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f—13047链接:潜规则:社会肌体的痼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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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社会肌体的痼瘤

  网站编辑:杨宾  日期:2006-08-21     特邀嘉宾

  本期话题主持人:王君琦

  吴 思:《炎黄春秋》杂志社副社长、编审

  何中华: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任小波: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

  王文元:北京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卖官买官是官场潜规则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毕传国作(上图)

  ▲商业贿赂已成为商业领域的重要潜规则 赵乃育作(下图)



  潜规则,可分为良性、中性和不良三种类型,它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影响甚至部分地支配着现实社会生活的运行

  主持人:潜规则,是这两年一个很时髦的词汇,几年前,这一概念刚提出时,还有人感到奇怪,说有潜意识,有潜水员,哪来的什么潜规则?能否这样理解潜规则:潜规则是与显规则相对应的,是人们私下默许的,不能摆上桌面,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规则?今天可否着重谈谈不良意义上的潜规则?

  吴思(《炎黄春秋》杂志社副社长、编审):潜规则这个概念是我1998年提出的。五年前《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出版之后开始流行,我的意图是描述一种古往今来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道的东西,给这个东西贴个标签,以便表达和研究。从历史上看,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背后,在仁义道德的种种原则之下,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在利害计算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往往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或影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

  何中华(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一般认为,规则大体上可以分为显规则和潜规则两类。前者是指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所认可、成文的、强制性的规范或制度规定;后者则指社会生活中的不成文的章法。没有谁能够把潜规则很清晰地描述出来,但它在人们的日常交往中又实实在在地在起作用,它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实际地存在并发生作用,谁若无视它、违反它,就会碰壁。

  任小波(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近几年来,潜规则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很多人是将潜规则作为贬义词来使用,我认为,这是不够全面和准确的。潜规则比显规则的历史更加悠久,它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不同层面及不同时代、地域、类型、行业、职业的群体、组织之中,以习俗、风气、惯例、规矩的形式出现,成为一种为很多人默契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可以说,凡有集体、群体之处,就有潜规则的存在。我认为,潜规则可分为良性、中性、不良这三种类型。当然,今天我们所谈的是指与显规则相对、不良意义上的潜规则。

  吴思:任老师说得好。其实大包干最初就是一种潜规则——私下奉行的规矩,同时又瞒着正式规则的代表者。后来这种潜规则又上升为正式法规。因此,对潜规则的分类和定性还应该动态地、历史地看。

  王文元(北京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尽管现在人们对潜规则这个词的理解有异议,但似乎不大影响我们对它的使用和探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离不开法律等显规则。中国当前社会的一些腐败与不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显规则机制不健全。潜规则对法律产生了巨大的离心力,它使得法律难以在一切具体场合准确无误地起到维护公正的作用。

  潜规则往往是显规则缺位或失效的产物

  主持人:潜规则是与显规则相对而言的,它与潜规则是一种单纯对立的关系吗?潜规则是如何形成的?它为何能历经千年而不绝?

  吴思: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比如买官卖官,已经是一种流行的潜规则了。显规则应该是选拔德才兼备的人,同时考虑年龄、学历、资格、性别等因素。而买官的人肯定在品德方面有瑕疵。这里确实存在一种对立的关系。但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官员完全由上级任命而不经群众选举的制度,又与买官潜规则存在相适应的关系,并不那么对立。更进一步说,官员完全由上级任命的制度,与宪法这种最高级别的正式制度又有不和谐之处。潜规则和显规则的关系纵横交错。

  何中华:从一定角度说,潜规则往往是显规则缺位或失效的产物。就像大道消息不畅,小道消息必然盛行一样。在一个正式规则不完备或者有的规则徒具形式而无实质权威的社会,潜规则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影响甚至维系社会运作秩序的替代品。只是其效果和潜在的效应是负面的罢了。潜规则是在不同利益之间博弈而自发地形成的一种不成文的秩序或规矩,它的产生当然会受到健康道德观念和正式规则的抑制,而且经受不住道义和法律的拷问。

  任小波:潜规则不绝迹的主观原因,首要的是各级管理者、管理集团处于不同微观环境中,出于自身的价值取向所做出的管理制度、举措和行为抉择。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以对策应对政策,以形式应对检查,实行对地方、单位、部门、少数人的一种利益保护。

