种理解理论的工具,为了理解为什么P*是所谓的均衡价格,我们来想象一下价格不是在这个水平时的所谓不均衡的情况。价格不是P*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高于P*,另一种是可能性是低于P*。我们先看高于的情况,也就是图上的P’的情况。价格如此之高时,卖方很愿意向市场出售商品,供给量是Qs’;但买方就很不愿意购买商品,需求量是Qd’。于是这市场上供过于求,能卖出的只有Qd’的数量,有Qd’Qs’数量的商品卖不出去。怎么办?大家要注意,这图上只是告诉我们,价格为P’时能卖出的数量是Qd’,但没告诉我们具体是谁的商品成为那“幸运者”,也就是说,成为幸运者的资格是要竞争的!在假设质量一样的情况下,卖方之间的竞争就只有价格,一定会有卖方愿意削减价格来吸引买方,从而使自己的商品“跻身”到那Qd’的数量之中。你能想得到,人家也会想得到;你会这样做,人家也会这样做。于是,卖方竞相减价。也就是说,P’这个价格是无法稳定下来的,不可能是个均衡。随着价格的下降,卖方向市场供应商品的意欲受到打击,有些卖方减少供应,有些卖方甚至完全离开这个市场,总体的效果都是使这市场的供应量减少。另一方面,价格下降却是激发了买方的需求意欲,已经在市场内的买方增加需求,有些本来完全不买的人也进来购买,总体的效果都是使这市场的需求量增加。这样,供应量减少,需求量增加,供过于求的数量在减少。但是,只要仍存在供过于求,那就会还有一部分商品没能卖出去,卖方之间的竞争就会推动着卖方继续减价以求自己的商品能成为那能够卖掉的“幸运者”,于是价格依然无法稳定下来,继续往下降,直到降到P*时。因为在P*的水平上,需求量与供给量都是Q*,刚好相等,所有想卖出的商品都卖出了,卖方不需要再通过减价来争得那“幸运者”的资格。

反之,如果价格是在低于P*的水平P’’上,情况又会怎么样呢?大家可以根据上述的分析来自行推导,我只提示要点:这时的市场是供不应求,有Qs’’Qd’’数量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买方之间要竞争成为获得那Qs’’数量的“幸运者”,最简单不过的竞争手段就是加价抢购!随着价格的上升,买方的需求意欲受到打击,卖方的供给意欲却被激发了起来,供不应求的数量在减少。但只要仍然存在供不应求,就还是有一部分买方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买方之间的竞争会推动着买方继续加价以求成为那买到商品的“幸运者”,于是价格依然无法稳定下来,继续往上升,直到升到P*的水平上为止。

我要再次强调的是:上述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是个想象出来的过程,是逻辑推理的过程,并不是现实发生的过程。现实之中永远都是均衡的,如果你觉得存在着不均衡,那只是因为你没有把买、卖双方调整自己的行为(包括改变价格、改变数量的行为)所涉及到的交易费用考虑在内而已。如果没有交易费用,一切调整将会在瞬间之内完成;而如果有交易费用,每一个瞬间都已经是均衡!

课本上从27页到29页讲均衡的变动,实际上是指其它因素变化时整条需求曲线或供给曲线发生移动时的情况,上一讲我已经以大量例子讲解过了,这里只是在讲几何图,并没有多少经济含义在内,意义不大的,你们自己去看就够了。接下来32页到34页的是用代数方式来求均衡,用到的只不过是你们在中学都学过的直线方程组求解的数学,也没什么经济含义在内,难度也是你们自己足以应付的,我也不讲了。至于34页到41页的应用,也是你们自己看。

我要重点讲解的,是41页的“价格上限与价格下限”,因为那都是政府对价格的干预。

“价格上限”是指政府以政策或法律强行把价格规定在低于市场自由运作时所形成的价格(所谓的均衡价格)的水平上。价格上限一定是低于均衡价格的,否则就没有意义。通常,人们把这种政策或法律称为“价格管制”。反之,“价格下限”是指政府以政策或法律强行把价格规定在高于所谓均衡价格的水平上。价格下限一定是高于均衡价格的,否则也没意义。通常,人们把这种政策或法律称为“最低价格”或“价格支持”。

不管是价格上限还是价格下限,它都是政府干预市场自发形成的价格,本质是侵犯私有产权。前面我已经简约地提到,私有产权包含了三项权利:使用权、收入权、转让权。其中收入权是最关键的,其它两权都只是为了协助它的实现才需要具有的。因为,我要能自由地使用、自由地转让我所持有的物品,我才有可能完整地获得这物品的收入。政府干预价格,自然是直接侵犯了收入权。这东西是我的,我要以这个价格成交这东西,政府你凭什么不允许呢?你这不是侵犯我的产权中的收入权吗?其中,价格管制侵犯的是卖方的收入权,最低价格(价格支持)试图侵犯的是买方的收入权——这里说是“试图”,是因为实际上办不到。因为交易没发生之前,物品的产权是在卖方手里,不是在买方手里。所以买方在预见到交易发生之后会导致自己的收入权被侵犯,他就索性选择不买来避免遭受侵犯,于是在客观效果上,实际上最低价格侵犯了的还是卖方的产权,但直接侵犯的不是收入权,而是转让权——因为卖方在那样高的价格上其实是无法行使自己的转让权的。当然了,转让权无法行使,收入权必然受损!因为除非是在没有交易的自给自足的世界中,通过使用物品所产生的收入不通过转让(出售)是无法实现的。

我们先来看价格管制。

课本的41页的左图画的是价格管制的“后果”。市场自发形成的所谓均衡价格是P*,但政府强行把价格管制到在那之下的P’。在如此之低的价格上,卖方不愿意供应太多,供给量只到Qs’;但买方就很愿意买,需求量多达Qd’,于是市场上出现供不应求,有所谓的“短缺”的产生。最终,能得到满足的只是Qd’的数量。也就是说,价格管制的后果是更少的买方的需求得到满足,而卖方则收入减少,可谓两败俱伤!

