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钻风三国纵横动画片: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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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2008-05-16 11:40:33 来自: LT(鹦鹉陀山)

在我刚升上大一的时候,我的老师在宪法课堂上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后来在法国巴黎的凡尔赛宫镜厅被德意志各邦君主拥立为德国皇帝, 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他的助手就是大名鼎鼎的宰相俾斯麦。现在德国街头还有他骑着青铜战马的塑像。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北戴河。
有一次这位皇帝用为人们惯有的动作,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欲掐腰感慨江山如此多娇,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如此不合时宜的“违章建筑”,让这位领袖非常扫兴。但他毕竟还是爱自己的子民的,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他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不料这个磨坊主觉悟非常低,丝毫不顾全大局,心里只有小家,没有大家,一点不把“市政规划”和“国家形象”放在眼里。就认一个死理,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几次协商,许以高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表示组织的关怀,敬告威胁领袖安全,影响伟大祖国形象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要知道这里可是一个国家的门面,来这儿的国际友人多了去了,一百多年以后波茨坦公告都是在这里签的。可这个老汉始终软硬不吃。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终于威廉龙颜震怒,派警卫员把磨坊给拆了。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好像一点都不担心,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他袖手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一国首脑,我普鲁士国尚有法院在,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状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本来是想办件好事,现在比窦娥还要冤。而那个刁民此时躺在他的小磨坊里。从此以后不管什么国际友人来访,他天天心安理得地磨他的面粉。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也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直到现在,那个磨坊,作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和人权的信念,象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这个故事后来被人们归纳成这样一个题目:《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并且使题目本身成为了一句著名的法谚。尽管有人考证说这个故事的原作者是英国首相威廉 . 皮特,原文也不如故事般有趣,而是 “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 但是这丝毫无改这个故事以及由它而来的谚语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故事和法谚深刻地揭示了个人权利以及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以至于在今天,无论身处何地,无数的法科教育总是以这句话来展开的。
我们都知道,在任何一个国家里面,进入民宅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或者是主人邀请你,或者是公安部门有合法的法律程序。正如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是对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的最高法律保障。公民住宅作为私人生活的权利空间,不属公共场所,它是不可随意侵入的公民权利领地。恰如我的老师在宪法课上讲的这个故事,公民住宅,毫无疑问地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但是总有一些与常理和法律相违背的事情发生,比如,前一段时间学院网站上发布了一个题为《我院学生干部开展宿舍安全工作大检查》的新闻,简单地陈述了学院的一些学生干部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到学院同学宿舍去检查安全用电和饲养宠物的情况。
我看了这则新闻之后觉得哭笑不得:法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带头非法入侵法学院同学的住宅。

有同学马上对我的看法提出了质疑:“我们是光明正大的检查,怎么能说是'非法入侵’呢?”
道理很简单,无论学院老师、又或学生干部,并没有进入他人住宅进行“检查”的权力,而住在宿舍里的同学们,更无“被检查”的义务。
举个例子,假设学院代表的校方是房东,学生是房客,二者之间是房屋租赁关系,房东从安全和其他房客的角度考虑,固然有权在租约上列明“不得使用某些电器”和“不得饲养宠物”的条款,而房客既然自愿租赁房东的房子,也理应遵守这些条款。而问题在于,房东本身却不能秉持约定,进入房客的住所,检查租约的履行情况。更不要说带领一些先进房客代表,对全体房客搞大检查了。
如果一定要搞大检查,只有一个例外,就是评比“优秀房客”或是“优秀出租屋”,房客自由选择是否参与评比,自愿邀请房东对其住所进行有关检查。然而现在显然不是这样的情况。
进入公民住宅,要么是房主邀请,要么是由国家有关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否则一概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和侵入者是否“光明正大”毫无任何关系——事实上,“光明正大”用在侵入住宅这个问题上,就等同于“明目张胆”。

有的同学又对我的观点提出了批评:“检查宿舍是为了全体住宿的同学,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宜居环境,怎么能上升到'非法入侵住宅’这样的高度呢?你的说法是不是太偏激了?”
我当然承认检查宿舍的根本目的的确就是为了全体住宿同学能有一个安全、和谐的宜居环境,并且我必须承认,由于检查是在晚上九点这样的私人时间组织的,参与检查的老师和同学都是在牺牲个人时间来为这个目的服务,他们这种服务精神本身,是值得肯定和表彰的。
但是,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的要件仅仅在于:进入住宅是否为房主邀请、或是否为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与进入住宅的目的毫无关联,哪怕老师和同学们是为了学雷锋做好事,提全体住宿同学打扫宿舍,只要不符合上述两个要件,就是非法入侵住宅。
更进一步地说,我们在我们的论述中总是习惯于使用目的来为手段辩护,似乎只要目的正确正义,大可以采取一些看上去不那么正确的手段去实现目的。但是,马丁 .  路德 . 金曾经说过:“ 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在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正如哈贝马斯在谈到马基雅维里时的论断:“工具理性不是理性。”
我们总是可以从历史中发现,最糟糕、最坏的事情,总是有一个听起来最伟大、最正确的目的,由一些看上去最善良、最优秀的人做成的,而之所以这些人怀揣着如此的目的却只能落得如此田地,就在于他们放弃了对手段的价值选择。
当我们的行事涉及到别人的生活的时候,当我们设想“为了他更……”的时候,我们更要心存审慎,基于对偏见——由常识、由时代或民族的习见、由未经深思熟虑而滋长的自信所形成的偏见——的审慎。我们不能像当然地将自己置于法官的位置上,忽视他人的理性,而裁断如何行事对他人自身更为有利。

