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 李化:【用心原创】朱元璋面对灾难是怎样治国安民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14:48:24
  朱元璋率领众人推翻元朝暴政,建立大明王朝后,接手的是个烂摊子。明初洪武时期,天下初定,百废待兴,天灾频发,民生多艰。但也正因为如此,明太祖朱元璋“宵旰图治,以安生民”(《明太祖实录》卷196),终于形成一个初步“治世”的良好局面

    只是也许上天故意为难朱元璋,洪武元年(1368年),“京师火,四方水旱相仍”。翌年,旱魃为虐。又,多地发生水灾、雹灾,地震等。据《明太祖实录》所载,洪武三十一年间,水灾、旱灾、蝗灾、雹灾、地震、瘟疫等就有三百余起,几乎无年不灾,无处不灾。

   朱元璋面对灾难,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抗击灾害的呢?笔者对此经粗浅分析,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一提。

   其一,朱元璋能够“忧危积心”。

    朱元璋出身寒微,年少时曾行乞四方,深谙民间疾苦。他尝言:“天下一家,民犹一体,有不获其所者,当思所以安养之。昔吾在民间,目击其苦。鳏寡孤独、饥寒困踣之徒常自厌生,恨不即死。吾乱离遇此,心常恻然。”(《明太祖实录》卷96)即位后,他意欲“以臻雍熙之治”(《明太祖实录》卷34),可天不作美,各种自然灾害接踵而至,这很让明太祖犯难。他反躬自问:“朕闻尧、舜、禹、汤、文、武之君,德侔天地,仁洽民心,嘉祥屡臻,号称至治。朕以菲德,不能任贤图治以副民望,是以上天垂戒,灾异荐兴。夙夜兢业,不遑宁处。”(《明太祖实录》卷132)

    一位统治者只有具备了这种忧患社稷意识、体恤民众意识,才能去谋大事干大事,才能去知民忧解民难。否则,是不可能真正当好受百官支持受百姓拥戴的好皇帝的。

    其二,朱元璋具有“责任意识”。

    明太祖深悉:“安危治乱,在于能谨与否耳。”故面对天灾,朱元璋在“夙夜兢业,不遑宁处”之余,曾反复向官员灌输忧患意识与责任观念,期望养成居安思危、励精图治的政治品质。他常告诫臣僚:“水旱灾伤,虽出于天,而亦作民父母者之责也。”若“君臣一体,苟知警惧,天心可回,卿等宜尽心力以匡朕不逮。”“卿等当体朕怀,夙夜尽心,能修厥职则无负国家,异日名垂青史,岂不美乎!”即使其晚年,他尚慨叹:“朕历年久而益惧者,恐为治之心懈也。懈心一生,百事皆废,生民休息系焉。故日慎一日,为恐弗及。”甚至在遗诏中,朱元璋还在惦记:“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务有益于民。” 这些言论充分表明,频繁的天灾不仅加重了他的“忧危”心理,也强化了他的忧患意识,更坚定了他的为国致治愿望和为民负责决心。

    其三,朱元璋主张“藏富于民”。

    朱元璋在开国以后,以史为鉴,深知国富民穷之王朝断难久长,故主张“藏富于民”。他说:“保国之道,藏富于民。民富则亲,民贫则离,民之贫富,国家休戚系焉。”(《明太祖实录》卷176)又云:“大抵百姓足而后国富,百姓逸而后国安,未有民困穷而国独富安者。”(《明太祖实录》卷250)因此在洪武时期,明廷上下注重移民屯田,鼓励垦荒,还兴修水利,奖励农桑,降低商税,减免赋役,务求富民实效。然而,自元末兵燹以来,社会积贫已久。至明初,“时和岁丰,数口之家犹可足食;不幸水旱,年榖不登,则举家饥困。”因此,面对天灾,救灾济贫成为明初“藏富于民”实践的重要前提和重要举措之一。

    放眼望去,中国历史上,不少朝代在救灾济贫问题上,常常是“不得已而为之”,且多流于形式。而在洪武时期,荒政则受到朝廷高度重视。明太祖曾言:“君之养民,如保赤子,恒念其饥寒,为之衣食。”(《明太祖实录》卷177)史料也称:“太祖之训,凡四方水旱辄免税,丰岁无灾伤,亦择地瘠民贫者优免之。凡岁灾,尽蠲二税,且贷以米,甚者赐米布若钞。又设预备仓,令老人运钞易米以储蓄。”其“在位三十余年,赐予布钞数百万,米百余万,所蠲租税无数”(《明史·食货志》)。除了拨付救灾济贫款项,朱元璋还侧重加强民众抗灾自救能力。这些做法,显示出面对天灾侵袭,明太祖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既树立了朝廷的负责任形象,又增强了政府的凝聚力,赢得了民心。这在封建帝王统治下的社会,实在不易。

    其四,朱元璋借机整顿吏治。

    我们知道,许多时候,天灾背后暗藏着人祸,朱元璋也深谙这个道理。他从元亡明兴的历史中总结出,“欲成善治”,必须整饬吏治。否则,“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默然”,甚至“大为民害”。因此,在如何治吏问题上,朱元璋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其中,严惩救灾失职或救灾不力的官吏是明太祖藉以致治的又一重要举措。

    过去,因天灾而检讨,多为历朝官样文章,表表“态”、做做“秀”罢了。而朱元璋此举,则是真切务实,意在整顿吏治、培养官员恤民勤政之风。朱元璋称:“灾异之来,乃上天垂诫,所系尤重。”(《明太祖实录》卷45)所以,一遇天灾,他多敕令官员认真检讨行事理政之失误,以求资治益民。
    这样的实例很多。譬如,他曾敕谕河南官员:“河水漂没数州,田园一空,桑麻尽为所荡,良由牧守非人故耳。方春东作将兴,民无衣食,何以立命?……尔为牧守者,宜加修省,以惠养其民,毋违朕命。”(《明太祖实录》卷142)此类用心良苦的上谕,朱元璋总是不厌其烦。

    至于坐视民困者,朱元璋向来严惩不怠。如洪武二十一年朱元璋下谕:“夫代天理民者,君也;代君养民者,守令也。今使者还言:青州民饥,有司不以闻,是岂有爱民之心哉!亟遣人驰驿往赈之,就逮治其官吏。”(《明太祖实录》卷188)此次“逮治”的青州府知府贾绍祖等十七人均遭降职惩处。甚者,明太祖对救灾不力官员大开杀戒,以儆效尤。如洪武十年,户部主事赵乾救灾不力,明太祖就怒而杀之。

    在朱元璋大力倡导和整顿下,可谓是官场大振、官风大正,不仅吏治得以整肃,各级政府也日趋高效,救灾恤民成为朝廷及各级官员之急务,灾难破坏也就能够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呈现出初步大治的良好局面。

    应当说,天灾是无法抗拒的自然之力,无论何人都不能不去面对。但如何使灾害控制在有限程度,就需要政府及其主要官员能有得力措施、能施有效政策,方可实现。朱元璋的观念与做法,无疑是可取的,是值得借鉴的。

    时下,正值各地领导干部换届到位,该怎样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也是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务。我国地缘辽阔,自然灾害难免发生,提高警惕,做好预案,未雨绸缪,是必须的,也是迫切的。就这个角度讲,笔者今天探讨朱元璋面对灾难的一些做法,想必还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