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弥敦道怎么走:被革命扑倒的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13:50:09

被革命扑倒的改革

2011-12-12 0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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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革命,是指以群众暴力等急剧方式推翻现有制度和现有权威的激烈行动(不包括反侵略的民族革命)。用我们熟知的一种经典说法,即“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暴烈行动中“民族革命”尚且要被排除在外,非暴力的方式自然是更不包括在内了。而所谓改革则是指将旧事物中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适应客观情况的。从语义学上说,改革并不是革命的从属概念,而且,它们在某方面甚至有着十分对立的内涵,同样是变革旧事物,前者是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后者则是破坏和摧毁;前者通常是以和平方式进行,后者则一般通过暴力或以暴力为后盾;前者一般自上而下,后者则往往自下而上。所以,它们区别是明显的。

不过,二者虽然区别明显,但实际上,它们又有内在的,不离须臾的血肉联系,这联系就是:革命往往以改革为先导,并且一直在后面追着改革,如果改革及时且速度够快,则为社会开辟出一条快速向上的通道,国家幸甚,民族幸甚。反之,如果改革不及时,或速度太慢,则革命将会从后面呼啸而至,将改革扑倒,河决鱼烂,玉石俱焚。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革命既是改革的动力,也是改革的灾星。 

革命所以以改革为先导,这理由也很简单:当社会矛盾尖锐到即将引发革命之际,统治者为自身利益计,总是情愿或不情愿地进行一些改革来挽狂谰于既倒。不过,因为这种改革是被动和应付的,所以也是缓慢跟拖沓的,结果,往往是给后面蓄势待发而又急不可待的革命扑倒,演成一场悲剧。 

 对于革命,我们唱的颂歌已多,而究其实,它实在不能算做一个社会的福音或理想——朱学勤先生有言“说到底,革命是淤塞之后的溃决。”革命的开始和终结不是什么人想要或不想要所决定的。它来临了,是因为社会矛盾已经尖锐到无可调和的地步;它结束了,是因为社会矛盾已经相对缓和到社会本身可以承受的程度。革命不是天堂,而且也未必能将人类引入天堂,但它可以给渴望革命者带来天堂般的快乐。在任何一个历史阶段,总会有或多或少的弱者群体在困境中挣扎,他们心底不时会响起“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那永恒的咒语。有压迫,就有反抗,压迫愈强,反抗愈强。当贫贱者最起码的生存权也受到威胁的时候,任何一点火星,都会像狂欢节第一发礼花信号弹,为人类情绪与精力最壮观的喷发揭开序幕:那便是革命的开始。当然,投身到革命中去分享快乐的,并非全是在朝不保夕的绝境中的死里求生者,还包括一部分原制度下既得利益阶层的叛逆,即部分真诚的理想主义者和那些“不甘于平庸”的“革命浪漫主义者”,他们在狂欢节的火光中感受到一种受洗后灵魂升华的快乐,总之,对所有的革命者来说,革命都是一个渴望得到满足的过程,无论这一渴望是原始的、本能的,还是崇高的、浪漫的。所以,从理论上说,在人类消除种种事实上的不平等之前,革命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必然现象。我们即使承认“乌托邦主义者的美好愿望只能造出一个人间地狱”,也至少必须看到,革命所摧毁的同样是大多数人的地狱,否则革命不会发生。对悲观主义者来说,人类前进的历史是否就是从地狱到地狱的无限过程呢?然而人类毕竟还是在艰难地前进着。俄国人的一九一七年可说是法国人的一七九三年的翻版,“大处决”的悲剧几乎是古往今来一切革命课题中的应有之义。悲剧的一再重演并不是由于人们处于不自觉的盲目状态,而是由于这是一个不受他们自己控制的客观规律。最底层的群众,往往是革命大军中最激进、最积极、最具战斗性的基本力量,他们在革命中体验的快乐,第一是生存境况的改善,第二便是对压迫者的报复。这种上升为快乐的报复情绪,很快会造成人性的扭曲,从而把报复行为推向极端化、扩大化。另一方面,革命的成功,不能不依赖集中的权力,权力的高度集中,必然向极权的方向发展,极权主义除了注定要带来腐败,它还会唤起对可能威胁和觊觎这一权力者(所谓“革命公敌”)的镇压的欲望。这种镇压往往因为掌权者被权力蒙蔽了理性而变得毫无节制的残忍。权力是一种麻醉剂,高度集中的权力尤其如此,每一个稍持不同意见的人,都可能被夸大为异己份子——最危险的敌人,而对敌人的宽容,便是对革命的残忍,按照上述逻辑,最终必然导致全社会的恐怖化。这个过程只有在新兴的强者集团建立了绝对的统治秩序时才会渐渐平息,因此,那些为摆脱不堪忍受的命运而投入抗争的广大的弱者,往往在刚刚享受到解放的欢乐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置身于新兴的强者统治下的恐怖和无助的悲惨境地,这的确是人类历史循环遭遇的一种可悲的无奈。

