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师傅的艳遇:财务知识(资料汇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7:00:05
 一、财务工作的重点
财务三大功能:
1、反映功能;即正确地反映一个公司发生的所有经济事项,那么这是财务最基本的功能;
2、管理、监督、稽核功能(对涉及到的封锁款项的收入与支出);向高层管理者提供决策之依据;
3、资本的运作,包括一个企业的资本扩张、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票上市等,那么这是财务实现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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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金的介绍
1、增值税(属于国税,归国税局管理)
A、增值税是对销售、进口、委托加工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B、交纳方式:采用进销税抵扣的方式。
C、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销项税=(售价/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进价/1+税率)×税率
D、增值税的税率:
销项税主要有17%和13%两档,17%的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商品的销售。13%税率主要有下列商品:粮食、水、气、食用植物油、图书、杂志、饲肥和农业产品等,现家润多超市经营的生鲜食品、书等。
进项抵扣的税率主要有:
1、以上适用17%和13%税率的商品;
2、6%税率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销税;
3、4%税率是由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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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业务的进项税金是不能抵扣的:
1、 购入固定资产;
2、 购入商品用于直接消费的,如超市购入卫生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虽然开入的是增值税票,但是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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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税(属地税、属地方税务局而管理)
A、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规定的劳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超市经营中包括租金收入、餐饮收入、条码收入等按规定须上交营业税。
B、税率: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一般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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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主要是企业为了支援地区城市建设和教育而开立的,一般纳税金额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等主税基础上按比例提取的,长沙地区比例为7%和5%。
以上2种税为地税,归地方税务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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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利
A、什么是毛利:
毛利是商品实现的不含税收入剔除其不含税成本的差额,因为增值税是价税分开的,所以特别强调的是不含税,,现有进销存系统中叫税后毛利。
1.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
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2.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3.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税率)
4.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非农产品,收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7%进项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5.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其从税务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4%进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6.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按 17%交纳销项税额。
7.总的来说,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本身并不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的是不含税的进价和售价。要正确计算毛利率,只要根据其商品的属性,按公式换算成不含税进价和售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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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农副产品的界定
1、农产品初级收购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
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2、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3、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10%税率)
4、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非农产品,收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7%进项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5、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其从税务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4%进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6、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按 17%交纳销项税额。
7、总的来说,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本身并不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的是不含税的进价和售价。要正确计算毛利率,只要根据其商品的属性,按公式换算成不含税进价和售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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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体现了该单位的实力。一般来说,都要求对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帐,对于某些特殊商品,也可以灵活处理。只要能达到要求的毛利率,也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应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结帐的依据。而且,用普通发票结帐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应经财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在结帐时,将扣除税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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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算方式及流程
1、关于帐期:
帐期是一种资金运作模式,实质在于占用供应商一段时间的资金,主要好处是减少前期投入开店资金,达到以店开店的目的。
帐期方式主要有:
①按销售计算帐期。优点是公司无经营风险,又能占用对方资金,缺点是对供应商无吸引力,不能取得最好的采购条件。
②按商品入库计算帐期。优点是对供应商来说经营风险小,有吸引力,能取得最好的采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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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帐期?
帐期有15天、30天、45天、60天、90天等,主要由采购和供应商谈判时确定,当然越长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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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回转率:
按准确的商品回转率计算公式应是:
周转次数=一定时间商品销售成本÷(期初库存+期末库存)/2
反映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存货成本周转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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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一定时间天数/周转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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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指标反映商品周转一次需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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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费用报销流程
费用是日常经营中的耗用,作为商业企业,一方面提高前台销售,增加毛利;一方面更要控制费用支出,增加利润。
费用开支的原则:必要、合理、节约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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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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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事先申报制度,小额费用事先征得部门经理或协理(店长)的口头或书面同意,金额大的费用及购置事先取得总经理的同意后方可支出,对于大的投资事先必须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作统一的资金安排。在现有经营情况下,只要是购置大项固定资产或大的修饰项目属于资金沉淀,必然要占用商品流动资金,造成流动资金周转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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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销时,都必须取得国家统一的正规发票,由具体经办人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费用发生的时间、事由,审批人按其权限在发票背面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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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品存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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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存商品是商业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毛利的来源,加强库存商品管理是重中之重;
2、新的商品购进,采购必须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货比三家,严格把好进货关。
3、库存商品实行进价核算。
4、对于商品(包括设备)尽量从厂家进货,争取最低的进价,减少流转环节、提高进货、运输、验收、打价等环节工作效率,力争当日进货,当日验收。
5、减少库存的损耗 “免、抵、退”税业务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一)
  
