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者斗恶龙9战斗大师:8000亿的数据意味着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5:57:14

8000亿,其现实意味并不仅只是一堆纸
8000亿,足以撼国家的金融根基
央行报告显示的完成时间为2008年6月。据财政部的数据,我国在1995-2008年14年间的财政收入共计312035.53亿元,平均22288.25亿元/年。8000亿,平均下来,14年来每年被贪官偷偷挪到海外的资金占到了全国年均财政收入的2.56%!数额触目惊心,已足以对国家的金融稳定造成影响。
1950-2009中国历年财政收入一览表
2011-06-1522:52 雅虎财经 我说两句(加入讨论)
统计年度
指标值(亿元)
涨跌额
涨跌幅
2009
68518.30
7187.95
11.72%
2008
61330.35
10008.57
19.50%
2007
51321.78
12561.58
32.41%
2006
38760.20
7110.91
22.47%
2005
31649.29
5252.82
19.90%
2004
26396.47
4681.22
21.56%
2003
21715.25
2811.61
14.87%
2002
18903.64
2517.60
15.36%
2001
16386.04
2990.81
22.33%
2000
13395.23
1951.15
17.05%
1999
11444.08
1568.13
15.88%
1998
9875.95
1224.81
14.16%
1997
8651.14
1243.15
16.78%
1996
7407.99
1165.79
18.68%
1995
6242.20
1024.10
19.63%
1994
5218.10
869.15
19.99%
1993
4348.95
865.58
24.85%
1992
3483.37
333.89
10.60%
1991
3149.48
212.38
7.23%
1990
2937.10
272.20
10.21%
1989
2664.90
660.08
32.92%
1988
2357.24
157.89
7.18%
1987
2199.35
77.34
3.64%
1986
2122.01
117.19
5.85%
1985
2004.82
361.96
22.03%
1984
1642.86
275.91
20.18%
1983
1366.95
154.62
12.75%
1982
1212.33
36.54
3.11%
1981
1175.79
15.86
1.37%
1980
1159.93
13.55
1.18%
1979
1146.38
14.12
1.25%
1978
1132.26
257.80
29.48%
1977
874.46
97.88
12.60%
1976
776.58
-39.03
-4.79%
1975
815.61
32.47
4.15%
1974
783.14
-26.53
-3.28%
1973
809.67
43.11
5.62%
1972
766.56
21.83
2.93%
1971
744.73
81.83
12.34%
1970
662.90
136.14
25.84%
1969
526.76
165.51
45.82%
1968
361.25
-58.11
-13.86%
1967
419.36
-139.35
-24.94%
1966
558.71
85.39
18.04%
1965
473.32
73.78
18.47%
1964
399.54
57.29
16.74%
1963
342.25
28.70
9.15%
1962
313.55
-42.51
-11.94%
1961
356.06
-216.23
-37.78%
1960
572.29
85.17
17.48%
1959
487.12
107.50
28.32%
1958
379.62
76.42
25.20%
1957
303.20
23.01
8.21%
1956
280.19
30.92
12.40%
1955
249.27
4.10
1.67%
1954
245.17
31.93
14.97%
1953
213.24
39.30
22.59%
1952
173.94
48.98
39.20%
1951
124.96
62.79
101.00%
1950
62.17
0.00
0.00%
(责任编辑:宁肇刚)
8000亿,足以建615万套保障房
今年2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给地方下发年内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硬性任务,最近中央又下令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必须开工。但从部分城市今年以来保障房开工情况来看,成绩并不乐观,一些城市开工率不到三成,其中“资金短缺”是主要借口,据住建部估算,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所需资金至少需1.3万亿元。倘若将贪官卷走的这8000亿全部投入保障房建设,用于改善民生,将会做多少事情?
马红漫:缺钱问题没解决,保障房怎能不延期?