然而,这种教科书的传统分析是有问题的。因为需求量与供给量是意图之物,它们是否相等那是天晓得,谁比谁多或谁比谁少也无从验证,于是所谓的“短缺”就不是事实。大家要注意,我以前说的“稀缺”那是事实,因为我可以指出稀缺的东西就有价、而且越稀缺的东西就价越高这样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来证明稀缺的存在、乃至稀缺的程度有多大。但短缺呢?你能指出什么事实来证明它的存在、它的程度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我们在现实中能观察到的是购买量与销售量,并不能看到需求量与供应量。但在市场上,任何时候——无论有没有价格管制的存在——购买量与销售量都一定相等!——因为它们是同一回事,它们都是成交量,只是从买方的角度来看是购买量,从卖方的角度来看是销售量,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而已。

以上是从理论逻辑的角度来指出教科书的传统分析的问题。接下来我还要从事实验证的角度来说明这种教科书的传统分析是被事实推翻了的。教科书的传统分析的结论,是价格管制会导致需求量(其实应该是指成交量)减少,并且价格下降,真的会是这样吗?大家来设想一下这么一种情况:你是一个房子的房东,你把这房出租,在市场的自由运作之下,你能收到的房租是1000元/月。现在突然之间政府说为了让穷人也能租得起房子,于是强行规定你的房子只准租800元/月。你说你会怎么办?教科书的传统分析的结论的经济含义是,你会忍气吞声地接受政府的管制,但只把房子的80%的面积出租。显然,你其实不会这样选择。你会选择的一个最简单(也就是交易费用最低)的办法是:你按800元/月的“政府指导价”来出租房子,但你要先收取2400元的“签约费”,然后才会跟租客签一年的租赁合约。谁不肯接受这签约费的,你根本就不会把房子租给他!租客会不会接受这额外的签约费呢?如果他本来也接受1000元/月的话,他一定也会接受这额外的签约费,因为这签约费摊分到一年的12个月里,平均每月就是多了200元,加上800元的租金之后其实跟原来的1000元没有区别。而且,更重要的是,市场上不会真的有本来值1000元的房子现在以800元出租,你能想到用签约费来收回被政府管制侵犯了的房租收入这一招,其他房东也会想到,于是所有卖方都会这样做,所以租客只能接受这个价,就跟没有政府的价格管制之前他只能接受市场上自发形成的价格是一样的。

别以为这是我想象出来的情况,现实中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纽约就实行着这样的房租管制,结果催生了一种叫“钥匙金”的玩意儿,表面上是说你要租我的房子,除了每月要交那被管制着的低房租之外,还要在搬进来的时候就交一笔钱去买我的钥匙——你没我的钥匙怎么能进门呢?——所以这“钥匙金”的本质就是我刚才说的“签约费”。纽约还出现过租客高价购买房子里的一把破椅子的事情,都是房东以各种各样的名义来收回那被政府管制所侵犯的房租收入。类似的现象也在香港推行租务管制的时候出现。香港人的想象力更丰富,把那个“签约费”叫做“鞋金”!就是说我这房东为了找到你这个合适的租户,走了很多路,把鞋子都磨破了,所以你要给我钱去买新鞋。至于那新鞋的价格是多高,自然完全不取决于鞋子本身,而是取决于政府管制所侵犯了的房租收入有多大!

我们现来看另一个现实例子。20世纪70年代爆发了石油危机,美国政府曾四次推行油价管制,试图通过压制石油价格的上升来抑制通胀。然而,姑且不论这其实只是一剂麻药而非解药——因为一旦取消管制,石油价格就会大幅反弹补涨,导致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屡创新高——,而在实行油价管制的期间,汽车要加油时需大排长龙固然是惯例,汽油站还出了一道新招:加油兼加润滑剂的汽车可优先加油!原来受到价格管制的只是汽油,润滑剂却是不受管制的,汽油站于是把汽油的价格加到润滑剂上,以较高的润滑剂价格又把被管制的汽油价格收了回来——润滑剂的价格比以前高出的部分,就相当于前面所说的“签约费”。有自作聪明的人可能会说:那政府把润滑剂的价格也管制起来吧!行啊,那么汽油站会改成加油兼洗车的可优先加油!政府又把洗车的价格也管制起来?好啊,汽油站里不是有小卖店的嘛,加油兼在小卖店里购物的可优先加油!……如此这般,直到政府把汽油站里提供的除加油之外的各项业务的价格全都管制起来——最一劳永逸的办法大概是索性把汽油站国有化了,变成一家政府经营的企业,否则说不准这汽油站会在现行业务之外又“创新”出一些别的业务,通过这些未受管制的业务来把汽油被管制的价格收回来。

中国人是很熟悉这些现象的,因为中国人在计划经济年代已经体会过太多这种价格管制所带来的各式各样、奇奇怪怪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手法。这是因为人是自私的,政府的价格管制并不能改变人的自私本性,只是改变了自私的人所面对的一部分局限条件——以前是市场自发运作,以价格准则来决定谁能在竞争中得到那些稀缺的物品,现在那些物品的一部分价格被政府管制废除了。但自私本性不变,物品的稀缺性这最关键的局限条件不变,于是必须以竞争来决定物品分配给谁的问题不变,变的只是……竞争的方式!不同的情况(地区、行业、产品等的不同)就有不同的局限条件,于是人们会采用不同的方式来竞争,有时是采用迂回方式继续使用价格准则(如以签约费的形式收取价格),有时则是采用别的非价格准则(如排队)。所以,价格管制的经济分析的重心,并不是教科书的传统分析所关心的有否所谓短缺,而是人们会采用什么样的竞争方式(竞争准则)。

