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手攻:历史上长期重农抑商的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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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长期重农抑商的客观原因

时间:2010-10-15 15:25 作者:戴英马 

  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西汉建立以后长达两千年封建社会主导性 的经济政策。这个根本性的经济政策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整体而言,无疑起了重大阻滞作用。但是,如果我们更深入地思索,难道中国封建社会的前后相继的统治 者,个个都是不愿前进的无能之辈?诚然,从封建社会不占统治地位的局部的甚至零星的商品生产,过渡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意味着原来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失势, 这决不是出于这个阶级自身的意愿。但是就如众多国家的历史已经向人们表明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萌芽,总是在整体的封建地主经济下孕育出来的,而这是与相 应国家一定时期里较开明的经济政策相联系的。我们在此重点对形成主导性经济政策的基础性条件作点分析。


关于商业,在此限定于狭义的商品贸易的范围内,而不是对工业和商业两者不加分别一体看待。对于古代中国,这一点也是清楚的,凡是需要细分的场合,大都是把工与商分别界定的。


历史上极长时期里统治者实施的重农抑商政策,牢牢地成了根本性的社会经济政策,并成了社会的主流思想,必然有其客观的社会原因。而且实际上,重农抑商 政策也并非中国的封建社会所独有。例如,欧洲国家中世纪的很长时期里,商业曾经处于普遍的衰退状态,是社会经济政策的被限制部分或被忽视部分,而不是被支 持部分。欧洲国家商业和城市新的繁荣,是在中世纪的后一时期。至于商人在当时的主流社会眼里,属于被谴责对象的持续时间就更长了。因此,有必要分析一下造 成此种状况的客观原因。


无论在古代中国还是世界上的不少其他重要国家,虽然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里,重农抑商或抑制商业发展,都是共同的特征,但是,对于这些国家说来,在此 之前的更早时期,几乎都存在对早期商业相当宽松的历史阶段。就中国而言,春秋战国时期不少诸侯国的商业就颇发达,大商人的社会地位也相当高,那时的国家统 治者对商人和商业是持肯定态度的。这从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颇为详细生动地对那一时期商贾大族的描述,是不难感知的。春秋战国之前的商、周(西周)时 期,商业和商人的社会地位同样很高。重农抑商的社会经济政策,是在汉皇朝逐步形成和推行的。


早期欧洲国家如古希腊的各城邦国家,其中的大多数,商人与商业——特别是海上商业,占有相当重要的社会地位。欧洲国家到了中世纪,在很长时期里,商人被社会、公众当成了主要的攻击对象,商人在公众的眼里,常常成了负面形象的代表。


古代社会,由官府(统治阶级)直接控制的商业即官营商业,则是当时社会的统治者抑制商业的特殊形式。既是对自由商业的高度限制,也由此直接规定了官营商业的经营范围。


据季羡林研究,印度在佛教创立的小国林立的古典时期,印度社会并不存在重农抑商倾向。佛教与商人互相利用与依靠的关系,大量地反映于佛教教义中。这与 那一时期的印度社会经济状况有紧密关系。印度社会对商人的看法的重大变化,是较后的历史时期的事。(参见季羡林《商人与佛教》)


因此,历史上,中国、欧洲国家和印度,在商人与主流社会的关系上、在社会经济政策的重要特征上,虽然有各自的特殊点,但也有重要的相同点或相似点。这 就是,它们分别在古代社会的某个早期阶段,商人的社会地位较高,商业得到社会的肯定程度较高;此后的很长时期,商人和商业,转变成被社会否定的成份大于肯 定的成份了。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中国、欧洲和印度古代社会的较早时期,当商业兴盛之初,商业对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的作用,更大程度上是以正面形象示人的。这是因 为,商业的正常发展是社会经济本身所需要的,即与生产发展水平大致相称的流通产业,既不可或缺,也有其适度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在古代社会的早期阶段,在商 业形成的初期阶段,快速形成的商业对社会经济的正面作用,特别显眼,获得社会的肯定顺理成章。早期的大商人或商人阶层,也由此成为人们普遍钦羡的人物。


