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不可能那么可爱吧:救赎论【王志勇】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13:40:03

救赎论【王志勇】1

 

“耶和华啊,求你医治我,我便痊愈;拯救我,我便得救”(耶17:14)。

 

圣经所记载的是一部上帝施行救赎的历史。从伊甸园里上帝宣告原初的福音,并用皮子作衣服给亚当和夏娃穿(创3:20),直到在《启示录》中最后的呼吁:圣灵和新妇都说:!听见的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

我们这个堕落的世界,任何人都是有限的罪人,既不能拯救自己,也不能拯救别人。唯独上帝能够施行救赎。各个宗教中都有拯救的概念。在人类历史上,某个时期基督教的偏颇和狂热固然导致历史上一些颇有争议的事情的发生,如十字军东征等。但是,人本主义的错谬把更多的人送上了祭坛。人本主义以人为本,妄图用自己的理念或理想来改变世界,拯救世界,他们声称依靠科学、民主、教育来施行拯救,最终导致的就是纳粹德国、苏联、柬埔寨等国家暴政,使二十世纪充满了前所未有的血腥味。

上帝的救赎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藉普遍恩典,赐人平安,救人脱险;而是藉特殊恩典,使选民得永远的生命。救赎所彰显的是上帝的主权和慈爱。

涉及到圣经的主题,很多学者认为“救赎”是圣经的主题,基督是圣经的中心。旧约各卷预指基督的到来,新约福音书论述基督在世上的生活和工作;新约其它书卷则根据他的来临和工作加以发挥。救赎确实是圣经的一项重要主题,然而却不是上帝整体计划的中心。因为“救赎”就是从某种情况下被救出来,进入另一种情况的果效。因此“救赎”只是一个过程中的一个点或一个阶段,而不是最终的目的。正是因为人犯罪破坏了上帝的计划,所以上帝要藉着救赎达成他更高的心意,也就是藉着得救之民忠心的工作,全地得以复兴和更新。若是“救赎”就是上帝计划最终的目的,我们就很难解释为什么有“地狱”存在。

在“救赎的角度”这一部分,我们主要谈及“救赎的次序”(the Ordo Salutis)。救赎的次序所描述的是基督的救赎之功显明在赎民身上的过程。伯克富指出:“救赎的次序所描述的就是基督所作成的救赎之功如何在主体上实现在罪人的心灵和生活中这一过程。其目的就在于描述圣灵把救赎之功应用在罪人身上时所展开的各种运行在逻辑上的次序,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重点不在于人如何支取上帝的恩典,而在于上帝如何把他的恩典应用在人的身上。”[1]改革宗神学在救恩次序上所强调的是上帝在拯救上的主权。而阿米念派虽然表面上也把救赎之功归于上帝,然而实际上却使救赎的成就以人的态度和工作为条件。救赎奠基于圣父上帝在创世之前的拣选,因圣子上帝的代赎而成全,由圣灵上帝的施行而实现。

 

一.            救赎的成就

在圣经中,“救赎”(redemption)的成就是通过“代赎”(atonement)而完成的。上帝的爱是代赎的起因和源头。“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然而上帝的爱绝不是一种没有区分的爱,乃是拣选之爱。而上帝的爱是完全出于自有永有者主权的美意。他并没有亏欠人什么,而人则因着犯罪亏欠了上帝的荣耀。

 

1.    代赎的必须性

上帝按他自己所喜悦的,在永世中拣选一些人得永生。然而,罪人如何在上帝面前称义呢?上帝固然是慈爱的,但他也是公义的。而且,上帝的慈爱绝不与他的公义相背。罪是与上帝对立的,罪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上帝必然审判罪。正因上帝的律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也是不可改变,不可废止的,而罪人又不能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所以,正如《海德堡教理问答》15问所界定的那样:我们必须寻求一位怎样的中保和救主呢?答案就是:一位真实而无罪的人,但却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同时也是真神的。正是因为有代赎这一教义,才使我们晓得基督救赎的必要性。

 

2.    代赎的律法性

代赎的律法性是指代赎的特征。基督代赎的特征就是顺服,而顺服的对象就是上帝的律法。关于基督代赎的工作,圣经上用到很多不同的词语来表达,比如“献祭”(sacrifice)、“挽回”(propitiation)、“和好”(reconciliation)、“救赎”(redemption)等。整个的《以赛亚书》53章所讲的都是受苦的仆人,而仆人的特色正是顺服。主耶稣自己见证说:“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约6:38)。使徒保罗说得非常明显:“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成了人的样式,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致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7-8)。“他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8-9)。当然,主耶稣基督的顺服就是顺服上帝的律法,“乃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以下”(加4:4)。

基督的顺服既有主动的顺服,也有被动的顺服。主动的顺服是指主耶稣在生活上的顺服。被动的顺服是指主耶稣在最后受难受死时的顺服。慕理指出,基督的顺服是满足律法两方面的要求。“上帝的律法同时具备刑罚制裁和积极的要求。这不但要求人实行教训的全部,也要刑罚所有违背或怠懈的行为。主动与被动的顺服就是指上帝的律法在这两方面的要求。基督以他子民代表的身份接受罪所带来的刑罚和咒诅。而且,他又满足上帝律法一切积极的要求。换言之,他解决了罪咎的问题,又完全满足了公义的要求。他完全达到上帝的律法在刑事上和教训上的要求。被动的顺服是指前者,而主动的顺服是指后者。基督担当了上帝对罪的全部审判,这顺服是替代性的;他也履行公义的一切要求,这顺服也是替代性的。他的顺服成为除罪和实际称义的基础。”[2]