2011-06-0707:51 南方网 我说两句(加入讨论)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保障房扩大规模建设,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看点,但据新华社报道,按照计划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但从部分城市今年以来保障房开工情况来看,成绩并不乐观,一些城市开工率不到三成。项目开工如果无法按期实施,未来保障房上市时间也必然会拖后。最终,期待保障房大规模上市缓解市场供求矛盾、抑制商品房价格等期望,也难免将会落空。
无须讳言,房地产市场商业化运作至今已经十余年,其间保障房建设始终是行业发展的“短腿”。时至今日,保障房建设目标被高调推出,却在实施中一再遇到困难,其中的硬性障碍其实只有一个,就是“资金短缺”。更为重要的是,保障房建设资金短缺本是可以事先预料到的。但遗憾的是,从政策目标推出伊始乃至到当下建设工期延后,始终没有一个系统配套的解决方案。笔者认为,工期的暂时延后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没有系统解决方案的前提下,单纯强调政策目标并一味推进。由此可能导致的两个后果,一是政策目标如同空中楼阁,最终实施与计划目标相去甚远;二是目标落空却无法追究相关部门责任,调控政策被“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
以年内1000万套保障房开工计划为例,就可以看到资金缺口问题的严重程度。据住建部估算,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所需资金至少1.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明确保障的投入规模为1030亿元,占总投资额不过10%左右。此外,计划由省级和市县政府承担5000多亿元,而剩余的7000多亿元要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被保障对象以及所在企业筹集。对于后面两项5000亿元和7000亿元的资金,如果不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要想保证其资金来源几乎就是不可能的事。
以地方政府资金为例,保障房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金的收入。目前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房建设,但事实上即便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仍然不足以弥补资金缺口。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当年安排支出为26975.79亿元,净收益总额也不过为2134.15亿元。可见,即便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额用于保障房建设,两年的收入都无法满足5000亿元的资金需求。更何况,明后年还有各自当年度的保障房建设开工任务,同样是缺钱待哺。
至于民间筹措的7000亿元资金,其具体来源就更加空洞。令人尴尬的是,究竟何谓“社会机构”,其定义本就从未被明确。对此,有观点理解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有观点则认为是保险机构等金融企业,还有观点认为是大型国有企业。但无论这一“社会机构”是谁,在属性上均非公益企业或机构,如果没有基本的商业效益为前提,如何能够保证这些“社会机构”倾囊入市呢?此外,所谓的“被保障对象”与其“所在企业”,就更加无法作为资金来源依靠了。一是被保障对象本就属于中低收入甚至是最低收入群体,否则怎会要求政府政策救济;二是由企业来负担员工保障房资金投入,于法于规都没有道理。由此可见,这7000亿元的社会资金筹集纯属一笔糊涂账,根本无法保障资金的稳定来源。
保障房资金缺口巨大本是一个现实问题,我们无需也无法否认问题的客观存在。忽视问题的结果就是导致公众和媒体一味地抨击项目落实不到位,却不去思考项目不到位的真正系统问题。就此而言,笔者并不认为工期推迟是问题的焦点、是应该被鞭挞的对象,我们应该把明确保障房资金来源作为焦点问题去真正解决。具体思路而言,中央财政只负担总额10%是否过少?地方政府除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外,是否从财政中再划拨资金?房地产开发商、社保基金、商业保险机构、民间投资资金如何才能够更加有效地参与保障房建设等等。
总之,我们需要首先搞清楚究竟如何去保障1.3万亿元的资金来源,如果这一问题没有明确而具体的应对方案,只泛泛地评论建设工期延迟根本就是毫无意义。
(责任编辑:刘进)
8000亿的概念意味着什么?有网友评论说,可以让全民都免费看病,让全国教育统统免费,让中石油中石化的油都半价销售,让全国人民都不用愁电荒,更或者说可以让中国前进十多年。这句话虚不虚,好事读者可以私底下算一算。
反腐之剑还要抓紧磨

反腐之剑不求外表光,但求锋利
央行在报告中也提出了应对贪官外逃的监测思路,包括人民银行以“获取非法资产”和“向境外转移资产”阶段为监测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费方式的监测,相关部门应建立合作安排或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反腐败机构互派特派员制度,海关建立反洗钱相关数据查询、通报机制,建立与国外情报机构的交流等方式,完成反洗钱监测任务等。然而仅有这些,似乎还不够。
何不狠下心来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我们相信有关部门一直在努力,在为官员财产申报打着一定的制度基础。但是,到底已经做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正在做,民众还希望看到更详细的东西。民意期待立法机关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明确列入立法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集草案,在回收归集后予以整合并公开征求意见,适时提交大会讨论。当公众看到一张明确的立法时间表时,相信民间智慧会带给立法机关更多的回报。
王琳:能否让民众看得到财产申报制的进展
2011-03-0707:10 新京报 我说两句(3)
据报道,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日前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表示,现在的“裸官”要报告,并对“裸官”会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果你是‘裸官’,你在因私出国时会有特殊要求,因公出国时也会对你加以注意,在你和配偶、子女所居住地联系等方面要有一些特殊的管理。”
