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拱形和圆顶形: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8 21:21:27
背景

  最近中国与美国的贸易摩擦明显增多,美国发起了针对中国产品的一些列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采取严格的措施限制中国向美国的出口。这些产品包括:电视,礼物装和包装丝带,汽车轮胎,无缝钢管,光伏产品等等产品。欧盟,阿根廷等国紧随美国之后对中国的这些部分产品采取惩罚措施限制中国的出口。

  中国在反对这些贸易制裁措施时,却显得非常不力,在WTO上告无门,经常处于一个被动挨打的地位。这究竟是什么机制和原因造成的这样一个局面?

  中美之间的贸易协定

  要理解造成现在针对中国的贸易战烽烟四起的原因,我们必须要分析中美之间的贸易协定。1999年11月15日中美之间签署了关于中国WTO加入的协议;中国方面认为内容比较敏感,一直没有公布该协定。但是我们可以从美方于1999年11月17日公布的《美中双边WTO协议摘要》里面看到美国对中国“双反“调查的标准和措施,以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保护美国国内产业的内容。摘其要点,翻译如下:

  (一)关于反倾销

  “美国和中国同意美国在未来的反倾销案件中维持原有的反倾销方法(把中国看作一个非市场经济体),这样的条款在中国加入WTO后15年有效。”

  “此外,我们在对中国采取对抗措施,识别和测量补贴受益的存在时,我们能够考虑中国经济的特殊特征。”

  (二)关于’特殊保护’措施

  “双方同意采取措施保证美国国内企业和工人必须有强烈的保护措施来对抗进口的急剧增加。”

  “这个‘特殊保护’机制,超越了WTO’特殊保护’条款内容,而不同于传统的特殊保护措施,。它允许美国可以单独的针对中国的进口,而不是全世界的进口,在本国产业受到实质伤害的时候,采取包括进口限制等保护措施。”

  “此外,美国可以针对中国多个案件,单方面采取不同于WTO‘特殊保护’规定的(美国国内)法律标准。这样的条款在中国加入WTO后12年有效。”

  很显然,美国对中国的进口采取的贸易制裁措施是按照美国的国内贸易法律,而不是按照WTO的规定来进行的,所以中国到WTO上告无门。

  此外,由于WTO规定中的最惠国条款,当美国开始对中国的某一产品采取“双反”或者‘特保’措施时,其它成员国可以跟进采取措施,而中国也无法对其它国家的贸易措施申诉到WTO。

  因为中美之间关于‘双反’和‘特保’措施分别在中国加入WTO后的15年和12年有效。这就意味着,在未来5年内,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的贸易制裁可能不会减少,或者还有可能不断增加,从而在世界上形成一个针对对中国贸易出口产品制裁的一个高潮。中国的出口企业必须做好思想准备。

  这就是中国加入WTO的代价。但是,相对于中国整个经济融入世界市场获得的巨大收益而言,这点代价是值得的。

  中国企业的应对措施

  面对着一个针对中国出口产品不断采取贸易制裁措施的时代,中国企业怎样才能未雨绸缪,采取措施减低被制裁的风险呢?

  日本的汽车产业对美国出口的成功案例就值得中国借鉴。为了避免受到美国的贸易制裁,日本汽车产业形成了强大的出口联盟,对美国的汽车出口采取‘自肃’措施:包括控制对美出口数量,提高在美汽车的售价,并在美国设立工厂等措施。这样的措施确实保证了日本汽车产业对美国出口的稳步增长,却没有受到美国强烈的贸易制裁。

  中国的相关行业的出口要组织起来,对美国的出口不要竞相压价,同时要注意控制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否则,一旦发生贸易战,中国企业根本无还手之力。

  德国哥廷根大学 于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