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鸡血石:【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试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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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试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1705 更新时间:2011-05-06 16:24:14  免费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 大 中 小 [提要]本文主要介绍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试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的免费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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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试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概括地讲,就是“三多三少”的问题。即执法环境复杂因素增多,警力相对数甚至绝对数较少;要求和约束增多,管理手段和措施相对减少;责任和压力明显增多,待遇和报酬相对减少。就新县公安执法工作实际来说,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队伍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队伍整体素质不够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执法执纪不够严。个别民警不能严格履行执法规定,执法随意性大,重实体、轻程序,重执法的法律效果、轻执法的社会效果。调查发现,目前熟练掌握《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执法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和民警不足六成,法律知识的匮乏使得执法工作难上水平。

  二是内部管理中的问题。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分工过细,多种执法机构并存,执法职能交叉重叠,职责不明、权限不清,导致同一系统内不同层级都有一定的执法权,执法中交叉冲突现象难免。比较典型的是各执法部门,如派出所和治安、巡特警等部门,包括上级机关的治安支队等均有权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有的甚至跨区域执法,结果往往是罚款了事,管理却很难落实,导致执法秩序混乱。主要原因是办案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碰到有利的案件争着办,无利的案件推着不办。涉案财物管理,也是执法办案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既涉及到依法行政,也与及时结案密不可分,是民警是否公正严明执法、是否清正廉洁的晴雨表。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虽然时隔多年,但随着涉案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到基层公安机关讨要涉案财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是警力不足带来的问题。新县公安局一线执法民警现有163人,是全市民警人数最少的县之一,约有90%的民警患有不同程度的职业疾病。警力不足导致管控力度削弱,疲于应付使民警难以学习“充电”,难以考虑执法细节,“精细”执法不够。同时从接处警情况分析,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警务范围的报警(不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立案标准的)约占全部报警数的70%到80%左右,如没带钥匙,家庭琐事纠纷,住宅附近噪音污染和土地征用、拆除违章建筑以及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非警务活动。尤其是一部分接处警是否为警务执法范围较难区分,经济纠纷、群众发现昏迷不醒的酗酒的人等,不仅导致执法困惑,而且耗费了大量警力。

  四是执法环境带来的问题。因胆小怕事或抱有“事不关己、明哲保身”思想,很多群众作为现场目击证人却拒绝作证,造成民警办案取证难。由于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群众对执法部门的对立情绪较重,民警正常执法往往遭到抵制,甚至谩骂和围攻。个别媒体接到群众举报后,或受利益驱动,或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和收视率,不问原由,断章取义,做不实报导,事后得知真相后不肯澄清事实,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而且从某种程度上刺激了个别人甚至是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不良心态,动辄以向媒体曝光为要挟,影响民警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仅今年1-4月,新县公安局就接连发生3起公然挑衅出警民警的案件。在执法工作中,一些民警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由于对此类案件从调查取证到呈报处理过程繁琐,且审查把关较细,往往不了了之,极易使民警产生心理压力,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积极性。

  五是法律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问题。部分法律法规规定得过于笼统或与实际情况有差距,不具备操作性,使得民警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一些细节问题上难于把握。如对醉酒人的约束问题,法律法规对约束的“度”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不约束会影响或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甚至会扰乱公安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约束则动辄导致民警被投诉。因民间经济纠纷而到公安机关寻求解决或在一般伤害案件及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处理工作中经公安机关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受理单位理应告知当事人双方到法院起诉,但在实际操作中群众大多不愿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习惯到公安机关缠诉缠访。此外,就新县而言涉外劳务引发的纠纷成为当前执法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县是河南省涉外劳务输出第一县、全国外派劳务基地县,涉外劳务人员遍布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常年保持在5200人以上。由于部分群众通过非法中介出国务工,经常造成上当受骗,由于没有操作性强的法律解释,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认定分歧较大,给办案工作增加难度,从而导致受害群众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容易引发不满直至上访。

