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西游记狮驼岭5集:海安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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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7]17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编发[1998]74号)的精神,为加强事业编制的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促进事业单位提高社会效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是指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编制的构成与比例。
第三条 事业单位确定人员编制结构应遵循精干、效能、优化的原则,根据其职责、任务、业务与经营范围,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结构与比例。
第四条 经县委、县政府或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均应确定人员编制结构与比例。
第五条 县机构编制部门是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的核定、调整、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结构内容
第六条 人员编制结构主要分为对事业单位总编制进行管理的职类结构,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进行管理的专业结构和能级结构。其构成比例,上级有标准的,从其标准;上级没有标准的,依照下列各款执行。
第七条 职类结构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构成。
(一)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直接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含已取得专业职称但主要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70%—80%。其中科技类、中介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80%以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30%—50%。
(二)行政管理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中从事党务、行政群团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工勤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中从事后勤服务(如驾驶、打字、修理等)和生产经营的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20%—30%,其中科技类、中介类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20%以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与工勤人员比例一般占50%—70%。行政管理人员中领导人员的职数按海编[1998]30号文件确定。
第八条 专业结构是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不同专业系列的人员构成。其直接从事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80%。
第九条 能级结构是指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按岗位需要配备的高、中、初级人员的构成。具体比例,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
第三章 结构管理
第十条 新建事业单位,由申报部门(单位)拟定人员编制结构方案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随同机构编制一起审批。
第十一条 现有事业单位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核定(调整)人员编制结构,由事业单位填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事业单位,直接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报告事宜,及时予以受理与核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人员编制结构经确定后,即作为单位人员设岗、职称评聘、人员聘用、调整工资的依据。人员编制结构一经确定具有相对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不作变动,如确需调整结构的,应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事业单位配备人员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十四条 如因违反本办法造成人员编制结构配备不合理,经费紧张,工作运转困难,应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违反本办法造成人员编制结构比例不当而提出增编或调整结构时,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安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