看到这里,有同学会问:“我承认你说得都有道理,但是一方面是你说的这些我们都要尊重,另一方面却是我们面对的住宿问题日益严峻,不搞大检查无以解决,你如何考虑这个问题?”
我觉得这个问题相当有价值,它揭示了这样一个情况,当下我们面对困难,总是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法,甚至时常将技术问题上升到了价值层面,而这又使我们习惯于放弃探索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法,在中国则更是演变出了“运动式”的治理方法(即马克思?韦伯所谓的革命动员结构),对技术问题采用一些简单而粗暴的处理方式,最终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演变成了博弈论中的零和博弈,甚至负和博弈。
具体到住宿问题,全世界大部分高校的宿舍都禁止使用某些电器,并且禁止饲养宠物,但是出了中国则鲜有通过大检查运动来解决宿舍安全宜居问题者。
我有一个大学同学现在英国,按照她的介绍,英国大学里每一栋宿舍(他们称之为Hall)都有一个独立的宿生会负责协调全体学生的住宿情况,因为大家都住在一栋宿舍里,所以在宿舍饲养宠物的问题总是很容易得到解决——你毕竟难以隐瞒朝夕相处的同学。而某些违禁电器,因为它是大功率的,所以宿舍电路上有一个简单的安全装置,当发现电力负荷出现异常情况时就会报警,而宿舍的住宿者则必须对报警的事由提出相信的情况说明。这里又必须要介绍国外高校里普遍采用的诚信荣誉制度,所谓的诚信荣誉制度,大体上是指大学里的学生将诚信作为其最高荣誉,必须誓言遵守,一旦被证明违反了诚信荣誉制度,轻则被开除出校,严重的还要被告上法庭,乃至受囹圄之苦。因为有诚信荣誉制度在,所以大家一般都不会去触碰这个底线,在做出情况说明的时候都能保持诚实,而且大学本身内部是开设了审判机构的,如果情况说明不足以取信,则当事人可能要在法庭上接受质询,直到事件水落石出为止。
当然,从我举的例子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问题的解决都是一个系统工程,比如宿生会的设置,以及诚信荣誉制度在住宿问题上发挥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静等系统发生变化后的有关问题的自然消除,相反我们可以并且应当通过解决具体问题来促进整体情况之改善。我相信,作为一个接受法科高等教育的具有理性的文明人,这是一种必需的勇气、智慧和担当。更敏锐的同学则会发现,即使有这样或那样的制度安排,但是总还是有在制度中寻找漏洞,违纪却不受罚的可能。应该说这种发现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如果我们想深一层,则会发现,什么才是判断一个好制度的标准?制度和纪律,是否规定得严密苛刻,就能完全杜绝钻空子的可能呢?我认为这个问题值得讨论,人类得以进步的可能,就在于后人总能吸取前人的智慧而发其所不及之处,这样一来,人类社会在善的一方面进步的同时,在恶的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会有所增长。任何一个制度和纪律,当被创造出来的时候,就已经成为了过去,是前人的智慧结晶,而后来的人站在巨人之肩上,想必也能用进步了的智慧来对付过去智慧所产生的制度和纪律,因此,一个完美的制度是不存在的,制度和纪律终究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我们一方面要信任人性中善的一面,一方面则更要审慎面对人性中恶的一面。“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绝对不是一个理性的文明社会的基石,而选择尊重人性,深刻地理解正义的内涵,才是一个社会以及建筑在其上的制度得以高尚的可能。

回到我们的宿舍问题上来,我们如果想深一层,则会发现这种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学校的责任。比如大功率电器的影响宿舍安全问题,为什么不采取更好的电器设备呢?或者为什么不安装更多保障电器安全的设备呢?我虽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但是想必总有解决的方法。更何况,我在珠海就读四年期间,从未接受过任何消防训练,这是相当不正常的。即使大家都不使用危险电器了,却不能因此就能够断定祝融先生绝对不会意外到访,与其声势浩大地搞一场检查整改政治秀,不如多买一些灭火器,更重要的是教会大家使用灭火器和火灾时逃生的方法。

最后,衷心地希望在我们的生活中,运动式的治理会越来越少,最起码,能够杜绝在一个法律与行政学院发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