古代的商业也有其自身的内在局限:商业流通根本上被狭隘的农业经济所限制。这一点,不管古代社会早期还是较后时期如典型的封建地主经济社会,都没有根 本性差别。即使西方以海上贸易见长的古代地中海各国,绝大多数贸易产品也是农产品。而当时很高比重的农业生产,反映了国民劳动的绝大部分是用于维持居民生 活必须品的生产。当时的商业活动,根本上受到尚处于低水平状态的农业生产的制约。


但是,早期的商人或商人阶层,自身当然会尽力扩大自己的经营。通过商业经营,尽快赚钱、多多赚钱,这一点,古代商人和现代商人并无什么重要区别。而古 代的大商人相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者,更不要说普通的佃农或自耕农,经济上都处于更加有力的地位。所以,当古代社会的早期商业形成了较可观的规模,成为有势力 的社会阶层或大商人的时候,其进一步膨胀的商业财富,对当时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社会经济的负面作用,在非商人的各社会阶层包括当时的统治者看来,成了必须受 抑制的对象,就一点也不奇怪了。那时的人们攻击的商人的贪婪,根本上所反映的是当时的农业生产的低水平、农业生产者的软弱无力。因为,在整体低水平并占绝 大比重的农业经济社会,商业的过度膨胀和巨额商业利润,如果其中的很大部分来源于国内贸易,实际是以大量侵蚀农业收益为前提。由此引起别的社会阶层的抵抗 和憎恨。而这样的抵抗与憎恨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是有其正当理由的。也因此,高度重视当时的农业生产,是那一历史阶段众多国家经济政策的共同特征。其次,就 当时的商人和商业而言,至少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由商业经营积聚起来的巨额社会财富,还几乎没有可能投向生产领域,没有可能转化为产业资本。因为从基础上 讲,当时的手工业生产还处于低水平状态。私人小作坊或个体手工业者效率有限,官营手工业则是注重产品的高品质要求而不是生产的高效率。资本主义形式的工场 手工业生产,是以社会生产水平的相应发展为前提的。其中就关键方面看,工场手工业所体现的生产水平,与此前的手工生产相比是有质的提高的。与资本主义的兴 盛相伴相生的商业的快速发展,其基础才是稳固的。


限制古代中国商品生产发展的各种客观条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条件往往被人们所忽视。现今疆域辽阔的中国,是在长时期里由中国各民族逐步开拓 的。中原汉民族之外由游牧民族等建立的区域经济体,如匈奴、金、辽、蒙元、女真,其原来统治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制度均比中原地区低,商品生产的发育 程度同样如此。中原地区与当时的偏僻之地融合开发过程中,既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并且在一定限度内,将形成更大的合力;而那些原来经济水平较落后的区域,毕 竟使扩大了的整个中国经济的商品化过程,增大了难度和长期性。


因此,与低水平的农业生产水平相联系的重农抑商政策,在古代社会漫长的时期里,确实是有其历史的理由和合理性的。但是,其合理性和社会的必然性也限止 于此。一方面,即使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尚处于较低水平,与之相联系的国内贸易和国外贸易,无疑依然十分重要,对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 用。而抑制必须的国内贸易和国外贸易,对于较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维持和开拓,显然是非常不利的。另一方面,从历史的实际进程看,手工业生产的进步 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逐步形成规模,同样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样的发展进程中,与工场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逐渐形成气候相联系 的商业,也终将越过原来的狭隘界限。


以上是分析社会的经济政策或社会的主流思想与基础性社会条件的客观联系。再来看社会经济政策本身的问题。很明白,在既定的各种社会条件下,由统治者制 定并推行的具体经济政策既可以有很大差别,由此给予社会经济的正面或负面作用也会有很大差别。例如现今大多数学者均已认识到,封建社会里,对于资本主义萌 芽和自由商业活动,统治者是采取比较开明、宽松的政策,还是严厉限制政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有很大差别的。就某个具体国家而言,实际的社会经济条件的或 快速或缓慢的变化,首先将在思想者或其他人的认识上反映出来。清末明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的“工商皆本”,就是这样的走在社会前列的代表人物,尽管黄宗羲阐 述的“工商皆本”是有重要的限制性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