 

3.    代赎的完全性

基督的代赎是基督一次完成的工作,并没有我们任何的参与或贡献。这代赎之工的完成独立于我们任何的意识与反应之外,是在历史上已经成全了的客观性工作。基督虽然仍在天上为我们代祷,但代赎之工已经一次性地成全了。因此,《威斯敏斯德信条》第八章第3条阐明:“主耶稣把他那完全的顺服和自我的牺牲,藉永恒之灵,一次献给上帝,便完全满足了他父的公义,不仅为父所赐给他的人买赎了和好,也买赎了天国永恒的基业。”

 

4.代赎的有限性

代赎的有限性是指代赎的范围。关于基督代赎的范围,也就是基督到底为谁而死,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有阿米念派神学倾向的人认为基督的代赎是普世性的,是为世界上所有的人;而改革宗神学则一向主张基督的代赎是有限性的,只限于选民。争辩各方都是引证圣经,但却做出截然不同的解释。因此,如何解经,仍然是澄清问题的一个关键。“惟看见那成为比天上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荣耀尊贵为冠冕,叫他因着上帝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来2:9)。使徒约翰说:“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通下人的罪”(约壹2:2)。这些经文是不是清楚地表明基督确实是为普天下所有的人而死呢?若是单纯从经文的字义来看,好像显而易见。然而,我们必须用“以经解经”的原则来解释圣经。慕理指出:“圣经自始至终均用普世性形式的措辞,但却不能解作普世和概括所有人类的意思。‘世人’(world)、‘众人’(all)、‘每一个人’(every one)、‘所有人’(all men)等字或词的意思在圣经中往往并不是指人类的每一个人。”[3]保罗曾说:“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8)。显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称义得生命了”。前面的“众人”是指所有的人,而后面的众人则是狭义的众人,是指所有实在被称义的人。比如保罗说,“凡事我都可行”(林前6:12),这显然不是说世上所有的事他都可行,对他来说,违背上帝诫命的事显然是不可行的。他所说的“凡事”受上文下理的限制。关于救赎的有限性,请参考“救恩神学”部分,此处不再展开。

 

二.救赎的实施

    救赎虽然整体上是一件事,但并不是不可分割的,而是一个可以分割为不同阶段的过程。其中有“预定”、“呼召”、“重生”、“信心”、“悔改”、“称义”、“收养”、“成圣”、“保守”、“坚忍”、“联合”、“得荣”。它们各有自己独特的内容,不可互相替代,各自有自己特殊的意义、功用和目的。可以说,救赎作为一个过程是一个大的框架,中间有一定的次序。最起码,当我们谈及救赎的时候,不能从“得荣”开始,因为“得荣”是在救赎过程的末了。在“信心”与“重生”的次序问题上,往往也显明一个人的神学立场。

 

1.          预定

在救赎的次序上,一般改革宗神学家都是从重生或呼召开始。基于目前阿米念派人本主义神学的猖獗,我们此处再次强调上帝的预定,以上帝的预定为整个救赎次序的出发点。一是因为选民的得救乃是基于上帝的预定:“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弗1:9);当保罗谈及救恩的次序时,也是首先从上帝的预定开始(罗8:29);二是基督的受死也是基于上帝的预定:“人子……要照所预定的去世”(路22:22)。三是圣经把人的归信归于上帝的预定:“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预定既包括拣选,也包括离弃。加尔文指出:“我们惟有认识到上帝在永恒中的拣选时,才有可能真正相信我们的得救乃源自上帝白白的恩典。” [4] “上帝的预定,乃拣选某些人有得生命的盼望,宣判其他人得永死,这个教义是所有敬虔的人都不否认的。”[5]一切把人的得救归诸人的功德,不管是理性的思考,还是意志的抉择,都是因为不明白上帝拣选的旨意,否定了上帝的恩惠。

 

(1)预定的界定与内容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用上帝的预旨来界定预定:“上帝的预旨乃是他随己意定永恒的目的,为着他自己的荣耀,预定了万事。”广义而言,预定不仅包括人的得救与否,也包括世界历史的进程。狭义而言,预定仅仅是指人的得救问题。

在著名的救赎金锁链中,保罗宣告说:“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29-30)。关于“预知”和“预定”又有诸多争议。但是,我们晓得,对于上帝而言,他的预知和预定是没有分别的,都是出于他主权的美意,并不是因为见到我们身上有什么可资拣选的美德。上帝的预定完全出于他自己的美意,不受任何受造物的影响。若是我们因为受造物能够影响或决定上帝的预旨,乃是出于无知与狂妄的可憎恶的亵渎之言。因此,在圣经其他处经文中,直接提及上帝的预定:“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弗1:5);“照他自己所预定的”(弗1:9);“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1:11);“不是预定我们受刑”(帖前5:9);“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彼前2:8)。

 