对于因为延缓改革而导致革命的例子,我们不妨来看看中国的辛亥革命和法国的大革命。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暴力革命往往不是发生在最专制的时刻,在那个时候,一切革命的可能都被残酷压制了。偏偏在压力减轻。渐近改革进行到最后关头,似乎是最可以避免暴力革命的时刻,革命爆发了。辛亥革命就是这样的例子。戊戌变法失败后,中国进入了政治高亚全面反动的时期。所有新政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被完全推翻,慈禧太后及其所代表的顽固派不仅否定了戊戌新政,而且重新又仇视一切洋人、洋事物,甚至要“剿灭”或赶走一切洋人。这实际上是把历史的车轮又倒退到了洋务新政以前。慈禧太后及顽固势力的倒行逆施,可以说使晚清社会倒退到最黑暗时期——然而,此时,暴力革命倒真潜伏不露,社会呈现万马齐喑竟可哀的局面。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就出在触底之后反弹的1901年。庚子年的八国联军战争中,慈禧太后及其所代表的这股势力几乎被洋人所“剿灭”。这无论对朝廷、对民族,都是又一次的“创钜痛深”,又一次的生死存亡考验。也就是说,“庚子”是戊戌以后大清国历史车轮倒退的最底线,这以后只能是掉头再往前进。再次启动改革机制。这一年1月29日,即清政府宣布接受《议和大纲》的14天之后,诏令变法,开始了晚清第三次新政,史称清末新政。史学家认为:清末新政与前两次新政一样,指导思想是“中体西用”:“不易者三纲五常”,“可变者令甲令乙”。但这只是清王朝的一厢情愿,无论是从时代潮流还是社会要求看,庚子以后的变法不仅不可能停留“令甲令乙”式洋务新政水平上,也不能仅仅重演戊戌新政。所以,清末新政比两次新政都前进了一大步。这种进步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在经济领域,经由清政府的三次新政,在数千年小农经济一统天下的中国,创建了一批军事工业企业、民用工业企业,以及近代开矿、交通、通讯、金融业设施和企业,成为中国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更重要的是,清政府还制订、颁布了一批适应或有利于建立、发展近代工商业的政策和法规,它也是中国建立近代经济体制的起点。 在军事领域,清政府从西式武器的购买、制造,到新式陆军、海军的编练,以及近代型军事人才的培养,近代军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从而初步建立了一个近代国防体系。尽管这个体系在当时是内战有用,外战无用,但它毕竟是中国军事现代化的开端。在文化教育领域,清政府从洋务新政开始创建培养洋务专才的军事、外语、技术类的新学堂,到第二、第三次新政在全国各地日益广泛地建立旨在普及国民教育的普通学堂,不仅使近代学堂遍及全国各地,逐渐形成了一个近代教育体制:从幼稚园、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直到大学堂,以及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师范教育、留学教育,还建立了近代教育制度和教育机构,并且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出了第一批科学技术人才。在政治领域,清政府从建立总理衙门开始改革政治制度,通过三次新政,尤其是清末新政,基本打破了沿袭了两千余年的君主专制政治体制,初步建立了一个近代型的、已显三权分立雏型的立宪政体:作为向国会过渡的资政院,以及内阁、大理院,在地方也建立了向地方议会过渡的咨议局,在全国范围推行了地方自治制度,并且还制订了近代法律,其中有宪法大纲、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律师制度,中国政治开始向法制化、民主化迈进。而且这一政治架构,基本上被民国所接受。中国政治的现代化由此起步。