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邵倩:房产证加名,征税何太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08:36:20

有不少的观点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刚刚出台,税务部门就迫不及待的对夫妻间房产证加名进行征税,这不是‘趁法打劫’又是什么!”可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加名征税” 师出有名

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该不该?不仅应该,而且还征收少了。因为房产证上加名,已经构成了法律事实上的产权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3%的契税,一定也不冤枉。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加名者一般是不用掏钱的,不属于销售范围,而属于赠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在结婚之前发生的赠与行为,显然不属于“继承、遗嘱、离婚、抚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不应给予免税照顾,所以赠与方还应该缴纳营业税。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出、受赠双方都需要按0.05%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目前从现行法律来看,对房产证上登记名字发生变更,一种是房屋买卖,也就是有偿转让;一种是房屋赠与;还有一种是房屋交换,也就是房屋置换。夫妻间在房产证上加名,一般被视为房屋原有产权人将一部分房产的产权份额赠与另一方。夫妻房产证上加名,不是法律术语,只是民间的一种称谓。所以从法律上讲,这属于“房屋赠与”。房屋赠与应当征收契税,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就可以。[详细]

婚姻法新解释让“加名征税”浮出水面

在法律的眼中,夫妻的赠与房屋产权与陌生人之间的赠与并无本质不同,因而收起税来也是理所当然。至于以前类似情况为何没有征税,那只能说以前加名的那些人很幸运,或者说要怪也只能怪《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让加名的人多了起来。夫妻在婚前买的房产,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并不能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算作个人财产。婚后一方若想加名,意味着房屋的权属发生了改变,相当于一方将房屋的若干产权赠与了另一方,变更了房屋的权属,属于财产的转移。

而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颁布之前,房产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因此,在涉及到房屋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法院一般会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必要多此一举,非得在房产证上加上一个名字。由此,税源小、税基窄,税务部门也就没有在这一领域征税的动力。但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公布之后,明确房屋所有权属于出钱购买的一方,这也是很多女方担心自己的未来没有保障,而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加名征税”也就借着《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浮出水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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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1.你愿意为了房产证加名而缴纳契税吗? 愿意 不愿意 说不清2.你如何看待房产证加名需缴纳契税? 应该缴纳,相应法规既然有明确规定,就应执行 不应缴纳,这是税务部门在与民争利 无所谓,跟我没什么关系 说不清3.你认为促使房产证加名需缴纳契税的动力是什么? 想通过征税缓解因房产而产生的夫妻矛盾 想把之前法规规定但没有开征的税补齐 想雁过拔毛,谋取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说不清
 

开征“房产加名税”的城市,一般的税率都在3%至5%,这让很多夫妻不得不重新考虑加名的事宜。

从上文不难看出,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实际上是符合法理的,并且“加名征税”只是契税的一种,也并非是税务部门针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专门新开的税种。可是,它为何还是激起了公众这样的怒火呢?

没等来减税的脚步,反而听到加税的噩耗

据报道,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共有12种,这还不包括各项行政性收费。统计显示,房地产开发商在各项环节需缴纳50余种行政性费用,共涉及25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总体费用占全部开发成本的15%~20%。而重庆市政协原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委陈万志表示:“据抽样调查,部分项目的税费,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税种设置繁杂、征收环节多,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税费已经如此之多、之高,盲目推行婚前房加名征税,无疑与民争利,既会助推房价上涨,也会直接加重购房者负担。

财政部曾经表示,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是2011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的“减税”态度,是正视和直面民生压力的体现,同时也表明降低税负、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然而此前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6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0028.43亿元,同比增长29.6%。一方面是全国税负猛增,另一方面CPI居高不下,这种双重剥夺无疑让老百姓感叹生活更加不易。遗憾的是,公众没有等来减税的脚步声,却听到了婚前房加名征税的噩耗。[详细]

无公示、无听证,领导一个电话就开征

这么一项影响到许多民众切身利益的征税措施,事先根本就没有听证,也没有告之民众,没给民众一个缓冲期,甚至没有正式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在“领导来电话告知”后,就匆忙征收,如此“半夜鸡叫”缺乏程序正义的行为,市民称税务部门“趁火打劫”,真不为过。领导来个电话就开征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契税,实在不得不佩服某些部门为了增税的办事效率,难怪之前有人感叹,“多少年了,只要涉及增税或者掏老百姓的腰包,我们的办事效率就非常高。”

而适用税率、计税基础、征收范围、免减优惠等,很多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规定,乃至是省以下地方的国税、地税部门自己订出的“土政策”,而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统一确定。所以,哪些税要征,征多少,往往是朝令夕改,不相统一的。如此由税务部门予取予求,税收能否减免,往往就凭领导的一句话,没有全国的统一规定,难免衍生出权钱交媾的问题。当本该神圣的税,不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机构决定,而是由税务局长“批准”时,那么还有多少人会有纳税人的自豪感呢?[详细]