(2)预定与救赎的关系

当我们谈及预定的时候,改革宗神学一直主张“绝对预定”(absolute predestination)和“双重预定”(double predestination)。绝对预定是针对阿米念派所主张的“有限预定”(conditional predestination)而言的。阿米念派认为上帝的预定是由于他对人的抉择的预知,所以称之为“有限预定”。但圣经的启示非常清楚,上帝是按他自己的美意,并不是按照人的意志的抉择而决定拣选谁的。而“双重预定”则是指上帝不仅拣选了一部分人得永生,使他们因上帝的恩典而得救,而且对另外一部分人予以离弃,使他们因为自己的罪而沉沦。改革宗神学所主张的绝对的双重预定论,使人把救恩的荣耀完完全全归于主权的上帝;同时强调个人的责任,保持了上帝的主权与个人的责任之间的张力,并没有按人的逻辑思路抹平圣经中上帝的启示,使神学完全合乎人的理性。这使得我们对上帝不得不保持敬畏的态度,并忠心地尽我们自己当尽的本分。“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11:33)。

 

(3)从预定的角度看个人与社会的问题

    预定论完全排除了阿米念派“自由意志”神学的毒酵,使得我们把一切的荣耀都归给上帝。同时,预定论并不是一个可以随随便便地探讨的问题。因此,《威斯敏斯德信条》指出:“预定论是一崇高的奥秘,因此,对于这一教义我们要特别谨慎,并留心处理,好叫那些听从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得以确信自己在永世中蒙了拣选。如此,这教义就为那些真心顺服福音的人,提供了赞美、敬畏和爱慕上帝,谦卑自己、殷勤做工的根据,并使他们得着丰富的慰籍。”因此,预定论的目的并不是说服每个人都予以相信,而是使真正得蒙拣选的人晓得自己得救的根本在于上帝主权的拣选,从此甘心乐意地以感恩的生活荣耀上帝。因此,路斯德尼指出:“加尔文谈及预定论,并不是作为一个争议的事项,而是为了使圣徒得安慰。”[6]

    任何人、任何社会都有某种形式的预定论。若是否定预定论,唯一的选择就是偶然性。若是以偶然性为根基,任何生命或哲学都无法确立。当然,罪人不承认上帝的预定,却用各种各样的人的预定来取而代之,结果就是形形色色的计划经济和极权统治。

 

2.    呼召

救赎的实施始于上帝对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的有效呼召,也就是“有效的恩召”。《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解释为:“有效的恩召是圣灵的工作,他使我们确知自己有罪,并处于愁苦之中,又光照我们的理性,使我们认识基督,更新我们的意志,就说服我们,使我们能够接受在福音里白白赐给我们的耶稣基督。”

 

(1)有效恩召的创始者

首先,是父上帝因着他主权的恩典呼召我们,使我们参与他在耶稣基督里为我们所预备的救恩。“上帝是信实的,你们原是被他所召,好与他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一同得份”(林前1:9)。现代福音派所谓的传福音的一大谬误之处就是完全撇开圣父上帝的预定和作为,唯独强调子上帝。圣父上帝在救赎的过程中并不是袖手旁观的,预定的创始者也是呼召的创始者。所以,使徒保罗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罗8:30)。使徒约翰也见证说:“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上帝的儿女”(约壹3:1)。

 

(2)有效恩召的特性

上帝的呼召是有效的呼召,不同于普普通通的人的召唤,包括人间法庭的传唤。后者始终包含有被召者拒绝前来的可能性,然而上帝的呼召绝非如此,乃是因为上帝是使无变有,使死人复活的上帝。因此,上帝含有决定性的因素,必然成就。

上帝的呼召也是不变的呼召。“上帝的恩赐和宣召,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上帝的呼召源于上帝的预定,是《罗马书》八章28至30节所说的“救恩金链条”中必有的一环。上帝的呼召的有效性和不变性并不是基于人的反映,乃是因为上帝的定旨先见。

上帝的呼召是圣洁的呼召,包含实在的责任。上帝呼召我们,目的是让我们过一个分别为圣的生活,完成他所赐给我们的使命,在这个世界上见证他,荣耀他。因此,一个真正蒙召的人必然会与过去的生活有一个彻底的决裂,摆脱罪的缠累。选民是“蒙召作圣徒的”(罗1:7)。“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

 

(3)从呼召的角度看人生与社会的问题

上帝的呼召不是一般性的邀请,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上帝的呼召乃是上帝传唤人到他的宝座面前。有效的呼召所包含的不仅是上帝的拣选,不仅是我们在上帝面前的地位,而是上帝赐给我们一个召命,使我们从此以后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为他的国度而积极争战。所以主耶稣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使你们奉我的名,无论向父求什么,他就赐给你们”(约15:16)。上帝呼召我们整个的人用全部的身心侍奉他,不仅是在教会中,更是在世界中,发挥光与盐的作用。这种呼召绝不仅仅局限于教会的职分,而是在家庭、教会、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完成上帝治理的使命。上帝当初呼召约书亚:“凡你脚掌所踏之处,我都照着我应许摩西的话赐给你们了……我必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书1:3,5)。基督徒若是仅仅因为自己蒙召而感到骄傲,却并不明白上帝的呼召的具体含义,就容易自高自大,反倒成为福音的拦阻。所以,使徒保罗劝勉说:“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务要坚固,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林前15:58)。