在价格管制中,卖方的产权的部分收入权被政府的价格管制所侵犯,但政府只是说不让他以从前的方式来收取那部分价格(收入),并没有清楚地说那部分收入是归谁所有的,于是自私的人(包括卖方,其实也包括买方在内)都会想尽办法把那部分收入抢到手上(卖方会认为他只是把他应得的收入拿回来),因此从更本质的角度来看,自私的人所竞争的不是那稀缺物品,而是这部分因政府管制而变成了没有明确物主的收入。同样是在自私本性的约束之下,能最大限度地把这收入抢到手的竞争方式,就会被采用。但要把这收入抢到手,是要花费成本的,那就是交易费用。因此,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能以最低的交易费用把那收入抢到手的竞争方式,就会被采用。

总之,价格管制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牵涉到产权被局部地侵犯导致出现无主收入,于是自私的人竞相去争夺这无主收入而造成租值消散(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人们又同样在自私的支配下会尽可能地去减少租值消散的损失……这些问题要到你们在后面学习了交易费用、租值消散等内容之后才能讲解得比较清楚,现在就暂且按下不表了。

我在这里要说的,除了刚才指出教科书的传统分析围绕着所谓的短缺做文章是毫无意义(而且已被事实所推翻)之外,还有以下两点:其一,有些物品不是直接以看得见的价格收取,而是间接地以别的方式来收取,如果政府管制那些间接方式,同样是属于价格管制的性质。例如第七讲的课后作业是关于广电局的“限广令”的政策效果的。电视观众看广告的时间成本就是电视节目以卖广告的方式向观众收取价格的间接方式,因此限广令的本质就是对电视节目收费进行价格管制。那一讲的作业很多读者回答得很好,就是因为他们看出了这一本质,而且根据电视行业的具体情况(局限条件)来分析出交易费用最低的方式(把剧集裁短)来收回那些无主收入。

有读者在回答中认为,用广告来收费就是不对的,以后收费电视是大势所趋。首先,在没有进行实证分析(为什么会有以广告来间接收费的方式)就说对不对(即好不好),考试时我一看到这种回答就会直接打零分!零分者给我再去重修一遍第五讲的内容!其次,即使是在收费电视较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免费而卖广告的电视与收费而不卖广告的电视都并存,并不存在什么收费电视是大势所趋的情况(这话的含义是那读者推断收费电视将会取代免费而卖广告的电视,显然这推断并没有得到事实的支持)。因此问题不是谁比谁更应该,而是为什么有些电视用广告来间接收费,有些电视就直接收费?显然是因为各自所面临的局限条件不同,局限条件是客观事实,无所谓优劣之别,我们只是比较它们有什么不同而已。这作为本讲的课后作业,大家回去好好地思考一下答案。

其二,有人持政府管制无效论。从上述的房租管制的例子来看,确实是这样——租客实际支付的房租仍然是原来市场自发形成的1000元/月,只不过表面上不是全部以房租的名义支付,而是其中有200元以“签约费”的形式变相地支付。从政府管制是否达到它本来所声称要达到的目的来看的话,这价格管制并没有达到目的,因此是一项坏政策,是不应该推行的。第五讲里我已经详细地辨析过,好不好、应不应该本来是属于道德伦理的范畴,不归经济学管。但如果我们事先地指定一个能客观衡量的标准,而且是在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以实证分析的结果与该客观标准进行比照的话,则经济学还是可以回答“好不好、应不应该”的问题,也就是说可以做规范分析。世事千变万化,每次都要重新制定一个客观标准,征求大家同意,这太麻烦了!我现在就提出一个统一的客观标准,作为经济学对政策进行规范分析的判断标准,那就是:一项政策的客观效果是否能达到它所声称希望达到的愿望效果!如果能达到,那就是好的、应该推行的政策;如果实际上达不到、甚至适得其反,那就是坏的、不应该推行的政策。例如这房租管制的政策就是一个典型:政府声称它是为了让穷人也能租得起房子而推行这政策的,但经过前面的实证分析可知,这政策实际上并不能达到它所声称的愿望效果,因此我们可以对它作出规范分析的结论:这政策是一项坏政策,不应该推行!

也就是说,判断一个政策的好坏,不是听它声称要达到的是如何美好的目的,而是要看它实际上有没有达到那个美好的目的!由此,大家可以从这里学到一个人生哲理——经济学是一门科学,但我经常都觉得,从经济学里学到的不仅仅是经济学理论,还有观察世界、思考问题的能力,甚至还有人生哲理!——那就是:不要听一个人说什么,要看一个人做什么!不要听一个人说他的行为的主观动机是什么——这既不可信(天晓得他有没有骗你),也不重要!——要看他的行为的客观效果是什么!你说你爱我,你却爱我爱得把我杀了!对不起,这样的爱,我不要算了!

可能会有自作聪明的人不接受上述的结论,认为那只是房租管制政策不够完善,应该加强管理,禁止以各种形式收取“签约费”!但前面的油价管制的例子已说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价格管制的问题,其本质是它侵犯了私有产权,使部分收入变成无主,自私的人自会想尽各种你政府作梦都想不到的办法去抢夺那些收入,所谓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一来是怎么也不可能改变自私、稀缺、竞争等一系列的关键因素,二来是即使真的给你政府都管得死死的,结果也不过是导致那些收入就此流失,这对社会又怎么会是有利的呢?例如这房租管制,如果政府把条例设计得无比详尽,将一切变相收取“签约费”的门路全部堵上——其本质实际上是通过增加以签约费收回被管制价格的交易费用来迫使人们彻底放弃被管制的价格——,结果会是怎样?以前房东以1000元/月出租时,他会给房子配齐家俱,现在政府只让他收800元/月,还没法以别的方式收取“签约费”,于是他就只租一个空空如也的墙壳子出去。这样的空房子就算是在没有价格管制的时候,也是只能租出800元/月的,于是实际上政府的价格管制已经对这房子失去了意义——价格管制仍然失效了!或者是房东从此不再对房子进行维修保养,由得它在折旧中价值下降(贬值)到与管制价格相适应的程度。这样,市场上所有价值800元/月以上的房子最终会全部消失,使得其实愿意多付一点房租以便改善居住环境的人,他们的需求再无供给来满足!政府的房租管制,真的是想要这样的结果吗?!

