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young girls tube:十二怒汉 (十二怒汉 影评 美版及俄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03:02:30

如果说大众传媒有什么意见的话,这意见也常常从一极蹦到另一极。比如达赖喇嘛,当初大部分媒体都是用张庆黎的口气对待他,现在变了,有一些甚至将其圣雄化。而在网络媒体上,杜克大学王千源,一开始很多人骂她汉奸,后来民意渐渐转化,越来越多的人把她当成了“独立思想”和“言论自由”的英雄(在我看来这也很荒谬,因为自由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当然这中间有官方的立场变化,有皇甫平的文章,但是公众的观点也在激荡。但是这个过程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这中间都发生了什么?看完《十二怒汉》这电影,倒是明白了不少这个转化过程。
  
  第一次听说《十二怒汉》这个电影,是在一个关于12门徒的圣经课上。记得当时的老师问,为什么会是12个人?不是10个,11个,13个门徒?在座的有位学者说到,在犹太人心目当中,12意味着一种圆满。
  
  后来终于看到这个电影的时候,倒是想到了12使徒来,外加一个法官,齐了。我想设立12个人成为陪审团,是不是也要追求这种圆满的感觉呢?若是加上这层意思,那么12陪审团也是象征着人类,所以我们不妨往大里说去。和12使徒一样,他们都是平凡人,被召唤而来,从事不平凡的任务,这任务可以决定一个犯罪嫌疑人是生是死,一如民意可以在政坛上决定我们的胜负,在道德法庭上评判我们的善恶一样。
  
  陪审团是美国司法中的一个非常有特色的制度。如果说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官是一种精英的话,那么12个从群众中选取的陪审团成员,就是12个普通群众。陪审团成员可以以公众的民意,平衡精英的判断,虽说错误还是永远无法消除,但至少这可以减少很多误判。当审判结束,陪审团去deliberation的时候,旁观者一定都很好奇,那个黑匣子般的屋子里,他们都在议论什么,最终如何达成定罪与否的结论的。
  
  看过另外一部电影《幕后陪审团》(Runaway Jury, http://www.douban.com/subject/1307493/) 的人可能都记得,民意也是可以被收买,被改变的。这中间发生的一切,也同样发生在我们身边,在我们生活的每一天,只不过我们不要作出“有罪”“无罪”这种宣判,也未必是12个人就是了。
  
  这部电影的开头,陪审团12个人中,有11个人觉得“有罪”,因为有两个证人甚至供述自己亲眼看到了杀人的现场。但是宣称“无罪”的人,却不顾群体压力,坚持继续探究案情,结果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原本以为一目了然的案情其实并非那么简单。陪审团成员在辩论男孩是否有罪的时候,也在互相省察各自的良心。12个“怒”汉,怒从何来?这12个人中产生了极大的愤怒,比如有个从事销售的陪审团成员根本就不管有罪无罪,只求这个辩论早点结束,好回家看球去。他这种漫不经心,视人命如儿戏的态度,激怒了在场的很多人。另外一个陪审团成员说这男孩子生活在贫民区,所以根本不是好东西,谁知道另外一个成员正是在贫民区长大,勃然大怒。这12个人每个人内心的软弱处几乎都被捅到过。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这些矛盾,各种各样的矛盾,假如将大家困在一起,形成一个结论后才放出去,这些矛盾还会进一步激化。
  
  我曾经写过一篇《三千臭皮匠》的书评(http://www.douban.com/review/1133369/),讨论集体智慧和集体决策问题。民主产生智慧,不是将12个投票人的意见加起来取平均值这么简单,除非是3000个人在一起判断一头牛的体重这种简单事实。
  
  当人群在做一个集体决定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忽略这个做决定的过程本身,而这个过程本身很可能导致结果的走向。如果这部电影中只是少数服从多数,那么犯罪嫌疑人的命运,1分钟就可以决定,11:1。结果经过两小时的讨论,最后的结果是1:11, 继而是0:12, 整个有罪的结论被完全推翻,男孩无罪释放。
  
  这个过程,英文有一个词,叫deliberation, 它所包括的不单单是讨论(discussion)一个环节。通常情况下,讨论知识头脑层面的交流,但是 deliberation也包括其它一些东西,比如情绪,比如压力的释放和压力的缓解,更为重要的,是 不同人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碰撞,相互改变。这其中的另一个关键是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的决策是有缺陷的。如果民主选举的过程中,我根本都不知道所选的人是什么样的人,那么我对谁应该当选是不可能有正确判断的。民主她妈是言论自由,她爹是合适的体制。
  