重复征税、标准不一,谁来维护税收公平

婚前加名导致的是房屋产权的部分变更,与契税按照整套房产征税的一般情况本身就不同。房屋作为不动产,要发挥其实际效用,通常是不能分割转让的,卖房子都是卖一套,没有说卖半套房子的。所以这种加名行为,虽然会导致房屋产权的名义变更,但在居住功能上本身未发生任何改变。那么,同样一套房屋,在购买时已经征收过一次契税了,现在房屋并未再度发生实际买卖,而只是在形式上增加了一个名字,而且加名者与产权人是共同居住的夫妻关系,如果又再次对其中一部分征收契税,从上述角度看,又难免有双重征税之嫌。

另一个问题是,南京开征了,其它地方不开征,这是否可能导致纳税人事实上的权利不平等呢?因此,鉴于过去普遍存在的房产证更名不征税的情况已长期存在,那么今天到底该不该向纳税人开征这个税,不该由一个地方的税务部门自作主张,而应该由税务总局拿出个意见。既然税务总局已经接到反映,应尽快给予答复,以避免各地相机行事。[详细]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颁布后,越来越多的市民前去咨询有关房产证加名的事宜。

尽管中国人听到的、看到的宣传都是“依法纳税”,然而中国距离“一税一法”还差得很远,甚至于只有很少的几个税种才有立法。缺少法律的规定与约束,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也滋生了税收的乱象。

有“章”无“法”,中国税收缺少法律支撑

依“法”纳税,那是公民的义务。可问题是,中国长期以来就是照“章”纳税,而不是依“法”纳税。比如,长久以来,中国的实体税法只有一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也只是近两年的事。新闻中提到的征收“契税”,其征税根据只是1997年国务院的暂行条例,暂行了14年。长期以来,许多税种的无“法”可依,使得税务部门对如何征税、征多少有了事实上的决定权,这明显也与现代社会的“依法纳税”原则相违。

前几天,有一位私企业主在微博上报怨:地税局居然要求他们企业在交税时,还要一并交纳工会费。该企业没有组建工会,要按工资总数的2%向上级工会组织交工会费。税务局征工会费的依据,是大连市政府的一个批复——《关于同意市地税局为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主体的批复》(其他地方税务局代征工会费也大抵如此)。“婚前房产加名税”的报道,与事实有一定出入,但是背后真问题,却是征税(包括计税依据、减免规定)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往往由各地“土政策”规定,缺乏公信力。[详细]

新税开征,不能绕过“税收法定”原则

政府征税与公民、企业赋税,涉及到公共财政收入与公民个人、社会组织权益保护的关系问题,它是一件事关长远的国家大事,需要更为深入、科学的研究和更为广泛的民意参与,需要全面、合理地衡量、平衡各方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税制“新政”从来就不应该是政府“独自操办”的事,更不能“秘密谋划”、“突然实施”,需要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必须循着民主与法治的路径前行。

由于税制与税种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全体公民的利益相关,大家都可能成为“利益关系者”。因此,对于税种设定或税制改革,中国法律早已有过明确规定。比如中国现行立法法就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必须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它的常委会制定或者修订法律的方式进行,其中当然包括税种的增设或者变更,更应包含目前所谓的“加名征税”。这也就是法学理论界和税法实务界所一直强调的“税收法定”原则。[详细]

废“章”立“法”,亦需要开门立法

从法理上看,纳税虽是公民之义务,但公民并非单纯被动地纳税,其前提是应经由公民或代表民意的立法机构同意,这种“同意”至少表现为征求社会意见,就像之前车船税立法,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税收草案的意见;这也是尊重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之必要之举。说白了,“加名税”的动议到征收,应当设立一定的缓冲期,让公众广泛知晓该税收的依据、标准。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加名税”,很像是“半夜鸡叫”。

开门立法是破解立法困局的不二选择。通过开门立法,把那些存在争议的重大问题拿出来讨论,让社会和群众全面参与到工资立法的讨论中。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成为立法工作常态的背景下,期待能开门立法,这样一方面可以让大家知道立法的难点在哪里,减轻立法部门的压力,打破部门利益的局限,让立法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另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汲取民众的智慧,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水平。[详细]

一项调查显示,当上海实行加名征收契税实,将有近半数受访者不会再在房产证上加名。

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英国经济学家科尔贝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现在,税务部门似乎已经不把税收当“技术”了,哪怕鹅叫的声音再大,再惨,还是照拔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