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e458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_基础教育_中国教育新闻网-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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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www.jyb.cn 2008年11月20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为2006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并成立了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吴恒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全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

  二、实施范围

  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含农垦、林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三、经费分担

  (一)免除学杂费资金

  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农村地区小学65元/每生每学期、初中90元/每生每学期;县镇小学80元/每生每学期、初中105元/每生每学期。

  免除学杂费资金补助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

  2006年公用经费标准:小学10元每生每年、初中15元每生每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拨付的管理

  自治区下拨的免学杂费经费及预算内公用经费在县级实行专户管理。为便于管理,各县(市、区)可继续使用“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或“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各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将经费及时拨付各学校,以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下拨到乡镇。

  (二)建章立制

  各地要结合区情、县情,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经费管理文件,使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实事求是地做好预算。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将各项收支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细化支出内容。县级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

  (四)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

  农村中小学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和有关中小学财务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中小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农村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向中小学校摊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报销不属于学校业务活动范围的任何开支。不得强迫学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报纸刊物订购。

  (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只能收取课本、作业本代收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

  进一步控制农村中小学校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各地农村中小学校收取的课本费不能超过2005年的水平并要有所下降。严格寄宿生的住宿费标准的审批程序,不得变相提高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在新机制下,教育自身的各项管理和改革必须跟上,要通过建立新机制,带动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要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学龄儿童人口变动趋势,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要改革农村教师人事制度,优化、调整农村教师队伍结构;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按照核定的教师编制数足额配齐教师,严禁继续聘用新的代课教师,坚决清退不合格的和超编的教职工,建立农村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积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促进教育公平。

  (七)建立监督机制

  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并按法定要求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自治区定期对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对学校经费财务管理监督。

  (八)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要在短时间内,切实让农民群众、教师、学生都了解中央的政策,使各项政策的执行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后,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

 

  《中国教育报》2006年3月14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