  当一群人在一起的时候,集体本身就是压力。你或许已经持守了某个观念,可是当有人先开口发言,且与你意见相左的时候,你可能屈于压力,选择把自己的观念吞下去,而随大流。这种现象还有个学名,叫cascading effect, 就是瀑布效应,一个人的观念会层层往下传播。多少时候,我们看到各种各样的会议毫无成效,就是因为主持者一开始就定下了调子,使得其余人只能跟从,因为表达不同意见,会让你显得愚蠢、荒谬、不合群。现在的伊拉克战争,大部分都会认为是一大错误,可是当初,为什么国会表决的时候,有那么多人投票,包括希拉里?我想不能排除群体压力在发挥作用。至于举手表决,很多时候根本就是一个笑话,因为这索性把集体的压力有形化了。
  
  施加影响的一个诀窍,就是先下手为强,假若自己对某个事情有着强烈的看法,不妨先说出去,影响别人。如今很多人教你“积极倾听”(active listening), 我觉得如果你觉得势头不妙,自己的观念可能被大家压下去,不如反其道而行之,索性积极开口(active speaking)更好,尤其是你坚信你的观点正确却未必受欢迎的时候。
  
  十二怒汉中亨利`方达扮演的是一个意见领袖,他用自己追问真相的良知影响了一大批人。最后一个被“转化”的那个人则是持相反意见的意见领袖。在集体决策的时候,即便每个人都有发言权,按照12345的顺序挨个说话,发言的效果也绝对不是对等的,有的人确实有感而发,有的人只是为了要说话而说话。不过,有时候为了说话而说话的人碰巧还是意见领袖。或许他们在过去某个时间做对过事,说对过话,那么他们的发言更有可能为人看重。但需要注意的是,意见领袖不是一个职位,也不需要担负什么具体的职责。当有人成了意见领袖而又可能影响你的判断时,你得小心了。
  
  十二怒汉中,大部分人还是要追求真相的,他们宁可掌握新的证据后改变自己的立场,也不在错误中执迷不悟。取得更多证据后改变自己的立场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会忠于某个姿态,而不忠于真相。


亨利方达数次说"maybe,maybe not",他并不能确定事实的真相就是男孩没有杀人——只是不能确定他杀了人:在司法制度面前,所谓的善和恶不是对称的,这就是无罪推定。正义不是物理而是情理,所以没有标准答案,所以是可以“讨论”的。我其实一直没有想明白,出于何种理由要把一个“曾经”犯罪的人置于死地;但是,当还不能够确定一个人杀了人的时候,就不能把他送上电椅,我想大家都还会认同这一点的——所以重点在于检讨认知和判断的过程,尤其是已经作出肯定判断的时候。
面对这种事,要排除个人的偏见真的很难。无论去到那里,偏见总是遮蔽了真相,我真的不知道真相是什么,我想应该没有任何人知道真相是什么。我们在赌一个可能性,我们或许会放走一个杀人犯,我不知道,没有人知道,但我们有合理的怀疑 ”
  对楼主“自由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这句话表示反对 自由就是目的,民主才是手段,懂吗?
自由不是目的?? 那什么是目的??? 个人认为,自由是唯一的目的。
自由不是目的!和平稳定才是目的,在战争面前,自由根本谈不上,自由是一种羽化的和平生活!只有和平稳定才能自由,自由是相对的,没有了约束,就不会有个人的自由~ 相信中国的文化 相信幸福 相信生活
自由才是终极目的
1.请不要没来由就将自由和所谓的和平对立起来,战争层面的冲突往往是因为自由的缺失
2.也请不要将自由和法律对立起来,一个人主张自由并不等于他主张为所欲为
3.和平稳定算什么目的?奴隶社会也有和平稳定的时期,和平稳定只能是我们达到目的的较好的一种路径,但如果方向错了,“稳定”便是帮凶了。
如果自由是目的,甚至唯一目的,我想知道以此为目的的人们自由了以后去做什么?怎么继续生活? 自由是状态性目的,自由地生活并不代表生活中除了自由别无他物。