另外,政策“无效”,并不等于说政策对社会就没有不利影响。其实大家从前面的分析已经看到,如果政府真的强力推行房租管制、杜绝一切类似“签约费”那样的“见了红灯绕着走”的对策,对社会其实只会带来很坏的后果。但是,难道有签约费的时候,政府管制就对社会无不良影响吗?前面已经说过了,自私的人会争夺那因价格管制而变成无主的收入,但要把那收入拿到手是要耗费交易费用的。虽然自私的人会设法把那交易费用降到最低,但不管怎么样,只有它不为零,有管制的社会比之无管制的社会就是增加了交易费用!还是以房租管制的例子为例吧。没有管制时,房子以1000元/月成交;有管制时,房子以800元/月的租金加平均每月为200元的签约费成交。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不同。但在没管制时,买卖双方要讨价还价地确定的价格只有一个(1000元/月的房租);有管制之后,买卖双方要确定的价格有两个(800元/月的房租与平均每月200元的签约费),交易费用就比以前上升了。当然,交易费用的上升几乎是微乎其微(800元的房租是直接参考“政府指导价”,200元的签约费则要根据房子如果没有管制时的市场价格与政府指导价之间的差距来拟定),这也正是为什么签约费会被人们选择为收回无主收入的方式的原因。

但是,这只是因为房屋租赁市场在特定的局限条件下能容易地找到这个几乎是不增加交易费用的方式而已,在别的市场,面临的是别的局限条件,很多时候就不是那么“走运”了。例如让我们转到油价管制那个例子吧。汽油站是通过给润滑剂加价来收回被管制的汽油价格,但这种方式造成的交易费用的增加可就比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签约费要明显地高了。如果没有油价管制,一台车可能两个月才会加一次润滑剂;可是有了油价管制之后,这台车为了能不排队就加到油,可能不得不改为两个星期就加一次润滑剂!这样不必要地——并非汽车的机件性能所需要地——增多加润滑剂的频率,那不是浪费吗?这其实是含义着交易费用的存在。当然,你可以选择不加润滑剂,而是去排队。但是站在那里无所事事地等候,你付出的时间成本没有任何人能从中得到好处,加油站也没收回那被管制的价格,这是更大的浪费!这含义着排队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多加润滑剂的方式更高,所以加油站会鼓励消费者去选择加润滑剂的方式。只是不同人有不同的时间成本,站在单个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还是有相当数量的人会认为排队对他来说是更好的选择。总而言之,在加油站所面临的局限条件下,应付油价管制的对策所造成的交易费用已经被尽可能地压到最低,但明显还是比房屋租赁市场上的高。

其实,房屋租赁市场上的故事也并非那么美妙。政府看到签约费的存在使房租管制的政策失效,它又会想出各种补充办法来禁止收取签约费,在这新的局限条件下,房屋租值市场上的人又要想新的对策,这新对策所造成的交易费用就不见得会像以前的签约费所造成的交易费用那样微不足道,甚至可能远远大于加油站用加润滑剂的对策了。总之,政府与市场里的人你来我往、博弈不断,虽然自私决定了人们总是往降低交易费用的方向走,但不能排除社会整体会是向着交易费用增加的方向发展。所以,政策虽然可能无效,但这不等于说它对社会没有不利影响,这所谓的“不利”是指增加了交易费用。

出现这种交易费用增加的结果,原因有二:其一是无知!政府不知道它这政策只会无效,更不知道它如果极力地采取补救措施使政策有效,反而只会带来交易费用的增加。其二还是因为人是自私的!政府是个虚的概念,政府是由一个个政府官员组成的,政府官员也是人,也是自私的!政府官员推出这些价格管制政策,不是因为他们无知,也不是因为他们真的想让穷人也能住得起房子(也就是他们声称的目的其实只是个冠冕堂皇的幌子!)而是有管制他们才有权力!如果什么都交给市场去自由调节、自发解决,大家还哪里需要政府啊?要管制,就要设立管制机构(如房屋署),就要扩大政府部门,就要增加政府支出,就能养活了——甚至是养肥了——很多政府官员!第二讲的时候我就已经提醒过大家了,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这让它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遇到很大的麻烦:无知而不会正确地运用理论是一个,但最大的麻烦是经济学家也是人、也是自私的!他们会故意扭曲经济分析来欺骗大众、以满足一己私欲。赞成价格管制的人,不懂经济学的普通大众多半是前一种人(即无知),但接受过经济学训练而仍然为价格管制摇旗呐喊的经济学家,虽然不能排除也有前一种人的存在——这说明他们的经济学白学了!向真实世界交了零分的考卷,应该回炉再造、重修经济学——,但恐怕多半是后一种人吧?!