  客观原因中有两个显著因素:其一,显规则中除法律法规外,往往过于原则化、概括化,即使一些细化的显规则,也因缺乏保障落实的刚性机制,过于依赖自觉性而被束之高阁。其二,近年来社会微观组织与人们切身利益关系的直接和密切程度远超过宏观社会,而微观组织的制度设计、管理举措、内部风气却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因此,对潜规则,如果仅从人的素质层面对公民不良行为的原因去溯源,仍显得过于浅表化,我们还应从管理、治理的层面去寻找原因。总的来看,当前潜规则仍在很多领域中存在并发挥作用,是风气原因、制度原因、人的价值观素质原因相结合并自发运作的必然产物。

  吴思:潜规则产生的基础,是代理人的独特利益与“东家”的利益有差别。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只要代理人可以通过出卖委托人的利益获得更大的利益,他们就可能从事这种私下交易,并形成一定的规则。现代社会越来越复杂,分工越来越细,委托代理关系越来越普遍,这就是潜规则流行的基础。

  官场潜规则以更加基础、更加深广的职场潜规则、社会潜规则作为根基

  主持人:《红楼梦》第四回中“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涉及典型的官场潜规则。官场潜规则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存在吗?怎样来看待这一问题?

  任小波:在官场中,《红楼梦》第四回中的“护官符”,道出了封建社会为官之道的一个潜规则――勿触强权,今天,这一规则的遗毒在一定范围内仍时常显效,并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正如有学者所说:表面看已经很理性化、很民主、很契约化的政治运行、行政管理和决策,实际上却服从于一种心照不宣的人情化法则和经验型规则。去年,某杂志剖析了绝大多数干部以沉默对待腐败――“虽然知道他坏,仍然跟着他走”的现象,认为因“一把手”集权度高,缺少科学分权与有效监督措施,致使以沉默面对腐败成为潜规则。近年来,集体沉默成为社会的常见现象,这表明我们社会风气、组织风气的现状距邪不压正的理想境界尚有很长的路要走。以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为例,他明的一面是对显规则的创新和细化:一手创立了干部推荐责任制,推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述职制度,还制定了群众评廉和组织考廉措施。暗的一面却是对潜规则的大胆运用和对显规则的肆意践踏,使“买官――量身定做官员标准――卖官”的流程,在当地畅行无阻。

  何中华:官场潜规则是政治运行中的一个痼疾,它虽无形无踪,无名无分,逆情悖理,但由于其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导致了少数干部奉行“朝中无人莫做官”的信条,为官立身找个靠山,买官、卖官成为公开的交易。有些人遇事“不找组织,而找关系”,做事不求“群众拍手,但求领导点头”。这些官场潜规则的存在,无形中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这种上不得台面、进不了文件,甚至难以启齿的,但又实际存在的游戏规则,说透了就是一种腐败,一种政治权力的腐败。这种官场潜规则的存在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任小波:官场潜规则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有着更加基础、更加深广的职场潜规则、社会潜规则作为根基。而职场潜规则中,相信首要的一条是搞好与领导者的关系,这包括细致观察、投其所好、为其谋利、感情投资、绝对顺从、隐恶扬善、见风使舵等要素。凡不识时务,敢与此类潜规则叫板者,轻则遭遇打压,重则被淘汰出局。此类事情屡见不鲜。河南省某县一位公安局副政委,因查办一个恶势力团伙,遭到该团伙及其保护伞的疯狂报复,不得不“借调”到市、省工作,这被当地百姓称为“猫被老鼠追着跑”。

  最近,我国加大了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沉重打击了流行商圈多年的潜规则。商业贿赂在图书购销、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电信、金融、建筑等许多领域大量存在,潜规则几乎成为重要法则。形式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促销费、宣传费、考察费、研讨会费等名目变化多样。今天,潜规则在很多领域的存在,表明不良风气因未受到及时有效的抵制而已固化为支配一些人行为的准则,这是十分严重的情形。
  
  潜规则造成了一种“适者生存”的压力,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机制

  主持人:有人说,“潜规则”就像臭豆腐一样闻着臭,吃着香。那么“臭”在哪里,“香”在哪里,怎样看待它对我们社会生活运行的影响?