自由不是最终目的,但也不是一个手段。
和圆满也没有关系,每个地方的陪审团制度都不一样。
最后一句是最好看的,最有用的 我们青少年,要保持自己独立的思考方式,不能随波逐流,要培养自己分析真相的能力  反面意见是:作为陪审员,应该这样子做(对所有证据进行推理,演绎等),代替律师么?那还要律师做啥?
海报里的一句话:Life is in their hands,Death is on their minds。
第一印象是怎么可以让12个完全的外行人做这样重大决定,怎么可以?
于是做了不少调查,关于英美的陪审团制度。不得不他们对国民的信任征服。无论这项制度成立之初是有怎样的理由,即便是为了控制地方也好,但至少它做到了延续。而且是很好的完善的延续。
具体这项制度是怎样的,感兴趣的可以随便搜,我就不赘述。而我仅仅想说的是,如果你不让人民去尝试自己决定什么,他们永远不会有这方面的能力和意识。他们只会越来越自私,容易丧失社会责任感,一切与自己无关,不正是这样么?而这样的国家,真的是不会团结向上的    楼上的,你有些偷换概念,电影似乎并没有说陪审团制度特别好,电影要表达的是——合理怀疑制度才是刑事辩护中最珍贵的。电影通篇都在向观众阐释合理怀疑制度以及这种制度的优点。
   我国所属的大陆法系(法官决定制)于英美法系的陪审员制度,在形式上并没有优劣之分,区分的关键在于他们内核的制度,我国落后的正是这些最最根本的核心制度,比如:有罪推定、法官受政党力量、行政力量约束、严刑逼供、剥夺沉默权......
   如果把上述弊端全部革除,大陆法系甚至比英美法系更能发挥其作用,因为法官的黑八(坚持合理怀疑)的概率要远高于民众。  
如果是两年前看它,一定会折服,然而时过境迁,现在看来不过就是一部“疑罪从无”的案例分析电影,其与国内某些主旋律电影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过是为本国的文化制度作宣传罢了。
   从文明的进化来看,美国的确比中国先进,因为他们起码貌似注意到了“生命”。照他们的宣传,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不应偏见和草率而予以剥夺,所以陪审团制度的建立核心就是公平和正义,尽可能的做到不误判一个人。
   可惜没有完美的制度,所以这个歌颂美国司法制度和美国人道德高度优越感的片子也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因为如果没有那个聪明的怀疑论者“8”号,冤案还是定局,而后边的那些个原先懵懂的陪审员们却在八号的启发下,忽然变成了心细如发的大侦探,一个个地提出了自己的疑点,这样的转变真是无情地嘲笑了美国的警察、检察官和律师,他们成了最无能的一群。
   至于说到美国的强大,硬是跟这个制度挂钩未免可笑,那还得从地理、历史等等原因具体分析,美国是个特例,就像世界第一高人一样,而两百年后美国注定不会存在,如同大唐一样。
   再说到美国人对于个体生命的尊重意识,这方面他们的确做得非常不错,但还远远不够,因为伊拉克阿富汗还是有大量无辜的人在流血,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人家只不过有石油,就得把生命搭上么?
   当然,50年代的主旋律能够拍成这样,对比当下的中国主旋律电影,的确令我辈汗颜。   
其实我一直有一个问题,至少在自己看来,影片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这个男孩究竟是有罪还是无罪。而这点,对于理解电影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个人认为,影片的核心不在于这个男孩究竟是不是杀了他父亲,而是电影中的“合理怀疑”,即“reasonal doubt”,在这背后,是对生命的高度尊重和关爱,毕竟他们此时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必须慎重慎重再慎重。
  