    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 新办法与旧规定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一是取消了外销比例达到50%以上才予退税的规定,只要应纳税额小于零,就可申报退税;二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从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的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的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三是企业应按月申报免、抵、退税,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
    现举例说明,“免、抵、退”税业务的计算及其账务处理。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2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6)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7)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7)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8)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9)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免、抵、退”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二)
  
    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能够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免抵退税业务中,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月外购原材料、动能费等支付价款60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02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销售额5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6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应税消费税品),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假设上期无留抵税款,本月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则,该企业本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额及相关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2)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3)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4)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600 ×(17%-15%)-100×(17%-15%)=10(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5-(102-10)=-7(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万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5%-15=75(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75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5-7=68(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运费抵扣原理、过程及适用情况 

一、运费抵扣的基本条件

  (1)支付运费的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会涉及到增值税的抵扣问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所购货物价款中含有的已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商品或货物的成本,运费同样也计入成本。另外,此处所指“一般纳税人”,既指商业企业,也指生产企业。

  (2)必须取得运费结算单据(即:运费发票)。运费结算单据是纳税人发生此项业务的惟一合法证据,也是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原始凭证。如果没有发票,既无法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金额的大小。

  (3)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这是保证企业所获取的发票有合法的来源。只有来源合法的单据才能充分证明业务的合法性。

  (4)承运人开出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劳务接受者与发票的持有人是同一人。这一点很重要,它证明发票上所列劳务的付费人或接受者是发票的持有人。税法设置这一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支付运费的纳税人的负担,若持有发票并抵扣了税款的人并非费用的支付人,那么这种做法就会违背税法的立法精神,因而是不可取的,是违法的。

  (5)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在日常的运输发票上,除了运费和建设基金外,一般还有装卸费、保险费等项目。但在所有的项目中,只有运费和建设基金可以抵扣,其他一律不得抵扣。

  (6)纳税人必须依法保管好这些运费发票。运费发票是原始凭证中的一种,按要求不得被损毁、遗失和涂改。一旦损毁、遗失或涂改,视同未取得运费发票,运费不能抵扣。

  (7)发票必须是当期的。所谓“当期”,是指该运费所对应的货物应在本期计算缴纳销项税额或准予抵扣进项税额。若相应的货物不属于本期,则无论是否依法取得并保管好了发票,均不得抵扣。

  二、可抵扣金额的计算

  按照增值税发票的规定,运费发票上的金额应作不含税价,扣除率为7%。因此有:

  可抵扣金额=(运费+建设基金)*7%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运费发票,注明运费1,0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元,保险费50元。货已验收入库,贷款已付清。则有: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00)*7%=77(元)

  三、准予抵扣的货物项目

  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因业务种类繁多,运费的发生也相当频繁,且性质各异,并非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运费都可抵扣。为正确计算应纳税金,有必要对准予抵扣的货物项目范围再作一次限定和说明。

  1.运费的发生是为了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含视同销售)

  依据这一条件,非购销的运费发票不能抵扣。如企业外出参加商品展览、货物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转移、企业管理人员出差、视察等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均不得计算抵扣。

  2.所指货物必须是应税货物

  对于免税货物,因其自身不纳税,因此运费也不得抵扣。但是,若该项免税货物本身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并已进行抵扣,则其相应的运费也可计算抵扣。

  (1)所指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旧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得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

  (2)准予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免税货物是指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

  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以及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品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

  3.与应税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若相应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则运费也不得计算抵扣。不予抵扣的项目包括: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消耗的购进货物。

  (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时,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专用发票未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