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现状:丧葬特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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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墓室中因为某种需要而设置的一些附属体,其种类大致有壁龛、二层台、腰坑和其它设置。
  壁龛是在墓穴的四壁某一壁上掏挖龛洞,一般用来放置随葬品。此种习俗始见于新石器时代早期,河南密县莪沟裴李岗文化遗址,曾发现九座带壁龛的墓例。其中开掘在人架右上侧墓壁上的有 4 座,在人架左脚旁墓壁上的有 3 座,余 2 座在人架右侧中部墓壁上,其形制均是上窄下宽、斜壁、平底,随葬品均放在龛内。仰韶文化尚未发现此种墓例。山东胶县三里河大汶口文化墓葬曾发现一例壁龛墓,其壁龛有两个,见于 288 号墓南壁下的东西两端,一龛中发现兽骨,另一龛未见随葬品,与裴李岗文化同类墓稍有区别。相对而言,夏商西周时期是比较流行这种习俗的,二里头、殷墟、沣西等文化遗址均有明确的壁龛墓例。其中尤以殷墟所见墓例最多,主要发现于殷代小型墓中,但在殷墟发现的车马合葬坑中,出于埋葬马车的需要,也常常见到加掘壁龛妥善放置马车的现象。夏商西周时期的壁龛设置,其作用与新石器时代基本相同,主要用来放置随葬品。壁龛设置,从表面上看,主要是起到扩大墓室空间的作用,但其实质也可能含有一定的族属或特定的葬俗意义。
  二层台二层台是指在墓穴底部放置葬具后边壁充填熟土形成的高于墓底的较规整台子,或直接在墓室中央挖出一个较规整矩形(长方形)的容纳尸体的坑而形成的边壁台子。前者习称为熟土二层台,其大多与放置葬具有关,后者称为生土二层台,有的有葬具,有的没有。此两种二层台的形成,其作用主要是便于摆放随葬品。凡带葬具的二层台,其长宽与高度大致受棺椁大小制约,而没有葬具的二层台,其长宽高度则主要受尸骨占地面积和高度影响。中国墓坑内设置二层台的习俗,迄今所知可上溯到仰韶文化时期,陕西宝鸡北首岭、河南洛阳王湾等仰韶文化墓地中,已出现在长方竖穴土坑单身葬墓中设置二层台,陕西华县元君庙仰韶文化墓地,则发现在二次合葬墓中设置二层台的现象。山东大汶口墓地、邹县野店、兖州西吴寺、胶县三里河等属大汶口、龙山时期的墓葬,都分别发现有较多的二层台墓例,说明二层台的应用在当时的山东地区已十分普遍,尤其是在一些中、大型的带棺或椁墓中,设置二层台已成为定制。以二里头文化为代表的相当于夏纪年的考古遗址中,也流行着墓内筑二层台的习俗,商代则是二层台设置最流行、最泛滥的时期,几乎在所有带随葬品的大、中、小型墓中,都发现二层台的设置,商人一般习惯将随葬品和祭奠物(包括人、兽等)摆放在二层台上。西周时期也基本上继承了商朝的这种墓葬遗风。
  腰坑是指开掘在墓底大致靠中心部位的小型土坑,因常见置于人尸骨的腰部之下,故又习称为腰坑。腰坑实际是在纳放棺具前在墓穴底部约中心处开挖的小土坑,其大多是用于放置殉兽,以狗所见最多,大致是护卫尸骨或祛邪的意义,早期腰坑墓例主要是放置随葬品,其意义大约与壁龛相类。墓穴内设置腰坑的习俗现知始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发现的例子不很多,甘肃永登蒋家坪曾发现一座腰坑墓例,时代属马家窑文化马厂类型时期;湖北郧县青龙泉屈家岭晚期文化中 45 号墓,人骨架下开挖的是一个圆形腰坑,坑内置放着陶罐和碗各一件,同地点的属青龙泉三期文化的 11 号墓,也有相类的发现。这是目前仅见的新石器时代腰坑墓例。腰坑设置到了夏王朝时期,开始正式出现流行普及的趋势,二里头遗址的墓葬中已发现多例带腰坑的墓。商周时期是腰坑的大发展、大普及时期,在绝大多数的商代墓葬和相当部分的西周墓葬中,都毫不例外地发现有腰坑,腰坑中通常葬有狗等动物。这种情况表明,腰坑在商代和西周时期已成为墓葬形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中、大型墓,随着墓室规模的增大,腰坑的规模也明显增大,除一般的殉兽外,讲究者甚至在腰坑中殉人。
  其它设置属新石器时代甘青地区马家窑文化系统的青海柳湾墓地,曾发现六座墓的墓底靠脚端处挖有方形或长方形小坑,坑中放陶容器一、二件,此种现象,与湖北青龙泉发现的新石器时代腰坑非常相似,其意义当与原始腰坑相类;山东胶县三里河龙山文化 244 号墓,墓底西壁中部偏南墓底向西壁外和向下扩挖出一个土坑,内放陶器等,这是一种揉壁龛和腰坑于一体的设置,其作用与壁龛相同;山东兖州西吴寺龙山文化墓葬发现一种用烧土铺砌墓底的习俗,广东曲江石峡文化墓葬普遍采用火烧墓壁的方法建造墓坑,这种烧土铺底和烧壁的制作,其意义是防潮和象征房屋;山东胶县三里河大汶口文化墓葬,发现四座墓的墓底北壁均下挖一圆筒形的竖穴,内陈放有陶器、石器或鱼等,其性质用途大约应类似壁龛或腰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