有“同情穷人”的人可能还是要死心不息地追问:可是不搞价格管制,付不起那市场自发形成的价格的穷人怎么办?首先,从上述的分析可知,搞价格管制并不能帮到穷人,反而只会增加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使整个社会更穷!其次,只要交易费用足够低,市场自由运作就能满足所有人——当然也包括穷人——的不同需求。多人合租,一个房子划成几个麻雀最小、五脏俱全的小单间分别出租,乃至只是出租一个床位……市场上总会因应不同的支付能力提供不同质量的产品,应有尽有地一网打尽各种需求。有一句粤语俗话“大鸡唔食细米”(大鸡不吃小米),是说大商家不屑赚小钱,所以不屑于服务小顾客。但现实世界的市场里,大鸡吃大米,小鸡吃小米,米屑也会有虫子来吃!只要有米吃,不管是多小的米,总会有人来吃;只要有钱赚,不管是多小的钱,都会有人来赚。所以,只要有需求,就会有供给,就会有市场(即市场就会照顾那需求),重要的是政府不要来插一脚,以为不给卖方赚钱就能帮到穷人,其实结果只是生生地把市场给扼杀了!

制定“价格上限”的价格管制政策如此“不堪”,制定“价格下限”的最低价格或价格支持又如何呢?你们可能会觉得奇怪,政府搞价格管制声称是要帮助那些支付不起高价的穷人,却怎么会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去搞最低价格呢?当然有啦!借口总会有的,而且被政府拿来当幌子的依旧是穷人!最低价格最普遍出现的地方一个是劳动力市场,另一个则是农业,因为工人作为劳动力的供应者,以及农民作为农产品的供应者,一向都被视为是穷人,是政府声称它要大力支持、悉心帮助的弱势群体。于是,最低工资法以及农产品价格支持就是最典型的最低价格政策了。

我们也是先来看教科书的传统分析。课本41页的右图画的就是最低价格的“后果”。市场自发形成的所谓均衡价格是P*,但政府强行把价格提高到那之上的P’’。在如此之高的价格上,买方不太愿意买,需求量只到Qd’’;但卖方就很愿意供应,供给量多达Qs’’,于是市场上出现供过于求,有所谓的“过剩”的产生。最终,能卖出去的只是Qd’’的数量。也就是说,最低价格的后果是较少的商品能卖得出去。

这教科书的传统分析当然也跟价格管制的分析一样有类似的问题,就是需求量与供给量乃意图之物,所谓“过剩”不知从何验证。有意义的经济分析,应该是根据具体的局限条件来进行分析。幸好,这最低价格政策基本上就只出现在劳动力市场和农业这两个领域,我们就来逐一地具体分析。这课本在后面讲解生产要素市场时才提到最低工资法,但有关的分析其实还是应用这里的供求理论。大家翻到324页,对比一下那里的图,与前面41页的右图,就可以看到这两张图其实是一样的,只是数轴的内容具体地指定为价格是工资率、数量是劳动力的数量,因为工资率就是劳动力的价格。如果最低工资法把最低工资Wo定在高于市场自发形成的均衡工资率Wc之上的话,后果出现失业!从图上可知,失业人数LdLs有两个来源:其一,是工资率的上升使老板解雇了LdLc数量的劳动力(劳动力的需求量减少);其二,是工资率的上升使本来在工资率是Wc时不工作的人也出来找工作,增加了劳动力的供给,却也增加了失业人口LcLs。

是的,失业只有一个原因:就是工资太高了!这句话也许会让很多人觉得难以接受,但这就是无情的事实!只要工资足够低,一个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人总可以找到工作;找不到工作就只是因为他不肯接受他觉得是太低的工资而已。

失业这问题本来是宏观经济学里的大话题,但不得不先在微观这里就已经先做一些分析。首先,光是失业的概念就是一个大问题!什么叫失业?严格来说宏观经济学里对失业没法有一个清楚可靠的定义。如果你说没有工作的人就是失业,那这世上失业的人何其多也!家庭主妇在家相夫教子,她是失业吗?富二代不工作也不愁吃不愁喝,于是他整天游手好闲,他是失业吗?显然,这种所谓的失业不是什么问题,不值得关心。因此,宏观经济学把失业分成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两种,自愿失业就是上述那种家庭主妇、富二代的情况,不是它要关心的问题,它关心的是非自愿失业。然而,什么叫非自愿失业呢?我给你一份工,每天工作24个小时,工资只有1元,你干不干?显然,难以想象有人会接受这种工作,但你这不就成了“自愿”失业了吗?不是我没工作给你啊,是你自愿不干的嘛。于是宏观经济学家又忙于把非自愿失业的概念修改为“在劳动力愿意接受的工资水平上,劳动力找不到工作的情况”。可是,这个概念依然有问题。你说你愿意接受时薪1亿元的工作,可是这样的工作在这世上是完全没有的,于是你找不到工作,你这算是非自愿失业吗?大家由此可以体会到,所谓失业是很难有明确的定义的,至少教科书没能告诉我们,宏观经济学家也没有!

但如果我们转从普通物品的角度来想这个问题,其实就一点都不难以理解。劳动力失业,其实就相当于物品卖不出去。一个物品,只要它还是有点用途的,怎么会卖不出去呢?卖不出去那就降价嘛!降到一定程度,它总能卖出去的,哪怕是破铜烂铁、废旧书报,都不可能没有人要。价格相对于它的用途来说太高了,是导致它卖不出去的唯一原因。

劳动力也一样,从课本324页上的图可见,最低工资Wo太高了,是导致出现失业人数LdLs的唯一原因。如果容许工资下降到Wo,一方面是LcLs数量的人会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也就是成了家庭主妇、富二代那样的自愿失业者——这些人对工资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市场给他们的工资达不到他们的要求,他们就自愿失业去了。像家庭主妇,如果市场给她的工资足够高,她还是会出来工作,把收入的一部分拿来请钟点工、保姆替她做那相夫教子的事。富二代也一样,市场如果给他开到上千万、甚至上亿的工资,他不出来工作就怪了。只是以他的本事,市场压根儿不会给他开出那么高的工资,他也就乐得自愿失业了。

另一方面,则是雇主会增加对劳动力的LdLc数量的需求。之前工资太高时雇主不雇佣这些人,是因为觉得他们不值这个价。前面一开始时我已经指出了,最低价格的本质是试图侵犯买方的产权中的收入权,但因为交易发生之前买方就预见到这个结果,索性选择了不买!于是实际上被侵犯的其实是卖方的产权中的转让权——他的东西卖不出去了!是的,政府可以人为地强行规定较高的价格,但政府无法强迫卖方去买他认为不值那个高价的东西,所以结果只会是造成那东西卖不出去,具体表现在劳动力市场上那就是失业了。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法的本质,其实是侵犯了劳动力的产权中的转让权——不让工人以低于最低工资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劳动力!更通俗地说,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工人劳动的权利!