  二、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新县公安局立足实际,研究制定了《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从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化等多方位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该方案的具体实践,我认为应在严格奖惩激励的基础上,从建立完善教育培训、管理保障、内部挖潜、民警维权、沟通协调“五大工作机制”入手,全面促进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抓好岗位练兵,打牢执法基础,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要在定期组织民警到检察院观摩学习和到法院旁听庭审或请检、法机关的专家授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基层民警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率先垂范、带头苦练基本功、认真学法、正确用法、严格执法。建立公安民警学法用法制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测试,将民警法律知识考试成绩记入民警训练档案,以考促学,以学促用,使每个民警做到熟读、熟记,弄懂、弄通,在执法时说得清、讲得明、用得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今年以来,新县公安局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执法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每两月组织实战单位民警进行一次闭卷考试,已经取得全局执法民警迅速掀起自学法律法规热潮的初步效果。同时抽调实战单位民警到法制室开展规范执法卷宗轮训活动,抽调派出所民警到刑警大队学习刑事执法办案,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是注重工作实效,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管理保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实施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核心环节。针对当前落实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要对原有的执法执勤制度进行全面归纳梳理,紧紧抓住接警、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伤情鉴定等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环节,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各执法环节程序性、主体性的制度和规范。对原有的不够具体明确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对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进行修订,对规范执法行为中的空白点要及时补充完善制度,对执法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再建设,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执法管理制度体系,将公安机关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都纳入到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从源头上杜绝执法的随意性。新县公安局从去年8月份以来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出台规范办理赌博、卖淫嫖娼两类性质案件的规定、票据申领核销和涉案财物及保证金由县局装财部门统一集中保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三是创新工作模式,树立现代警务理念,建立完善内部挖潜机制。在当前维护社会和谐任务繁重的复杂环境下,非警务活动在短期内仍无法避免,接受求助服务群众,从根本上说也终究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就是增加编制,关键是要突破传统观念和模式的束缚,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积极探索新思路、新途径,从自身挖掘潜力,要采取深化机构改革,抓实考核奖惩。要努力营造一个良性竞争平台,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发队伍的内部活力,形成能上能下、奖优罚劣的管理模式,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民警有盼头、有干头,推动警力下沉,突出工作重点,科学调配警力,合理安排勤务,狠抓科技强警,优化考核奖惩等各项措施,以提升管理效能来弥补警力不足的问题。

  四是改善警民关系,加强形象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民警维权机制。只有先解决群众呼声较高的难点、热点问题,才能取得群众对我们工作更好的支持和理解,才能更进一步拉近警民关系、增进警民感情。有了融洽的沟通、和谐的情感,才能更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要以“大走访”为契机,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要依法接受人大、政协、人民检察院以及舆论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做到态度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积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同时,建立健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机制,严厉打击阻碍和抗拒民警执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权委”、“维权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及时、合法。纪检、督察、法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制订并完善工作预案,对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坚决按照刑事或治安法律法规处理,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对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该拘留的拘留、该劳教的劳教、该逮捕的坚决依法逮捕,严厉打击其嚣张气焰,进一步维护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

  五是注重社会效果,主动联系检法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如何把好法律效果与政治、社会效果的关系,这是我们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应该重点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我的理解是,合法是基础,既合法又合情合理才是根本。按照周永康同志“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的要求,我们做了一些尝试。如在民间纠纷和一般伤害案件及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处理工作中,要求民警最大限度发挥调解职能,做到能调解的不移送法院,减少案件缠诉缠访和“反复回炉”现象;特别是在逃逸事故处理过程中,为确保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得到保障,我们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努力争取赔款到位后再依法对肇事人进行处理;在涉外劳务案件办理中,借鉴外地以非法经营定性打击“黑中介”的经验,加大与检、法机关的协调力度,强化研讨和协调,争取其提前介入,在法律适用、打击实效上形成共识,确保了涉外劳务案件及时得到稳妥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局面。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关键性基础建设,抓住这个问题,就能牵住公安工作的牛鼻子,占领公安工作的制高点,赢得公安工作的主动权,增强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必须千方百计的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