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吧 百度贴吧抢炉子:人民检察院不诉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22:18:21
http://www.qqwwr.com   2010年05月05日 10:57    来源: 《法学教育》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检察院面对新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新案件,针对不诉案件中风险存在的原因及种类,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大胆创新,制订了《办理公诉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试行)》,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维护了社会稳定,使案件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本文对该机制进行了系统分析。
一、建立不诉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的背景
1、法制健全的背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的颁布,是不诉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出台的前提。
不起诉特别是相对不起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要载体和有效体现。根据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新增了5种情形不起诉。第一种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这种情形一方面是基于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另一方面是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的身体情况不适合羁押和服刑[1]。但这两类人都局限于“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第二种情形是针对邻里纠纷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的。第三种情形是“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第四种情形是“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第五种情形是“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2、社会环境的背景。长期以来,基层检察院涉检上访问题,始终是困扰检察机关的难题。特别是近年来,上访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诉求最热门的方式之一,也是不诉案件最常碰到的风险之一。
一些当事人甚至在上访过程中采取各种暴力手段表达诉求。轰动一时的杨佳袭警案就是当事人在上访被拒绝后采取极端偏激的暴力手段所导致的[2]。邻水县去年发生的“5·13”案也是这一类案件的典型,该案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邻水县人民检察院风险评估机制的出台。“5·13”案本身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名未成年人在对另一名未成年人进行抢劫时遭遇反抗而将对方刺死。案件发生后,由于出警不力,再加上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受害人亲属和群众,最终导致了100多人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各地司法机关纷纷出台了各类案件风险评估的制度,例如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制度(试行)》。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批捕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推行风险系数评估机制。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也制定了《办理公诉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二、不诉案件中风险存在的原因及种类
大部分不诉案件中,受害人往往不能坦然接受。因此每一起不诉案件都存在或大或小的风险。
(一)风险存在的原因
1、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贫富加剧,不和谐因素凸显,民众对国家机关缺乏信任。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多起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甚至造成了国际影响。以贵州“瓮安事件”为例,当地是贵州煤碳主产区,但当地经济长期较为落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较低。而当地的一些矿主却极度炫富,甚至作威作福。面对当地贫富悬殊严重,群众心理普遍失衡的状况,对国家机关缺乏信任。最终,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引发了近年来我国影响最为恶劣的群体性事件发生[3]。而云南“孟连胶农事件”,在当地胶农要求农场提高收购价的冲突中,警察的工作方式不科学,最终发生严重暴力冲突[4]。我们可以看出,在干群关系紧张的状况下,任何一起案件,都有可能因为案情的复杂性或者不公开而被猜测、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导火索。
2、民众对法律法规存在误解普遍存在。一方面是对法律的误解,认为检察机关不起诉就是表明犯罪事实不成立。加害方就拒绝对受害方进行任何民事方面的赔偿。而受害方则认为司法机关有偏袒行为,不再值得信任,于是直接走上信访之路,甚至采取私力救济、血亲复仇,导致新的刑事案件发生。另一方面是对信访政策存在误解。有的涉检信访当事人对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期望值过高,如未满足其要求就越级上访或者缠访闹访,使某些问题复杂化。而司法机关对无理缠访、闹访人员的处置软弱乏力,花钱买平安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部分当事人走上上访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