政府政策的客观效果与它所声称想要达到的美好目的又一次出现了适得其反、背道而驰的悖谬:最低工资法声称它是为了帮助收入微薄的穷人获得较高的收入,实际上却是令他们失业,连原来能得到的微薄收入也彻底地失去!最低工资法声称它是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实际上却是侵犯了工人对可能是他唯一拥有的资产——劳动力——的产权!而且,工资越低的人,所受的损害就越大!道理很简单,如果你本来就是收着高工资的人,最低工资法所订立的最低工资水平本来就是位于市场给你的均衡工资水平之下,也就是对你构成不了有效的影响。正是那些工资最低的人,市场给他们的均衡工资水平都在最低工资之下,自然是他们深受其害了。课本326页的例子12-7《最低工资法减少了就业吗?》中列举的研究结果再清楚不过了。从美国那样的发达国家,到肯尼亚那样的发展中国家,到新加坡那样的小国,所有的经验都表明,因最低工资法而遭受失业之苦最深重的,全是低工资人群。有如此雄辩的事实摆在眼前,还有什么可争辩的呢?

从这分析里你们又可以学到一个人生哲理:不要指望政府帮你!政府只会给你帮倒忙,甚至是害了你!无论政府是由于无知还是动机不纯,总之客观效果就是它帮不了你!

其实宏观经济学家(哪怕是凯恩斯)都承认造成失业的直接根源就是工资太高,宏观经济学中形形式式的失业理论只是试图去解释为什么工资会太高,为什么市场自发调节不能让工资降下来。这些宏观经济学家舞数弄理,可就是死活不肯面对现实——现实中有最低工资法,西方国家还有强大的工会阻挠工资向下调整,直接废掉了市场的调节功能!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失业问题,还有其它复杂的层面,但你们要等到下学期学习宏观经济学时再来回头重看。

关于最低工资法,我要再补充一些要点。其一,是有些人会认为,最低工资法不会造成失业,因为所有劳动力都要以不低于那个最低工资水平来雇佣,企业总得雇佣那么多人来维持经营,所以它还是得雇佣本来就要雇佣的人数。持这种观点的人不是无知就是愚蠢!首先,企业会通过增加劳动强度来减少对劳动人数的需求。2008年金融海啸肆虐之际,我听到新闻里采访一家工厂里的保安,他说厂里把清洁工解雇了,清洁的工作就也压到他头上去,于是他虽然没失业、也能收着跟以前一样的工资,但工作多了,实际上就是变相减了工资!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法,收着最低工资的清洁工减薪就能保住他的饭碗,那保安也能通过减薪来维持他的工作量不增加。然而,有了最低工资法妨碍着工资水平向下调整,处于最低收入线上的清洁工只好失业,保安也只好通过增加工作量来变相减薪。其次,凭什么认为企业非要维持现有的经营规模不可呢?它完全可以因为最低工资法增加了它的人力成本而缩小经营规模,减少工作岗位,从而减少雇佣的劳动人数。极端的情况下,它甚至可以破产倒闭,把雇佣的劳动人数减少为零!

其二,一般来说,在现实生活之中,企业受最低工资法的影响而作出的即时反应往往不会是解雇在职人员,而是减少、甚至停止招聘新人。这是因为解雇在职人员比之减少招聘新人的麻烦较大,也就是含义着交易费用较高。自私的人当然是选择交易费用较低的对策。也就是说,首当其冲受到最低工资法冲击的不是已经有工作的人,而是正在找工作的人,那就是……你们这些大学毕业生!再记起来我刚才说过的话吧:不要指望政府能帮到你,它只会害了你!但如果最低工资继续上升,或是经济变得不景气,接下来的第二步就是前面提到过的加大劳动强度、变相减薪。第三步才是解雇在职人员,而最不值这个价的员工(也就是工资最低、与最低工资法规定的工资水平相差最远的人)将会是率先被炒的人。

其三,又有人认为,如果任由市场自发决定工资水平,那些劳动能力最差的人得到的均衡工资水平还不足以糊口,那怎么办?这就跟前面分析价格管制的后果时有“同情穷人”的人担心穷人租不到房子的问题是类似的,因此回答也是类似的。首先,最低工资法并不能真的使这些劳动能力最差的人获得更高的工资,只会使他们失业,连一分钱收入都没有!其次,只要不是受政府错误政策的干扰,市场自发形成的最低工资不可能连糊口都负担不起。后面大家学习生产要素市场的理论时就会明白到,工人所生产的产品价格与工人的工资是互为因果关系的:一方面,工人的工资实际上是由他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决定的——而绝非由雇佣他的老板决定的;另一方面,工人的工资也反过来影响产品的价格。工人的工资低,产品的价格就低,也就是工人糊口所需的支出随之降低;如果工人的工资低到不足以糊口,就没法有足够的购买力去支持产品的价格——你别跟我说富人的消费能支持产品的价格,富人根本不会去大量消费那些用于糊口的产品,其实并不会与穷人构成严重的竞争关系——,价格就只能降下来,直到那低工资也足以糊口为止。所以,这是鱼吐水、水养鱼的关系。

