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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制下的教育行政机关和教育宗旨
清末新学制下的教育行政机关主要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又分为省和府厅州县两级。
科举废除以前,清代没有统管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机关,而是由礼部兼管。国子监是中央的专门教育机关,但它隶属于礼部,对府、州、县学无直接管理责任。自同治元年(1862)设立京师同文馆以后,各地新式学堂如雨后春笋,发展迅速。鉴于有关学校管理的事务日益增多,一些有识之士奏请设立专门管理教育事务的机关。戊戌变法期间,清政府任命孙家鼐为管学大臣,管理京师大学堂以及各省学堂事务,管学大臣就是当时全国的最高教育行政长官。实行“新政”以后,这一职务由张百熙充任。但此时仍无教育行政机关。
清末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和管理人员的发韧,始于总理学务大臣和六处属官的设立。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1904年1月),张之洞认为管学大臣既要管理京师大学堂,又要管理全国学务,事务繁杂,恐难以胜任,奏请专设总理学务大臣,管辖全国学务;京师大学堂另设总监督一员,受总理学务大臣节制考核,专管大学堂事务,不兼他职,以免分散精力。在总理学务大臣之下,设六处属官,即:专门处、普通处、实业处、审订处、游学处、会计处。
清末中央教育行政机关的正式单独建制,是学部的成立。光绪三十一年九月 (1905年10月),山西学政宝熙奏请设立学部,十一月十日,清廷谕允。学部统辖全国学校事务,部内最高长官为尚书,次则左右侍郎,再下依次设左右丞、左右参议、参事官等官。部内分为五司十二科,即:总务司——内分机要、案牍、审定三科;专门司——内分专门政务、专门庶务二科;普通司——内分师范教育、中等教育、小学教育三科;实业司——内分实业教务、实业庶务二科;会计司——内分度支、建筑二科。每司设郎中一人,每科设员外郎一人,分掌本部事务及全国各项教育。学部还设有咨议机关,置咨议官。另有礼学官,定期轮流出京视察全国各省教育。此外,学部还设有一些附属机关,如编译图书局、学制调查局、京师督学局、教育研究所、国子监、高等教育会议等,皆由学部派员兼理。
省级教育行政机关辖于省级行政长官,管理各省新学。
光绪二十八年(1902)张之洞设湖北学务处并奏请各省仿办,次年颁《学务纲要》,规定各省设学务处,总理全省学务,是为省级教育行政制度之始。到光绪三十一年 (1905)以前,各省均建立了学务司或学校司。光绪三十二年 (1906),上谕一律裁撤学务司和辖于中央的提督学政,改设提学使司,设提学使一员,专管全省学务。这就是正式的省级教育行政机关。提学使司设在省会,内置学务公所,设议长一人,议绅四人,辅佐提学使参划学务。学务公所分为六课:总务课、专门课、普通课、实业课、会计课和图书课。每课设课长、副课长各一人,由提学使派充。另设省视学六人,承提学使之命,巡视本省各府厅州县的学务。
府厅州县的教育行政机关为县劝学所。县劝学所首创于直隶,由直隶学务处督办严修模仿日本地方教育行政机关而设立,光绪三十二年(1906)学部奏定劝学所章程,通行全国,劝学所设县视学一人总理其事并兼学务总董,掌管本府厅州县的教育行政,随时视察所属学堂,并负责劝诱地方人士建立学堂,以期逐渐推广普及教育。各府厅州县又划分为若干学区,由总董挑选各区“品行端正热心教育”的士绅充任劝学员,负责推行本区的一 切学务。据清学部统计,宣统元年(1909)全国设立劝学所1588所,劝学员12066人。这些劝学所在推广各州县中小学教育方面起了积极作用,民国成立以后遂成为各地教育局。
清末教育宗旨的提出,始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七月孙家鼐呈奏的《议复开办京师大学堂折》。该折提出:“今中国京师创立大学堂,自应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学有未备者,以西学补之,中学有失传者,以西学还之。以中学包罗西学,不能以西学凌驾中学,此是立学宗旨。”(《皇朝经世文新编》第六册(学校上),第17—18页)。戊戌维新失败后,京师大学堂名存实亡,此后,“新政”时期所办新式学堂虽然都以此宗旨所体现的中心思想——“中体西用”为办学实际指导思想,但全国没有明文规定的统一的教育宗旨。
清末教育宗旨的确定,始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的《奏定学堂章程》。该章程规定:“至于立学宗旨,勿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智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副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 (《奏定学堂章程》,湖北学务处本,第3页。)这项宗旨很明确地反映了当时新教育的指导方针——“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以达到为统治阶级造就“实用”的“通才”的目的。
清末正式颁布的教育宗旨,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三月一日由学部颁示全国各级教育机关切实推行的“五端十字”教育宗旨,即: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根据学部《请宣示教育宗旨折》的解释,所谓“忠君”、“尊孔”,乃是“中国政教之所固有,而亟宜发明以拒异说者”,也就是说要“以中学为体”;至于“尚公”、“尚武”、“尚实”,则是“中国民质之所最缺,而亟宜箴砭以图振起者”,也就是说要“以西学为用”。由此可见,这五端十字的教育宗旨,仍是“中体西用”的教育方针。
清末新政中的教育改革,为我国新式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新教育制度的确立,虽然仍带有传统教育的烙印,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清王朝统治集团被时代潮流裹胁而去,朝着近代生活步步迈进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