 

3.    重生

有效的恩召必须包含被召者适当的反应。注重反应涉及被召者理性、情感和意志的运用。问题是罪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如何能够回应上帝的呼召呢?重生所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

 

(1)重生的定义

重生是圣灵的工作,源于上帝的恩典:“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结36:26)。伯克富对重生的界定是:“是上帝的作为,将新生命的原则植在人心中,是人灵魂的主要性情(the governing disposition of the soul)成为圣洁。”[7]

 

(2)重生的特性

重生是人的根本性情的改变。中国有民谚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句言语所说的就是人的本性的顽固性。而重生则使人的本性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影响到人的“知”(林前2:14-15;林后4:6;弗1:18;西3:10),“情”(诗42:1-2;太5:4;彼前1:8),“意”(腓2:13;帖后3:5;来13:21)。

重生是一种瞬间的改变。重生是即刻性的改变,不是逐渐的改变,因为在生与死之间,并没有中间性的过渡状态。重生也不是一种渐进的过程,犹如“成圣”一样,而是即刻完成的改变。

重生是上帝隐秘的工作。重生来自圣灵的大能,是上帝在再造,这一工作是隐秘的,是人无法察觉的,也就是说无法用五官来察觉,即使重生之人也无法明确地意识到。但我们能见到重生的果效,从重生所带来的巨大的生命改变,我们能晓得一个人已经重生了。

 

(3)重生的必须

罪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必须重生才能得见上帝的国(约3:3,5,7;林前2:14;加6:15;罗3:11;弗2:3)。所以,著名的改革宗传道人钟马田博士指出:“我们和上帝的关系,也就是我们和上帝律法的关系。”[8]改革宗神学家伯克富指出:“圣洁或遵行上帝的律法,是获得上帝的恩宠,达到良心的平安,享受上帝的交通所不可或缺的条件。”[9]然而一个“属血气的人”完全与圣洁的人相反,他必须重生,才能成为圣洁。

 

4)重生的工具

上帝的圣道是使人重生的工具。“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但是,使徒保罗接下来也特别指出:“人没有听见吗?诚然是听见了”(罗10:18)。但是,为什么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重生信道了呢?原因就在于:唯有藉着圣灵特别的运行,人才能明白真理(徒16:14;林前2:12-15;弗1:17-20)。“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雅1:18)。“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活泼常存的道”(彼前1:23)。因此,重生是上帝藉着他的圣道为工具而作成的。

 

5)重生的作者

重生完完全全是上帝作成的,是上帝超自然的作为,是圣灵直接在人心中所施行的工作,并没有罪人的合作(结11:19;约1:13;徒16:14;罗9:16;腓2:13)。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在重生一事上,完全是被动的。人的重生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上帝生的”(约1:13)。主耶稣特别强调说:“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3:8)。因此,圣灵重生的工作有其主权性、有效性和莫测性。所以,慕理指出:“基督的福音是一个至高、有效而不可违抗的重生。若然重生不是被动的,不是一件上帝独自的作为,那么就没有福音!若不是上帝用至高行动的恩典把人的敌意转为爱、人的不信转为信,人绝不会有信心和爱心的回应。”[10]

 

(6)从重生的角度看个人与社会的问题

    重生的教义可以说是教义是否合乎正统的重要标志。伯拉纠主张,重生是人道德上的更新,关键在于人意志的选择,这完全是一种人本主义的理论,现代教会中形形色色的新派神学家与伯拉纠不过是一丘之貉,他们都一致否定重生是上帝主权的作为,是上帝超自然的再造。另外,更有各种伯拉纠派的变种,不管其形式如何变化多端,核心都是主张人有自由意志,能够抵挡圣灵重生的工作,拒绝接受上帝的救恩,哪怕是在重生得救之后,仍然有可能失去救恩。这就使得基督徒丧失了稳固的根基,把自己的救恩建立在个人一致的基础上,总是在自己是否得救这一“基督道理的开端”上兜来兜去,无法完全信靠上帝主权的恩典,更无法在真理上不断精进,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荣耀主。慕理指出:“重生是人里头的一切拯救恩典的始点;一切运行在人里头的拯救恩典都来自重生的泉源。人不是凭着信心、悔改会归正而重生;人悔改相信是因为已被重生。没有人能真实地说耶稣是基督,除非是从灵重生的;那是圣灵荣耀基督的方法之一。”[11]

 

4.          信心

归正是重生的功效,是重生之后所生的果子。没有重生,一个人就不可能信靠上帝,也不可能为罪忧伤痛悔。“归正”的意思就是“转”,从罪回转称为悔改,从罪转向基督称为信心。信心与悔改是归正的两个方面,是同时发生,不可分割的。《海德堡教理问答》在谈及归正时概括说:真归正“包含两件事:治死旧人,活出新人。”此处把“归正”作为一个成圣的过程来界定,而信心和悔改既是这一过程的开端,也是贯彻这一过程的终了。因此,在基督徒成圣的过程中,始终离不开信心与悔改的操练。

 