  何中华:潜规则就像平静河面下涌动的暗流,对于不明事理的人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陷阱;而熟谙此道的人,则会如鱼得水、左右逢源。潜规则往往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它需要人们在不断的“试错”中逐步地摸索,在反复的失败、碰壁和“尝到甜头”中适应并认同。严酷的现实教会人们变“乖”起来。它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一种“适者生存”的压力,形成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的机制,吴思先生谈到的古代官场上的“清官淘汰”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在这个意义上,它只能增加社会运行的交易成本,其消极影响自不待言。

  王文元:近二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公正的维护机制发生问题,主要是重视法制建设,忽视规则建设,使得许多不良潜规则替代了法律的功能,产生恶劣影响。比如,中国已经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消费者的权益仍旧每每受到侵害。这是因为商家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在法律的大条款下面自制了许多有利于他们自己的规则。这一点在住宅这个特殊消费品上表现得尤其明显。开发商通过捂盘不售、延期交付、夸大宣传以及合同文字游戏等方式蒙蔽消费者,攫取非法利润。

  任小波:正如何教授前面所言,潜规则也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只手的背后是这样那样的利益。在等级化与民主化发展不充分的背景下,由于强势集团的话语霸权,潜规则的产生首先是强势一方利益的需要,又由于潜规则直接折射的这种利益诉求与显规则相背离,因而又常需加以掩盖,但其背后的不良功利性仍然十分明显。

  吴思:主持人谈到香和臭的问题。香,是对当事人而言的。他们遵从潜规则有利可图,否则得不偿失。臭,是对正式规则所维护的利益而言的,这种利益受到了侵蚀。两种说法都对,不过评价主体不同。

  任小波:潜规则还有一种令上位显规则失效、令群体迷失理性并产生习惯性盲动的神奇力量。在最近的一项调查中,有这样一道题:面对行业中腐败的潜规则,你是否有勇气打破它?在8584位被调查者中,仅有2364人选择“是”,而选择“否”的有6220人。苏格拉底称这种情形为:一个人为他物所掌握,像奴隶般地被牵着走。潜规则就是这样一个“他物”。

  潜规则会使人们把正常的事当做不正常的事来看待,从而颠倒了人们的是非观、荣辱观

  主持人:潜规则对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影响其实也是挺大的。如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良风气,似乎都有潜规则在起作用。潜规则为何有这么大的魔力?

  何中华:潜规则之所以有如此巨大的魔力,就在于谁要是违反了它,妨碍的不仅仅是这种秩序本身,而更重要的是这种秩序的所有受益人,也就是潜规则背后的所有既得利益者群体。作为利益相关者和分享者,他们不能不时刻警惕“究竟是谁动了‘咱们的’奶酪”,从而扮演潜规则的“卫道士”。这样,潜规则的存在把善良的人们逼入一个两难选择的尴尬处境之中了:要么“就义”,要么“投降”!眼下,一个人做了他职分内的事,竟然会令人感动不已,甚至会得到各式各样的表彰;一个人为自己做错的事而道歉,以至于让人感激,似乎比哪些没做错什么的人更值得尊敬。恪守道德原本是不言而喻的事,今天却似乎不那么天经地义了。这实际上是颠倒人们的荣辱观。

  有媒体曾报道,山东某地有一位雷锋班的战士,退伍回到家乡后坚持做好事,长年义务为村子打扫街道,不能为周围的人所理解,竟然被家人5次送到精神病院。结果医生说出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不是他病了,而是我们病了。因为我们已经自私到理解不了高尚了。”为什么很多人对不道德现象见怪不怪、习以为常,而将道德行为却视作不可思议的“另类”呢?不能不说其中有潜规则效应作祟。在一个潜规则盛行的社会里,正义和德性难以得到鼓励和张扬,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将因此变得十分脆弱。

  任小波:从社会环境上看,潜规则的社会温床是前法治社会――人情关系社会,在社会现实的环境中,人们凭关系并遵从熟人社会的潜规则,可以获得许多利益,而不必顾忌显规则,更不必对显规则抱有敬畏感。按潜规则行事的人即使触犯显规则,有时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相反,有时还会因获得大量灰色利益而得到一些人的“羡慕”。这种现实的感受最强有力地影响着人们的是非观念、荣辱观念,消解着现代社会应有的法治、公平、人道、规则等基本理念,其破坏力绝不止殃及一代人。

