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漫画sm触手:徐天明:我为怎么参加北海案件律师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7:49:46

徐天明:我为怎么参加北海案件律师团?

(2011-12-09 18:24:55) 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晨光时评 徐天明:我为怎么参加北海案件律师团?2011-12-9

【陈光武按】日前,本网转发了台建林先生的《律师行业发展面临三大瓶颈》博文。我在按语中说:“台建林先生的论述值得一读,但影响律师行业发展面临的最大瓶颈并不在此,而是律师定位、权力配置及司法环境。根本问题是制度设计的失衡”。徐天明的博文则从这一角度进行了更深刻更具体的发掘。

徐天明律师:我为什么参加北海案件律师团?!

原标题: 律师行业发展的瓶颈是什么?)

徐天明

在北海裴日红等人故意伤害案开庭期间,我的一位久未联系的朋友,从美国纽约打来电话,说是在纽约的电视上看到了有关我在北海法院门前被打的报道,并问我现在做这样的案件,难道是为了出名吗?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就否决了出名说。因为我参与北海案,确确实实不是为了出名。在深圳的律师生涯中,我常说自己是以慢三的节奏,从事着律师工作。投入的精力不多,因而收获也少。这大概与我思想中的谦让、不喜渲染等有关。所以当初杨金柱律师发来短信邀请参与北海案时,我并没有立即回复,而是考虑了半天之后,才回复参与。之所以参与,是想着能与各地的律师有一个同台交流的机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多次为李庄案鼓与呼后,面对日益恶劣的执业环境,不应总是坐而论道,总该起而行动,做些什么。

面对近年律师行业萎缩的现状,有的人从自身的性格、定位、法律专业知识、社会交际等方面,寻找原因。这些,对于一个律师个体,确是应当自我反省之处。但是,整个行业的滑坡,却是与社会的整体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

江平老校长去年曾发出了中国法治环境严重倒退的呼喊。律师行业的停滞,正是因为整体法律环境恶化所致。

当你代理了一单民事案件,对方违约了,但法院为了所谓的调解率考核达标,逼迫你让步和解时,你的当事人对法律、对律师,一定会闪烁出狐疑的眼光;

当你为一名嫌疑人辩护,面对刑讯逼供出的伤痕,法院依然不管不顾地判处有罪,你的被告人和委托人,都会在内心深处,留下对法院、对律师的深深失望;

当你代理一单行政诉讼起诉政府,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由政府决定人事任命的法院,会判政府败诉吗?

于是,弃法律和律师,寻清官和信访,就成了整个社会盛行的解决问题和纠纷的正常逻辑与途径。

所以,律师行业的发展瓶颈,真的不在自身,而在社会,在政府。可以说,律师行业的地位和欣衰,是整个国家法制环境好坏的晴雨表。

一个国家的法制环境良好,法律就能发挥它应有的定纷止纠的裁判功能;就能保护好守法守约者的合法权利,惩治违约违法者;就能向全社会起到正确的行为示范效应。法律有了合符人们正常心理预期和社会伦理的效果,人们对法律的遵从,就会发自内心。有了对法律的信任,在发生纠纷,或权利遭受侵害时,就会自觉地选择法律、选择律师,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解决问题。因此,选择法律和律师,它的前提和内在,却是民众对法律是否信任,以及法律是否值得信任。

不可否认,近些年在社会矛盾加剧、利益纷争频发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我们走了一条事与愿违的弯路。在矛盾和纠纷发生时,不是去解决问题本身,而是以维稳的名义,去压制维权、遮掩问题。这种致稳定的价值高于权利价值的逻辑,是“眼不见心安”的短视,是背弃最基本的执政伦理的荒唐,是无视民众利益、只求表面繁荣的反动。在这种以压制为手段的社会治理方式下,民众的权利无疑会雪上加霜,社会的秩序只会越维越不稳。这种以压制为手段的治理方式,也完全背离了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被丢弃一边,律师遭受冷落,就变得极其正常。

法治并不是律师私人的诉求和独有的利益所在。它已被世界各国证明,唯有法治,才是实现公平正义、建设现代国家的唯一路径。

因此,只有当执政者认识到了法律的应有作用,愿意依法治国,并且根据法治原则设计出合理的法律制度,律师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法治的渴望,就能融入依法治国的洪流,在建设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和作用,律师行业的欣欣向荣,就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

正是为了这个看似很小其实极大的目标,我才去了北海,经历了这场创记录的历时二十一天的庭审。也许多年后再回首,我会为当初的决定和参与,感到欣慰,感到自豪。

(转自徐天明律师的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