讲完了最低工资法,我们再转向农业价格支持。农业价格支持与最低工资法虽然都属于最低价格政策,但面临的局限条件不尽相同,显示出来的现象也不太一样。政府可以通过最低工资法强迫企业支付高工资,但政府无法强迫消费者高价购买农产品,所以政府要实行农业价格支持,就只好它自己把市场嫌太贵而不买的农产品全部以它规定的高价收购下来。大家不妨想象一下,如果劳动力市场上也采用这种办法,会是什么一种局面?政府不制定最低工资法,而是自己开办国营企业,以高于私营(民营)企业开出的工资水平招聘工人。显然,大家会蜂拥应聘国营企业,使得私营企业只好跟进,把工资上调到与国营企业看齐的水平,否则就无法招聘到工人。回到农业价格支持,所以这政策的直接效果有二:其一,是政府必须出钱收购大量所谓的“过剩”农产品;其二,是市场上的农产品却因为极其“稀缺”而价格高企。政府可以把它“高价”收购的农产品低价、甚至免费地供应市场来解决后一个效果带来的问题,于是我们就见到美国有学生免费午餐、有以粮食援助(美援)作外交手段的现象出现。

顺便说一下,免费午餐真的免费吗?大家不要忘了政府不是企业,它并不生产产品以赚取收入,它的收入来自于税收,就是从我们纳税人身上征去的!政府提供所谓免费的东西,其实是纳税人间接付费。纳税人有孩子读书也好、没孩子读书也好,愿意给那些学生买午餐也好、不愿意也好,都被迫付费。如果是你自己直接付费,你会看着午餐的质量来支付你认为合适的价格,你可能愿意比现在间接付费所获得的所谓免费午餐更好、或更差(但价格可以更低)的午餐,可是现在政府取代你作了选择,但政府有可能比你更关心你的孩子吗?有可能比你作出更好的选择吗?然后对于午餐的供应商来说,如果顾客是直接付费,顾客是他的衣食父母,“顾客是上帝”就不是一句空洞的道德说教,而是代表着真金白银的真理;但如果顾客是间接地通过政府付费,政府才是他的上帝!他想着的是怎么讨好政府(严格来说是政府官员),而不是怎么把午餐做得物美价廉以讨好顾客。

如果说最低工资法的经济负担是政府强迫企业去承受,那农业价格支持的经济负担可就是得政府自己背起来的。于是,政府其实是一直试图从这个他一不小心踩进去的陷阱摆脱出来,却始终是骑虎难下。大家看课本42页的例子2-7《农业价格支持》就能明白美国政府是怎样苦苦挣扎了几十年。美国政府先是降低了价格支持的水平,后来又限制农民的种植面积,试图以此来减少农业产量。然而,在价格毕竟还是高于均衡水平的刺激之下,农民也玩起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不让我增加种植面积,我就用尽各种办法来增加单位面积的产量!最后,美国政府只好直接限制农民按“政府收购价”出售农产品的数量。

事实上,对于欧美各国政府来说,使得它们的财政不堪重负、濒临破产边缘的主权债务危机之中的,主要是两座大山——其中一座就是与支持农业有关的财政支出!(另一座是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这后一座大山的问题,以后在讲解利息理论时再作分析。)

本讲课后作业:

作业一:为什么有些电视用广告来间接收费,有些电视就直接收费?决定它们的局限条件是什么?

作业二:排队是价格管制政策下的一个常见现象。我所知道的最厉害的排队,是据说有人为了等到北京某著名医院的某著名专家门诊号而排了六天六夜的队!至于最盛大的排队场景,自然是每年春运时购买火车票的人龙。根据本讲的内容,对排队现象进行分析。


上一讲作业的优秀回答及评论选登:

(按:上一讲的作业答对的人很多,但错得一塌糊涂、逻辑乱七八糟的人也不少,我主要还是兼顾答得又早又好的原则来选拔优秀回答)

