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东 后妈:新形势下招商引资腐败风险防控的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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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招商引资腐败风险防控的对策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 08:52  中国经济时报

  ■李莹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借助外力提高区域经济开放程度,实现资本集聚和技术变迁,推动地方经济快速而有效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许多地方招商引资活动以政府为主体,受行政权力支配,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一些人利用招商引资工作牟取私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既要看到招商引资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也必须正视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

  做好招商引资腐败风险防控工作,要以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把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各项工作贯穿到招商引资之中,通过教育送“清醒剂”,通过制度建“防火墙”,通过监督打“预防针”,为招商引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筑牢腐败风险防控的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着力于“治心”。思想预防是防止腐败风险的首要环节。必须把加强廉洁教育作为招商引资腐败风险防控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教育领导干部和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消除思想上存在的不利于招商引资、不利于干部成长的错误认识,增强廉洁招商、规范招商、科学招商意识,自觉抵御腐败风险,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二是强化岗位责任风险教育,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领导和招商干部,明确岗位责任,分析岗位风险,使其进一步提高对岗位廉洁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廉洁招商的责任感和急迫感。三是进行招商行前教育,对于刚刚走上招商岗位或即将外出招商人员,在上岗和外出之前,进行廉政谈话和预警提示,重申招商政策法规和纪律规章,提前打好“预防针”。四是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教育招商干部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重,切实防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行为,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思想防线,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建立腐败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健全减少腐败机会的制度和增大腐败成本的制度,使想腐败的人不能、不敢腐败,着力于“管人”。制度建设是防范腐败风险的重要保证。要靠制度增大腐败成本 让搞腐败的人心惊胆寒 望而生畏,付出惨痛代价,通过震慑让人不敢腐败。一是针对招商引资主体行为,加强制度规范。通过完善招商引资集体决策制度,在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部署与安排、重大项目的规划与审批、优惠政策与奖励措施的制定、特殊项目优惠条件与标准的落实或变更等方面,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通过建立招商引资廉政承诺、信息公开制度,签订廉政承诺书,公开承诺内容,公开项目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二是针对招商引资客体行为,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项目投资方“廉政准入”制度、不良行为记录和廉政档案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土地和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坚决拒之门外;对行为不端、企图通过非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投资牟利的,记入“黑名单”,从严限制其投资行为,促使客商依法经营、诚信从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三是针对招商引资中介活动,加强制度规范。健全中介委托评估制度,选择中介机构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估时,认真审查其资质和信誉度,对违背职业操守、缺乏诚信的要予以抵制和清除。

  (三)完善腐败风险防控的监督机制,下移监督力量,前移监督关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制约,着力于“治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一是拓宽监督渠道。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市、区、乡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是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招商引资活动中领导和相关人员廉洁招商负有教育、自律和监管责任。财政、审计、税务、规划、国土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资金使用、政策把握、审批程序、权力运行等开展执法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群众评议干部廉洁表现、评价项目综合效益、检验招商引资政绩。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监督,对招商引资中发生的违纪违法等腐败问题,及时进行曝光。二是突出监督重点。要重点加强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国有产权、土地、属于有偿使用范围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等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情况、招商引资费用预算执行情况、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情况、项目到位企业落户情况、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检查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招商引资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三是创新监督手段。采取重大项目全程监督、重要环节跟踪监督、重点人员定期约谈、审批过程电子监察等方式,把一般性监督与重点监督结合起来,把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把行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结合起来,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四是完善联动机制。党委、政府要把招商引资腐败风险防控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建立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责任分解,把防控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环节,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脱节。要将招商引资中发现的腐败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案件查办单位进行问责和惩处。

  (四)坚持奖惩结合,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重点应突出“制权、管钱、用人”三个环节,发挥腐败风险防控的综合效应,着力于“抑恶扬善”。招商引资腐败风险防控工作,既要注重惩处,又要注重保护和激励。一方面,对公职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钱交易、腐化堕落、挥霍浪费等腐败行为,以及不法投资商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要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惩治力度。另一方面,要正确把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灵活运用国家政策与违纪违规的界线,区别对待因经验不足造成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行为,明确区分正当竞争与营私舞弊行为,做到既从严惩治腐败分子,又充分鼓励和保护招商引资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把招商引资腐败风险防控绩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招商引资腐败风险防控的职责,自觉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作者系中共湖北省鄂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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