(1)信心的主体

重生是上帝单独的行动,但信心并不是上帝的行动。信心的主体并不是上帝,而是罪人。上帝的恩典使人能够相信,但最终相信的则是人,因此人是信心的主体,信心是罪人的行动,是罪人对上帝的呼召的回应,“本非我民的,我必对他说,你是我的民。他必说,你是我的上帝”(何2:23;撒13:9;诗27:8;耶3:22;罗8:15,16)。

 

(2)信心的内容

信心既包括理性上的认知,情感上的赞同和意志上的信靠。信心绝不仅仅是相信一套理论,而是在理性上认识上帝,在情感上渴慕上帝,在意志上顺服上帝。“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派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3)信心的对象

当然,信心的有效性并不在于信心本身,信心不过是器皿罢了。得救的信心的特性就是转移人本身的注意力,使人藉着基督,完完全全以上帝为中心,正如《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第一问所界定的那样:人生的首要目的称为-“荣耀上帝,以他为乐,直到永永远远。”现代改革宗神学家也是越来越受福音派神学倾向的影响,仿佛一切都是以基督为中心,就是最最属灵,最最合乎圣经的。比如在二十世纪鼎鼎大名的改革宗神学家约翰·慕理,“信心的特性就是转移人对本身的注意,集中一切的兴趣专注于基督。他是信心全神贯注的焦点。”[12]在信心的对象上,清教徒神学家阿梅斯指出:“藉着信心,我们首先忠于上帝,然后是牢牢抓住上帝使人可得到的那些东西。因此,上帝本身是信心的首要对象,其次就是上帝使人可得到的。”[13]

 

(4)信心的成长

信心是随着我们知识的增加而增加的。现代人往往把知识和信心对立起来,仿佛无知是信心之母,这乃是大错特错的。[14]《海德堡教理问答》21问:“什么是真信心?”回答:“真信心不仅是一种确实的知识,藉此我认定上帝在圣经中向我们所启示的一切皆为真理(约17:3,17;来11:1-3;雅2:19);也是一种坚定的信靠(罗4:18-21;5:1;10:10;来4:16),是由圣灵通过福音在我里面做成的工作(徒16:14;罗1:16;10:17;林前1:21);使我确信,唯独出于上帝的恩典,唯独因基督的功德(罗3:20-26;加2:16;弗2:8-10),就白白地将赦罪及永远的公义和拯救(罗1:17;来10:10),不仅赐给别人,也赐给了我(加2:20)。”因此,《海德堡教理问答》把得救的信心界定为两大特征,一是真知识,一是真信靠。当然,这种真知识是建立在圣经启示的基础上,“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

 

(5)从信心的角度看个人与社会的问题

人人都有信心,人人都有信仰。关键是到底信什么。偶像崇拜者所信的是受造之物,而真正敬拜上帝的人则是敬拜那创造天地的上帝。一个人不是信真的,就是信假的。正如我们到市场去买东西,没有买到真货, 那么买的就是假货。因此,在信仰的问题上,关键不是有没有信仰,关键是我们信仰的到底是什么,我们所信仰的是不是可信的。信仰是一个人的生命,信仰也是一个民族的生命。当然,魔鬼在这个世界上蒙蔽人的一大诡计就是:不要关心信仰的问题,吃吧,喝吧,明天就死了!其实,这也是魔鬼所传递给人的信仰,是享乐主义的信仰。“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们以自己的羞辱为荣耀,专以地上的事为念”(腓3:19)。在信仰的问题上,传统中国文化所关注的是灵不灵,而不是真不真。这是一种世俗的功利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也渗透到今日中国教会中来。因此,基督徒必须晓得自己所信的是什么,自觉地践行并捍卫自己的信仰。否则,难免是迷信、狂信、妄信,最终所导致的就是自欺欺人,亵渎上帝。

 

6.悔改

圣灵在人的心中作工生成信心,同时也感动人悔改,二者在时间上并无先后之分。导致救恩的信心是一种悔改的信心,而导致生命的悔改也是相信的悔改。简单说来,悔改就是转离罪,归向上帝。这本身就暗示了信心的存在,即相信上帝在基督里所显明的赦罪之恩。

 

(1)悔改的界定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八十七问:“什么是悔改得生?”答:“悔改得生是一种使人得救的美德(徒11:18;罗4:16;弗2:8-9),藉此一个罪人,由于确实觉知自己有罪(诗51:1-4;徒2:37),并领悟到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珥2:13),就对自己的罪忧伤恨恶,从而离弃罪,归向上帝(耶31:18,19;路1:16-17;徒26:18;林后7:11;帖后1:9),并真心致力于顺服上帝(代下7:14;诗119:57-64;太3:8;林后7:14)。”因此,悔改不是一般性地认识到的存在,而是认识到自己的罪,这是思想方面的认知;为自己的罪忧伤,并恨恶自己的罪,这是情感方面的反应;从而因着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而离弃自己的罪,归向上帝,从此以后,以上帝的律法为圣洁生活的标准,敬虔度日,这是意志的转向。悔改发生在人的心中,涉及到全人的改变。仅仅是为罪忧伤,却没有真诚地离弃罪,转向上帝,并不是真正的悔改。“因为依着上帝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你看,你们依着上帝的意思忧愁,从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诉、自恨、恐惧、想念、热心、责罚;在这一切事上,你们都表明自己是洁净的”(林后7:10-11)。