(1)作业一的优秀回答:新浪网友2011-12-07 21:25:55 奢侈品附加有满足炫耀心理的功能,包装纸袋价钱不菲证明了这点。品牌手包除了结实耐用,主人重点更在享受风光,犹如MBA价量齐飞的例子,单单是多了社交功能就要另划曲线。名鞋FERREGAMO在上海美美百货打折扣,柜台前马上排队;同事有参与,后来秩序混乱几近哄抢,斯文代价急升,只能悻悻离场。需求量虽非事实,但受需求定律控制行为上从左到右,再从右到左在需求曲线上走了一遭。
yigangli782011-12-08 00:53:57 买奢侈品的问题,关键在于购买的人不是在买奢侈品本身,而是在买一种“炫耀”或者心理享受吧。如果用便宜的价钱能买到同样的“炫耀”,没人会去买贵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巴黎的LV总店里中国人挤破头,还不就是因为同样一个包包,在巴黎买会比国内便宜个几千或者万把块钱。如果真的是大家偏要选贵的买,就不存在这种现象了。
(2)作业二的优秀回答:eminem1-shady2011-12-07 21:06:23 作业二:因为经济不景气,所以,人们对股市的期望很低,纷纷抛售,以减少损失。而在经济不景气时,黄金则可用来保值,所以人们倾向于持有黄金。那么,黄金价格下跌之时,正是买入黄金的好时机。(补充说明:这一道作业题不知道为什么绝大部分人都答不到点子上。“经济不景气”是关键的局限条件,这局限条件决定了人们对股票没有信心,即预期股价会继续下跌,当然是赶紧出货;这局限条件也决定了人们对黄金有信心,不是有“乱世黄金”那样的俗话吗?于是人们预期金价只是短暂回落,以后还是会重拾升势的,所以趁低吸纳。这同时出现的现象说明了所谓“杀跌”并不是什么必然铁律,只是特定局限条件下出现的个别现象而已。)
(3)作业三的优秀回答:新浪网友2011-12-07 20:46:09 逻辑上,张教授的话规定了经济研究中只有一种情况,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但是那位同学的话隐含还有一种向上的研究,两者的前提不同,不知理解对否?
博主回复:2011-12-07 20:54:34那同学说他做研究时都是基于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那就是说实际上只有向下的研究(虽然他嘴上声称可以有向上的研究)。注意到他这句话里含有的逻辑矛盾没有啊?明白为什么我说他是“逻辑九流”没有啊?——本博客管理员
eminem1-shady2011-12-07 21:11:33 作业三:逻辑上是一样的。第二个人也承认了在经济学领域内(其实是承认了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
博主回复:2011-12-07 21:22:35这个解答比较正确。经济学教给我们的道理:不要听人家说什么,要看人家做什么。那人说是说认为需求曲线可以向上,做却是一直在做需求曲线向下,实际上他的行为已经认同了张五常的主张(尽管他心口不一地不肯承认——被他对张五常这个人的好恶感情所左右)。——本博客管理员
yigangli782011-12-08 01:19:27不从经济学的对错去讨论,单从逻辑上说还是有区别的。就如同“乌鸦都是黑的”和“乌鸦可以是白的,但是我这辈子见过的乌鸦都是黑的”,这两句话从逻辑上说是有区别的。(事实上有没有区别,不同的哲学学派其实有不同的见解)而且这句话还可以暗含个人能力或者工作经历问题。比如说下面这句话:“几何学不一定要遵循平行公理,但是我自己一直研究的是欧氏几何”,从逻辑上说没什么错。至于他有没有本事发展出一套非欧几何是另一件事情。
新浪网友2011-12-09 14:11:03 作业三“逻辑”一词有多种含义,题中应该是指“某种理论或观点”,在这个意义上,张教授和博士同学事实上是一致的,博管已经说过了。但是,逻辑学意义上的“逻辑”指的是“思维形式的结构”,在这方面两者就不一致了,试分析一下。两人的话都是属于“相容选言推理”,张教授的话完整的推理形式是“需求曲线可以向上,也可以向下,但经济学家规定它必须向下,所以它就是向下的”,在这个推理中,第二句话“经济学家规定它必须向下”,实际是以否定“向上”的情况来得出“必须向下”的结论,这就是否定肯定法;博士同学所言的完整推理形式是“需求曲线可以向上,也可以向下,但是我做的研究都是基于向下的,所以我认为它是可以向上的”,此推理中,第二句话就显示了两者不同的逻辑形式,在“A或者B”的选言判断中,否定一种情况是可以肯定另一种情况的,但是,如果只是肯定其中一种情况,则不能否定另一种情况的存在,而“我做的研究都是基于向下的”这句话恰恰只是肯定了“向下”的存在,所以结论就不能否定“向上”的存在,于是结论就不同了,张教授是明确的,博士同学是模棱两可的,但是两人逻辑上都没有问题,只是“逻辑形式”是不同的。要回答这个问题可真不容易,不管博管是否认可,反正我是要谢谢博管的,逼得我翻了半天的书,让我的逻辑学知识又长进不少,呵呵。
(4)其它评论:新浪网友2011-12-08 00:07:03 是否可以把“需求量”这个不可观测量,改成“实际成交量”。这样就变成可观测,可证伪的了。比如,我们今年经历了猪肉相对于其他物品涨价过程。(相当于汽车手机)猪肉的实际零售量大幅减少了。这个应该构成可观察到的现象。一种心理倾向作为定律,总是让人感到不安的。
博主回复:2011-12-08 08:44:28首先,如果这样一改,需求定律就变成全是事实,用需求定律去解释事实就变成以事实解释事实,是违反科学方法论的。成交量可以在逻辑上与需求量联系起来同方向变化,这就够了!其次,现实之中明显地已经出现过推翻你这个用成交量代替需求量的现象。如股票市场上股价急跌时,成交量很多时候是萎缩的!用心理倾向作为定律有啥不安?反正有事实验证在后面把关,只要被事实推翻一次,这理论就证明为错,要修正或废弃。——本博客管理员
新浪网友2011-12-08 00:52:27 当价格上升后,物品被囤积起来的多了,实际消费少了。到底被囤积在哪个环节,是生产商囤积,大批发商囤积,小零售商囤积,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物品被囤积了,减少了实际消费。最终的实际消费量减少了。假设大米涨价,不管批发商还是你最终消费者,会去多买很多大米,囤积在米仓,或囤积在自家米缸里,但你每天做米饭的放的米量肯定少了。这是假设大米相对于其他物品价格上升。比如你改吃馒头。当年绿豆涨价的时候,不管市场成交量如何,做绿豆沙的改做红豆沙了。
博主回复:2011-12-08 08:58:49那位认为需求定律只适用于解释消费行为的朋友犯的是把股票市场上的“追涨杀跌”误认为推翻需求定律的同样错误!为什么会囤积?价格上升一定会囤积吗?错!一定是你预期价格会继续上升你才囤积,好等到以后价格真的上升之后再卖出获利。如果你预期价格已经到顶要回落了,你才不会囤积!你会赶紧出货!所以,价格上升不是决定你的囤积行为的关键的局限条件,预期才是!当然,严格来说,具体是什么局限条件促成你的预期,那才是关键的局限条件!另外,因为有囤积行为的存在,需求量与成交量是有分离的(从数值上看,需求量等于成交量加上囤积量)。这倒是一个很不错的角度,说明需求量与成交量不是同一回事。——本博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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