  我想这才是电影所要真正表达的。至于男孩是否真的有罪,这并不重要。所以看到LS有些筒子说这只是一个类似包青天式的洗刷冤情的剧情,我实在难以苟同。如若这样,这部电影也就没那么伟大了。毫无疑问,这是一部伟大的片子,原因楼上基本都说到了. 合理质疑是美国审判体系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 但我之所以跟贴是因为我特别想知道,请教一下专业人士,以这个案件为例子,在这12个人认为是无罪以后,被告应该是会无罪释放吧,那假如原告对这个判决不服,根据美国当地法律,应该还可以再起诉被告吧?(我想这一点应该没有疑问?)那么二审的审判团组成人员是继续由原来那12个人担任还是会找另外的12个人?
          呵呵设想一下如果还是要由原来的那12个人担任,那场面该是多么有趣啊!
          或许编剧可以再搞一个续集?
          如果是另外的12个人,额...那我在想..如果原告足够有决心和金钱的话,他完全有希望碰到另外一个"5分钟就解决判定有罪"的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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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所说的不成立哦, 美国法律有一条double jeopardy,意思是同样的罪不能审理两次
      刑事案一般由地区检察官提出控诉, 没有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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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J. Simpson就是这样混过去的·
好像美国有这么一条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只要陪审团对嫌疑人谋杀罪名认定为不成立,即not guilty的认定,起诉方就不得提起上诉(除非有新的证据)......记不清楚了。所以陪审团对有罪与否的认定对于被告来说更是生死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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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修正案: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好像美国有这么一条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只要陪审团对嫌疑人谋杀罪名认定为不成立,即not guilty的认定,起诉方就不得提起上诉(除非有新的证据)......记不清楚了。所以陪审团对有罪与否的认定对于被告来说更是生死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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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修正案: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这部片子所要表达的并不是陪审制度的优越性或者这个国家的强大。片中提到,可能换成另外12个人,这个孩子就是guilty。而且其实误判guilty的case还不少。不过不可否认陪审制度的优越性就是体现了民主和自由的意志,以及大众平民对于司法制度的修正。片尾两个人交换了一下姓名,就消失在了微微细雨中,他们只是芸芸众生中普通的一员而已,但是通过对案件的resonable doubt而改变了一个可能的误判。至少,一个生命不会因此蒙冤牺牲。
  可能现行的司法体系中,疑罪从无已经是普遍比较认可的原则,但是当时50年代的片子将之表达的如此清晰和强烈,的确让人震撼,至少是咱天朝臣民。
我的感觉,这部片子从出发点上可能是为了表现陪审团制度的优越性,但最值得我们关注的却是美国法律无罪推定的原则。
    一个案子,如果证据不能充分地证明被告有罪,被告就能免予刑罚。
    但是如果在“某国”,却是让被告和律师来证明自己无罪,否则就会遭受牢狱甚至灭顶之灾。
    假设就是剧中的案子发生在“某国”,即便被告的律师提出了陪审团在片中列举的所有疑点,他又该拿什么证明这个孩子是无罪的?
    换了地方,这个孩子就该被毙掉了。
    令人沮丧的是,这个该死的片子居然是在1957年拍的,而当我现在这里敲键盘的时候,已经过去50多年了。
    前面有网友说“不否认美国强大的原因,但是也不怀疑中国也会变得更强大的根据。没必要因为这样就说中国怎样怎样了。我们毕竟在不断变好,不断地。”,我也希望是这个样子,但我担心的是,到10年甚至更长时间之后,我看到这部片子后,仍然不会感到振奋,而是唏嘘。
    另外,我也很理解为什么我们没有实行无罪推定——这样的话,我们伟大的公诉机关根本连一个人都送不到号子里去。 我想说下最后一个坚持认为有罪的
  
  从他之前的话语中不难推测出,他之前有个儿子,也是小混混型的,也犯了什么事情,被陪审团认定了有罪,而他一定是相信自己的儿子无罪的。但是痛苦折磨他,在成为陪审团之前他改变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自己的儿子有罪,这样他能得到些安慰(参见精神防卫= = )。于是当他来到陪审团后,他一定要认定那个小混混有罪,不仅是对自己的交代,也是对社会的报复,所以他成了最后一个还坚持认为有罪的人。假使这12个人里面没有一个人是亨利方达这样的具有正义感责任感,并且保持独立判断不惧压力的人的话。
  我想这也是那个失去儿子的父亲所悲伤,所固执己见的原因,他的儿子就是这样被陪审团认定有罪,而他还是相信自己的儿子无罪。 
中国需要司法上的独立才可能有民主 中国的司法不是法官的错 不是警察的错 不是律师的错
归根结底因为司法的财政掌握在政府手里,所以现在是人治而非法治。 (当法官?告政府?小心你们法院下个月一分工资都发不出,or any other things)  【中国法院特色】与国外法院比较,中国法院的特点:1、上级法院有权指导下级法院审判;2、法官人数庞大,内部行政管理,院庭长权力大于审判员;3、办公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4、与公安、检察互相配合与制约,接受政法委员会领导;5、无批准逮捕和司法审查权;6、内设审判委员会指导合议庭工作。
法治(rule of law)精神,同我们一般所说的“依法而治”(rule by law),在英文中虽只有一个介词之差,二者的区别却非同小可。“法治”的评语或主体是“法”。但在“依法而治”中,评语被有意或无意地省略了,即由“谁”来依法治理?这个“谁”与“法”之间,孰大孰小、孰重孰轻就有讲究了,搞得不好,“依法而治”仍然可能变为“人治”。  

