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神来了6 mkv:聚焦我省群体性事件:重要动向及应对策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3:50:06
          聚焦我省群体性事件:重要动向及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11-05-04 17:41:13.0     来源:《决策参阅》第44期  

聚焦我省群体性事件:重要动向及应对策略

 

编者按:群体性事件频发已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一种常态。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虽然十分重视对群体性事件的防治,但产生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土壤一时难于改变,全省各地的群体性事件依然处于高发期,这对我省“平安浙江”建设和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构成了严峻挑战。为此,杭州市委党校组织教授专家成立调研组,深入基层、面向基层干部进行了深度访谈,同时还赴省和部分地市的政法委、信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调研组认为新旧矛盾交织、对抗冲突加剧、网络推波助澜、黑恶势力插手,已成为我省群体性事件发展中值得关注的新动向。作为应对思路,调研组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我省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我省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仅面广、量多,而且形式激烈、涉及人数众多。尽管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采取了大量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群体性事件的多发、高发态势并未得到明显遏制。

1、群体性事件数量和参与人数激增。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我省群体访数量节节攀升,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数量也逐年上升。今年1—9月,全省群体访事件发生的数量同比增加108 %,参加群体事件的人数同比增加367.7%。特别是今年7月以来,因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仅7月1日9月13日期间,20人以上来省集体访的有33批次、1575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4.1%和100.6%;百人以上集体访2批,最多的近400人。

2、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复杂。当前群体性事件主要集中在以下五大方面。即:①企业、市场搬迁。如浙江省汽配市场的搬迁、东南化工厂、杭州皮鞋厂等企业的搬迁均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②社会福利和历史遗留问题。如企业退休工人要求解决住房补贴、“共享改革成果”,企业军队转业士官要求享受军转干部待遇以及“58”城迁人员、民师、等要求解决医疗、养老问题,经租房户要求落实私房政策问题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③城市规划、土地房屋征迁。一是城市规划、建设影响周边居民,如垃圾场的设址、固体废物中转站的建设等问题。二是拆迁后长时间未能安置。如四季青儿童服装市场的拆迁安置问题。三是补偿无法得到满足。如西溪湿地一期工程拆迁户、杭州永昌坝地区铁路宿舍拆迁等。这些问题均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④劳资纠纷。如临安某企业因计件工资的标准问题引发400多工人“散步”到杭州反映问题的群体性事件。⑤物业管理纠纷。课题组对对我省某主要城市群体访的统计数据能充分显示这一点。今年1——9月,该市发生的群体访总计82件,其中土地、房屋征迁补偿案为22件,占总数26.8%;城市规划、建设纠纷14件,占总数17%;企业、市场搬迁纠纷案9件,占总数10.9%;历史遗留问题9件,占总数10.9%;劳资纠纷8件,占总数9.7%;物业管理纠纷5件,占总数6%;其他纠纷6件,占总数7.3%。

3、三大类群体性事件中,症结是物质利益。群体性事件可分为维权型、泄愤型和骚乱型三大类。各类型的诉求均有差异。其中,维权型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诉求是物质利益,而非权力,当维权群体的利益得到满足,群体性事件也就化解了。正如一些基层干部所说“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用人民币解决的”。泄愤型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往往无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仇富”、“仇官”、“仇腐”、“仇警”等对社会不满情绪而引发的。骚乱型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诉求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特征,经济、政治、宗教、民族等因素混合在一起,非常复杂。调查显示,尽管我省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是由于不同群体之间利益矛盾冲突得不到有效协调,部分群体认为自身利益受损而引发。

4、群体性事件以“理性维权”居多,同时潜伏着对抗暴力。由于我省的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官民之间关系相对和谐,加之浙江文化的理性性格。所以,从我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自东阳“画水事件”后,虽然诉求群体情绪激烈、对抗,但手段以平和、“非暴力”为多,并未发生类似于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等地发生的恶性群体性事件。我省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采用“理性维权”,其行为方式较为“平和”,往往以“围坐”、“散步”等方式来引起党委和政府的关注,希望通过协商、谈判方式解决问题。但据基层干部反映,这些事件的参与者是在考验地方政府的宽容度和政治智慧,一旦地方政府反应不及时或是态度不积极或是处置不妥当,他们的情绪就易被激化,其“非暴力”就会演绎成暴力。

