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辛苦的词语:企业克扣最低工资七大陷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4:41:01
企业克扣最低工资七大陷阱

    
    陷阱1:饭贴、车贴统统计入最低工资
    案例:强先生工资单上的收入为720元,扣除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及加班工资、高温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等,每月实际到手的收入为588元。对此,单位给强先生的解释是,给他的月薪已经超过最低工资标准690元。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津贴等自然要从中扣除,因此,拿588元月薪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解读:《上海市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因此,单位如果将社保费、住房公积金、饭钱、车费等计入最低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养老、医疗、失业和住房公积金,仅是指按国家规定员工个人必须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员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金和补充公积金应该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陷阱2:拿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可随便算

    案例:苏先生拿到的工资单是一笔糊涂账:工资、加班费、车费等所有的费用加起来月收入共为780元。对此,颇有疑义的苏先生到单位相关部门询问,工资几何?加班费几何?车费几何?得到的答复是,工资为最低工资690元,每月车费50元。拿最低工资之后,加班费则根据加班的情况、工作的质量、工作的态度由单位决定。
    解读:凡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因单位实际需要加班、加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9月1日以后以750元除以平均每月工作日20.92天为日工资基数,再除以8小时为小时工资基数,将小时工资基数乘规定倍数再乘加班的小时数就是加班工资。显然,苏先生单位随便计算加班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
    陷阱3:试用期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经人介绍,小张今年7月1日起到某单位打工。不过,商家的负责人告诉她,小张在试用期的6个月中每月只能按照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拿薪金500元。可能是不了解相关的政策,也可能是为了保住饭碗,小张与一同进单位的6名新员工一起拿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月薪。
    解读:根据规定,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就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即使是新进单位人员、外劳力、退休人员、试用期人员,只要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应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4:抬高计件门槛,降最低标准线
    案例:某制衣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但是该公司规定的计件定额特别高。按照公司规定的计件指标,除了少部分员工外,绝大多数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每月只能得到400至500元的月工资。对此,包括刘先生在内的很多员工只能自认晦气,一些员工甚至怀疑自己手脚笨拙,另外一些员工则在10小时工作后还加紧练习“基本功”。
    解读:计件工资只是一种工资计发方式,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同样应该遵守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因此,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即使是实行计件工资制,其收入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刘先生单位用抬高计件门槛的方法,发少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做法显然是违法行为。
    陷阱5:在预支工资上玩花样

    案例:某销售公司规定,销售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后计发工资,平时每月预支月薪,所有考核后计发的工资余下部分将在年底一次性发清。这样,包括王小姐在内,该公司20多位销售人员按照级别,每月分别领取300元、400元、500元的预付工资。
    解读:相关规定明确,一次性年终奖励、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再结算。王小姐所在单位每月只预付300元至500元工资的做法违反了国家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陷阱6:家政公司外派保姆可不实行标准

    案例:钱小姐打工的家政公司每月发给她500元的月薪,起初她并没有起疑心,后来在小姐妹的提醒下才到公司咨询。单位人事部负责人告诉她:家政公司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了证实公司说法的正确性,钱小姐专门询问了一位王姓小姐妹,这位小姐妹被一户家庭雇佣。王小姐说询问过专业人士,保姆可以不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于是,钱小姐信以为真。
    解读:按照规定,家政公司的外派服务人员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家政公司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家庭自行雇佣的保姆,因为不属于最低工资规定调整的范围,因此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显然,钱小姐所在公司的做法有违国家规定。
    陷阱7: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低于标准

    案例:吴先生今年5月1日起不幸生病,共请病假3个月,病假期间单位考虑到他家经济困难,于是发给他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对此被蒙在鼓里的吴先生感激万分。直至8月1日上班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劳动监察中无意发现了这家单位的侵权行为,吴先生才发现自己的月病假工资应该是552元。
    解读:单位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不得低于当年本市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此,9月1日之前,单位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不能少于552元。9月1日以后,单位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600元,所谓病假工资可以随便发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