俄罗斯民族的自我审视

 去年看的片子,许多细节记不清楚了。在某论坛上跟W大讨论本片时忍不住写了一篇观影心得文,在这里留个备份。
  
  俄罗斯导演Nikita Mikhalkov影片12,翻拍自1957年的美国影片——Sidney Lumet的12 angry men。其实把这两部片子对照来看,会很有意思。两片都是一个处于社会边缘的少年被控杀死自己的父亲,12位来自不同阶层的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对此展开讨论,并做出判决。最开始大多数人都认为是一个简单直观的案子,只想草草结束早点回家,但有一个提出异议,并促使陪审团员们重新审视案件,并最终做出无罪判决。
  
  美版最让人称道的是,在局促空间内运用镜头和推理营造出张力十足的压迫感,随着案件推理的进行,剧情层层推进至高潮。全片片长96分钟,节奏紧凑、张力十足,虽然总共只有一个场景(片头片尾的短暂画面忽略无妨),却绝无沉闷之感。从1:11到12:0的逆转胜利,让人们审视司法程序表象下真正的法理公义,每个公民如何尊重自己手中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法律的本质和初衷——不分阶级和偏见的公平正义。
  
  而俄版虽然沿用了美版的故事框架,但是形式和内涵都突破了美版。故事场景从狭窄的审议室变成了空旷的学校体育馆,全片片长159分钟,空间和时间都较美版进行了延展,内涵也更丰富。
  
  电影从头到尾不停闪回车臣战争和男孩回忆的画面,所处的陈旧体育馆更让人联想到几年前beslan人质事件同样发生在学校体育馆,战争的残忍镜头和记忆的伤痛为影片渲染出深沉凝重的气氛,与陪审团员一开始的轻松态度形成讽刺的对比。回忆画面里,战火中烧毁的钢琴、被狗叼着的戴着钻戒的断手,时时刺痛着观众的神经,隐喻俄罗斯曾经历的文明衰落和价值混乱。
  
  审判讨论过程中,十二个陪审员每个人都根据自身经历讲了一段故事,他们的身份经历各异,代表俄罗斯的各个阶层,12段故事折射的是俄罗斯近几十年社会的动荡和变迁。他们在回顾自身经历的同时寻找失落的价值观和良知,也是俄罗斯对历史及社会问题在进行着自我审视。
  
  俄版与美版的差异也由此呈现。本片中,陪审员对案件态度的改变,主要取决于价值观和良知的回归,虽然也有案件推理,但是重要性却不如美版了。特别是最初投无罪票的几个人都是从自身经历出发,从良知上给予无罪判决,再去进行推理说服剩下的人,剩下人的转变也更多取决于放弃偏见而不是被推理说服。与美版强调法理公义不同,俄版更强调的是价值观的回归。美版的结局是12:0,正义得到了伸张,法律得到了维护。而俄版在12:0之前却有一个11:1的转折,指出了法理公义无法拯救的悲剧——案件已经结束,但造成悲剧的仇恨却并未结束。最后解决的办法是尼古拉的人道情怀,由他暂时收养离开看守所却无处可去的男孩。更特别提到现为艺术家的尼古拉原先也当过军官——和男孩的俄罗斯继父同样的经历。从军人到艺术家的身份转变,有着枪炮化作玫瑰的美好寓意,而收留车臣遗孤继续俄罗斯养父的未尽职责,也传达了导演对放下历史仇恨、抛弃偏见、心怀仁慈、着眼未来的愿望。
  
  在影片片尾,工程师独自走进房间,亲吻圣母像并放飞小鸟,窗外是风雨交加,工程师则默默祝福。俄罗斯是东正教国家,有着深厚的宗教传统,圣母像寓意呼唤回归俄罗斯民族的精神底蕴和人道关怀。联想到本片的海报——低头沉思者的脑海中飞出无数只小鸟,向风雨中飞去的小鸟寓意俄罗斯知识分子对自由不懈的追求和艰辛。而这种对民族的悲悯关怀以及对自由意识的坚守正是俄罗斯传统知识分子自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索尔仁尼琴以降的伟大精神遗产。
  
  本片的片头片尾字幕也很有意味。
  片头:不要去寻找生活的真相,试着感受生活的真谛吧!
  一个祈使句奠定整部影片的基调,可以理解为是在刻板、冷漠的法律理性之外,呼唤真正的价值回归和人道关怀。
  片尾:法律是永恒、至高无上的,可如果仁慈高于法律呢?
  一个疑问句在影片结束后仍萦绕于观者脑海中,恐怕没有人能轻易给出答案。