 

(2)悔改的核心

悔改的核心就是无条件地投降,尊重并遵行上帝的圣约。华德凯瑟在解释“悔改”一词的时候说:“悔改是人失败之后上帝作新工作的根基;悔改的结果乃是上帝要成就在他们身上的‘善’。Walter  Brueggemann指出,这个‘善’的主题与Wolff‘悔改’的主题是平行的。对他而言,该主题是立约的专有名词。以色列人在他们一切所说的‘是’或是‘对’(tob)(申5:28;18:17),乃指他们尊重正式的契约或约的责任(参仅有的两个其他例子,撒上12:23;王上8:36;或许还有王下20:3)。”[15]真正的悔改有以下几大标记:(1)为自己的罪真心忧伤;(2)向上帝承认具体的罪;(3)离弃罪;(4)接受上帝藉着耶稣基督所赐下的怜悯。[16]

 

(3)悔改与信心不可分割

要来到基督面前得救,信心和悔改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并不是首先信靠基督,然后再转离罪,或者首先转离罪,然后再信靠基督,二者是同时发生的。在福音派教会中有人提倡可以先接受基督为“救主”(as Savior),然后再接受基督为“主”(as Lord)。这种人为地把悔改与福音隔离的主张,导致形形色色的廉价恩典、廉价福音在教会中盛行。“当趁耶和华可寻找的时候寻找他,相近的时候求告他。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他。当归向我们的上帝,因为上帝必广行赦免” (赛55:6-7)。使徒保罗总结自己的福音侍奉说:“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上帝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徒20:21)。在《希伯来书》中也把“懊悔死行、信靠上帝”放在一起(来6:1),作为基督道理的开端。圣经中固然有很多经文单单提及“信心”,作为得救所唯一必需的(约3:16;徒16:31;罗10:9;弗2:8-9),但也在很多经文中仅仅提及“悔改”(路24:46-47;徒2:37-38;3:19;5:31;17:30;林后7:10;),因此在圣经中,从来没有把信心与悔改截然分开。主耶稣在呼召人跟随他之前,总是要求他们转离罪(路18:18-30;19:1-10;约4:16)。

信心和悔改是基督徒生命一开始归正时所包含的两个方面。这两种心态贯穿基督徒整个的一生。所以主耶稣吩咐门徒天天祷告:“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6:12)。主耶稣在责备老底嘉教会的时候,也吩咐他们:“你要发热心,也要悔改”(启3:19)。保罗谈及信心时说:“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林前13:13)。他反思自己的生命说:“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加2:20)。因此,起初得救的信心和起初的悔改在我们的生命中只发生过一次,当信心和悔改一同出现时,就构成了真正的归正。但是,信心与悔改的心态只是在归正时开始了,要在我们基督徒的一生中延续。我们天天都当发自内心地为我们所犯的罪悔改,天天都当信靠基督供应我们一切的需要,赐给我们分别为圣的力量。

 

(4)从悔改的角度看人生和社会问题

现代教会和社会问题的核心都是死不悔改!由于受反律主义的影响,很多基督徒并不晓得罪是什么,他们所传讲的福音并不是悔改的福音。典型的表现就是不是大而可畏的上帝为中心,不以上帝的律法为绝对的标准。他们所注重的是人的经历和需要,直接攻击人的感情,用种种方法压迫人做出所谓的“决志”。由于不传讲上帝的律法,这些人决志之后也不晓得如何在自己的生活中分别为圣。他们就像当初那些假冒伪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一样,有一定的宗教热情,但并不晓得上帝的旨意。所以,主耶稣警告他们说:“你们这些假冒伪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走遍海洋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太23:15)。我们必须回到圣经中所启示的悔改的福音。尤其是在中国目前社会矛盾比较尖锐的情况下,我们更要传讲上帝“烈火的律法”(申33:2),使罪人晓得上帝对罪的震怒;传讲上帝“恩惠的福音”(徒20:24),使人晓得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的大怜悯。从而使人真正回转归向上帝,停止作恶,与上帝和好,也彼此和好。

 

6.称义

    一般在探讨重生和归正之后就要谈及称义,这是因为对因信称义的强调。“因信称义”固然是基督教的核心教义,许多人似乎也在传讲“因信称义”,并因此而自诩为正统神学和教会。但人不可被抽象的名词蒙蔽,倒要看具体的界定。天主教也讲“因信称义”,但其基本错误就在于把称义解释为恩典的灌注、更新和成圣,混乱了称义与成圣这两大显然不同的上帝的作为。人们之所以不能正确地理解称义,关键是不明白上帝的律法。慕理总结说:“称义是法庭用语。称义与一个已经作成的公开宣布的审判有关。称义是司法上的、执行司法的或属于法庭的。这些形容词的用意是要辨别与称义有关和与重生有关的行动。重生是一件上帝在人内里的工作立场,是一个上帝对我们的裁判。”慕理强调说:“福音的纯正与否关键在于能否辨明这分别。若把称义与重生、成圣混乱了,那么就是打开曲解福音的中心要义之门!称义是关系教会兴与衰的教义。”[17]

 

