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台湾星光大道:文革后纠正冤假错案中的“留尾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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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后纠正冤假错案中的“留尾巴”现象
[日期: 2009-08-19]   作者: 王伟 [字体:大中小]

 
所谓“留尾巴”,就是一些办案人员不彻底坚决干净地纠正当事人在文革中的冤假错案问题:想方设法给当事人找枝节,找点鸡毛蒜皮的违法和错误行为,或找点已作历史结论的问题作挡箭牌,拒绝彻底地给当事人平反纠正。如该判“无罪”的,改判为“免于刑事处分”;该判“免于刑事处分”的,坚持“有罪”或“重罪”判决。
笔者有一个朋友是律师,向我谈起一个现象。就是最近有一些60岁到80多岁的老人,或本人、或在亲属的陪伴搀扶下来到律师所,向他们倾诉在文革中遭受的冤假错案纠正不彻底的情况。这些老人在文革中因为冤假错案坐牢几年到十几年。文革结束后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基层的办案人员虽然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纠正,但或多或少地给他们留下一些尾巴,一直拖到现在。这些老人大都年事已高,加上受过文革中的牢狱之灾,身体状况都不好,恐怕来日都不多了。他们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够彻底解决他们的冤假错案留尾巴问题。让他们请清爽爽没有任何精神负担地到另一个世界去。
这位律师朋友留下几份文字材料,请我在网络上帮这些老人声张呼吁一下。下面就是几位老人材料的摘要。
邹如登,82岁,无业。文革时是公社小学的总务。学校军管会看他毛笔字写得好,就派他写大字报标语决心书。那时候这类文体的开头都要写“首先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1968年10月9日,他从早到晚已抄写了一天,晚上又要挑灯夜战。他已头昏眼花,精神恍惚,把“万寿无疆”错写成“无寿无疆”。后学校军管会立即组织对他进行批斗并报案;县公检法军管会随即以“恶攻现反”罪逮捕。专案组在学校调查时,发现他还有挪用公款200元的事。后还是以“现反”罪判刑15年。文革后他多次申诉,只是把“现反罪”改判为“贪污罪”,仅纠正为“免于刑事处分”。其实他挪用公款200元的事文革前的“四清”运动已作了结论。但文革后复查他案子的仍然是文革中办他案子那帮人。纠正仅把他从政治犯改为刑事犯,还留下一个沉重的尾巴。
胡德见,72岁,农民。文革时期他才30多岁。公社领导看他口齿伶俐,嗓门又大,就叫他游行集会时领呼口号。那天早饭时他与老婆吵了架,老婆一气之下丢下孩子回娘家去了。刚好那天又要游行集会,他丢下没人照管的孩子心慌意乱地照旧领呼口号。后来就把“打倒刘少奇,保卫毛主席”喊成“打倒毛主席,保卫刘少奇”。当场就以“恶攻现反罪”被扭送到县公安局军管会逮捕了。专案组到公社生产队调查时,有人检举他“三年灾荒”时曾偷过集体地里的红薯30斤(那时不偷地里粮食的只有饿死)。。但还是以“恶攻现反罪”判刑10年。文革后复查案子的还是文革中办他案子的那帮人,结果把“反革命”罪改判为“盗窃”罪,仅判“免于刑事处分”,又留下一个沉重的尾巴。
汪浩冰,62岁,退休工人。文革后期才十七八岁作为学生的他,对毛泽东“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指示不理解,偷拿其母保管的公款200元,(并留下纸条,说明自己拿的)。打算趁下乡之前到全国到处逛一下。但在湖南与广东的交界处被军人查获。其实他母亲看到纸条后,就老实地交给了单位领导,并全部归还了钱款。但其母单位领导知道汪浩冰有一个四姑在香港。因为派性就诬赖他想跑香港叛国投敌。结果县公检法军管会硬是以叛国投敌罪判刑十年。文革后他刑满释放,多次申诉后,仅把“叛国投敌”改判为“盗窃”,把政治犯变成刑事犯;仅只作了“免于刑事处分”的结论。还是留下一个沉重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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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文革后复查纠正冤假错案,总会给普通政治犯留些尾巴呢?因为当时复查冤假错案的人,很多就是在文革中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当时他们在中央的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强大政策压力下,极不情愿被迫作了复查。为了显示自己不是全错,他们想方设法,牵强附会,捕风捉影地给当事人留点尾巴。这些人辩解说:“他们虽然没有罪,但是还有错嘛!”为他们“抓得有理,放得有理”作依据。
文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人为的灾难。文革中冤假错案的受害者不光是老干部,还有千千万万的普通群众。但在复查纠正中,老干部的问题都复查纠正得及时彻底。而一般群众问题则显得滞后拖沓敷衍搪塞,或多或少给当事人留下一些尾巴。如今他们已进入老年高龄时期,来日不多了。他们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把这些沉重的尾巴去掉。敬请中央和各级政府重视这个问题!也呼吁全社会关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