  吴思:我听到过一种说法,潜规则的概念一出,许多偷偷摸摸的行为就变得理直气壮了。这种现象确实存在,潜规则的说法可以为良心屈服提供一个借口。真是罪过。但换个角度想,人们在屈从潜规则的内心斗争中,其实是在利害和道德之间做一种艰难的抉择。在现实利害面前,道德往往是很脆弱的。这不是观念的问题,不是认识问题,而是决定利害关系的体制问题。

  一个健全的现代社会,应该是显规则即正式规则支配公民生活的社会

  主持人:有一句话叫“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一旦潜规则变成了社会的公开秘密,那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了。那么,如何治理潜规则?

  何中华:现代社会作为民主和法治社会,是以公开性为基本特征的。一个健全的现代社会,应该是正式规则主宰公众生活的社会。既然公开性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那么这一特征就理当适用于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建构领域。从某个意义上说,立法建制的过程,也就是一个针对潜规则,显化、完善规则的过程。当然,不是所有的潜规则都可以、或者应该变成显规则,这就需要做出一个甄别和衡定。因此,立法建制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甄别和取舍的过程。对那些和显规则并存,并且无论在价值理念上还是在制度目标上,都与显规则构成冲突甚至逆作用的潜规则,即有害的和负面的,必须予以彻底清除。

  任何制度安排,其设计的出发点都难以逃避利益的考虑。无论是“潜”是“显”,都概莫能外。问题仅仅在于它所捍卫的利益是否正当。潜规则之所以说不出口、摆不到台面上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充当的是不当利益的保护伞。潜规则,一个“潜”字,足以意味一切。冠冕堂皇背后不知隐藏着多少不能为人知的交易,既然是利益使然、利益作祟,社会就不得不利用利益,使遵循潜规则的收益小于服从显规则的收益;或者反过来说,使违反潜规则的成本大于违反显规则的代价。在破除潜规则的过程中,教育、道德的感召等等,无疑有其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它们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局面,制度安排的出发点不能放在这上面,而只能从利益基点出发,建构合理、健全的刚性制度。

  改革时代在制度安排层面上面临的重大任务之一,就是如何扩大显规则有效的社会空间,使整个社会真正成为一个显规则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序社会。

  主持人:存在的未必都是合理的。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我们期待着用科学、公正、公开的“阳光操作”、用刚性的显规则取代摆不上台面却又盛行千年的潜规则。

  主题延伸·一

  吴思对潜规则的几点诠释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2、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边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3、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4、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主题延伸·二

  历史上的几条潜规则

  元规则:所有规则的设立,都遵循着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就是元规则,它是决定规则的规则。潜规则所依据的合法伤害权就是元规则的具体体现。

  淘汰清官:严格遵守儒家规范和正式法规的官员即为清官。但是,如果当清官就会给自身造成物质利益和仕途升迁方面的损失,并且还妨碍别的官员违规获利,就将招致同事的排挤,这些方面的力量共同造就了淘汰清官的趋势。

  新官堕落定律:朱元璋说过一句话:我任命官员,刚刚提拔任用的时候,这些人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当官当久了,大都又奸又贪。这就是新官堕落定律。

  (周源辑)

  主题延伸·三

  形形色色的职场潜规则

  潜规则一:不要苛求百分百的公平。显规则告诉我们要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做事,潜规则却说不能苛求上司一碗水端平。

  潜规则二:老板需要的人不一定最有能力。每个老板需要的人,包括两类,一类是能干活的,一类是忠诚于他的。老板最欣赏的是最听话的员工。

  潜规则三:闲聊天也要避开上司的软肋。显规则告诉我们“言及莫论人非”,潜规则将其深化成“言及莫论人”。

  潜规则四:不要得罪平庸的同事。显规则告诉我们努力敬业的同事值得尊重和学习,潜规则却认为懒散闲在的同事也不能得罪。

  潜规则五:给上司预留指导的空间。显规则告诉我们升职加薪需要自己努力工作靠真实才干获得,潜规则却说做事要多请示上司,功劳要想着分给上司一半,莫要埋没领导的支持和指导。

  潜规则六:用脑子听话。显规则告诉我们要用耳朵听话,用嘴巴沟通,潜规则却说要用脑子听话,用眼神沟通。(王亮辑)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