二、我省群体性事件发展的重要动向

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带来了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及其由此而来的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新动向。

1、新旧矛盾交织,使群体性事件呈现“雪上加霜”。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几大领域,由于制度不济,政策受限,涉及面广,处理难度非常大,尤其是某些群体涉及的利益问题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如因非法集资、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城市建设过程中因重大工程建设、市场搬迁改造等问题,仍有可能会多次引发群体上访事件。这老问题尚在研究处理中,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利益冲突又不断涌现。不仅如此,一些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在萌生。如民族宗教矛盾。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有历史长期积累的原因,也与当下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的急剧转型密切相关。由于历史文化的原因,民族和宗教常常联系在一起,因此,民族地区的群体性事件往往呈现出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融合、合法的宗教活动和非法的宗教活动交织的复杂局面,一些境外敌对势力则会乘机挑动民众的不满情绪,扩大事态。当前,尤其要关注在浙维族人员,在我省的新疆维族人员也不少,他们的组织性、派系性强,发生不稳定事件的隐患较大。今年7月份以来,省内已发生涉及维族人的各类纠纷10余起。这些事件如果处置不到位,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浙江是全国经济发达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吸引了大量少数民族同胞来浙务工和经商。据调查,仅义乌市就有包括回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等23个民族的3万多名少数民族同胞在义乌务工、经商。因此,协调好各民族务工、经商人员的利益矛盾,不仅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更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

2、对抗冲突加剧,群体性事件“引燃点”呈低度化趋势。调查中发现,现实中的一件小事、一点小摩擦、一个小纠纷就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据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在基层社会,一个人只要不是死在自家的床上,群众对其死因均抱有怀疑心理,都要向有关组织讨要说法,当愿望不能满足时,其矛头直接指向政府,政府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的积累和社会心态失衡,一些上访群体着眼于“闹大”、“造势”,给政府施加压力,尤其部分社会困难群体在生存的压力下,所累积的不满情绪一旦受某个偶然性较大的小事件刺激,就可能突然失去理智,导致多年积累的各种社会矛盾和民怨从这一小切口喷出,做出极端行为。其他一些利益受损或心理失衡人员,因长期找不到发泄渠道,便乘势卷入。这些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的介入,不仅使形势变得更加复杂,事态进一步激化扩大,而且可能形成打砸抢烧和流血事件。