严重同意!
  不少对本片持否定态度的观众可能都忽略了当前俄罗斯特定的社会背景。12位陪审员讲述的亲身经历,都从不同层面和视角向我们展示了如今俄罗斯社会的种种现实问题。 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么?
这确实是一部能引发俄罗斯各个社会阶层集体回忆和深层反思的电影。普通大众能从中找到共鸣,知识分子也能从中引申反思。亲切而不媚俗,深沉但不疏离。所以当年在俄罗斯本土能取得高票房,让上至普京总统下至普通民众感动落泪。
要目前的电影审查制度还存在,就没法拍出中国版十二怒汉。
引用一段冯小刚在中国青年报的访谈:
说到电影灵魂这个事,牵扯到方方面面,也是个老话题了。审查机构有时引申联想得太厉害,心理承受也比较脆弱,因此好多人性深处的东西不能碰。你可以表现人性美好的一面,但在美好的另一端,又存在人性恶。一个电影要是总在美好欢乐里面转悠,肯定就会停在表面而没深度。  我们老师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我觉得做这篇的影评,在合适不过,我就引用其中一小段:
  其实,我们中国人都知道这样一句话,叫做“人心一杆秤”。我喜欢这样一个比方,并且认为“一杆秤”总是好过“一条线”。其性质区别在哪里?我们打个比方。一个小商家对于客人的偷盗行为制定出惩戒的办法,假使这件事还没有形成相关的统一律法这样的“一条线”,那么这个惩戒的办法就是小商家自己说了算的。一天,有个客人偷了一件价值一块钱的小商品,商家要求其赔偿十块钱,客人不服,说凭什么一块钱的东西你要罚我十块钱?双方发生争执,围观的人们纷纷指责这个客人不对,若偷一块钱就罚一块钱,怎能作为惩戒?但在另一个店里,也发生了偷窃一块钱商品的事件,店主要求客人赔偿一千元,双方也发生了争执,这时,围观者纷纷指责小商家不对,说偷一块钱的商品你罚一千元太重了。现在请问:从十块钱到一千块钱,多少算轻多少算重呢?是否存在那样一条“放之四海皆准”的线呢?即便后来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我们知道,那只是为此类事件提供了处理的“方便”,而不是“根据”。法律这条线是从现实生活中来的,但后来它反过来规定我们的生活,于是带来了许多严重的后果。如果你觉得十块钱到一千块钱这个区别还不算什么的话,那么举一个真实发生过的事情为例:某人杀人被判死刑,但辩护律师发现杀人者的身份证是伪造的,而犯案时其真实年龄距离十八岁成年恰好还差一天,于是法院改判了。“十八岁成年”这一条线竟造成了生死之别,请问这一天(甚至这一秒)之差究竟有何不同?
  不难看出,“一条线”是理论的要求,这条线来自于现实生活,但一旦成为了“纯粹的”理论,便脱离了现实生活,甚至开始反过来规定生活,或者说反对现实生活,于是这条线便成为了“教条”,或者,“意识形态”。而“一杆秤”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它永远不能脱离现实生活,因为若没有被称量之物,秤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它可以是衡量价值的方法,但无法单独成为价值的根据。当你将一块钱和十块钱放在秤两端时,它是平的,但十块钱换成一千块钱时,它倾斜了。而如果没有东西放在上面,秤就无法起到什么作用。
  
  更进一步地说,“法”这条线是怎么来的?它又掌握在谁手里?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各种关系的表现。”他举例说:在英国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分权”的思想,那正是因为“分权”就是在英国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状况。
  这番话深刻地指出了那种试图要求“言论自由”这种“权利”的人们的天真。由于不理解“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他们竟产生出一种同占统治地位的原则共享一条所谓“底线”的愿望。马克思说:“人类只能提出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那些人所处的位置同他们所提出的要求之间尚且有非常遥远的距离。
美版在于民主和律法,俄版在于历史审视和民族情怀,两者境界不同
很好的影评。不太喜欢电影的结尾,艺术家提出的那个问题“待在监狱里好,还是待在外面好”,一下在把电影的主题冲乱了,最后开窗放鸟的情节也感到莫名其妙。影片显得很悲凉,剧中人物的动机并不是对事实真相的渴望,而是出于对社会现实的悲哀和无奈。他们明白这个社会有着太多的问题,又直觉式的感觉到了这个案子不太正常,所以想要主持一把正义,但是也仅仅只能是讨论,他们不可能往前再多走一步,触及问题的根源。结局其实不怎么美好。