要之,在十年时间里,几乎同时进行了教育制度、军事制度、经济体制、财政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直至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广泛、系统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各个领域的改革不仅各自留下了许多有形的成果──这些成果大多被继起的民国所接受,取得了中国早期现代化运动过程中的最大的实绩;而且还产生了许多无形的成果,如:加速了社会的分化,新的社会经济成份和社会力量加快成长;促进了政治力量的分化和组合,代表社会进步方向的政治力量得以更快地壮大;推动了社会观念形态的更新,近代文化和思想在逐渐扩大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这些无形的成果比有形的实绩更有意义。然而,这些努力为时太晚,步伐太慢——当时,清政府面临的选择是:要么是政府彻底地自我改革,改造成能承担近代政治的载体;要么让位。衰朽老迈而昏聩的清王朝不愿、也无力做到前者,那么只能让后者选择它。这是历史、社会、人民的选择,不是孙中山及其革命派所独能为;不是革命中断了改革,而是清王朝不愿、也无力继续改革而迎来了革命。换言之,后面的革命因前面的改革太慢而扑倒了改革。  再来看法国大革命。朱学勤先生有云“革命确实起源于压迫,却往往是在弹簧刚开始放松而不是压得最紧的那一刹那发生。革命中推翻的君主,通常是在父君孽债深重而自己又倾向于开明的时候,大地突然晃动起来。说革命是势利鬼欺软怕硬,也许不太合适,但父债子还确实是革命初起时常见的景象。最能证明这一点的,是最近一千年最为著名的那场革工作命———1789年的法兰西革命,几乎所有的历史学家都承认,路易十六远比路易十四、路易十五开明。”托克维尔通过比较研究,也得出这样的结论:“有件事看起来使人惊讶:大革命的特殊目的是要到处消灭中世纪残余的制度,但是革命并不是在那些中世纪制度保留得最多、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爆发,恰恰相反,革命是在那些人民对此感受最轻的地方爆发的。”就欧洲而言,法国当时并不是封建权利最深重的地区,相反,它却是封建权利压迫最轻的地方。这是因为法国早已发生了一场静悄悄的改革:农民完全摆脱了领主的统治,而且已变为土地所有者。但是,正因为如此,农民对残存的封建权利就更难忍受。作为土地所有者,农民才会对封建制度强加在地产上的多种负担感到痛苦和愤慨;贵族不再拥有统治领地的权力,贵族的特权乃至他们本身的存在也就愈加可疑。也就是说,不是贵族个人变得穷凶极恶,而是封建制度的瓦解引起社会心理的变化:“封建制度已不再是一种政治制度,但它仍旧是所有民事制度中最庞大的一种。范围缩小了,它激起的仇恨反倒更大;人们说得有道理:摧毁一部分中世纪制度,就使剩下的那些令人厌恶百倍。”然而,就因为这场改革的迟缓,一场天崩地裂的大革命终于从后面扑了上来,压倒改革,制造血海。

我们曾说过: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最好的情况应该是:革命永远都只停留在理论上,我们应该时时宣传“革命理论”,让全国人民——尤其是统治者知道:如果一个社会停滞不前统治者拒绝改革的话,人民是有权起来革命的。到时天崩地裂鱼死网破,谁也别想好!这样,在革命的恐怖下,大家都做一些让步,尤其是统治者,应该及时进行改革,加快改革步伐,以调整利益格局,缓和社会矛盾,使整个社会有一些回旋余地和弹性,革命运动(实践)也就因此而不会爆发。王富仁先生指出:“它(指‘革命’——笔者)将永远威胁着社会的上层统治阶级,不要把自己的权力扩大到它权力范围之外而把社会底层的广大公民逼到公开与它决斗的地步。”这,或许就是我们这篇文章要得出的结论。

 

(文章写于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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