3、网络推波助澜,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计划性程度不断提高。导致当前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从众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看,由强大的网络舆论所提供的持续的组织动员机制不可忽视。而且,今后网络因素对群体性事件的形成途径和传播方式所带来的变化将进一步显现。一方面,网络作为传播途径使群体性事件出现了交织放大的趋势。这些事件所呈现出的共同规律是:每当一个局部事件发生,流言和谣言通过网络迅速传播,网友发帖,引起众多跟帖,带来更大规模点击和评论,然后被门户网站转载,人们再用手机或即时媒体向亲友群发,传统媒体迅速跟进,最终酿成社会热点事件,即所谓的网上“一呼百万应”现象。另一方面,网络成为有效的组织手段使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加强。一些规模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有人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进行组织、煽动和挑头、串联,他们组织体系完整,人员分工明确。指挥者不亲临现场,而是实行遥控指挥,有领导经验的人做策划者,社会活动能力强的人做组织者,语言表达能力强的人做谈判代表,老、妇、幼、残甚至雇佣社会人员做闹事先锋,然后精心挑选时段和场所,择时择机活动。一般择机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日期间。如:省“两会”期间,某市老拆迁户群体每日到会场外围,挑衅起哄,借机滋事。择机政治化,目的在于扩大社会影响,增强社会感染效应,向党委和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4、黑恶势力插手,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前所未有。纵观近年来浙江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虽然绝大多数是缘起于利益矛盾,但一旦演变为群体性冲突,其问题的复杂性就陡然增加。主要表现为“五个交织”、“三个有可能”。即:参与者的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诉求与民主权利诉求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如处置不当,局部问题就有可能演变为全局问题,经济问题就有可能演变为政治问题,非对抗矛盾就有可能演变为对抗性矛盾,形成社会骚乱。这些现象的出现与敌对、黑恶势力的插手有关。据调查,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由过去走精英路线,转移到与我争夺群众、争夺人心上来,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的旗帜,鼓动群众维权,他们把插手、利用、激化群体性事件作为其颠覆、渗透和破坏活动的重点。如温岭“5·4”东部贸易城冲突事件、玉环“5·6”冲击县政府事件、宁海“5·10”群体性事件等,敌对分子在网上大肆散布谣言,发表所谓评论,鼓动群众上街游行示威,煽动群众把矛头指向党和政府,试图浑水摸鱼,扩大事态,制造事端。另外,近年来黑恶势力抬头,他们在政府部门寻找保护伞,插手于社会经济活动和农村基层组织的选举中。据调查,在我省农村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一些社会黑恶势力操控村委会主任的选举,推举他们的“傀儡”候选人参加竞选。这些人之所以参加选举,并非完全是民主意识作用的结果,更多的是为了获取政治荣誉以及借助政治平台间接攫取经济利益。这些候选人具有较高的草根政治智慧,一旦竞选失利则心有不甘,他们往往会从村级财务、村官廉政、村集体经济活动等方面的问题入手,鼓动群众上访闹事,以找回他们的“面子”及其潜在的利益损失。近年来的情况表明,这一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加之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很难平息这些事态,可以预见在新一轮的村委会选举中,因村委会选举产生的宗族、派系冲突将成为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一大诱因。

因情况复杂,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也越来越大。首先是问题处理难。群体的诉求反映合理,但却无政策、法律依据,无法按反映人意愿给予解决,因此群体性隐患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其次是行为方式制止难。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众多,受“法不责众”的观念影响,以“造势闹大”的心理迫使政府退让。再次是对象处理难。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是老弱病残人员挑头,很难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处置。

三、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建议

着眼强化预防,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重心前移;着眼制度建设,力求标本兼治;着眼经验总结,让各地共享综治维稳的好经验。这是当前我们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三个重要着眼点。

1、落实领导干部的“三访”制度,积极化解群体性积案。调查表明,我省发生的维权型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是由群体性积案演变而来的。群体性积案是一些长期积累下的矛盾纠纷,经过多次调解都未取得明显成效的案件。当前,维权型群体性事件的诉求多数合理,但因法治不健全,政策不覆盖,历史时段无法有效衔接,诉求与现实不能合理对接,基层干部无权解决,因而导致问题越拖越大,矛盾越积越深。实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制度,领导能根据现实情况,审时度势,突出问题就地解决。实践证明,领导干部的“三访”(接访下访约访)制度深受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欢迎和拥护,民间流传的“老大难问题,老大来了就不难”的谚语就是一个真实的写照。为此,必须切实加强落实领导接访下访约访三项制度,领导干部要定期开门节访、定期约访、定期带案下访,做到公开包案领导、公开办理经过、公开处理结果。牢固树立民本思想,带着感情去工作,把工作重心沉下去,深入人民群众中间,倾听老百姓最真切的声音,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办,打开他们的“心结”,增进同群众的感情,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变畏难为解难,变稳控为服务,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冲突。为此,应通过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确保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来实现。据调查发现,我省苍南县已通过落实领导干部的接访下访约访三项制度,取得了积案化解的显著实效,到9月份,积案总体化解率达到52.3%,积案化解率达历年最高水平,有效避免了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提高化解矛盾的整体效能。基层处于社会的前沿,没有基层的稳定,就不可能有全省的平安和谐。化解矛盾纠纷,必须整合各方面力量,要有一套科学、合理、适应不同需求的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具体为:一是以“三大调解”促矛盾化解。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所以,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互相衔接、互为联动,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此外,对于那些法院判决后难以执行,即“案了事未了”的案件,当事人实体权利得不到实现但生活又却是困难的,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救济和补偿,杭州在这方面正进行积极探索。二是综合多种手段和方法促矛盾化解。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矛盾的综合反映。因此,化解矛盾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如诸暨的“新枫桥经验”。三是以工作机制促矛盾化解。即从矛盾排查、预警、疏导、化解到现场控制、处置及善后等方面,都要形成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