案情可以通过舞台上的大屏幕来展示,也可以直接在舞台上表演,因为场景切换都很简练,总之觉得非常适合改编成戏剧,戏剧冲突很鲜明。其实我比较同意一个评价:有创意,但是思想大于艺术,即艺术的实验性大于可看性。
   

俄罗斯版的《十二怒汉:大审判》,算起来,应该是翻拍的1957年版的《十二怒汉》。翻拍这么一部经典电影,是一个非常有挑战的事情,而07年俄罗斯导演的这个版本,算得上是翻拍的一个典型成功案例。

一样的都是一个大屋子里,坐着12个陪审团成员,探讨着关于一个案子的审判,关于一个人的生死。不同的是,07版的,带有更多的俄罗斯文化背景,掺杂了车臣与俄罗斯的矛盾,各种阶级的生活现状等,完完全全的被同化成一个标准的俄罗斯电影。

片头出现一句“以生活的真谛,而不是以世俗的眼光去探索真相”,让人眼前一亮。而片尾语则出现另外一句话“法律是永恒、至高无上的,可如果仁慈高于法律呢? ”。电影的主题,应该是围绕着法律、正义、道德、仁慈和人性等等来展开的。

给我最大的感受,并不是正义最终得到胜利,人性得到展露。让我最触目惊心的是,一个人的生死,就这样轻易的被那么一群人所决定。

电影的故事主要讲述的是一个车臣孩子被指控谋杀了其养父,一个俄罗斯的军官。似乎所有证据都很充分,充分到不需要考虑就可以轻易的给出判决。于是乎第一次投票开始。11个陪审员觉得其有罪,而只有1个坚持他无罪。坚持无罪的人,理由很简单,并不是觉得在逻辑上发现了那个孩子的无罪的地方,而只是不想太过草率的进行决定。

故事情节的展开,主要是通过陪审团中每个人的口述自己过往的经历,来让他们自己说服自己,为那个孩子开脱,去寻求争相。我觉得,每个人的经历,都足以拍成一部单独的电影。而把它们都有机的结合到这一部电影中,并且要连贯和主题相符,这带给观众的信息就多了,能思考的内容也就多了。

有些人的口述,我不太记得了,只说说我印象比较深的那几个人的经历。

1.最早坚持那个孩子无罪的男人,曾经是一个科研工作者。与咱很多中国的科研工作者的地位一样,他都曾经坚持自己的信仰,过着贫困潦倒的生活。可最终的结局是妻子跟人跑了,家庭破碎,而只能每天买醉。当他想彻底堕落的时候,别人都说觉得他疯了。而一个陌生女人一句稍带关心的话语“他只是太伤心”,就让他彻底的重生。他最终,娶了那个女人。因为这样的经历,所以他觉得,该给所有人再一次证明自己的机会。所以,才有了本片接下来的故事。

————再怎么堕落的人,都有值得关心的地方。小小的一点温暖,就足以照亮他们的人生。

2.那个急忙要赶场去表演的男人。他似乎不关心别人的死活,似乎是罪不在乎案子的人。可是,一次案情再现,让他回忆起了自己的往事。在这一次案情再现的过程中,他才回忆起了他的奶奶当年的情况,他才第一次发自内心的开心。他对于别人那种无所谓的冷漠的笑容,抱着莫大的仇视。装作无所谓,装作绅士的笑,只能说明他们自己内心的冷漠和麻木,与行尸走肉无区别。他虽然也嬉笑怒骂,也保持微笑,却没人知道他真正关心的东西。或许是突然间,他明白了生命的意义,他开始正视案情。

————永远微笑的人,他不一定是乐观的,也有可能是冷漠和麻木的。

3.那个犹太人。他的父亲丑陋不堪,却爱上一个美丽的军官夫人。一系列的巧合,导致了最后的结局。所以,才有他对于巧合,也可以说命运的笃信。所以,他拒绝拿“不会这么巧合”当成所有事情的借口。

————everything is possible

4.外科医生。作为一个高加索人,他有他自己的骄傲,不允许任何人玷污。他勤奋、用自己的努力去换的了受人尊重的地位,但同时懂得收敛自己。而当有人以车臣人的血脉来做文章时,他义无反顾的站出来,以高加索人的名义,去维护那个车臣的孩子。

————血脉,不容玷污。

5.守墓人。一个戴着劳力士泡洋妞的大款,谁曾想得到,他竟然是一个不起眼的墓地管理者。他自己缓缓的陈述起自己发家的过程——骗死人的钱。而他可以理直气壮的和别人说,他是用死人的钱,去帮助活人,他捐款、做善事,甚至建一所设备齐全的学校。他用自己的例子说明,只要你给他们盖学校,谁会在乎你的钱怎么来的?以此为论据,支持所谓周边房地产商的阴谋论。