    (1)因信称义是上帝所设定的称义之道

    因信称义所解决的就是罪人如何在上帝面前称义的问题。自从人类始祖堕落以来,“上帝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1:18)。罪人在上帝面前称义,得蒙上帝的悦纳,绝不是按罪人所想象的条件,而是唯独按上帝所命定的。“自义”就是根据自己所想象的标准,认为自己是个义人,认为自己能够靠自己所行的义站立在上帝的面前。上帝所命定的就是:“因一人的背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

 

    (2)称义是靠上帝的恩典,信心只是接受的工具

    很多人把“因信称义”误解为“因为信而称义”,实际是“因着信而称义”,信心不过是称义的工具。称义不是因为我们本身有什么配得的地方,也不是因为我们的行为建立了某种善功,乃是唯独处于上帝的白白的恩典,是我们所不配得的(罗3:24;5:15-21)。我们没有什么可献给上帝的,而且也不需要献上什么!因此,在称义的问题上,我们的落眼点不应当是个人,而是归回上帝的恩典。

因此,称义是上帝主权的作为,是完完全全来自上帝的。称义是司法性的行为,由此,我们因罪当受的死刑和我们在上帝法庭前的罪状因着耶稣基督完全的顺服和代赎而废去。基督是选民的亚当,是新人类的元首,他为其选民付出了代价,使他们能够站立在上帝的面前。称义所影响的只是法律地位的改变,所废掉的是罪债,而成圣则是我们生命中的道德改变。

 

  (3)称义的根基是基督完全的顺服

    称义的根基是基督的顺服。基督的顺服既包括积极的顺服,也就是他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为我们作成了完全的义;基督的顺服还包括消极的顺服,也就是他承担我们因罪当受的各样惩罚和苦楚,担当了我们因罪当付出的代价。因此,在称义中最重要的是基督已经做出的补赎,这已经是历史性的、客观性的。在现代教会讲坛上,往往强调个人的信心,很少有人讲解已经成就的救赎之工,如此重点就转移了。假如我们强调个人的信心,就难免信心软弱;假如我们本于圣经,强调基督救赎之功的历史性和客观性,我们就会把自己的灵命牢牢地建立在基督已经成就的工作上。

 

 

    (4)称义的信心生于上帝的圣灵和圣言

    称义的信心生于上帝的圣灵和圣言,是来自上帝的美德。它使得人能够认识到自身的罪,在罪中的无能为力,以及上帝之审判的可怕,使他信靠上帝的圣言,信靠基督的救赎之功。因信称义就是在我们如何得救、在上帝面前称义之事上,完完全全信靠基督和他的义。

 

   (5)称义的果效就是使我们的良心摆脱罪咎

    罪以及罪所产生的罪咎给我们的良心带来巨大的重负,而称义就是使我们的良心从罪的重负下释放出来,藉着耶稣基督而得完全的自由(约8:31-36)。未称义的人处于死刑及罪咎感的重压之下,他们的一生就是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来压制、舒解时时控告他们的良心(罗1:18)。他们是可怒之子,生活在上帝的审判的阴影下,惶惶不可终日。他们用各种方式寻求自义,通常是以虐他或自虐的方式表现出来。未称义之人责倾向于把罪责归在他人身上,就以重重名义虐待他人,或者是通过政治上斗争的方式,经济上压迫的方式,或者利用自己在家庭、教会、国家等阶中的地位和权势,在肉体或精神上苦待他人。同时,当他们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罪时,就用自虐的方式来缓解自己的罪感,比如醉酒、吸毒、自残等。

 

    (6)从称义的角度看待个人和社会问题

    称义是人地位和身份上的改变。在今日社会中,许多人为地位和身份的问题而挣扎,也有许多人滥用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因着基督的救赎而称义,使人得与上帝和好,从而也使得人自己与他人和好。一个称义之人所组成的社会就是和平与公义的社会。相反,未称义之人所组成的社会则是无法无天的社会,随时都会有各种形式的革命或暴动出现。因为人未与上帝和好,仍在与上帝斗争,自然也就与自身斗争,与他人斗争。未称义之人的社会是以死亡为导向的,不管是虐他还是自虐,最终给个人和社会所带来的都是自杀性的后果。另外,未称义之人认为人的问题或是出于人心,或出于人本身,而且他们相信人有能力拯救自身和他人,所以他们就在自身和他人身上狠下功夫。当然,罪人对自身常常是一种宽容的态度,而且常常试图扮演一种救世主的角色,或是在思想上辖制,为别人洗脑,或是付诸暴力解决,从肉体上除掉他人。

 

7.收养

    重生是上帝赐给我们内在的属灵的新生命,而称义则是上帝赐给我们合法的站立在他面前的权利。收养则是上帝使我们成为他家中的一员。收养的教义所注重的是上帝与我们之间位格性的关系。“收养”(adoption)一词有时翻译为“立嗣”,乃是注重其司法性,有时翻译为“得儿子的名分”,乃是注重其后果。《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的界定是:“得儿子的名分是上帝的作为,出于他白白的恩典,使我们因此被纳入上帝众子的数目中,并享有作上帝儿子的一切特权。”

 

(1)关于上帝“父”的身份

清教徒神学家布雷克谈及上帝“父”的身份时指出:

1)上帝是父,乃是由于永远的生成,这是指着圣子上帝而说的。“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诗2:7)。

