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牙白银宝箱:多发一元多缴一千学问多多,多发一元多缴一千年终奖6个“盲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5:50:56

 

多发一元多缴一千学问多多,多发一元多缴一千年终奖6个“盲区”

【多发一元多缴一千】多发一元多缴一千,眼下临近年关,网民格外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多发一元多缴一千。多发一元多缴一千,年终奖临界点是多少?税务部门:年终奖“多发一元多缴一千”确有可能,多发一元多缴一千太脑残了,多发一元多缴一千还强词夺理说“但各单位财务人员先计算好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单位那么多人谁帮你算?如果财务在国外呢?如何把多发一元多缴一千脑残的公式跟国外的财务交代清楚。就此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昨天在首都之窗参与直播访谈时证实,确实会有多发一元多缴一千情况出现。 

多发一元多缴一千真相

 葛长银在其微博中称,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例如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个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个税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个税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个税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个税88000.45元。 对此,陆坤说,存在因为多发了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而多缴税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是税率级差造成的,但各单位财务人员先计算好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年终奖6个“盲区”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因此,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就能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按照税务专家计算,这6个“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年终奖怎么算?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计算公式: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而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数,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网友热议多发一元多缴一千:这里面可是学问多多!

 #多发一元多缴一千#临近年关,必不可少的一件事就是年终奖,这里面可是学问多多哦,注意奖金临界点,谨防多发一元多缴一千奖金多但是到手少哦……学好税务是王道哦…… #多发一元多缴一千#:多发一元就得多缴一千多的。这样的年终奖规定,连阿甘都觉得不合理。可这里不单上了台面,还堂而皇之的全国实行。这真是一片神奇的土地!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会出现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的情况。按照税务专家计算,这6个“盲区”可从图中看到。 #多发一元多缴一千#: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咋整?税务局都证实这事儿靠谱~  #多发一元多缴一千#昨天访谈时主持人提出,眼下纳税人更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近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在其微博中表示,大家应注意年终奖的临界点问题。因为多发一块钱,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块钱的个人所得税。对此,陆坤说,存在因为多发了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而多缴税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是税率级差造成的,但各单位财务人员先计算好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多发一元多缴一千相关政策

   年终奖“发得越多,得到越少”的问题,的确是一个颇为荒谬的现象,其不公平性显而易见。这个问题的存在,是因为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实际是将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来计征税收,而不是真正分摊到12个月来计征;因为年终奖基数较大,累进税率上一个层级,缴税金额自然相差不菲。诚然,只要搞清楚这些临界点,单位财务人员完全可以规避“多发一元,多缴千元”的问题;但是,税务部门不应该因此就将自身责任推个精光,任由明显不公平的问题制度继续存在。     事实上早在今年8月份,先被媒体公开报道、后又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开辟谣的所谓“47号公告”,就已经将这个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而且看上去解决这个问题似乎并不难,只需要改变一下数学计算方法就可以;那么,又是小半年过去了,为何国家税务总局除了澄清假公告之外,始终无视如此严重的公平瑕疵存在,而不能正视问题从善如流呢?可以肯定,如果真是一个计算方法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必定会虚心接受;问题的关键,显然并不在于计算方法,而是在于大幅减少税收的可能。     换言之,如果按照所谓“47号公告”的新计算方法,“多发一元,多缴千元”的问题固然是解决了,可是国家收到的年终奖个税也会大幅减少。举例而言,按现行计征办法,18000元年终奖需缴税540元,而19000元年终奖需缴税1795元;如果将年终奖分摊到全年12个月,也就是按假公告公布的新方法,则前者不变,后者减为640元。“发得越多,得到越少”问题是不存在了,可是,国家税收直接减少了1155元,减税幅度高达64%。显然,税务部门是不会愿意干这种事的。     不仅税务部门不愿干,如此改变计算方法是否公平,同样问题很大。“多发一元,多缴千元”的问题,实际只有年终奖在18000元以上的人才碰得到;对于一般的普通劳动者而言,拿不到那么高的年终奖,自然也就没有这样的烦恼。而且,如此改变计征方法,等于是年终奖拿得越多的人减税力度越大,换言之,越是年终奖拿得多的富人受益减税越多。如果能明白这一层,现在极力抨击年终奖“多发一元,多缴千元”的网友,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大的热情了,因为他们其实是在给富人减税鼓与呼。这显然是不符合税改潮流的。     一言以蔽之,年终奖计税问题,不在计算方法而在征税多寡。要改变“多发一元,多缴千元”的不公平,又不能产生“年终奖越多减税越多”的新不公平,显然不是简单改变数学计算方法所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