————玩惯了阴谋的人,才更明白阴谋的运转方式以及能获得的利益。

6.出租车司机。本来做为最疾世愤俗想要判处有罪的人,却最后突然的大逆转。影片的节奏也是被他带动着变化的。他和他前妻离异的经历,他想起了那个一直微笑着躲在角落里,觉得自己做错了的儿子。

————他明白,有些时候,事情,从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即使那么明显。

已经剧透了太多太多,最后的结局,就不说了吧。给我感触最深的,并不是所谓正义或者人性,而是那肆无忌惮的权力。或许,在他们的不经意间,那个孩子就被判处终身监禁;也或许,他们决定撒手,让孩子自生自灭,就真的灭了,这也算是一种间接的谋杀吧?

值得一提的是,片中多次出现了一只在屋子中飞来飞去的小鸟。在我的感觉里,那个小鸟,似乎是作为一个旁观者,冷眼的看着场中所有人的表演,所有人人性的展露。代表着观众和他们自己的内心,审视着他们。那只小鸟,又有点像是那个待审判的小孩,自己的生死,与自己无关,全决定在一群莫不相识的人手中。

片尾,那个1:11的1,打开了窗户。窗外是严冬,飘着雪,他对小鸟说,是去还是留,你自己决定吧。可是,对于那只小鸟来说,去或者留,或许都是同样的结局。窗外的飘雪的严冬是冻死,而屋内待着或许就是饿死。

它最后,还是飞走了,带着自己最后的尊严,借以权力者的“慈悲”。

  

我曾经在学校《西方电影史》的课堂上看过1957年版的《十二怒汉》,那会觉得特没劲,就这么个简单的事情,你们吵吵个什么劲呐,看个热闹而已,可我永远记着最后真相被他们揭开的那一刻,有时候我们真只是信仰某种姿态而放弃了事情的真相。这是西方法律的陪审团制度,而是我们国家所缺乏的,真正的法律的正义。

这部俄国版的《十二怒汉》秉承了1957年版的精髓,精彩程度与1957年版的相比也在伯仲之间,如果有时间大家可以去找1957年版的对照着看,你会发现虽然同一个素材在美国导演和俄罗斯导演的眼中角度是不一样的。所以,其实他们还是有很不一样的地方。

剧情基本上是一样的,但是故事发生地点移至到俄国,加入了本土的元素,并且对案件的疑问点有增减,影片讲叙故事的方法有改变,这部俄国版的电影将陪审团推论案件进展的剧情和原本案件真实的剧情做了相互交叉,所以并没有原本中只看陪审团辩论的那种紧张严肃的气氛。

而这部俄国版加入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俄罗斯与车臣深远而不可调和的民族矛盾。在这个前提下要完成从1:11到11:1的大逆转要比原本的逆转要困难得多,在民族矛盾面前什么东西都会变质。可是正是因为有这个民族矛盾的存在才更突显出西方社会追求真相和正义的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也使得了这个故事较原版更深刻和更真挚。而导演安排的陪审团团员的那7段口述故事更让我们感受到人生的无奈与人性的善良。

导演的影片调度能力非常卓越。我原来看美版的时候就觉得大段的对白有点枯燥乏味,但是在这种厚重和晦涩的题材中,这部翻拍版的导演很细致并持续的强调了娱乐的作用。十二个陪审员性格各异,遭遇不同,演员的出色发挥很容易凝聚人心。而在影片的几个段落则显得惊艳。拥护死刑的死忠则者演绎的谋杀现场让人不寒而栗;而另一位暴怒的高加索人展示的眩目刀法则让人振奋。还有就是那场大动干戈的现场还原。

不管是哪个版本,我们都能看到西方司法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强大力量,对于真相的不懈追求和坚持。我现在稍微懂点事儿了,看这部电影的时候就觉得是对咱们社会的一种嘲笑,多少冤假错案,前段时间的各种新闻,有关几十年前被人谋杀的人又重新出现了,而当年谋杀他的人还在监狱里关着;几十年之后发现当年被判罪的人其实是无辜的,然后释放,在赔偿。事后弥补,一个人的自由是多少金钱都换不回来的,甚至还有那些逝去的青春年华。但凡我们能在司法程序严谨完善些许,中国也不会有那么多奇奇怪怪的冤假错案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