2)上帝是父,乃是由于创造和保守,这是指着天使和所有人说的。异教徒认为上帝是这样的。亚当这样成为上帝的儿子(路3:38),天使们被称作上帝的众子(伯38:7)。正是从这个观点,我们读到:“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吗?岂不都是一位上帝所造的吗?”(玛2:10);“上帝在他的圣所作孤儿的父”(诗68:5)。但是,当这样使用时,“父亲”这个称呼却不能带来任何安慰,而是会逐渐带来恐惧,因为人已经堕落远离上帝了,作为罪的后果,上帝已经成为向罪人发怒的复仇者。

3)上帝是父,乃是由于收养。上帝已经在永恒中预定了要在某个时间收纳他的选民为他的孩子。“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5)。由于这个预定,上帝重生了他们,赐给他们属灵的生命,使他们因此成为上帝的儿女。“这等人(上帝的儿女)……乃是从上帝生的”(约1:13);“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雅1:18)。上帝把这些人带到他的圣子耶稣基督那里,赐给他们信心,他们藉着这信心接受主耶稣作他们的救赎和公义,进入到与耶稣签订的属灵婚约之中。他们因此与上帝-新郎的父亲-联合,上帝也因此成为他们的父亲。“凡接待他的,他就赐给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1:12);“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加3:26)。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想法,主耶稣说:“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约20:17)。上帝与基督和信徒们的父是同一位,只不过是从不同的方面来说的。因为信徒们是上帝的儿女,已经领受了使人得儿子名分的圣灵,他们可以大声喊:“阿爸!父!”(罗8:15;加4:6)。这个称呼给信徒带来爱、自由、安慰,以及自信。[18]

信徒成为三一上帝之第一位格的儿女。慕理指出:圣经至少表明每当论及上帝的父性对人的关系,是特别指圣父。“父“的称号是三一上帝第一位格的辨别性称号。这“父”的称号唯独属于第一位格。《亚他那修信经》告白:“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当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谈及“父”或称呼“父”时,所指的是三一上帝中的第一位格(约20:17)。在保罗书信中,第一位格亦被称为“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罗15:6;林后1:3;11:31;弗1:3;西1:3;彼前1:3)。

 

(2)得儿子的名分的内容

中国皇帝往往声称自己是“真龙天子”,可见在中国文化中,是否是上帝的儿子这一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唯独基督是上帝的永恒之子,他是上帝的“独生子”,乃是指他在上帝面前独特的无人可以取代的地位。世人在亚当里因为是按上帝的形像受造的,所以,也有普遍性的上帝的儿子的身份,这也是人与其他所有受造物的不同之处。但是,圣经中通常所指的上帝与人之间的父子关系,乃是藉着耶稣基督通过救赎与立嗣而确立的关系。慕理警告说:“把上帝普及父性的信息取代了救赎和立嗣的父性信息就是废除了福音!也即把上帝与人之间最高贵、最丰富的关系贬低至仅仅藉创造而有的上帝与人的关系。简言之,这是夺去了福音的救赎意义,使人误信受造身份是立嗣得进上帝之家的保证。”[19]

 

1)是上帝的作为

立嗣是一种司法性的作为,是地位、身份的赐予。称义也是地位的改变,上帝因着基督的义,宣布罪人为义人。而立嗣则是更进一步,上帝不仅算罪人为义人,而且把罪人收养为自己的儿子。

 

2)出于上帝白白的恩典

我们在亚当里都失去了儿子的名分,上帝收纳我们为他的儿子,纯粹是出自他自己白白的恩典。“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5)。

 

3)被纳入众子的数目

在旧约时代,得儿子的名分主要局限于犹太人。“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都是他们的”(罗9:4)。在新约时代,“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3:28-29)。

 

4)得享儿子的特权

我们得享儿子的特权,重新回复了治理全地的合法的身份。我们一定要晓得,得儿子的特权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我们自身的享受,乃是为了上帝自己的荣耀。从此,我们与耶稣基督一同作王,今生今世就开始“在地上执掌王权”(启5:10)。“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1:12)。“……因为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路12:32)。

 

(3)收养的标记

收养既然如此重要,我们就当省察我们自身是否真的被上帝收养。托马斯·华森列举了得儿子名分的四大标记:

 

1)顺服上帝的律法

得儿子的名分的第一个记号就是顺服。“一个蒙恩的人不但相信上帝的应许,也顺服上帝的诫命。”托马斯·华森特别引证《以赛亚书》八章二十节:“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并指出:“上帝所有的诫命都同样具有来自上帝的权威印记;假如我遵行其中的一个律例,因为这是我在天上的父所吩咐的,那么基于同样的准则,我必须顺服上帝所有的律例。”

 

2)喜爱来到上帝的面前

一个爱父亲的孩子,当他亲近父亲时,是他最快乐的时刻。假如上帝真是我们在天上的父,我们真是他的儿女,我们就会藉着听到聆听他的圣言,藉着祷告向他倾心吐意。“……我的心切幕你。我在圣所中曾如此瞻仰你,为要见你的能力和荣耀”(诗63:1-2)。那些藐视上帝所设立的蒙恩之道的人就不是他的儿女,因为他们不在乎来到上帝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