这其实并非“新闻”,早在《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中,就专门列明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
与已实施二十余年的“处以上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一样,“裸官报告制”同样是向上申报。但是,这种内部的、封闭的、单向度的报告制度,很难给民众以信心。外向的、开放的、多维度的“阳光法案”才是多数民意所期待并推动的方向。
这里的“开放”,当然不是仅向上级官员公开,而是向社会公开。“祼官”要欺瞒少数上级官员相对简单,但要欺瞒多数公众却不容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是说群众比上级官员眼睛更亮。单从人数和概率上看,民众也更容易发现官员是否存在隐瞒应申报事项的情况。
最近多个渠道传出了一些与“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相关的消息。一是温家宝总理近日在与网民的交流中,再度肯定“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是正确的。”二是马馼部长近日表示,官员财产申报法“正在研究、论证并想办法制订”、“要做一些制度建设为财产申报打下基础”。此外,6年6次提出“对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立法”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对媒体披露,中纪委去年8月给他的回复中明确表示,中纪委“结合实际对制度设计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已经着手起草建议稿”。
这些消息都在显示,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将加速。但遗憾的是,和以往一样,所有的消息都没有提供一张明确的时间表。事实上,四年前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时,该局负责人也曾公开表示,“我们一直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四年过去,这项“研究”取得了哪些成果,还存在哪些难题,公众依然不知情。
我们相信有关部门一直在努力,在为官员财产申报打着一定的制度基础。但是,到底已经做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工作正在做,民众还希望看到更详细的东西。
建议立法机关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明确列入立法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集草案,在回收归集后予以整合并公开征求意见,适时提交大会讨论。当公众看到一张明确的立法时间表时,相信民间智慧将会带给立法机关更多的回报。
(责任编辑:刘进)
特赦也是防止贪官外逃的一个手段
从这些年来相继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来看,中央反腐的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腐败分子依然有前仆后继抓不胜抓的迹象。从整体来看,大规模的“贪”似乎无法根绝,因为事实雄辩地证明,制度存在漏洞。而从现实考虑,既然现存制度无法大改,那不如反向而求之,免除清算,对贪官进行特赦,只要他如数交出贪腐所得,可以免他死刑。这样或许贪官就不会因过度恐惧而逃往国外。如果一时查不出来,赃款多数也会在国内消费,对于拉动内需会有帮助。继之,还要建设宜居的自然环境,营造公平的社会发展环境,这样贪官就不必去国外找天堂,而普通百姓也可看到希望,免除戾气。
为了明天会更好,是用“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的激烈方式,还是渐进与妥协的方式?我们必须做出选择。阿克顿爵士说“妥协是政治的灵魂”,但在当下谁又有胆量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二把刀:没有特赦就没有财产申报与公开
2011-03-0807:48南方都市报 我说两句(7)
贵报昨日社论以“从官员财产申报向官员财产公开推进”为题,再次触动了“财产申报与公开”这一话题。笔者想补充的是,在这一制度建设过程中,没有特赦就没有实际意义上的财产申报与公开。这个观点,也许很难被大多数人接受。但是,如果我们真的想推动中国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话,特赦与公开是两个必须跨越,不能绕行的高大门槛。
特赦是一个很多人没注意到或者说从心底里不愿意正视的大问题。但是特赦同财产申报与公开紧密相连。从纯法理的角度来看,几乎无需关注特赦问题,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以及其他转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特赦问题是座隐形的大山,要过又特别难过。而从目前的舆情来看,多是把财产公开当作反腐败的一个手段。然而笔者想强调的是,特赦也是反腐败的一个手段,它们两个没有尊卑、贵贱之分。我们必须要弄清楚的是,公开和特赦是否无可救药地互为依托。即,要财产申报并公开,必然要有特赦;或者特赦就是为了要进行财产公示。这里面其实隐含了一个很重要的条件,这个条件决定了公示和特赦是否一个事物的一体两面——— 财产公示是否反腐败的必要条件?如果不是的话,那么特赦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是的话,特赦的必要性就没法忽视。但无论从法律依据还是民众情感上讲,我们很多人根本不敢碰特赦这个必要命题。
中国人大多喜欢鲁迅的风格,“一个都不宽恕”;而在实际操作中又往往喜欢韦小宝的风格。尤其是在看待腐败与反腐败这个重大问题上,中国人明显持有双重标准,私下里自己办事托关系走门子,公开场合都是成了鲁迅,个个义愤填膺,毫不妥协,坚决斗争到底。孟德斯鸠论述罗马兴衰的话(大意):当腐败和特权只局限于一个王族时,一切都还有救;但当腐败遍及每一级官僚时,一切便都无可挽回。如果我们无法接受这样的代价,在特赦部分腐败行为的同时尽快建立其切实有效的、能将腐败降至安全限度之内的财产申报制度,就成了一个非此即彼的选项。为了明天会更好,是用“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的激烈方式,还是渐进与妥协的方式?我们必须做出选择。阿克顿爵士说“妥协是政治的灵魂”,但在当下谁又有胆量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
即便财产申报法制定并通过,反腐败也还没到最后的胜利。“公开”只是我们看得见的大山,而“特赦”则是另一座我们看不到或看不清的大山。在反腐败的道路上,我们面临的困难还有很多。
(责任编辑:宁肇刚)
结语(CONCLUSION)
无论历史进展到什么时候,亡羊补牢都是有益的。能否堵住贪官外逃之路,考验着政府的意志与决心。这是胆量与贪欲的较量,也是智慧对窘局的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