3、建立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现矛盾由事后调处向事前预防转变。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能抓住影响稳定的主要矛盾,突出不稳定因素引发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能有效防止因决策、政策、项目的失误给社会稳定留下的隐患,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能增强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效。为此,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成立工作机构,凡是涉及“三农”、国企改革、征地拆迁、城市发展和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保障、机构改革、环境保护等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牵制程序和必备条件,从源头上防范、控制和降低社会稳定风险。

4、强化舆论引导机制,提高党政干部的舆情研判能力和引导能力。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面对网络时代的新情况、新特点,要做到:一要重视不漠视。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断言“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拥有了世界”。党政领导干部无视或漠视网络,等于自我阻断了解社情民意的一条捷径,自我封闭整合民意人心的一个通道,自我放弃正面引导舆论的一方平台。二要迅速不怠慢。网络传播信息瞬息万变,处置网络舆情,要快速反应,主动沟通,科学处置,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获取权威信息,第一时间发出党和政府的声音,必须以速度赢得先机,抢时间构筑公众抵制谣言的“防火墙”,把公众情绪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三要坦言不假言。面对网络舆论,坦然面对是应有的心态。不遮掩、不忽悠、更不能欺骗。网上参与人员多,各种人才齐聚,收集和公布证据的多,监督无处不在,谎言无处藏身。任何官方“背后的故事”,不仅有损政府公信力,而且容易成为舆论攻击对象。经验多次证明,透明的信息、开放的报道、人本化的沟通,不仅不会引发恐慌,给政府添乱,而且会促进网络民间力量与政府力量良性互动,产生积极效应。四要回应不回击。在未来舆情面前,沉默不语往往等于默认,就会谣言满天飞。如果直接以牙还牙进行回击,则会越吵越凶,更加激发不满情绪。所以,对网络批评要有积极理性的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言行举止严谨规范,做到矛盾面前不回避,质疑面前不遮掩,指责面前不冲动。对的质疑,要心平气和地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对不实之说,要及时回应予以澄清;对网上炒作,要利用主流媒体加强引导,快报事实,慎报原因,防止恶炒。

5、总结、整合、推广各地综治维稳领域的“浙江经验”。在社会综治维稳领域,全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已经创造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好经验。例如,作为全国综治维稳工作中一面旗帜的绍兴“枫桥经验”,嘉兴秀州区的“全员维稳责任制”、宁波的区域和谐共建、各地创造的外来人口管理的经验等。尤其是舟山市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做法及其经验。舟山的做法已引起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视之为“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最近,新华社内参编发了有关舟山市“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文章,报送中央正省部级领导决策参考。文章认为舟山“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做法对于综治维稳、尤其是加强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诸如此类的综治维稳地方经验,是地方干部群众在综治维稳领域中的智慧结晶,也是当前我们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财富,值得我们去认真梳理、整合,以形成在综治维稳领域更加系统的浙江经验,并上升到管理制度和政策层面,予以推广。

 

 

(本文系2009年浙江省社科规划专项立项课题“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新动向及治理机制研究”的最终成果,课题编号是09YQDY003YB,课题执笔:陈丽芳,杭州市委党校教授;李一平,杭州市委党校科研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